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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交底

哈尔滨西客站地区龙葵路(和谐大道)铁路跨线桥工程第二标段

 

监理工作交底

 

黑龙江省中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5日

目录

一、监理工作范围

二、监理组织机构人员

三、监理依据

四、监理目标

五、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措施

六、监理工作手段

 

黑龙江省中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部受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哈西地区龙葵路(和谐大道含辅道)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的监理任务,有效的实现监理目标、提高投资效益和管控水平,现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事宜向施工单位交底如下:

一、监理工作范围

哈西地区龙葵路(和谐大道含辅道)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进行有关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文明施工等工作。

二、监理组织机构人员

建立驻地项目监理部;配备齐、配强、配全监理人员;配设懂业务、会管理、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实行总监全权统筹、统一领导的总监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

陈刚

下设监理工程师2人:

王玉莲、吕强

监理员2人:

乔立伟、曹守志

三、监理依据

根据本工程工程特点和工程内容,我公司将按如下规范、规程、标准和国家及地方、行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工作。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D31-02-2013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D32-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GF40-2004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碳素结构钢规范》GB/T700-2006

《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529-2004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04

《公路桥梁橡胶伸缩装置》JT/T327-2004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GF90-20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哈尔滨西客站地区龙葵路铁路跨线桥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以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4.1现行国家和部门(行业)有关的桥涵、道路、排水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施工验收规范、试验及检验规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4.2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4.3国家和地方关于开展建设监理的通知及施工阶段建设监理的规定(或规章)。

4.4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补充文件。

4.4.1监理服务协议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服务的履约依据,主要内容包

括: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3)监理服务中标通知书;

(4)监理服务合同特殊条件;

(5)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

(6)监理服务合同标准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

(9)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0)监理服务合同附件。

4.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文件。

4.5.1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双方往来函件,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技术规范;

(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补充资料。

4.6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4.7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三方协商后形成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

五、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施工准备时期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审核同意,工程不得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如若改变施工方法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审查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二次检验单,监理工程师认定后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后方可使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实测报告,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进度的机具设备不准使用,设备的数量也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审核施工单位标准实验情况,要求试验室必须具备试验资格,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放线方案,复核认定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准、高程控制点等,签署《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复核施工单位测定的原始地面线,以此作为土方工程量的依据。

对于施工中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进行年检,未经年检或检验期超过适用范围的测量仪器必须经年检后方可使用。

(6)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审核其试验报告,技术鉴定书,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准使用。

(7)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其中包括质量检测技术、方法和手段等,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序图纸工程量的计算和核对。

(9)把好工程开工关,未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准备工作的检查和签发《工程开工/复工审核表》,工程不得开工。

(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采取现场巡视与旁站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

(1)严格工序间(包括隐蔽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或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查验,认可后签署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下道工序开始施工前,施工方必须对此工序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法、工艺并交监理认可后进行施工,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手段,如抽样频率、取样方法、试验过程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查以验证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3)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复核,监理工程师对于材料使用量的计量和对质量进行随机抽检。

(4)审核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再报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下达设计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单》,否则不予计算工程量。

(5)组织处理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后,应停止施工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

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通报现场质量情况,推动质量工作的开展。

(7)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下达停工令,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使质量情况发生好转。

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自行隐蔽。

③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缺陷事故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而继续作业。

④擅自更改设计图纸

⑤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机具设备或不按规定对使用的材料进行计量,工程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书面提交报告分析被停工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经审核认可后监理工程师签认“复工报审表”,工程方可复工。

(8)及时按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已完成的工程部位、单位工程。

工程部位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达到合格等级后填报《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查验认可。

单位工程的各部位(工序)已全部完成,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报《报验申请表》。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初验,符合合同要求后,共同签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竣工初验报告”。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报工程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

(1)进行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积极组织调整施工计划和制定总工期不被突破的措施,做好协调工作,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管理。

(2)实行工程进度的日检查制度,施工单位每月20日报送进度完成情况表,并做好下月的进度计划。

(3)每周进行下次工地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投资控制

(1)及时按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和工程计量,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工程实物完成后,经查验质量合格应同时进行工程量的计量,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计量审批表》,对图纸外合理工程量报送计量签证单报监理审批。

施工单位应将本施工月份的工程量、工作量进行汇总,填报《工程量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定额等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支付。

(2)审核工程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定额等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

(3)对较大的工程变更要认真控制,不经技术合理性分析论证不得改变设计:

要严格控制图纸外工程量的发生,势力降低工程费用。

(4)组织协调:

凡发生在本次施工中要求设计变更等事项一律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按施工现场管理程序协调解决。

4、安全控制:

(1)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以防范于未然;

(3)施工机械应按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防护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施工用电要有专项用电方案,顶进工作坑的安全防护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框构工作坑检查井坑注意按要求放坡,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昼夜要设安全警示标志;

(7)安全工作一定要超前工作,贴近施工,要防微杜渐,强化安全意识。

六、监理工作手段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检测、下发监理通知单、联系单和停(复)工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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