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工商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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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工商管理局
瑞安市工商管理局
篇一: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三: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备注: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企业监管科)职责中涉及的“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目前暂由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
篇二:
20XX年度温州市工商局十大食品案件
20XX年度温州市工商局十大食品案件20XX-1-1710:
15:
30:
温州都市报
1、何中日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案
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15日间,当事人何中日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在鹿城区南浦街道南浦6区柳园1幢118室设立店铺,从事食品添加剂经销,共销售富丽磷、乙基麦芽酚、桃美素等食品添加剂计212万元,从中牟利。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第1款之规定,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3万元。
2、张延喜无照经营不合格鸭舌案
20XX年10月18日,当事人张延喜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在瓯海区梧田街道汇头村汇头路擅自建立鸭舌加工场。
至20XX年1月20日案发日止,已加工鸭舌成品并销售2638.5公斤,计金额26.3万元。
工商部门在现场与冷冻仓库查获鸭舌共计5758公斤,计货值金额24.8万元。
经抽样检验,现场查获的鸭舌成品中亚硝酸盐实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涉案鸭舌共计经营额51.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经营和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
3、威豪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XX年1月中旬,温州威豪商贸有限公司从温州市绿意食品有限公司购得1027箱“中崂啤酒”和432箱“海天玉米浆”。
当时该批商品已快过保质期,当事人购置移印机和香蕉水,修改上述商品生产日期,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0XX年4月12日,瑞安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6.5万元的罚款。
4、金鑫公司销售冒用认证标志“五福门”大米案
20XX年3月开始,温州市金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两家米业公司加工“五福门”包装大米,在印制大米包装物时冒用两米业公司的“梅柳牌大米”和“禾畅牌姜家店贡米”绿色产品标志和编号。
至案发止,共销售上述包装大米违法经营额15.6万元。
同时,20XX年6月28日至20XX年8月13日间,当事人在《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上述行为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5、银潮公司违法使用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产品案
温州市银潮饮品有限公司违反国家GB19304-20XX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的规定,购入PET5升纯净水包装桶,通过收取押金10元的方式,生产销售纯净水时将上述3000个PET桶循环投入使用。
20XX年6月份至20XX年12月份期间,该公司一共销售上述桶装的纯净水6317桶,销售金额2.8万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3项的规定,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的罚款。
6、富方标销售假冒五粮液案
至20XX年5月22日查获为止,富方标经营的文成县富氏酒业商行共购入假冒五粮液白酒121瓶,假冒五粮液白酒的总经营额为8.47万元。
根据《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文成县工商局对该商行处以没收现场扣押的五粮液白酒105瓶;罚款25万元的处罚。
7、黄学智涉嫌制售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案
20XX年7月29日,在“血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苍南县工商局查获当事人苍南县灵溪智信堂参茸商行经销无食品标签“血燕”13包、每包500克,合计6500克,经抽样检测,上述“血燕”中亚硝酸盐含量达11000mg/kg,为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黄学智的行为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黄学智作没收不合格“血燕”食品6500克,予以罚款25万元。
8、胡祥龙经销病死猪肉案
经查明,当事人胡祥龙租用在瓯海区新桥街道三浃村旸湖街17号和新桥三浃农贸市场155-156号摊位经营冰冻食品。
20XX年2月22日,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查扣其储存在新桥街道三浃村旸湖街17号的冰冻猪肉4.5吨,经瓯海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鉴定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瓯海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其货值8567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万元。
9、原瑞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选劝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XX年5月19日,在瓯海梧田街道塘西村繁华家园6栋东首一违章房,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查获徐选劝原任法定代表人的温州瑞成贸易有限公司库存假冒“CASTEL”、
“DETEAUNCE20XX”、“BORDEAOX”等商标的卡斯特、拉菲葡萄酒共计10740瓶,案件后移送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经侦大队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0XX年12月9日,瓯海区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徐选劝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10、佳南副食品公司销售不合格葡萄酒案
20XX年4月1日,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在佳南副食品公司仓库内发现其销售的无中文标签葡萄酒,标“CALAIS”的72瓶,标“PAUILLAC”的414瓶,经温州方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PAUILLAC”标识的葡萄酒经法国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授权代理的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擅自经销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万元。
篇三:
经研究
公示
经研究,拟推荐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新塘工商所等30个单位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杭州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熊春来等100名同志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在系统内和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听取各方意见。
各单位及个人如对被推荐单位和人员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王云,电话0571—
88391212;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作处毛上泽,电话:
0571—88385196。
附:
拟推荐表彰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
拟推荐表彰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先进集体
杭州
1、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新塘工商所
2、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瓜沥工商所
3、杭州市工商局临安分局青山湖工商所
4、杭州市工商局桐庐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
宁波
1、宁波市工商局经检支队
2、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
3、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梁弄工商所
4、宁波市工商局象山分局鹤浦工商所
温州
1、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2、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南白象工商所
3、瑞安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4、文成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绍兴
1、绍兴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2、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嘉兴
1、嘉兴市工商局南湖分局
2、嘉兴市工商局秀洲分局王店工商所
湖州
1、长兴县工商局
2、湖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金华
1、磐安县工商局
2、义乌市工商局中国小商品城分局
衢州
1、衢州市工商局航埠工商所
2、常山县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
台州
1、玉环县工商局
2、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葭
3、临海市工商局巾山工商所
丽水
1、青田县工商局
2、松阳县工商局沚工商所
1、岱山县工商局注册分局
2、嵊泗县工商局泗礁工商所
省局机关
1、企业注册处
先进工作者
杭州
1、熊春来杭州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蒋敏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办公室主任
3、俞敏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局长
4、黄文富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三墩工商所所长
5、韩云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半山工商所所长
6、许吟杭州市工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注册科科员
7、李祥浩杭州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8、钱毓军杭州市工商局西湖风景区分局副局长
9、王人奇杭州市工商局余杭分局企业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10、朱汉书杭州市工商局富阳分局经检大队主任科
11、黄海平杭州市工商局建德分局经检大队队长
12、胡晓波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大市工商所科员宁波
1、杨方波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新河工商所所长
2、王维
3、朱乾荣
长
4、郑振宏
5、郑凯阳
6、洪晚
7、翁伟平
8、顾五光
长
9、周荣
10、章银军
11、徐岳年
长
12、杜瑾琦
温州
1、黄宗华
2、徐向东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分局经检大队队长宁波市工商局鄞州分局直属工商所副所宁波市工商局镇海分局注册科科长宁波市工商局北仑分局经检科科长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浒山工商所所长宁波市工商局奉化分局信息办副主任宁波市工商局宁海分局桃源工商所副所宁波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注册科科长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分局监管科科长宁波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直属工商所所宁波市工商局东钱湖分局副主任科员温州市工商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大南工商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