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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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1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10〕69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在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推进扶贫开发,发挥两项制度整体效益,逐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对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提高其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2010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县列为试点县之一,要在全县辖区内的农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
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在工作中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农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分布在西部高寒山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村,与东部地区相比,条件差,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
(三)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需要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扶,但归根结底要靠自我奋斗。
在加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各界帮扶力度对扶贫对象进行扶持的同时,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依赖心理和等靠要的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下,自立自强,努力改变贫困面貌。
要鼓励扶贫低保交叉对象通过扶贫开发走出低保,减少对低保的依赖。
三、衔接内容
(一)程序衔接。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
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公告公示要求,认定扶贫和农村低保对象。
对于两种对象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各自识别指标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申请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扶贫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
对已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衔接。
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医疗救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三)管理衔接。
县扶贫、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扶贫和低保对象档案。
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两种对象调整同步进行。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吸纳为农村扶贫对象。
四、工作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十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
此阶段包括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定对象规模。
我县以自治区分解到本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由县扶贫办会同统计等部门将贫困人口分解到各乡(镇)、村。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
县扶贫办会同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
三是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先期试点。
在县内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
五是培训工作人员。
县级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工作人员由县里负责培训。
本阶段5月底前完成。
(二)对象识别阶段。
要尽可能与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相衔接。
此阶段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
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
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党员、妇女、群众、残疾人代表等。
评议小组的人数按村人口多少确定,至少10人,1000—2000人的行政村安排11—13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考虑按排13—15人。
二是户主申请。
由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具体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并在申请上签名后,交户籍地的村委会。
三是民主评议。
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申请材料,对本行政村内申请的农户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并根据分配到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入选贫困农户名单。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农户排序进行表决确认。
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
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视为扶贫低保户。
四是公示审批。
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确定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在村委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
如有异议,重新评议。
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申请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审核。
乡(镇)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整理成花名册报县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对有异议的对象,乡(镇)组织入户核实。
本阶段7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
此阶段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责任人。
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二是登记造册。
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做到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
有条件的乡也要建立电子档案。
三是信息录入。
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对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要在现有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各部门提供通用的信息平台。
8月底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四)总结阶段。
此阶段包括两项工作。
一是检查验收。
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自治区扶贫办要组织人员,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
因此,要做好基础性工作,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
二是召开总结会议。
自治区扶贫办在年底召开总结会议,我县也计划在年底召开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总结会,对全县2010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成员从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聘请4—5名大学毕业生到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接纳入部门和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检查和考核。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的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配合,要建立分工明确、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定其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识别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民政部门要在搞好低保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
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
残联要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及时核对农村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提供重点帮扶。
(三)抓好队伍,加强培训。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
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县里将组织力量对乡、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业务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明确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掌握具体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发挥扶贫志愿者和驻村工作队员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
(四)落实资金,加强监管。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很大,需要有经费作保障。
采取自治区争取一点、柳州市争取一点、县里安排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切实解决必须的工作费用。
县人民政府将制定农村低收入农户管理扶持办法,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逐户落实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加大专项扶贫力度扶持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同时,要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教育、卫生、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到户的项目资金时,要向扶贫对象倾斜,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
要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扶贫效益。
(五)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考核体系,扶贫开发重点考核农村低收入农户获得扶持情况及稳定增加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程度。
要明确考核程序,对各阶段工作情况定期考核,并将结果作为部门和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部门和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认真抓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要推动此项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村低收入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主题词:
农业扶贫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