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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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厂临时电源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施工人员触电事故,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3年版)等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电源,是指检修工作需从检修电源箱、MCC或PC电源柜引出的电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范围内临时电源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电源管理的安全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电源管理的技术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设备检修部负责临时电源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设备检修部电气专业
(一)负责日常检修及大、小修现场临时电源的接拆线及安全用电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临时电源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向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负责检修现场的临时电源接、拆线。
外委单位有专职电工的(有电工证的)报安全监察部备案,方可进行本单位施工电源线的接、拆线工作。
(三)负责检查外委单位临时电源电缆布设符合电厂要求,临时电源配电箱电源开关容量满足要求,漏电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接地线可靠接地,否则不予接线。
外委工程的检修临时用电配电箱内所有接线的布置由外委单位专业电工负责。
(四)负责临时电源名称标识。
第八条 发电运行部
(一)在MCC或PC段配电柜上引接临时电源时,应设立“检修临时电源接拆线登记簿”(见附表3)。
(二)负责检查临时电源名称标识齐全,具备送电条件后,才可以对MCC或PC段配电柜上引接临时电源进行送电操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申请与设置
第九条 非电气专业班组需要在生产现场接引临时电源,若临时电源取自检修电源箱,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临时电源接拆线申请单(见附表1),一式两份。
电话通知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由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派人接线,工作负责人与电气接线人一同到检修电源箱处,由电气接线人核查检修电源箱负荷开关是否满足临时电源安全用电需要,并在检修临时电源接线申请单上签字后进行接线。
第十条 在检修专用的电源插座上插接临时电源时,允许电厂非电气专业人员及外委单位专业电工自行进行,但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及要求。
在接线柱上接引三相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接引。
第十一条 在MCC或PC段配电柜上引接临时电源时,使用部门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电用途、接线方式、使用地点、用电负荷、用电容量、用电时间。
由生产技术部下达临时用电申请执行单(见附表2);由设备检修部电气专业安排人员选取临时电源点,核查临时电源点开关容量、临时电源点保护定值等是否满足安全用电需要,并分别在工作任务书上签字,办理工作票后,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
夜间抢修必须接引临时电源时,可以经值长同意,由电气专业值班人员先行敷设,白天再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备用开关、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开关箱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应取得运行人员同意,办理运行许可手续,方可进行搭接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按照“谁接线谁拆除”的原则进行恢复处理,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线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禁止私自拆线。
第四章电工和用电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电工必须持电工证上岗工作;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有关用电设备的安全用电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用电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标志、标识齐全,外观无损坏。
第十六条 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处理。
第五章临时电源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
电源线一般应架空,架空时,室内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架空高度不低于4米,跨越道路的架空高度不低于6米(指最大弧垂处)。
第十八条 临时电源线在地面布置时,不准任意斜拉布置,要横平竖直,并在过道处设置过桥等防止碾压措施。
第十九条 临时电源线不准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不准接触热体,远离电焊、气焊作业点的热体。
第二十条 临时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接头处要作可靠绝缘处理,有接头的电缆线应架空使用,禁止地面布置或在容器内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源线要正确接线,压接牢固,不能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临时电源严禁利用大地或金属构件做相线或零线,临时电源线必须从检修电源箱下面穿出,接在开关下口,禁止从箱门处引出,严禁接在开关上口,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单相电动工具使用三芯电源线,三相电动工具使用四芯电源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从运行设备和重要的配电装置上搭接电源,临时电源使用前应经过负荷计算,合理分配负荷,禁止超载用电。
第二十四条 使用合格的插头、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
拔出插头时,应以手紧握插头,严禁拉扯电线。
第二十五条 检修配电盘配电设施完整,安全设施齐全,并检验合格;各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第二十六条 在每路临时电源开关上,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安器,送电时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导线完好无损,有接地端子并且与配电装置可靠连接,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试跳不正常时严禁使用。
第二十七条 每一个开关只准接一路电源或一个用电器,电源箱开关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临时配电盘,必须装设刀闸、插座。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收工后或长时间离开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用电设备的电源。
第二十九条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
第三十条 现场使用行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金属容器、炉膛、煤仓、电除尘、沟道、锅炉烟风道、空预器、磨煤机罐体内部及发电机小间、发电机内部等工作必须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并加装合格的漏电保安器。
(二)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为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除氧器、水箱、油槽、油箱、粉仓以及其它金属容器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并加装合格的漏电保安器。
(三)行灯电源应由变压器供给,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面。
(四)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五)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使用三线插头。
第三十一条 电气工具所用变压器、电焊变压器、漏电保安器必须放在容器、锅炉、电除尘、沟道外面。
第三十二条 使用110V、220伏照明灯时,应固定牢固,并有防触电的措施,在金属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应装木横担并加绝缘子,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第三十三条 各种电焊机存放在固定地点,电焊线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裸露电焊线,二次侧有快速插头的电焊机,必须使用快速插头。
第三十四条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接引临时电源应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一)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二)使用防爆型电动工器具和照明。
(三)电缆线要避开且尽量远离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连接法兰、储罐及其他释放源。
(四)电源线从专用的电源箱或防爆插座处接取。
(五)作业地点备足灭火器材。
(六)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消防水中断时,禁止在此类区域拆接临时电源。
第六章检修电源箱管理
第三十五条 检修电源箱应统一名称、编号,箱门上锁。
第三十六条 检修电源箱内各路负荷名称、容量、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标识清楚,电源开关、保护设备等应外壳完整,操作灵活,动作正常,接线柱附件完好。
第三十七条 检修电源箱体及内部设备由电气专业负责,每月对所管辖检修电源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室外检修电源箱、配电盘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各路配线负荷标志清晰,开关容量符合要求。
(二)箱体接地良好、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三)防雨设施完好。
第七章漏电保护器使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一)生产作业需要临时使用的属于Ⅰ类的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二)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三)提供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
(四)生产办公楼等房间内的插座回路。
(五)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六)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第四十条 电气专业每月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并有记录。
雷雨季节应增加检查次数,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做检查。
第四十一条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试验,由电气专业负责,试验周期为一年,测试项目如下:
(一)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二)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三)测试分断时间。
(四)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再次使用前,应作上述项目的动作特性试验。
第四十二条 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四十三条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故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送;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第四十四条 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维修一律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
第四十五条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无误,单相系统或设备应采用单相漏电保护器,三相系统或设备应采用三相漏电保护器,不能混用。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电厂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临时电源使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电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检修临时电源接、拆线申请单
2.临时用电申请单
3.检修临时电源接拆线登记
附件1检修临时电源接、拆线申请单
编号:
申请人:
使用单位:
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分
工作内容及接引电源地点:
使用的电气工器具名称及负荷容量:
计划用电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班组负责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专业负责人:
(外委单位临时用电申请须此项审核)
时间:
年月日时分
接线人:
接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拆线人:
拆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1、在检修电源箱拆接线用此申请单,本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拆接单位留存;2、使用单位、申请人、申请时间、工作内容及接引电源点、使用的电气工器具名称及负荷容量、计划用电时间由申请人填写;3、编号、接线时间、接线人、拆线时间、拆线人由电气专业人员填写。
编号按LSYD201801001格式编写。
检修临时电源接、拆线申请单
编号:
申请人:
使用单位:
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分
工作内容及接引电源地点:
使用的电气工器具名称及负荷容量:
计划用电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班组负责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专业负责人:
(外委单位临时用电申请须此项审核)
时间:
年月日时分
接线人:
接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拆线人:
拆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1、在检修电源箱拆接线用此申请单,本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拆接单位留存;2、使用单位、申请人、申请时间、工作内容及接引电源点、使用的电气工器具名称及负荷容量、计划用电时间由申请人填写;3、编号、接线时间、接线人、拆线时间、拆线人由电气专业填写。
编号按LSYD201801001格式编写。
附件2
临时用电申请单
编号:
申请人:
使用单位:
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电源用途:
接线方式(接线图):
用电地点:
用电负荷名称:
用电负荷容量:
电源选取地点:
计划用电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生产技术部电气专工:
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生产技术部主任:
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设备部电气主管:
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设备部主任:
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生产副厂长:
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电气一次班核查人:
核查结果:
电气二次班核查人:
核查结果:
接线人:
接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拆线人:
拆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1、在MCC或PC段处拆接线用此申请单,本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拆接单位留存;2、电气专业负责登记编号,编号按LSYD201801001格式编写
附件3
检修临时电源接拆线登记
编号
使用单位
申请人
负荷容量(kW)
工作内容
接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接线位置
接线人
拆线时间
(年月日时分)
拆线人
备注
备注:
1、编号、使用单位、申请人、负荷容量、工作内容由申请人填写;2、接线时间、接线位置、接线人、拆线时间、拆线人由电气一次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