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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第一节前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

   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第四节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第五节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资产清查结果时,要同时上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节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上述工作完成后,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一、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1、作用:

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主要内容:

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3、要求:

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七节资产清查主要依据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八节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

    2、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节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社会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

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节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中基本情况清理要点

    工作目标: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所属单位户数和编制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工作内容:

    1、户数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并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等,对所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把应纳入范围的资产清查基本单位按隶属关系、单位性质进行汇总。

    2、编制及人员状况的清理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定编人数、实际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清理,以及单位人员的编制状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休、内退、提前离岗等)、职务、级别等情况的清理。

    学校、科研院所的人员清理还包括对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的清理,要对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技校生的人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并按公助生、并轨生、自费生、委培生等分别登记。

    3、对清理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登记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

    1、工作目标:

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工作内容:

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单位的各项内、外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工作方法: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4、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主要有:

    

(1)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会计技术性错误,如输错凭证、记错账等;

    (3)截止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入账不及时;

    (4)收支挂账现象等;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方法和程序

    1、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

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人民币、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4、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相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单位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5、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查单位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6、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对单位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7、行政事业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及清查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

    1、工作目标:

完成取证

    2、工作内容: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主要是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鉴证。

    3、工作方法:

    在财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净资产结合起来。

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出租、出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

    

(二)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方法和程序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指引

    1、现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库存现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现金的清查以财务部门为主,具体清查工作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进行。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现金清查明细表”,并与现金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盘点清查日实有库存现金,填写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在非资产清查基准日进行盘点时,应倒轧截止2006年12月31日金额。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金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清查表中备注说明。

    ③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现金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2、银行存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设在金融机构的结算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房改资金专户等。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以财务部门为主,房改和其他等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取得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逐笔落实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时间、金额以及资产清查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或取得相关依据后进行处理。

    ③所有银行存款必须进行函证,函证范围包括所有清查基准日存在的所有账户。

    ④对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在清查明细表中的备注说明。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3、有价证券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行政单位持有的全部有价证券。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有价证券清查明细表”,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盘点库存有价证券,并编制盘点表,确定其所有权权属。

    ③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有价证券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4、暂付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暂付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暂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暂付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暂付款清查明细表”,并与暂付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划分暂付款余额的账龄构成,检查暂付款账龄划分结果是否正确。

    ③暂付款外部单位款项应该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对暂付内部单位款项应进行对账,并列入清查明细表有关栏目。

对于经对账后双方结果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对于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后仍有差错的款项,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确认损溢。

    ④查明暂付款各明细项目的挂账原因。

    ⑤对于备用金的清查,应由备用金的使用单位进行备用金盘点。

    ⑥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暂付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5、库存材料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库存材料。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主要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清查,由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分别填写“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并与库存材料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财务部门库存材料明细账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的库存材料登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③参照“清查库存材料盘点表”,确定清查盘点日,制定妥善、周密的盘点方案,全面清查、盘点材料:

    1)盘点前,整理材料的堆放、核对清查盘点日仓库实物明细账、是否与财务账面数之间存在差异。

    2)在库存材料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

    3)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材料的状态,如存在毁损待报废的情况,作为清查日发现的情况。

    4)确定清查日材料实际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后,应根据材料在清查基准日至清查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倒扎,得出清查基准日材料的实物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

    5)将清查基准日仓库实物明细账与库存实际数量进行核对,如有盘盈或盘亏差异,查明原因并在“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

    6)将倒扎得出的清查基准日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作为清查发现的其他情况列入“库存材料清查盘点表”。

    7)编制“库存材料清查盘点表”。

    <1>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材料,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形成有关资料,作为申报库存材料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材料,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材料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取得代保管单位提供的代保管材料清查盘点表及材料清查明细表;

    <4>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材料须编制库存材料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的各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库存材料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

    <5>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编制。

    6、固定资产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固定资产。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固定资产的清查由各单位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财务部门填写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各资产使用部门参照“清查固定资产盘点表”,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与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核对,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1)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并在盘点中同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牌),以便核对,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2)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状态。

    3)对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整理(考虑清查日至基准日之间的变化)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事项,在此基础上,完成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4)在“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中,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等状况须提供有关详细依据(如:

技术鉴定资料),作为申报固定资产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③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检查房屋产权证、车辆运营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于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专门提供依据上报。

    ④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资产须编制资产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资产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的填制。

    7、应缴预算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至2006年7月21日填报单位的应缴预算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应缴预算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应缴预算款的明细账和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相符。

    ②检查各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及上缴财政的一般缴款书,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判断应缴预算款的真实与完整。

    ③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缴预算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8、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核对相符。

    ②检查各款项的收款收据及上缴财政的一般缴款书,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判断应缴财政专户款的真实与完整。

    ③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9、暂存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暂存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暂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暂存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暂存款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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