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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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结构与装饰部分

●一、《规程》概述

●一、基本规定

● .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

● 

●三、砌体工程

● 

●四、地基基础工程

● 

●五、装饰装修工程

● 

●六、钢结构工程

● 

●七、屋面工程

一、《规程》概述

●1、《规程》产生的背景

●2、编制过程

●3、《规程》使用的意义

●4、《规程》的组成

●5、分类与编号

●6、施工质量验收

1、《规程》产生的背景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出台及十四本验收规范;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92年版已落后;

3、部分新的技术法规及要求的出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编制过程:

●2003年4月,由山东省质监总站组成了《规程》编制组,邀请了全省一批专家分建筑结构与装饰、建筑安装、工程检测(试验)、工业安装(后因故撤消)四个组编制初稿,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经过了初稿、送审稿、报批稿、批准稿各个阶段,经过几十名来自全省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科研院校的专家多次研讨、试用、反复修改,于2004年5月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规程》使用的意义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统一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形式和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

2、提高了我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3、提高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科技含量;

4、促进了施工质量新技术的进步。

4、《规程》的组成

1、《规程》的组成

由上、中、下三卷组成即《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与安装》、《建筑检测试验》三卷

其中:

上、中卷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

●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

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

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

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5、分类与编号

(1)、分类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检验批: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9大分部,67个子分部

单位(子单位)工程

划分:

按照GB50300-2001中执行。

(2)、分部编号:

表4.2.3

(3)、填写顺序:

自001开始

每张表鲁JJ001-001

①②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4.2.3中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6、施工质量验收

(1)、 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遵守GB50300-2001,包含实体和观感;

基本要求: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及检测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

❑实体验收应做实体抽检。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监督

(2)、 观感质量验收

推荐了相应标准,分为“好”、“一般”、“差”,在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使用不强制使用,但做为参考标准。

●A、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B、由不少于3名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主持;

●C、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协商确定;

●D、评为“差”的应返修。

(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

建设单位负责;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站)

(4)、竣工报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

(5)、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和内容;

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是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就是《规程》

●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要强调三点:

A、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抽检,对违反质量法规、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是监督机构的职责。

B、服从监督机构的管理也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

C、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不免除各方主体责任。

7、验收标准的问题

v施工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企业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v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施工企业标准为准;

v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v质量验收标准要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采用企业标准;

v监督机构的抽检必须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就是依据最低标准。

8、归档与组卷

1、 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

微机打表、手工签名。

2、组卷

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原则;可以分部验收及组卷;目录及封面

9、《规程》的应用与执行

(一)本《规程》应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二)本《规程》将在2004年10月1日新开工的工程中强制使用。

二、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

●③ 原标准自身的不足之处。

定性多、检测手段少、定量不够、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等,掌握起来差别较大,与有关规范交叉重复较多,难以协调一致。

●④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在国际上工程质量多是通过或不通过质量验收。

●2.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

●“条例”确定了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强调对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确立了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地位。

●3、制订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修订重点

●7、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更加明确。

●①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⑤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主体分部工程:

凡±0.00以上的承重构件都为主体分部。

对非承重构件的规定为:

凡使用板块状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如各种砌块砌体等;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等。

但板材隔墙等应在主体监督抽查时完工。

●③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真正进行验收的并不是一个分项工程,而是其中的一部分。

在原《验评标准》中将一个分项工程和检验评定那一部分统称为分项工程,其实际范围是不一致,这种叫法非常勉强。

新规范把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进行验收,就比较科学,这样分项工程的验收实质上就是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就是对检验批验收结果的汇总。

4检验批

(2)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范要求,主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a)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

●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等。

●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

●对一些有龄期的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将其他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

如检测数据达不到要求,可进行鉴定、实地检验等。

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余20%不符合的不应影响使用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其主要内容有:

●a)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其最大偏差一般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

●b)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有一定缺陷的项目,如砌体拉结筋留置间距偏差等。

●c)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中级油漆的光亮、光滑项目。

●让步验收问题:

●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通过验收(同样适用于观感质量验收),应从宏观掌握。

5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 ¢Ù检验批验收: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达到合格,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② 分项工程:

所含的检验批均合格,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但有时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砌体工程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③ 分部(子分部)工程: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检查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④ 单位(子单位)工程: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6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省规程推荐评价标准)

●1、观感质量评价是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

●2、按评价标准基本能达到的可以评为“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做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可评为“好”;如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则评为“差”。

●3、当进行量化评价时,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一般”;

●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不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好”;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但对于虽有缺陷而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经验收评价小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

●4、在所有受检项目中,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50及其以上,且其余项目评为“一般”,没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5、所有评价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和“一般”有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项目评价为“差”,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可以通过验收,但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

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4、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8工程施工日志

●工程施工日志以单位为记载对象,应真实、连续、完整,主要有以下内容

●1、原材料进场验收及检验情况:

水泥、钢材、预拌砼、砂石、外加剂、砖等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进场验收情况,抽样检验数量及试验单位、试验结果。

●2、砂、石、外加剂、水等计量情况。

●3、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记录:

(1)实体质量指过程质量检查情况及隐蔽验收检查情况,应注明部位、数量、项目内容、限期整改情况及参加人员。

(2)原材料、施工试验不合格的处理(3)土方回填及地基处理质量等。

●4、施工试验情况:

砼、砂浆试件的留置数量、代表部位及试验结果及焊缝

●5、基础、楼层放线抄测记录;技术交底情况;砼结构、水泥地面养护情况

●6、设计变更情况;会议记录;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7、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情况等。

9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

●a.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b.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c.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3)、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a.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b.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条件之一: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主要功能抽查是新规范修订时增加的,目的主要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是带有复查性的和验证性的。

(2)主要功能项目已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列出,有的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检测,有的是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有的需要在单位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但这些项目均应在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全部检测完毕,并将检测报告写好。

●(3)至于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抽测什么项目,可由验收组确定,一般的功能项目在施工单位检测时,监理、建设单位都参加,不再重复检测。

通常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屋面淋水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抽测的项目应做好检测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土建方面):

●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1见证取样和送检

●依据济建管字[2002]11号和济建质监字[2002]4号文件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其中基础和结构顶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混凝土、砂浆中使用的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建筑门窗及幕墙、暖卫材料、电气材料;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要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12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05-02)

●表中各单位盖章要求为:

建设、监理单位为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为单位资质章;施工单位为项目部章、公司质量部门章和公司技术部门章。

1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05-03)

●表中各单位盖章要求为:

建设、监理单位为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为单位资质章;施工单位为项目部章、公司质量部门章和公司技术部门章。

1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监05-04)

(1)“竣工验收程序栏目”填写要求

●a)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b)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c)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2)“竣工验收内容”栏目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审阅参建各方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栏目

●开工前是否根据基建相关法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设计文件是否审查批准;申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是否合格;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

●(4)“对勘察单位的评价”栏目

●对XX勘察单位(全称)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质量等进行评价。

●(5)“对设计单位的评价”栏目

●XX设计单位(全称)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能否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建设单位对工程功能使用要求进行科学设计,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

●(6)“对施工单位的评价”栏目

●XX施工单位(全称)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安排施工,能否履约合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基本齐全有效,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7)“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栏目

●XX监理单位(全称)承担了该工程的监理工作,在工程施工中能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监理人员能否全过程认真负责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否按设计要求和强制性规范标准执行。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栏目

●该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使用功能是否合理、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同意验收。

如仍有需整改的问题可填写此处。

●(9)“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栏目

●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一致同意验收。

●(10)该表格均应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15工程竣工报告(质监05-05)

●此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提交建设单位。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情况”一栏

●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否已全部完成

(2)“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情况”一栏

●施工中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是否经验收合格。

●(3)“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情况”一栏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完成,有关资料是否已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合格。

●(4)“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及试验报告、见证取样试验及见证检测情况”一栏

●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见证试验,各种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工程质量保修书”一栏

●是否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竣工验收后提交建设单位。

●(6)“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一栏

●是否已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并竣工验收后提交建设单位。

●(7)“质量问题整改情况”一栏

●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是否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8)“工程质量评价”一栏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9)“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意见”一栏

●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否全部完成,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1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监05-06)

●此表由监理单位填写,表中各栏目应填写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的情况,检查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检查意见”应写明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竣工验收。

17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监05-02)

●此表由设计单位填写,应填写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是否及时进行了确认,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已在工程项目上实现,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意见”应写明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同意竣工验收。

18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质监05-02)

●此表由勘察单位填写,应注明工程勘察文件及变更是否及时进行了确认,工程勘察文件及变更内容是否已在工程项目上实现,所提供的技术数据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检查意见”应注明工程地基土情况与勘察报告的结果是否相符,所提供的技术数据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是否同意竣工验收。

19竣工验收监督应具备的资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批准书;

●(五)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七)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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