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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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初稿
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初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江西省关于公布<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审核确认结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35号)等文件精神,为打造江西职业教育品牌,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带动江西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理念模式先进、人才队伍优质、管理水平精细、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水平领先、服务能力高效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打造江西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技术支撑。
(一)服务发展。
主动适应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战略产业,服务江西“工业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改革驱动。
以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引领,以学生受益、学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优化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突破制约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持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整体发展。
(三)争创优质。
支持部分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汇聚优质资源,打造优质师资,建设品牌专业,培养优秀人才,形成标志成果,全面增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全面提升与共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建设20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明显、就业优势突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水平领先”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江西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全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从“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向“提升产业、引领产业”转型。
三、重点建设内容
(一)特色专业群建设。
根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分析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制定本校专业建设规划,推动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产教深度融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特色专业体系。
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群应涵盖三年行动计划的骨干专业。
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群人才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教师管理办法,形成与现代职业教育管理相适应的教师管理制度。
创新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整体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名师领衔、骨干支撑、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教学团队。
(三)治理能力建设。
制定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形成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
四、建设标准
为了督促、指导优质校立项单位落实建设任务,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实现“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明显、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标,特制定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附件1)。
五、进度安排
(一)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计划
根据《关于公布<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审核确认结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35号),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计划共22所,其中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6所高职院校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序号
学校名称
立项名称
1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立项单位(6所)
2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3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4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5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6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7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立项单位(16所)
8
九江职业大学
9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10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11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12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13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4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5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6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17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18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19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民办)
20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1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2
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进度安排
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17年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3年,省教育厅负责政策指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
主要进度安排如下:
1.2017年3月省教育厅公布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
2.2017年4月各优质校建设立项单位制定本校具体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3.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优质校建设立项单位进行中期抽查;
4.2020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优质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5.每年12月各优质校建设立项单位提交年度优质校建设工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举办者要加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校举办者要依法落实职业教育投入,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
建立健全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按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
(四)要发挥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研讨交流、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推广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果;要通过专业共建、课程共建、教学指导等多种方式将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经验与成果向其他职业院校辐射。
(五)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单位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本单位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联系人:
陆芳;电话:
8,。
附件:
1.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
2.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编写提纲与编制要求)
3.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
为了督促、指导优质校立项单位落实建设任务,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实现“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明显、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标,特制定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
一、学校总体提升
(一)办学条件
序号
建设
内容
指 标 名 称
目 标
备注
1
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总面积、生均行政和教学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师比等综合评价
排在全省高职院校的前40%以内
2
师资
配备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达到30%以上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位)比例
达到70%以上
“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达到90%以上
3
信息化建设
带宽
校园网接入带宽达到1000(M/秒),到桌面带宽达到100(M/秒)
无线网络覆盖
覆盖全校园
信息化应用
行政、教学(含有顶岗实习远程管理系统)、学生、后勤等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所有专任教师均具备信息化教学能力,智慧校园全面建成、全面应用
4
实习实训条件
校内实践教学条件
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能够满足所有学生开展实践教学要求;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
校外实训基地
1.每个专业至少建立5个以上有一定规模、每年至少能接受10个以上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校外实训基地
(二)办学水平
序号
建设
内容
指 标 名 称
目 标
备注
1
就业
质量
毕业生就业率
初次就业率排在全省高职专科前40%(以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毕业生自主创业率
排在全省高职院校前40%(以省教育厅核定数据为准)
2
教学
质量
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落实《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的测评结论达到A;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校级项目全覆盖、省级项目立项数达到同类学校平均立项数;建设期内打造2个以上在江西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牌。
学生专业技能测试
学校建立专业技能考核制度,每个专业参加校级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
学生毕业设计考核
学校建立毕业设计考核制度,并将毕业设计纳入学生毕业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分专业(群)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每年开展专业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都能达到合格以上。
竞赛(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者认可的各项竞赛)
建设期间获得省级一等奖4个以上,国家级二等奖2个以上。
3
社会
服务
水平
学历教育
每年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1500人以上(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1000人以上)。
职业培训
每年承担的职业培训规模(人次)超过在校学生规模数。
纵向科研
每年立项省级5项以上,建设期间立项国家级2项以上。
横向科研
每年立项10项以上,技术服务收入年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示范引领
建设期间承担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现场观摩活动、在活动或者会议作典型经验发言2次以上。
(三)标志性成果
序号
指标
名称
目 标
备 注
1
国家级
10项
1.标志性成果须是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经评审产生的项目和颁发的奖励或业内公认的成果。
2.政府部门认定或非竞争性评审产生的标志性成果,须在建设期内验收通过,才能计算在内。
3.同一项目多次立项或奖励的,只计算一次;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双重立项或奖励的,只计算国家级。
4.同一专业内,同一种标志性成果多次立项或奖励的,只计算一次。
5.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才认定为省级标志性成果。
6.在本指南其它指标中已计算的标志性成果,在此项中可以重复计算。
2
省级
40项
(四)特色发展
序号
建设
内容
成果类型
目标
备注
1
特色发展成果
重大创新型
学校在项目建设期间有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给学校发展带来明显成效,并在全省形成了较大影响;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炼,数量不限。
显著进步型
通过优质校建设,学校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