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理论软科学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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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软科学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制表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2]163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2004年10月8日
科技成果登记表
(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
研究起始日期:
□□□□年□□月
研究终止日期:
□□□□年□□月
推荐单位:
批准登记单位:
批准登记号:
□□□□□□□□□□□□
批准登记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二年制
封面填写说明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
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类图书。
软科学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种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
它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1.成果名称:
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
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
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
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
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6.批准登记单位:
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
按如下格式填写:
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R;J(软科学R;基础理论J,1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
填报说明
一、登记目的
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工作,掌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状况,避免重复立项,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宏观管理服务。
二、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请登记。
三、登记范围
通过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评价,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当申请登记。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登记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基础理论成果应在国内外本学科权威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并己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引用或评价。
3.软科学成果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独到见解,并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
五、填报要求
1.登记表必须加盖批准登记单位公章。
2.要按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4.填报时,如果数字为“0”,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不详,填“—”。
5.除特别说明可复选外,一律为单项选择(打勾)。
填写说明
一、成果概况
1.成果名称:
课题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2.关键词:
最多填写3个。
3.成果体现形式:
按论文、著作、其他择一填写。
4.成果水平:
根据评价结论择一填写。
5.研究形式:
只有一个完成单位的,填写“独立研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根据合作单位的性质按“与企业合作、与院校或院所合作、与国外合作、其他”择一填写。
6.学科分类:
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填写,最多填写2个。
7.中图分类:
按中国图书分类编码填写,最多填写2个。
8.社会经济目标:
此项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项,参见附件三。
9.成果应用行业:
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项。
参见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二、立项情况
1.课题来源:
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项。
国家科技计划:
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包括: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建设、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软科学、科普);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
部门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
地方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
部门基金: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地方基金:
指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风险基金、智力引进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民间基金:
指利用非官方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基金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国际合作:
指通过官方和民间以及多边的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培训的科技项目。
横向委托:
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项目。
自选:
指自立课题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其他:
凡不属上述分类的科技项目均列入本栏。
2.课题立项编号:
课题立项证书上的编号。
3.经费实际投入额:
指在研究起止期间,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国家、部门、地方、基金、自有、银行贷款、国外资金、其他逐项填写。
其中“自有资金”指成果完成单位将自有资金转为用于该课题的经费,集资和借款应包括在其他中。
制表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2]163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2004年10月8日
科技成果登记表
(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
一、成果概况
1.成果名称
2.关键词
①
②
③
3.成果体现形式
□论文□著作□其他
4.成果水平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
5.研究形式
□独立研究□与企业合作□与院校或院所合作□与国外合作□其他
6.学科分类
①
②
7.中图分类
①
②
8.社会经济目标
(可复选,最多2项)
□陆地、海洋和大气的开发与评价□民用宇宙空间□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促进工业的发展□能源的生产、储存和分配□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服务□环境保护□知识的全面发展□其他民用目标□国防
9.成果应用行业
(可复选,最多2项)
□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二、立项情况
1.课题来源
(可复选,最多2项)
国家科技计划
□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
□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
□部门计划□地方计划□部门基金□地方基金
□民间基金□国际合作□横向委托□自选□其他
2.课题立项编号
3.经费实际投入额(万元)
总计
国家
投入
部门
投入
地方投入
基金
投入
自有
资金
银行贷款
国外资金
其他
合计
省级
投入
地级
投入
县级
投入
三、评价情况
1.评价方式:
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
验收、评审和结题。
验收:
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作出正式的评价结论。
评审:
指对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指导作用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结题:
指成果完成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或学术委员会对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指导作用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2.评价单位:
指对成果做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
验收单位、评审单位等。
3.评价日期:
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
4.评价报告编号:
按评价报告上的编号填写。
四、成果完成单位情况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情况包括:
单位名称:
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单位法人代码:
以《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人代码为准。
通讯地址:
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邮政编码:
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电话:
指单位法人电话(含区号)。
传真:
指单位法人传真(含区号)。
网址:
指单位正式注册的因特网址。
单位属性:
从以下分类中择一填写。
独立科研机构:
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
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和地方、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民办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大专院校或民办高校。
隶属于大专院校的非独立科研机构列入此栏。
医疗机构:
包括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等。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
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隶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由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列入此栏。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
指1999年1月1日以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其他:
不属上述四种类型的单位均列入其他。
所在省市、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隶属关系:
按成果完成单位隶属关系填写。
电子信箱:
单位或联系人的E-mail地址。
成果合作完成单位情况包括:
序号:
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填写。
邮政编码:
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批准登记单位意见
由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盖章,表示同意登记。
批准登记单位:
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负责人:
指批准登记单位主管成果登记的负责人。
批准登记日期:
成果正式登记的时间,日期格式为:
□□□□年□□月□□日。
(续表)
三、评价情况
1.评价方式
□验收□评审□结题
2.评价单位
3.评价日期
4.评价报告编号
四、成果完成单位情况
(此栏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填报单位负责)
第一完成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代码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网址
单位属性
□独立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疗机构
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是□否
□其他
所在省市
隶属关系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成果合作/协作完成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批准登记单位意见
同意登记
批准登记单位:
负责人:
(盖章)
批准登记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登记材料一览表
评价方式
材料名称
基础理论成果
软科学成果
学术论文
科技著作
以委托单位验收的
以评审方式评价的
科技成果登记表
★
★
★
★
客观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
★引用或评价证明,本单位学术或技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评价材料
★委托单位验收报告
★评审证书或引用(评价)证明
注:
“★”表示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二:
“成果简介”、“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和“评价委员会名单”填报格式
成果简介(800字以内)
填写内容要求:
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研究目的与意义;③主要论点与论据;④创见与创新;⑤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
(此表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填报单位负责)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是否留学归国
工作单位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填写说明:
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其中:
职称:
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文化程度:
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是否留学归国:
按“是”、“否”填写。
工作单位:
按本成果研发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做出的主要贡献填写。
评价委员会名单
评价委员会职务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技术
职称
填写说明:
指在以验收、评审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其中:
评价委员会职务:
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
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所学专业:
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从事专业:
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职称:
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附件三:
社会经济目标
陆地、海洋和大气的开发与评价:
主要涉及对地壳与地幔、海洋和大气层的开发和评价。
它不包括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壤研究和以渔业为目的的海洋学的研究与发展活动,也不包括有关原料、燃料、能源资源的经济开发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对气象学、地质学和水文学等方面的基础调查不应包括在此类中,而包括在以下的“知识的全面发展”目标中。
民用宇宙空间:
包括所有关于空间的民用研究与发展活动(为军事目的进行的各项计划应包括在以下“国防”目标中)。
其中包括关于运载火箭和宇宙飞船及其动力装置和控制地面设施(发射基地、导航、遥测和遥控指令)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以及人造卫星和星际探测器、同温层探测气球、探空火箭等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运用宇宙火箭进行通讯、气象、航行、地球资源调查等也应规定在这一有关目标中。
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
主要涉及两个类别的研究与发展活动,第一类中包括食品的生产、储存、分配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例如家畜的生产和品种的改进,兽医、农作物的生产和作物学以及农业机械和农业化学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食品和饮料加工、储存和分配,渔业及其有关的技术。
第二类系非食品的农产品和林业的发展,例如:
有关毛、皮、烟草、棉花和其它纤维材料等方面,以及林业和有关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促进工业的发展:
这一主要目的涉及促进发展和改进制造工业、非燃料采矿工业及建筑业的各种研究与发展活动。
包括有关纺织品、服装、皮革、木材和造纸产品、化学产品(包括石油化工产品)、橡胶和塑料、基本金属、金属成品、包括运输车辆在内的机械和设备、非金属产品、燃料以外的采矿业等生产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不包括为其它目标(如发展农业和食品生产,运输和通讯、宇宙空间探索、城市和农村规划及国防)服务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能源的生产、储存和分配:
包括与各种形式的能源(包括核能)的生产、供应、储存和分配有关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它包括固体燃料的开采及有关的技术,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以及非常规能源(太阳、风)和小能源。
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
涉及交通系统及通讯网和通讯系统,包括陆地、空间、水上交通、无线电和电视,电话和包括卫星在内的其它通讯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但不包括发动机、电动机和车辆、轮船、飞机等其它交通工具,这些均包括在“促进工业的发展”的目标中。
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一主要目标包括正规教育及校外、在职教育和其它形式的成人教育、培训以及技术设备及教学方法(如程序教学、电视及其它视听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卫生事业的发展:
涉及到所有与保护和改善人类健康直接有关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它包括医疗护理(包括外科和产科)、疾病预防、营养和食品卫生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和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服务:
包括政治组织、法律和秩序、社会治安、文化、休息和娱乐、对消费者的保护、对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关系、人力和移居、国际关系(包括维护和平)、国际法院、条约及其它社会服务。
它还包括经济组织、货币和银行、保险等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也包括象民用住宅、清洁卫生服务及其它同改善人类居住环境有关的社会服务等城乡规划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环境保护:
主要目标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保持空气、水和土壤的纯净、噪音控制、环境模型和统计等。
不包括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应列入“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中)和环境对人类居住的影响(应列入“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服务”目标中),也不包括目的在于通过某些特殊经济活动防止污染的研究与发展活动(这些活动应与相应的活动列在同一社会经济目标内)。
知识的全面发展:
包括各种具有相当普遍目的的研究与发展活动,这些活动不能归入其它任何一个主要目标,而只是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的全面发展。
包括科学院和大学及其研究机构根据其广泛的工作内容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还包括科学技术活动本身的管理、政策和规划等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其他民用目标:
此项包括不属于上述任何题目而根据某一特殊目的所进行的所有其它民用研究与发展活动。
例如,情报系统的改进。
计算机科学(硬件和软件),但不包括数据收集方面的活动。
还有为批发与零售贸易、餐厅及旅馆业等服务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国防:
这一主要目标包括为军事目的所进行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军事机构用于民用研究的开支应尽量列入与其有关的各主要民用目标。
附件四: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掘业:
包括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采盐业,其他矿采选业,木材及竹材采选业。
制造业:
包括食品,饮料,烟草,轻纺,化工,冶金,机械,电子,交通,船舶,航空航天,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军工等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包括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包括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交通运输辅助业,其他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日用品批发业,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其他批发业,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餐饮业。
金融、保险业:
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房地产业:
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管理业和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
社会服务业:
包括公共设施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包括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保障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包括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包括科学研究业,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海洋环境,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业,工程设计业,其他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其他行业:
企业管理机构及上述行业未包括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