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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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的特点:
(1)形式特点:
无统一的法典,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数量规模的宽泛化
(2)内容特点:
行政权的支配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杂性,效力的多元化,对社会的适应性
2、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制定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法律解释:
司法~、立法~、行政~、地方性~、宪法~
(4)其他渊源:
条约、民法规范、法律原则、国际惯例、学说、判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法律的规范创造力~、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原则
(2)行政和理性原则:
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
(3)行政应急性原则
4、比例原则
5、行政主体的特征:
(1)主体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能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6、行政主体的分类
7、国务院的组成:
包括人员组成和机构组成
(1)人员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机构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
组成部门:
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厅、司局、处室
直属机构:
一般有“国家”字样,除4个特殊(中国海关总署、中国民航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设直属机构:
仅有一个“国资委”
办事机构: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驻澳办公室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副部级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14个,多为正部级,一些副部级
PS:
1、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组成部门:
由总理提请人大决定;人大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决定
直属机构:
由国务院常委会决定;行政首长总理任免,非国务院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行政首长总理任免,非国务院组成人员
直属事业单位:
证监委、保监委、新华社、中科院、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等。
8、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66
(1)产生:
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2)变更:
撤职、免职、罢免、调职、升职、辞去领导职务、
(3)消灭:
死亡、丧失国籍、辞退、离休退休、被判刑罚、开除公职
9、行政行为的特征:
(1)时代特征:
服务性、从属法律性
(2)法律特征:
单方性(除行政合同外)、强制性、无偿性
10、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使权力的资格
(2)行政权的具体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表示行为的存在:
有意思表示
1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主体合法
(2)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3)内容合法、适当
(4)依法定程序
12、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和科以义务
(2)剥夺权益和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缩小或扩大等
(4)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表现在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确认
13、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和具体~
(2)羁束~和自由裁量~
(3)依职权~和应申请~:
应申请是要相对人提出申请方可行使的行政行为
(4)附款~和无附款~:
附款就是需要附加条件才可生效
(5)授益~和负担~:
(6)要式~和非要式~:
(7)作为~和不作为~:
(8)独立~和需补充~:
补充还要向上级机关审批和备案
(9)内部~和外部~:
14、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先定力
(2)公定力
(3)确定力:
指已生效行政行为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4)拘束力
(5)执行力
15、行政行为的失效:
(1)内容已实现和期限届满
(2)无效:
特别重大违法情形;超越职权;受胁迫;实施会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
(3)撤销:
违法;作为行政处罚
(4)废止
(5)其他情形:
义务无法履行、标的物的灭失、相对人死亡、权利主体放弃权利
16、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的适用:
17、行政立法的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8、行政立法的程序:
提议、起草——草案的审查、审议——听证——发布——备案——修改和废止
19、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
区别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范围不同
一般征收财产
征用财产和实物
法律效果不同
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具有暂时性,仅有财产使用权发生转移
是否补偿不同
无偿性
有偿性
20、行政征收的分类:
一是以发生原因和条件为标准:
(1)因法律、法规的义务而产生的行政征收:
如建设资金、税费
(2)因行政相对人使用国有资源、资产:
如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费
(3)因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提供服务:
如市场管理费、工商注册费
(4)因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行政规制:
如排污费、社会抚养费
二是以内容为标准,分为:
税、费
21、行政确认的分类:
一是按确认行为的内容分类:
法律事实确认和法律关系确认
(1)法律事实确认:
技术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
卫生检疫:
抚恤性质和等级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
(2)法律关系确认:
不动产所有权确认
不动产使用权确认
专利权确认:
专利证书
二是按表现形式分类:
确定、认定、证明、登记、鉴证
(1)确定:
土地使用权证
(2)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证明:
身份证明、学位证明
(4)登记:
工商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
(5)鉴证
三是按实施领域分类:
公安~、劳动~、卫生~、民政~、经济行政确认
22、行政许可的特征:
授益性~、应申请~、要式~++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3、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与特殊~
(2)行为~与资格~
(3)排他~与非排他~
(4)独立证书许可与附文件许可
24、行政许可的原则:
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5、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26、行政许可的设定
27、行政许可的受理期限:
选择题
28、行政监督的分类:
(1)一般监督与特殊监督
(2)守法监督与执行监督
(3)业务监督与专门监督
(4)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29、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
30、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证照、行政拘留、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1、行政处罚的归类:
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罚
32、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设定
33、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一事不再罚规则: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追究限时规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没发现不再处罚(以行为发生日计算起;若是持续行为,则以结束日计算起)《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行为六个月内没发现不处罚。
(3)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裁量规则:
1)不处罚:
一是无责任年龄能力人,未满14周岁;
二是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是:
违法行为轻微
2)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是14~18周岁人违法;
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的
五是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4)罚刑合并原则:
处罚相似则相抵,不同则都罚
34、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一般~、听证~、执行~
(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处法》NO.33
一是当场处罚适用两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律依据;2处罚程度的规定
二是具体步骤:
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填写和交付处罚决定书、事后备案
(2)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
实体条件:
1只适用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如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
程序条件:
前提:
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才可以举行听证
程序:
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7日内通知当事人——一般公开举行,有特殊——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人员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申请回避
(3)执行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适用条件:
一是依法给予200元以下罚款的;二是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三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的。
35、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是以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
(1)即时强制:
采取紧急性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预防性~、制止性即时强制措施。
(2)执行性强制:
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1直接强制执行:
查封、扣押、抵缴、扣缴、划拨、冻结、强制收购、限价出售
2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执行罚
二是针对对象划分:
(1)对人身的强制
(2)对财产的强制
(3)对行为的强制
36、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
(1)断绝能源供应:
断电、断水、断气
(2)强制扣款
(3)强制划拨
(4)强制履行
(5)以物折抵
(6)拘留
(7)其他:
如责令停产停业
37、执行罚的方式:
延误金、滞纳金
38、行政裁决的种类:
包括损害赔偿纠纷裁决、权属纠纷裁决、补偿性纠纷裁决、其他侵权纠纷裁决。
39、行政指导的分类:
(1)鼓励性和抑制性行政指导
(2)警示性和非警示性~
(3)具体性和原则性~
(4)个别性和普遍性~
40、行政合同的种类:
科研合同——国家采购合同——行政征用合同——公共工程建设投资合同——土地等国有资源有偿转让、承包经营、开发利用合同——企业承包、租赁合同——政府采购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行政委托~行政聘用~计划生育~资源环境保护~等)
41、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日常的建设、维持行为——咨询和公告行为——非正式行政行为——暴力侵权行为
42、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种类:
一是上级对下级的领导监督;二是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43、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
(2)司法最终原则
(3)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44、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
(2)书面审理制度
(3)被申请人负责举证责任制度
45、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确权行为
(4)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
(5)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
(9)行政不作为
(10)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6、行政复议的管辖
(1)法定管辖:
一般管辖、上级政府管辖、同级政府管辖
(2)裁定管辖
47、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48、复议申请的期限:
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定>60日,从其规定;<60日按60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9、决定的种类:
维持~;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赔偿决定。
50、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60日内,法定少于60日内,从之。
治安管理处罚法5日提申,5日裁决。
51、行政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52、行政赔偿计算标准的原则:
惩罚性~、补偿性~、损益相抵~、抚慰性~
53、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损害: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以国统局数据为准。
(2)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一是身体损害:
医疗费,误工费、日资最高5倍;
二是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残疾金、生活费、部分10倍、全部20倍
三是死亡:
死亡赔偿、丧葬费、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给生活费;未成年支付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人支付到死亡。
(3)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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