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装饰脚手架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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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装饰脚手架监理细则
重庆罗斯福广场精装修总承包工程
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批:
重庆大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罗斯福广场项目监理部
二 0 一六年三月五日
1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3
二、 编制依据---------------------------------------------------------- 3
三、 监理工作程序---------------------------------------------------- 4
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5
五、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5
六、 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监理--------------------------26
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重庆罗斯福广场精装修总承包工程,位于重庆南岸区
茶园新区玉马路与通江大道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83454.54㎡,其
中地上五层(局部六层)、地下两层。
根据本工程结构特点,外装
施工脚手架采用分段设置。
南北侧主入口正负零至38.2米外墙造型
采用四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南北侧其他部位及东侧一至二层
外墙石材、玻璃幕墙等施工采用全封闭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二、编制依据
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JG130-2011;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
230 号;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 号文 ;
6、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GB 50300-2001;
7、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
8、 《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9、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10、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1、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3
三、监理工作程序
脚手架监理工作流程图
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
审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
未通过
审核结果
通过
审查论证(工程需要)
专家组
审核结果
通过
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补充完善方案
承包单位
监理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
施工单位
脚手架工程组织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合格
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
4
未通过
检查地基处理、立杆、支架是否
按方案内容施工。
检查支撑系统强度、刚度、稳定性、
抗倾覆以及支承层地面是否能满足计
算要求.
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总
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合格,若合格按批准的专项方案要求施工,若不合格
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再次报监理审核,直至合格;需专家论证
的落地式脚手架,按论证程序经专家论证合格后实施。
施工单位按
搭设方案施工—自检—验收合格—报监理复查。
监理按监理实施细
则,依据专项方案巡视—平行检查--旁站—复查—使用。
工程结束
报脚手架拆除专项方案监理审批,监督顺序安全拆除脚手架。
搭设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场地平整-夯实硬化处理-材料准备-定
位设置-木垫板-纵向扫地杆-立杆-横向扫地杆-小横杆-剪刀撑-连墙
件-铺脚片-扎防护栏杆-挂安全网—检查验收-监理复查合格使用。
脚手架拆除顺序:
按拆除专项方案要求,从上往下适时拆除连墙
件,安全网-栏杆-脚手板-剪刀撑-纵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一)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搭设、拆除安全无事故,确保工程顺
利进行。
(二)施工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1、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②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652-200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
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3.1.1 条的规定:
5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
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中规定的Q235 普通钢管;
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
Q235 级钢的规定。
③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
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④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1.8的规定;
⑤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2011)表 8.1.8 序号 3 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
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
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②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2011)表 8.1.8 序号 4 的规定。
(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
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
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②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
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③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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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 尺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表 8.1.8 序号 5 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
弯;
c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②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 200mm,厚度不应小于 50mm;其质
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第 3.3.3 条的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b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3.3.4 条的规定。
(5)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2011)表 8.1.8 的规定。
(6)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审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其安全措施
专项方案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
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
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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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施工人员上岗证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
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4、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监理人员检查交底记录。
(三)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1、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
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相关规定。
(3)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4)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
求放线定位。
2、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
件以上二步。
3、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130-201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
立杆的垂直度。
4、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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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采用槽钢。
5、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2)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3)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
6.3.5 条的规定: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
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
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5)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
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6)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3.5、6.3.6 条的规定:
①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
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②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
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
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
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b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
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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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
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
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2.1 条的构造规定:
①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 跨;
②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
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
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b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
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
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
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
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
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2.2 条的构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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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
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 1/2;
②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
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
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
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 180mm。
③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
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
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
180mm。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
宜大于 100mm;
(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
③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 500mm 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和转角处 450mm 的范围内;
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 300mm 和转角处 600mm 的范围内;
⑥ 独立或附墙砖柱。
8、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3.2 条的构造规定: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
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
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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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130-2011)第 6.4 节的构造规定:
①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②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6.4.2 的规定。
③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b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
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c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
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⑤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
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 24m以上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⑦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
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
面的倾角应在45º~60º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⑧架高超过 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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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连墙措施。
⑨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
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6 节的规定:
①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
刀撑。
②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6.6.2 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
撑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
~60° 之间;
表6.6.2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b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6.3.6 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少
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c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
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③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
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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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
连续设置
④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
撑的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第 6.5.2 条第 2 款的规定:
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
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当斜腹杆在1
跨内跨越2 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
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b 高度在 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
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
隔 6 跨距设置一道。
⑤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
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10、门洞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第 6.5 节的构造规定: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
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应在450~600 之间。
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
要求确定:
① 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 型;
②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 型,并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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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h=1.8m 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 时,纵距不应大于 1.2m。
(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 5 个平面
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②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
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
当斜腹杆在 1
跨内跨越 2 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
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③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
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3.6 条第二款的规定: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
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
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
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
b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 ,并应采用不
少于 2 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11、斜道
(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高度不大于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②高度大于 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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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②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坡度不应大于 1:
6;人行斜道宽
度不应小于 1m,坡度不应大于 1:
3;
③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④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
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
⑤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4.1 条~6.4.6 条的规
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6.2 条~6.6.5 条的
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
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②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
头,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
③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 mm ~300mm 设置一根
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 mm ~30mm。
12、满堂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
过1 层。
(2)满堂脚手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1 条~6.3.3 条的规定;立杆
16
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立杆对接扣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
第6.3.6 条第一款的规定。
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1 条第二款的有
关规定, 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 跨。
(3)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 至8m 由底
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
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 以下时,应在架顶
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 及以上时,应在架体
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 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
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
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4)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
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 时,应在架
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 设置连墙件
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
定等措施。
(6)最少跨数为2、3 跨的满堂脚手架,宜按本规范6.4 节的规定
设置连墙件。
(7)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
部加固。
(8)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9)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 跨距;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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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30-2011)第6.2.4 条的规定。
13、新开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的监理:
(1)新开管井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两层设置一道。
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2)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直径不小于 14mm,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