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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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市政建设、平整场地、房屋装修、市政维修、其他工程。

(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审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工程;其余工程由区负责审批)

二、办理条件

1.具备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

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

3.具备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

4.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

5.工地出口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能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监督员,监督建筑废弃物的装载。

三、所需材料

新增: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原件)(同时将xls格式的电子版申请表,用U盘或光盘保存,提交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导入审批系统入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市政维修类工程无须提供)(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或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市管理、水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文件或相关批文(房屋拆除类工程和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工程无须提供)(复印件)

4.《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量汇总表》(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核对招投标文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原件)

5.运输合同(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如非运输单位法人签订,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总平面图(复印件)

7.显示有拍照日期(近期)的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原件)(同时将doc或jpg格式的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

8.地铁工程须提供申报标段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各站、区间等)(复印件)

9.房屋建筑类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除外)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图(包括:

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办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须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审查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基坑支护总平面图、基坑支护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

10.平整场地类工程须提供竖向规划总平面图、平整场地说明、计算土方量示意图(方格网法)(复印件)

11.如申请扣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使用因本工程施工产生建筑废弃物作为回填材料且符合回填土质要求;

(2)工地红线范围内具备足够的土方堆放场地;(3)施工流程可实现场地内土方平衡。

同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公章的详细的“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

工程简介、地质条件、总回填土需求量、回填土土质要求、由施工产生的符合回填土土质要求的总土方量、场地内可堆放总土方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场地外调剂回填土方量);

(2)土方回填施工流程(包括:

各施工段进度控制计划、各施工段回填土方堆放场地面积、可堆放土方量及施工顺序、土方回填施工工艺);(3)红线内各堆放场地现状照片、平面示意彩图(标明:

场地红线、堆放场地各边长、堆放面积、可堆放高度、可堆放土方量、场地内可堆放总土方量)(原件)。

12.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工程须提供国家、省、市政府相关减免文件(复印件)

13.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延期: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原件)(同时将xls格式的电子版申请表,用U盘或光盘保存,提交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入案)

2.延期申请报告(原件)

3.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复印件)

4.显示有拍照日期(近期)的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原件)(同时将doc或jpg格式的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

5.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

变更: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原件)(同时将xls格式的电子版申请表,用U盘或光盘保存,提交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入案)

2.变更许可内容的申请报告(原件)

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施工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运输合同(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如非运输单位法人签订,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办事窗口(地址详见“七、办事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和xls格式的电子版申请表,同时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2.经办人受理:

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经审核发现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补正告知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3.现场勘查:

使用申请单位提供的现场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照片,如照片显示或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冲洗设备不符合设置要求,则通知工地整改。

4.审核

5.缴费

6.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单位。

(在申请表上填写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查看流程图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在线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网址:

)。

属于市级权限办理的工程依次点击“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城管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线申办”,注册后在线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属于区级权限办理的工程依次点击“区县分厅—区域—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线申办”,注册后在线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2.窗口收案:

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收案处理,并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3.经办人受理:

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受理,经审核发现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补正告知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4.现场勘查:

使用申请单位提供的现场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照片,如照片显示或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冲洗设备不符合设置要求,则通知工地整改。

5.审核

6.缴费

7.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单位。

(在申请表上填写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查看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5: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3号市城管委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40路华成路口

地铁:

地铁3号线、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

越秀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5: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2楼16窗口(越秀区城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搭乘2路、27路、56路、62路、62A路、74路、80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4路、293路、297路、518路、B3、B3A、B3B、B4、B4A、高峰8、高峰快线30、高峰快线38、高峰快线59,在东风中路南侧“正骨医院”站下车,向东步行150米即到。

地铁:

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C出口,往德政北方向步行约500米,到东风中路转右100米即到。

天河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天河区棠下拥军路棠兴街2-6号大院(环卫之家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582路、772路、776路、901A路至科韵路中站,由科韵路(北往南)转入广园快速路(东往西)交界处,中森食博汇后面

 荔湾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5: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81943881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8路、55路、61路、74路、226路、541路、66路市三宫站

地铁:

地铁1号线长寿站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5: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18路、37路、988路公交车台涌站

白云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20-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机场生活区公交站:

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远景路公交站:

32、58、58A、475

黄埔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5:

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政务服中心2楼12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黄埔少年宫站:

323路,324路,389路,431路空调,432路空调,433路空调,B16路空调

地铁:

地铁5号线大沙东站D出口。

番禺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8:

30—12:

00,14:

30—17:

30,周五:

8:

30—12:

00,12:

30—15:

30

地址: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审批中心412室3号窗(番禺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

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番19路,番禺会议中心站。

地铁:

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

广州开发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8:

30-11:

45,下午:

13:

30-16:

4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4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327、333、392、506、508快线、534、573、575、575A、943、944、K1、K02萝岗市民广场站

花都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花都区投资服务中心2楼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花6路中国银行站,花4路交通局站

南沙区城管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5:

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中心3楼54号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18路、4路、1路、3路等多路车到焦门公交总站下(马路对面即南沙区政府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地铁:

地铁4号线到焦门站

增城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增城市光明西路108号国土局大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区(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从化市街口地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站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号城管委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交通指引:

公交:

4路、5路(市政服务中心站)

 

八、收费标准

1.3元/立方米。

2.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工程,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减免文件作为减免依据。

九、收费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颁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费FJ0716)。

2.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1998〕178号);

十、常见问题解答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有效期为一年,《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有效期与《临时施工复函》有效期一致。

2.何种情形需要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变更?

答:

(1)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件发生变更的;

(2)建筑废弃物装载地点、消纳场地或者现场分类消纳方案需要调整的;(3)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

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中“保洁责任路段”的定义?

答:

“保洁责任路段”为建设工地出口起,由于运输建筑垃圾可能造成市容环境污染的城市道路,如“中山大道西-科韵路-黄埔大道中”。

4.申请材料中“显示有拍照日期的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电子版)”如何提交?

答:

选择窗口办理的单位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选择网上办理的单位按照网办流程上传照片资料。

5.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

详见“十三、表格下载”中第2项“《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

6.某些建设工程如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如何办理排放证?

答:

申请单位须提供区以上政府部门免予办理施工许可或请予办理排放许可的批文或相关批文。

7.《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中“建筑废弃物场外排放量”、“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总回填土需求”、“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场地外调剂回填土方量”这些数据,根据什么填报?

答: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填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量汇总表》,计算得出以上数据。

其中:

建筑废弃物场外排放量=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各施工部分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总和)=余泥量+余渣量+泥浆量+其他废弃物量;总回填土需求量(各施工部分回填土方量总和)=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场地外调剂回填土方量。

(如不符合扣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的条件,则“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一项填“0”)

8.如果建设工程需要使用工程范围内建筑废弃物作为回填材料,并申请扣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如何办理?

答: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使用因本工程施工产生建筑废弃物作为回填材料且符合回填土质要求;

(2)工地红线范围内具备足够的土方堆放场地;(3)施工流程可实现场地内土方平衡。

同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公章的详细的“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

工程简介、地质条件、总回填土需求量、回填土土质要求、由施工产生的符合回填土土质要求的总土方量、场地内可堆放总土方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场地外调剂回填土方量);

(2)土方回填施工流程(包括:

各施工段进度控制计划、各施工段回填土方堆放场地面积、可堆放土方量及施工顺序、土方回填施工工艺);(3)红线内各堆放场地现状照片、平面示意彩图(标明:

场地红线、堆放场地各边长、堆放面积、可堆放高度、可堆放土方量、场地内可堆放总土方量)。

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及分管领导经现场勘察后,核实回填土堆放场地和回填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方可确定是否准予扣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

9.如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量”或“土石方工程量”等内容,如何核算建筑废弃物场外排放量?

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作为核算建筑废弃物场外排放量的依据。

10.房屋装修类工程办理排放许可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么?

答: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30万元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此类房屋装修工程办理排放许可时,须提交施工许可证,否则不予办理。

1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中“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什么职责?

答:

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如下职责:

(1)落实施工现场的卫生保证措施,保证工地出入口硬底化、洗车槽、沉淀池、冲洗设备符合要求;

(2)监督施工单位雇请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并使用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3)严禁运输车辆超装超载,确保运输车辆装载后符合密闭要求,冲洗干净,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禁止车辆未密闭、未冲洗干净或者不符合核定的载质量标准的车辆驶离工地;(4)监督运输公司监督员到位并落实职责;(5)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

12.《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中“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什么职责?

答:

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有如下职责:

(1)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2)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标准试行分类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3)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4)施工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违反禁止超载的规定装载时,运输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员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拒绝装载;(5)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

1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及范本、《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量汇总表》及范本、《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电子版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

以上表格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城管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网址:

)或“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办事指南”(网址:

)可下载电子版。

十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

十二、备注

十三、表格下载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及范本

2.《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量汇总表》及范本

3.《建设工地出口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及沉淀池设置要求》及拍摄范本

十四、到场次数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3次

1.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前往办事窗口现场递交材料,并核对原件,窗口接收后,发放收案通知书;

3.经办单位完成业务审批后,向申请单位开具缴费通知书。

申请单位前往收案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

4.申请单位完成缴费后,前往收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选择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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