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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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为贯彻落实省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市场秩序,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2017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落实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使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专项工作组
市城建委成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长:
市城建委副主任汪普查
副组长:
市城建委副巡视员黄超
成员:
市城建委建管主任汤伟
市城建委质安处副处长谢卫华
市城建节能处副处长彭波
市节能办主任冯强
市建筑质监站副站长李华
市市政质监站副站长唐传政
市稽查站副站长徐久清
市节能办副主任江进发
三、治理重点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的重点为:
1、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3、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
4、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在企业注册地之外设立的分公司或分站点,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人员及生产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6、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捣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添加水或其它组分的行为。
四、全面落实治理责任
市城建委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配合市城建委对本区属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外设置的分站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工作计划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区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区管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建筑质监站和市政质监站要对所有市管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排查一次。
市城建委将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厅抽查督导的工作准备。
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0日)。
市城建委召开《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会。
各区建设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宣贯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各区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委节能处。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21日-2017年10月25日)。
1、自查整改阶段:
2017年7月21日-8月15日,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自查与整改台账。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还要结合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建立整改台账。
2、监督复查阶段:
2017年8月16日-9月20日,各区建设局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市建筑质监站和市政质监站对市管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对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各区、市建筑质监站以及市政质监站于9月20日前,将复查总结报市城建委节能处,复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企业和项目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的处理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3、抽查督导阶段:
2017年10月9日-10月25日,市城建委专项检查组将分二个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节能处、节能办负责对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按企业数的10%比例进行抽查;市质安处、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在建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现场使用情况按每个区3-4个工地项目比例进行抽查。
(三)总结分析(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日)。
市城建委将对专项治理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形成总结通报进行通报讲评并上报省厅。
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落实省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扎实工作,落实责任
市城建委各相关处室、建管各站办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
各区建设局要按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属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
要对专项治理检查和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督促整改。
(三)积极宣传,正向引导
各区建设局和行业协会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报道,及时宣传正面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
生产站点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表一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生产站点是否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
2
分站点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资质标准要求
技术负责人:
试验室负责人:
3
生产站点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和合作经营行为
出租、出借方名称:
合作经营名称:
4
生产站点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现象
转让对象:
5
生产站点是否存在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行为
相关企业或个人名称:
6
生产站点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现象
7
生产站点是否存在以其他企业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相关企业名称:
8
生产站点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9
企业负责联系人及电话
综合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注:
对存在问题站点要做好取证和笔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
生产站点质量行为检查表二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序号
总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检查人
1
质保体系
企业主要人员及能力
查看资质证书、职称证、任职证明履历、社保劳动合同及在岗履职能力评价等
管理体系运行和控制
查看管理体系
及其执行情况
2
设备和设施
计量系统及原材料贮存
抽查生产配料数据,查看检定证书、自校记录等,现场察看砂石堆场
设施设备及环境条件
抽查试验设备及其运行,查看有无符合产能要求的标养室、样品间
3
质量控制
原材料采购使用
查采购手续、台帐及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记录报告
配合比控制
抽查配合比的设计、验证、使用、调整及出具等
生产质量控制
抽查设备巡检、原材料目测质量、计量检查、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质量检查、运输、泵送质量
混凝土质量检验
抽查生产台账、试件台帐、新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标养混凝土质量检查等、砼强度评定等及抽查混凝土试件实际抗压强度
交货、顾客回访及剩退砼处理
抽查交货检验文件、顾客回访文件及查看发货单,追踪剩退砼处理情况
4
资料管理等
资料管理
查看资料归档目录
抽查资料归档内容
标准管理
查看标准目录及
抽查最新标准
砼生产控制水平管理
查看生产控制水平表
5
其他
综合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注:
对存在问题站点要做好取证和笔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
生产站点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三
填报单位:
序号
生产站点名称
生产地址
是否取得资质
是否存在有出租、出借和合作经营
是否存在有非法转让
是否存在有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是否存有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现象
是否存在有以其他企业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分站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是否存在有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企业负责联系人及电话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区建设局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