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管理细则巨详细财务人事行政合同管理商业秘密安保3万字俱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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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细则巨详细财务人事行政合同管理商业秘密安保3万字俱全

企业内部管理细则

第一章管理大纲

1.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1.3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残破坏公司财产。

1.4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1.5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1.6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1.7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

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1.8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9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1.10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1.1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作出贡献的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12公司尊重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

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1.13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1.14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15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16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2.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2.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2.4爱护公柳,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2.5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2.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3.1.1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3.1.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盐,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3.1.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3.1.4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费、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合计人员

3.2.1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2.2公司设总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都。

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3.1.3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______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3.2.4计划财务都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3.2.5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合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告,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3.2.6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2.7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3.2.8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3.2.9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2.10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2.11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3.2.12财会人员在办理合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缓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3.2.13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务、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账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合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3.3.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3.3.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3.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3.3.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3.3.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宇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3.3.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3.3.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3.3.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3.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

(1)以现金役脊的,应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结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顿和日期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3.3.10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3.3.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3.3.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3.3.1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3.3.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3.3.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3.3.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3.3.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3.3.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3.4.1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3.4.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

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3.4.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4.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

财务章由出纳保管。

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3.4.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4.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救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付款审批权限如下:

(1)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2)属贸易贷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3)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4)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3.4.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3.4.8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

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3.4.9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

3.4.10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3.4.11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3.4.12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3.4.13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的一本账,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3.4.14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3.4.15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速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3.4.16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欺。

3.4.17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合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3.4.18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由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总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3.4.19探亲差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3.4.20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4.21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3.4.22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3.4.23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

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3.4.24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3.4.2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井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3.4.26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入账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3.5.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3.5.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5.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3.5.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3.5.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3.5.6实行全员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3.6.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3.6.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3.7.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午3月底前交清。

对不按时全额上交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3.7.2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都门报送—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3.7.3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井编制出库确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3.7.4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3.8.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8.2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填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朴。

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8.3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薄.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3.8.4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总则

4.1.1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4.1.2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4.1.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1.4公司劳动人事都,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4.2.1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4.2.2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4.2.3下属公司、企业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4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4.1.2、4.1.3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4.2.5下属公司、企业督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4.2.6劳动人事都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用

4.3.1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4.3.2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4.3.3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径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部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4.3.4各部门、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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