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382963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60 大小:4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docx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

项目名称: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

招标编号:

LSGZ-13-03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李蓉证书编号:

渝建[招]2007651号

审核人:

李国桥证书编号:

渝建[招]2005196号

2013年6月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6

1.招标条件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

3.投标人资格要求6

4.招标文件的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7

6.发布公告的媒介7

7.联系方式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1.总则20

1.1项目概况20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0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0

1.5费用承担20

1.6保密21

1.7语言文字21

1.8计量单位21

1.9踏勘现场21

1.10投标预备会21

1.11分包21

1.12偏离21

2.招标文件21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

3.投标文件22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2

3.2投标报价22

3.3投标有效期22

3.4投标保证金22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2

3.6备选投标方案23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

4.投标23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

5.2开标程序23

(8)开标结束。

24

6.评标24

6.1评标委员会24

6.2评标原则24

6.3评标24

7.合同授予24

7.1定标方式24

7.2中标通知24

7.3履约担保24

7.4签订合同2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

8.1重新招标25

8.2不再招标25

9.纪律和监督25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

9.5投诉2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

评标办法前附表30

1.评标方法35

2.评审标准35

2.1初步评审标准35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

3.评标程序35

3.1初步评审35

3.2详细评审35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

3.4评标结果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9

1.一般约定39

1.1词语定义39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9

1.5合同生效的条件39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9

1.7联络39

2发包人义务39

2.3提供施工场地39

2.8其他义务39

3监理人40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0

4承包人40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0

4.2履约担保40

4.3分包40

4.11不利物质条件40

5材料和工程设备40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0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0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41

7交通运输41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41

7.2场内施工道路41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41

8测量放线41

8.1施工控制网41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1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1

9.3治安保卫41

9.4环境保护41

按《通用合同条款》41

10进度计划42

10.1合同进度计划42

11开工和竣工42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2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2

11.6工期提前42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2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42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42

15.3变更程序43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43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3

15.8暂估价43

16价格调整43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3

17计量与支付43

17.1计量43

17.2预付款43

17.3进度款43

17.4质量保证金43

17.5竣工结算43

17.6最终结清44

18竣工验收44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4

18.3验收44

18.5施工期运行44

18.6试运行44

18.7竣工清场44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44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4

19.7保修责任44

20保险44

20.1工程保险44

20.4第三者责任险44

20.5其他保险44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44

21不可抗力45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45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45

24争议的解决45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45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6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4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7

第六章图纸49

1.图纸目录50

2.图纸5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4

目录55

一、投标函部分56

(一)投标函59

(二)投标函附录6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1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3

二、商务部分6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7

三、技术部分68

(一)施工组织设计70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71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72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73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74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75

四、资格审查资料7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9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0

(三)项目管理机构8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83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4

(六)信誉声明85

(七)其他资料86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已由巴南发改发【2010】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

2.2工程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莲花三社、十二社

2.3工程规模:

约18418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590万元。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如下:

体育馆装饰工程包含比赛场馆及功能用房场地设施声学装修、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洁具、照明、座椅、球架、运动地板等项目。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3年月日起,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灿联系人:

吴波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

龙海大厦14楼庭苑2号19楼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厦14楼

联系人:

潘灿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楼114层

联系人:

吴波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莲花三社、十二社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体育馆装饰工程包含比赛场馆及功能用房场地设施声学装修、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洁具、照明、座椅、球架、运动地板等项目。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等,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不亏损。

3.业绩要求

(1)近五年内独立完成单位工程(公用工程)室内装修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2个,具体要求如下:

3个室内装修工程业绩,每个必须竣工验收合格。

以上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必带,现场备查)。

外地企业业绩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必须出具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并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鲜章的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联系人及其办公电话。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其分包人身份、联合体成员身份承包的工程业绩,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母公司承包的工程业绩。

4.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获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以上室内装修工程且单位工程(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均在15000平方米、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必带,现场备查);外地企业项目经理业绩还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联系人及其办公电话;

(3)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相关证明(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6.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房屋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以上室内装修单位工程(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均在15000平方米、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必带,现场备查),外地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项目业主联系人及其办公电话);

(2)满足工程需要,且持上岗证或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施工员;

(3)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相关证明(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本项目的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所有涉及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资料中所有原件备查。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北京时间15:

00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3年月日17:

00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于2013年月日前在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前(北京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前(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

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

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4.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进行报价。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一概不作调整。

4.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施工技术的特点、工艺,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中标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一概不作调整。

5、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5.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5.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5.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5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

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6.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6.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6.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的合格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

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7、材料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按设计和招标人要求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除外)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6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7.3材料及种植土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8、人工费:

8.1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9、其他说明:

9.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9.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9.3本项目暂列金额万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计入其他项目清单并计入本次投标总报价。

9.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