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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防火通用技术条件演示教学

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fireresistivecoatingofcable

自  1998-10-1  起执行

前言本标准理化性能依据GB/T1723、GB1728、GB6753.1等现有的涂料理化性能标准;阻燃性能依据GB12666.5《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五部分:

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并根据我国目前电缆防火涂料的实际发展水平制定的。

GB12666.5等效采用IEC332-3第2号修正(1987)《电缆在火焰条件下试验第三部分:

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使电缆防火涂料产品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产品标准以指导该类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并为该类防火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提供可靠的检验依据。

  本标准是关于防火安全产品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程道彬、曹伯寅、陈亘宝、刘凡敏、龚斌。

  本标准于1998年6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缆防火涂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贮存及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膨胀型电缆防火涂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23-93涂料粘度测定法

  GB1728-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

  GB3186-89涂料产品的取样

  GB6753.1-86漆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GB9750-88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9969.1-8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666.5-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五部分:

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缆防火涂料

  涂覆于电缆(如橡胶、聚乙烯、聚氯乙烯、交联聚氯乙等绝缘形式的电缆)表面,能形成具有防火阻燃保护及一定装饰作用涂膜的防火涂料。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用于制造电缆防火涂料的原料应预先检验,不宜使用苯类溶剂。

  4.1.2电缆防火涂料的颜色可根据GB/T3181的规定,也可按用户要求协商确定。

  4.1.3电缆防火涂料可采用刷涂或喷涂方法施工,并能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成膜后表面无明显凹凸。

  4.1.4电缆防火涂料在施工实干后,涂膜应无刺激性气味。

  4.2技术性能要求

  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技术性能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件制备

  5.1.1基材的选择

  试验用基材为全塑铝芯电缆,护套的氧指数值应为25.0±0.5,电缆外径为30mm±2mm,导体为四芯,其截面积为50mm2×3+25mm2×1,电缆表面应平整光滑。

  5.1.2试件数量及长度

  试件数量及长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试件数量及长度

  

  5.1.3试件的涂覆

  试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刷涂或喷涂,两次涂刷的间隔时间不小于24h,每次涂刷应均匀。

  阻性试件其一端500mm的长度不应涂覆电缆防火涂料。

  5.1.4干涂层厚度

  电缆防火涂料的干涂层厚度应为1mm±0.1mm。

  5.1.5状态调节

  试件经涂刷达到规定的涂层厚度后,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调节到质量恒定(相隔24h两次称量其质量变化不大于0.5%)。

  5.1.6干涂层厚度的测定

  距电缆涂刷端100mm处,按400mm的间距确定8个测点,在测点上测量刷涂涂料前电缆的周长和经涂刷涂料养护干燥后该测点的周长,测量数据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式

(1)计算每个测点的干涂层厚度。

  

  式中:

i——测点号(1~8);

  δi——测点处干涂层厚度,mm;

  Li——空白电缆实测周长,mm;

  L′i——涂刷电缆涂料后实测周长。

  干涂层厚度为8个测点干涂层厚度的平均值。

  5.2试验环境条件

  涂料的耐油性、耐盐腐蚀性、抗弯性三项试验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3在容器中的状态

  启开贮存涂料的容器,搅拌试样,观察涂料有无结块,是否均匀。

  5.4细度

  按GB6753.1的规定进行试验。

  5.5粘度

  按GB/T1723的规定进行试验。

  5.6干燥时间

  按GB1728(甲法)的规定进行试验。

  5.7耐油性

  5.7.1经状态调节后的试件,试验前应用1:

1的石蜡和松香的混合物对其浸泡的端头进行封端,封端高度为3~4mm。

  5.7.2将三个试件封端的一头分别放入三只盛有机油的玻璃容器中,浸泡深度为试件2/3的长度。

  5.7.3浸泡期间,每隔24h应观察一次并记录。

浸泡期满,将试件取出,用滤纸吸干试件表面浸液,目视检查试件,是否有起皱、剥落等现象并予以记录。

起泡试件应在标准环境条件下24h内涂层基本恢复。

  三个试件中至少有二个试件应满足表1第5项的规定要求。

  5.8耐盐腐蚀性

  5.8.1试件的封端按第5.7.1条的规定进行。

  5.8.2将三个试件封端的一头分别放入三只盛有浓度为3%氯化钠溶液的玻璃容器中,浸泡浓度为试件2/3的长度。

  5.8.3浸泡期间,每隔24h应观察一次并记录。

浸泡期满,将试件取出,用滤纸吸干试件表面浸液,目视检查试件,是否有起皱、剥落等现象并予以记录。

起泡试件在标准环境条件下24h内涂层能基本恢复。

  三个试件中至少有二个试件应满足表1第6项的规定要求。

  5.9耐湿热性

  5.9.1试件置于温度47℃±2℃、相对湿度(95±3)%的调温调湿箱中持续试验7d。

  5.9.2每隔24h应对试件进行观察并记录。

试验期满,将试件取出,目视检查试件,有无起泡、脱落等现象并予以记录。

  三个试件中至少有二个试件应满足表1第7项的规定要求。

  5.10耐冻融循环性

  5.10.1将试件悬挂于试验架上,试件间距不小于10mm。

然后将挂有试件的试验架置于一20℃±2℃的低温箱中,持续低温试验3h。

  5.10.2经低温试验后的试件,立即放入50℃±2℃的烘箱中,持续恒温3h。

  5.10.3经恒温试验后的试件置于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8h。

  5.10.4以上第5.10.1条、5.10.2条、5.10.3条的试验程序定为一个循环周期。

  5.10.5每进行一次循环后用目视检查涂层是否起泡、脱落、开裂等现象并予以记录。

  在规定的循环次数结束后,三个试件中至少有二个试件应满足表1第8项的规定要求。

  5.11抗弯性

  将试件沿着直径570mm±5mm的圆柱体匀速地绕一圈,该操作在10~20s内完成。

将试件恢复原状后反方向按上述方法进行操作,再将试件恢复原状。

用目视检查试件有无起层、脱落、开裂等现象并予以记录。

  三个试件中至少有二个应满足表1第9项的规定要求。

  5.12耐火性

  5.12.1按GB12666.5一90的A类进行试验,试件安装应符合GB12666.5一90中第3.3条的规定,试件未涂刷电缆防火涂料的一端置于梯子下方。

  5.12.2供火时间按A类电缆试验的规定为40min。

  5.12.3在燃烧完全停止后(如果在停止供火1h后试件仍燃烧不止可以将其强行熄灭),除去防火涂料膨胀层,用尖锐物体按压试样表面,如从弹性变为脆性(粉化)则表明试件基材开始炭化。

然后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喷灯喷口的底边至试样基材表面开始炭化处的最大距离,即为试件炭化高度(m)。

  6检验规则

  6.1抽样

  样品按GB3186抽取,被抽样品批量不少于1t,贮存电缆防火涂料样品的容器应符合8.1条的规定要求。

  样品应分装两份,一份密封存放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粘度、干燥时间、抗弯性、耐油性和耐盐性七项。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的配方、工艺及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e)正常生产2年或累计生产量200t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4判定原则

  6.4.1出厂检验结果均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允许在同批样品中抽样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4.2型式检验的缺陷分类见表1,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原则为:

A=0、B≤1、B+C≤2。

  7标志、使用说明书

  7.1产品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9750的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执行产品标准号、商标;

  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d)产品生产日期、贮存有效期。

  7.2使用说明书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按GB9969.1的要求编写。

溶剂性电缆防火涂料应特别注明防火安全要求及人员的健康防护措施。

  8包装、贮存、运输

  8.1包装

  产品包装桶应贴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志、合格证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水溶性电缆防火涂料应采用清洁、密封的塑料桶或有塑料内衬制品的容器;

  b)溶剂性电缆防火涂料应采用清洁、密封的铁桶,加盖后应用锡封口。

  8.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曝晒,不得重压和倒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射的地方,贮存温度应在5~40℃,贮存有效其不低于半年。

产品超过有效期使用前应检验。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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