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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路修理技术要求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OMPANYSTANDARDOFHUARUNDADONGDOCKYARDCO.,LTD.

HRDD592001-2009

船舶管路修理技术要求

2009-07-15实施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HUARUNDADONGDOCKYARDCO.,LTD.

前言

根据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写了《船舶管路修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编制部门:

技术部;

本标准归口部门:

技术部;

本标准制定日期:

2009-05-15。

本标准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签:

批准:

船舶管路修理技术要求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动力管路及船舶管路的勘验、修理、安装、试验与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动力管路及船舶管路的修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固定CO2、惰性气体及泡沫灭火系统的管系和冷藏、通风及其它专用管路的修理。

12 勘验

12.1 勘验范围

按船舶的修理类别,管路的工作要求和损坏状况,确定下列各项不同的检查范围:

a)坞修及小修时,只对发生故障或工作不可靠的管路进行有针对性的局部检查;

b)大、中修(包括改装、换装或增加设备)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c)老龄船舶或船体改装,大部分管路需更新,则进行重点的全面性检查。

12.2 管路勘验前,须经拆卸清理其内外表面,铜管拆卸后应进行退火处理。

12.3 勘验内容

12.3.1 检查管子的内外表面的光滑程度,有无严重腐蚀、破裂、断缺、剥离、裂纹及深度擦伤、凹陷、变形等缺陷。

12.3.2 检查管子有无因强度不足而形成的隆起,真空管是否有瘪陷或变形。

12.3.3 检查镀锌管锌层的腐蚀和脱皮的情况。

12.3.4 检查管子的平直度、圆度及弯管的圆度、皱折情况。

12.3.5 检查法兰密封表面有无斑点、毛刺、划痕及贯穿等影响密封性的缺陷。

12.3.6 检查法兰密封表面与管子轴心线的平直度,以及法兰连接的平面偏折和安装间隙,应注意有无因安装不合理带来的强制性预应力。

12.3.7 检查法兰表面有无严重翘曲、损伤、腐蚀等缺陷。

12.3.8 检查螺纹接头有无裂纹、断裂、齿形破损不全等情况。

12.3.9 检查管接头内外表面有无裂纹、蜂窝、折叠、蚀坑等缺陷。

12.3.10 检查膨胀节本体及焊缝有无裂纹、腐蚀等缺陷。

12.3.11 检查管子的焊接质量,有无裂纹及未焊透等缺陷。

12.3.12 检查密封垫的有效性及其弹性,老化等情况。

12.3.13 检查绝热包扎层是否完整,有无松散、脱落等情况。

12.3.14 检查管子支吊架的弹簧、焊缝、支撑构件有无变形、裂纹、腐蚀、缺损等缺陷。

12.3.15 检查通舱件的腐蚀、裂纹及焊缝的焊接质量等情况。

13 修理

13.1 一般要求

13.1.1 管路等级

由不同用途的压力管系按其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分为三级(见表1)。

 

表1 

管系

Ⅰ级

Ⅱ级

Ⅲ级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蒸汽

>

或>300

和≤300

和≤170

燃油

或>150

和≤150

和≤60

其他介质

>

或>300

和≤300

和≤200

1注1:

当管系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参数,其中一个达到表中I级规定时,即定为I级管系;均分别达到Ⅱ级或Ⅲ级规定时,即定为Ⅱ级管系或Ⅲ级管系。

2注2:

其他介质指空气、水、滑油和液压油等。

3注3:

不受压的开式管路如泄水管、溢流管、透气管和锅炉放汽管等也为Ⅲ级管系。

13.1.2 材料

13.1.2.1 管子和主要附件需修换时,其材质和规格应保证与原设计一致。

当原材料性质和规格不明确时,可根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要求实施,有疑问时应按有关标准或船舶材料试验规范的要求补做试验。

13.1.2.2 材料的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a)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阀件和附件适用于Ⅰ级和Ⅱ级管系,钢管须为无缝钢管或经船级社认可的焊接管。

材料的化学成份见表2,物理及工艺性能见表3。

表2 

钢种

强度级

N/mm2

脱氧方法

化学成份(%)

C

Si

Mn

S

(max)

P

(max)

Ni

Cr

Mo

Cu

Sn

V

Al

碳钢

碳锰钢

320

半镇静或镇静

Ni≤

Cr≤

Mo≤

Cu≤

残余元素总量≤

360

410

镇静

460

490

1Cr/2

Mo

440

镇静

2Cr/4

CrlMo

410

490

2Cr

2Mo/4V

460

0~

 

表3 

钢  种

强度级

(N/mm2)

拉 伸 试 验

压扁试验系数

(C)

弯曲试验

弯心直径

(t为厚度)

抗拉强度

σb

不小于

(N/mm2)

屈服强度

σs

不小于

(N/mm2)

伸长率

δ

lo

不小于%

碳钢和碳锰钢

320

320

195

25

4t

360

360

215

24

410

410

235

22

460

460

265

21

490

490

285

21

1Cr1/2Mo

440

440

275

22

4t

21/4CrlMo

410

410

135

20

4t

490

490

275

16

1/2Cr1/2

Mo1/4V

460

460

275

15

4t

b)铜和铜合金管,阀件和附件。

Ⅰ级和Ⅱ级管系中所用管子应为无缝钢管。

铜和铜合金管、阀件和附件的使用温度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铜和锰黄铜为≤200℃;

2)铜镍合金为≤300℃;

3)适合高温用途的特殊青铜≤260℃。

铜质材料的化学成份见表4,其力学性能见表5。

表4 

合金牌号

化  学  成  分  (%)

Cu

As

Fe

Pb

Ni

Al

Mn

Zn

铝黄铜

-

-

余量

铜镍铁合金90/10

余量

-

-

-

-

铜镍铁合金70/30

余量

-

-

-

-

注:

除表列的主要元素含量外,制造厂还应保证其他元素含量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表5 

合金牌号

抗拉强度

σb

不小于

(N/mm2)

0.2%屈服强度

σ

不小于

(N/mm2)

伸长率

δ

lo=A1/2

不小于%

铝黄铜

320

110

35

铜镍铁合金90/10

270

100

30

铜镍铁合金70/30

360

120

30

N/mm2,取两者较大值。

c)灰铸铁阀一般不得用于Ⅰ级和ⅡMPa和220℃的Ⅱ级蒸汽管路的阀件和附件可采用灰铸铁材料。

d)灰铸铁阀件一般可用于Ⅲ级管系及油船货油舱的货油管路,但不得用于下列管系:

1)通过货油舱引向艏部压侢舱的专用压载管路;

2)载运闪点不大于60℃货油的油船露天甲板上的货油管;

3)介质温度超过220℃的管路;

4)遭受水击和严重振动的管路;

5)舷旁阀和海水阀箱上的阀;

6)安装在防撞舱壁上的阀;

7)燃油舱壁上受静压的阀,但有满意的机械保护设施者除外;

8)锅炉排污管路;

9)蒸汽、消防、舱底和压载管路。

e)球墨铸铁阀件适用于:

1)Ⅱ级和Ⅲ级管系;

2)海船双层底舱和货油舱内的舱底、压载和货油管的阀件;

3)海船的舷旁管和舷旁阀;

4)球墨铸铁的材料力学性能见表6。

表6 

抗拉强度

σb

不小于

(N/mm2)

0.2%屈服强度

σ

不小于

(N/mm2)

伸长率

δ

lo=A1/2

(%)

硬  度

(HB)

金相结构

不小于

370

230

17

120~180

铁素体

400

250

12

140~200

铁素体

4注1:

球墨铸铁管、阀件和附件不得用于Ⅰ级管系,也不得用于介质温度超过350℃的管系。

5注2:

当球墨铸铁的伸长率lo=A1/2小于12%时(式中lo为标距,A为试样横截面积),应作为灰铸铁处理,或铁素体球墨铸铁其它机械性能不符合表6要求时,均不得作上述用途。

13.1.2.3 修补与换新所用焊条材料的材质,应与原零件的材质相同,若采用其它材料替代时,均应避免电化学腐蚀加剧的可能。

13.1.3 布置

13.1.3.1 修换的管路一般应按原位安装,原布置不合理和安装检修确有困难时,可做适当调整,但须符合船级社的规范规定,并经船方同意。

13.1.3.2 应避免燃油舱的空气管、溢流管和测量管通过居住处所,如有困难时,则通过该类舱室的管子不得有可拆接头。

13.1.3.3 蒸汽、油、水管应避免设在配电板及电气操作开关箱的上方及后面,若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3.1.3.4 布置在易受碰损或过道处的管子,须有可靠的便于拆装的防护罩。

13.1.3.5 淡水管不得通过油舱,油管也不得通过淡水舱,如不可避免时应在油密遂道或套管内通过。

其它管子通过燃油舱时,管壁应加厚,且不得有可拆接头。

13.1.3.6 下列管子与电缆的距离应在100mm以上:

a)蒸汽管绝热层外表;

b)排汽管绝热层外表;

c)当电缆、管子和通风管安装在同一位置时,应自上而下按电缆—管子—通风管的顺序布设。

13.1.3.7 当管子并行或交叉铺设时,邻近两根管(包括管子附件)相隔间距不得小于20mm。

13.1.3.8 对于需要包扎绝缘的管子,包好绝缘后,其外缘与相邻管子、附件及船体构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m。

 

13.2 技术要求

13.2.1 钢管和铜管因腐蚀使壁厚减薄超过原壁厚的20%时,局部腐蚀可进行补焊或局部割换,全面腐蚀则应予换新。

13.2.2 管子发现管材产生晶间腐蚀,穿晶腐蚀时,均应予换新。

13.2.3 管壁受锋锐物刻伤或因碰撞形成沟槽缺肉,及凹陷变形,深度超过原壁厚25%时,可采取焊补和整形方法修理。

13.2.4 管子不应有因强度不足而形成隆起或其它变形,真空管和外压管路不应有因稳定性不足而形成的瘪陷或其它变形、裂纹。

产生上述缺陷时均应予换新。

13.2.5 管子平直处和弯曲处的椭圆度均应不大于管径的10%,无缝钢管弯曲后应能通过钢球的直径不得小于管内径的85%。

13.2.6 各种连接法兰的密封表面应平整无斑痕、毛刺和其它影响密封性的缺陷,轻微的可用手工方法修理,严重时应光车修理。

13.2.7 法兰密封表面与轴心线的不垂直度应不大于30′。

13.2.8 法兰连接时,相对两密封表面外缘的不平行度,应符合表7规定的要求。

表7 单位为毫米

法  兰  尺  寸

不  平  行  度    不大于

公称通径DN

PN<3MPa

PN≥3MPa

≤50

2

65~100

3

2

125~200

4

3

225~350

6

400~500

8

注:

铸铁阀箱、阀件和通舱管件之法兰不受此限,但管路敷设时应尽先考虑由此端开始进行安装。

13.2.9 法兰内缘表面应光顺,法兰与所连接的管子外径的装配间隙,应符合表8规定的要求。

表8 单位为毫米

公  通  称  径  DN

平 均 装 配 间 隙 

<25

25~80

100~200

225~300

≥350

13.2.10 法兰其它表面不应有严重翘曲,损伤,其腐蚀厚度不应大于原厚度的20%。

13.2.11 各种可拆螺纹接头,螺纹应完整无裂纹,局部断缺或齿不全,其总长度之和不得超过螺纹长度的15%,但相邻两齿的同一部位不得同时断缺,否则应予换新。

13.2.12 螺纹齿高的磨损减低量不应超过规定齿高的20%。

13.2.13 螺纹轴心线与管接头轴心线的误差,圆柱管螺纹应小于3°,圆锥管螺纹应小于2°。

13.2.14 螺纹接头的端面与其轴心线的不垂直度应小于4°。

13.2.15 管接头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蜂窝、裂纹、折叠、深的气孔和蚀坑。

气孔和蚀坑深度应小于壁厚的20%,且内外表面上的上述缺陷不得处于同一部位。

13.2.16 圆锥管螺纹连接时须敷白胶带密封料,圆柱管螺纹连接时应涂石墨润滑脂。

13.2.17 螺纹接头对口处的密封垫片,紧固后应保证呈均匀环状密封。

13.2.18 弯管

13.2.18.1 金属管子弯曲半径通常不得小于3D(D为管子外径),若布置安装有困难,允许R小于3D,

但最小不得小于2D,弯制后应进行消除热应力处理,否则应采用定型弯头。

13.2.18.2 所有合金钢管弯曲后均应进行热处理。

热处理加热温度为580℃~620℃,保温时间为每25mm至少一小时,在炉内降至400℃后置静止空气中冷却。

13.2.18.3 冷弯的铜和铜合金管,弯制后应进行退火处理(500℃~700℃)。

13.2.18.4 弯曲处的管壁因擦、拉伤的沟槽而形成的缺陷,当其深度不超过管壁厚的10%时允许使用,但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烧伤、折叠、分层等缺陷。

轻微或尽在表面的缺陷应予清除,清除部位的壁厚减薄如超过规定时,管子应予换新。

13.2.18.5 管子弯曲后的折皱如超过三个波峰,或其高度超过管子实际外径的4%,或折皱处产生裂纹,均应予换新。

13.2.18.6 弯管的椭圆度和内径的收缩,应符合的规定。

13.2.19 管子镀锌

13.2.19.1 准备镀锌的管子内外表面不得有毛刺、油污、沥青、油漆、环氧树脂、飞溅物、焊渣、锈蚀等污物。

13.2.19.2 管子不宜过长,弯头不宜过多。

13.2.19.3 对不需要镀锌的部位(法兰密封面)应有防护措施。

13.2.19.4 热浸镀锌槽内的锌渣应予除清,保证锌纯度在98.5%以上。

13.2.19.5 镀锌层应光滑、色泽明亮、色差均匀,无明显漏镀、挂流、起泡、麻点、伤痕等缺陷,敲击时镀层不得剥落或脱开。

13.2.20 管子焊接

13.2.20.1 管段之间的焊接(包括直管和弯管),以及各种法兰接头、螺纹接头,支管和弯管的焊接,应按船舶焊接规范及工厂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施焊时应遵循下列准则:

a)在船上现配管的接口焊接数量不宜过多,在直管段2m范围内不应超过2个;

b)接口位置,不应处于管子弯曲和膨胀部位及其它受力弯曲或交变负荷部分,大口径焊接钢管(包括螺旋焊缝直管和末段弯管),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不受此限。

13.2.20.2 接口型式,管壁厚度不大于5mm者,可平口对接,对口间隙应小于mm;管壁厚度大于5mm时,管口应开V型坡口,坡口与端面夹角要求应符合表10规定钝边高~mm,对口间隙2mm~3mm;管壁厚度大于12mm,公称通径大于350mm时,管口采用单面坡口焊接时,管内应加焊接垫衬。

13.2.20.3 接口处两对接管的不同轴度,应符合表9规定的要求。

表9                    单位为毫米

管壁厚度

<2

>2~3

>3~5

>6~9

>9~15

>15

不同轴度

 

13.2.20.4 钢管的各种对接焊型式的结构尺寸和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0规定的要求。

表10 

型式名称

对接型式与装焊尺寸简图

结构尺寸

mm

适用范围

管系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直接对焊

蒸汽

≤300

δ

2

3

4

5

b

6

8

10

c

e

坡口对焊

燃油

 

其他介质

 

≤150

 

≤300

δ

6

7

8

9

10

11

≥12

b

12

14

16

≥18

c

e

p

2±1

a

60°±5°

衬圈对焊

燃油

 

其他介质

 

>300

 

>150

δ

6

7

8

9

10

11

≥12

b

16

18

20

≥22

c

2-1

3-1

e

p

2±1

a

60°±5°

封底对焊

其他介质

>300

δ

6

7

8

9

10

11

≥12

b

14

16

18

≥20

c

2±1

e

p

2±1

a

70°±5°

13.2.20.5 钢管的套管焊接结构尺寸和适用范围应按表11规定,对镀锌钢管则要求双套管焊接结构。

表11 

简  图

结构尺寸

mm

适用范围

管系

最高设计压力

MPa

最高设计温度

L≥D

ι≤L

δ1δ

C=1.5~2

C1

K≥δ(min5)

蒸汽

170

燃油

60

其他介质

200

13.2.20.6 垂直位置的套管,如用于淡水、海水系统,应将下端与套管内孔部分进行封底焊接,水平方向则可省略。

13.2.20.7 铜管的焊接型式、尺寸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2规定的要求。

表12 

序号

名称

简  图

结构尺寸

mm

适用范围

管系

最高设计压力

MPa

最高设计温度

1

直接对接焊

D≥20

(δ≤时,

C=±0.5)

(δ>2.5~6时,C=2±0.5)

蒸汽

200

燃油

150

其他介质

200

2

扩管搭接

L≥55

L1=L-(5~10)

C=1±

K≥δ

蒸汽

170

燃油

60

3

套管搭接焊

(D≤50时,

L=30±10)

(50<D≤150时,L=50±10)

L1≤

δ1≥δ,

C=1±

K≥δ

其他介质

200

13.2.21 法兰焊接

13.2.21.1 

法兰焊接的型式、焊缝尺寸及其适用范围,应符合图1规定的要求。

 

图1 

 

13.2.21.2 典型法兰(见图1)的连接应用,应符合表13规定的要求。

表13 

管系等级

蒸  汽

燃油、滑油

其它介质

温度℃

应用型式

应用型式

温度℃

应用型式

>400

≤400

A

A、B

-

A、B

>400

≤400

A

A、B

>250

≤250

A、B、C

A、B、C、D、E

A、B、C

A、B、C

>250

≤250

A、B、C

A、B、C、D、E

-

A、B、C、D、E

A、B、C、E

-

A、B、C、D、E

6注1:

使用其它型式的法兰,应经船级社审查同意。

7注2:

B型法兰连接应用Ⅰ级蒸汽管系时,管子外径应小于150mm。

8注3:

对D型螺纹连接法兰,管子和法兰以锥形螺纹旋紧,且管子有螺纹部分的直径不得明显小于管子没有螺纹部分的外径。

13.2.21.3 法兰焊接后,法兰平面与管子外表面的垂直度,当公称通径DN为200mm~300mm时,偏差应不大于20´;当DN<200mm时,偏差应不大于30´。

13.2.21.4 铜管与铜法兰的焊接型式、尺寸和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4规定的要求。

表14 

型号

简    图

适用范围

最高设计压力 MPa

最高设计温度 ℃

A

(3.92)

250

B

13.2.22 管子及附件焊接工艺及质量要求。

13.2.22.1 焊接材料应具有船用产品合格证,并存放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严防生锈、受潮和变质。

焊条在使用前,需根据其成分进行不同温度的烘干。

使用时,焊条应放置在防潮筒内。

13.2.22.2 对于首次焊制或采用新的焊接工艺时,应经船级社进行工艺认可。

13.2.22.3 焊接部位应清洁干净,除清油漆、锈迹、氧化物或其它影响焊接质量的有害的附着物。

13.2.22.4 管件应尽可能在车间内进行焊接,避免雨、雪及穿堂风的影响,环境温度不得低于零下

20℃。

施焊的焊工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合格资质证书。

13.2.22.5 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应采用双面焊,内径不大于25mm的管子允许单面焊。

13.2.22.6 a的空气及过热蒸汽系统的管子与法兰的焊接,应使用低氢型焊条。

13.2.22.7 钢管的对接,及支管与法兰连接接头应使用手工电弧焊或埋弧半自动焊。

13.2.22.8 滑油、燃油、液压油系统及其它清洁度要求较高的管子焊接,单面焊时应采用气体保护焊作封底焊:

如采用双面焊,内圈焊缝应磨光。

13.2.22.9 钢管与法兰连接,其结构型式和焊缝尺寸应符合.1图1的规定,铜管的管子接头焊缝应符合3.2.20.7的规定。

13.2.22.10 氧乙炔气体焊,仅限于焊接管子直径不大于50mm,或壁厚不超过4mm的铜管对接头。

所有钢管采用氧乙炔气体焊后,应对其进行退火处理。

 

13.2.22.11 铜镍合金管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必须在车间内干燥、避风的场所施焊,并采取防止管壁内焊缝处产生过氧化物的措施。

13.2.22.12 所有合金钢管,在电弧焊后应对其进行热处理。

13.2.22.13 镀锌钢管焊接后,对镀锌小范围遭破坏部分,允许用富锌漆涂补;大面积或破损严重时,焊后钢管应予重新镀锌。

13.2.22.14 焊缝应布置在远离管子弯曲处和膨胀补偿部分,焊缝距弯管转角处的直管段长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50mm(定型弯除外),直管与附件或直管的接管两焊缝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50mm。

13.2.22.15 管子焊接完工后,应清除焊渣、飞溅物,法兰及支管内圈焊缝均应用砂轮或锉刀等工具进行打磨修整、清除干净。

13.2.22.16 焊接表面不应有裂纹、焊瘤、气孔咬边、弧坑和凹陷,管内壁不允许存在塌陷,及未焊透等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应予修整或重焊。

13.2.22.17 焊缝成型、焊脚高度应彼此相同,焊缝尺寸应均匀,焊缝向母材过渡应圆滑无明显尖角。

13.2.22.18 被焊母材表面不允许有电弧擦伤,如有必须予以消除,凹坑应予补焊并打磨光顺。

13.2.22.19 对于不加垫环和不采用气体保护焊的对接焊缝,管内表面出现的凸出不能超过2mm,凹陷不能超过1mm,对要求高的管子,应进行磨光。

13.2.23 无损探伤

13.2.23.1 在Ⅰ级管系中,外径大于76mm的管子的对接焊接头,应全部经X射线或γ射线检查。

13.2.23.2 在Ⅱ级管系中,外径大于102mm管子的对接焊接头以及Ⅰ级管系中外径不大于76mm管子的对接焊接头,应以10%抽样进行X光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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