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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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
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说明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3年以内固定期限的本外币贷款。
按性质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业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等;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及以下)及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按贷款担保条件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及质押贷款;按灵活程度分为限额贷款及额度贷款。
贷款对象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客户日常经营运作而产生的资金缺口,并不针对具体项目或工程。
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
业务操作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客户受理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
1.客户申请。
贷款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银行机构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银行机构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向银行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资格审查。
信贷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银行机构内部的信贷政策,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贷款基本条件、贷款限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3.客户提交资料。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信贷人员向客户发送《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申请书》和《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客户提供客户基本材料、信贷业务材料和担保材料。
客户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近几年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情况、纳税证明、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贷款行认为其他必要的资料;二是申请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流贷应要求客户提交与该项目有关的资金来源、交易合同、协议等;同时要收集下列材料:
固贷审批文件、项目开工报告、项目资金来源的书面证明或承诺、固贷资金到位的情况、拟够设备清单。
银行机构已经作过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以及与银行机构有过信贷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4.初步审查。
信贷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
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信贷人员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合格,进入调查阶段。
调查评价
调查评价阶段主要包括:
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审定评价报告、信用等级审定、申报审批等操作环节。
1.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
流动资金贷款应重点调查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财务报告、借款人的贸易或交易背景等方面。
业务评价报告应重点突出信贷业务种类、贷款用途、财务状况分析、借款人负债情况及与贷款行的关系、流动性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需求的合理性分析、法律问题、风险与防范、有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直接评价人员应填写《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按要求在各类评价报告中签署表明同意的倾向性意见后,交评价审查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进行审核。
如已经作过客户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使用前次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近期《信贷资产检查报告》作为本次对客户的评价。
2.审定评价报告。
评价审查人员审核直接评价人员撰写的各类评价报告,如评价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进行修改,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意见,有重大错误的,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重新评价,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应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填写意见。
3.信用等级审定。
在办理额度授信或单笔业务之前,信贷人员应将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附件等材料报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进行信用等级审定。
4.申报审批。
认定客户信用等级后,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经办行应先申报审批额度授信,再申报审批单笔具体信贷业务。
对授信项下单笔信贷业务申报审批,已确定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报有权审批行审批;对符合规定可不予进行额度授信的客户,可直接申报审批单笔信贷业务,不必先审批授信额度。
一般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
贷款审批
审批阶段主要包括:
合规性审查、审批、下发批复等操作环节。
1.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分新项目、续议项目、复议项目、变更授信方案项目四种。
经合规性审查合规的信贷项目应填写《授信业务合规性审查意见单》并提交审批。
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申报行(部门)有关人员,并退还其材料。
2.审批。
审批方式分为信贷审批人单人审批、双人审批、会签审批和会议审批,采用何种审批方式主要按授信业务风险程度高低为原则确定,一般采用双签审批、会议审批的方式,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授信业务原则上应采取会议方式审批,额度大、客户结构复杂以及特殊或例外的信贷业务应采取会议方式审批。
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银行机构的信贷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信贷审批标准,审查该笔申报审批授信业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审查申报的授信业务是否完善、能否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从而决定是否批准申报的授信业务。
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及时通知申报行或部门。
审批结论分为同意、续议和否决三种类型。
3.下发批复。
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下发批复文件通知申报行(部门)。
贷款发放
发放阶段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落实贷前条件、签订合同、落实用款条件、支用、信贷登记五个操作环节。
1.落实贷前条件。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在签订合同前信贷人员应与客户积极协商,落实审批文件确定的贷前条件。
贷前条件落实以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提交信贷主管签字,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
2.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信贷人员应将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已填写完整但尚未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的合同文本交信贷经营部门合规性审查岗进行审核。
合规性审查岗审查无误后,填写《授信业务合同合规性审查表》并复印留底,将原件交信贷人员归档留存,合同一般采用标准格式文本,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非标准格式文本的,除业务性审查外,还应经过本行法律部门(或专门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信贷部门才能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手续。
3.落实用款条件。
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客户协商落实用款条件,尤其是对于自营国内外汇贷款,经办行需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于月初5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用款条件落实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提交信贷主管签字。
4.贷款支用。
信贷人员持借款合同、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至信贷经营部门办理《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
合同签订、担保落实登记、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取得后,信贷人员通知客户到会计柜台办理贷款提款和转存手续。
会计柜台凭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办理贷款开户、贷款转存等会计记账手续。
贷款转存凭证两联留会计柜台记账,一联交信贷内勤岗存档,一联送客户。
5.信贷登记。
会计柜台办理贷款开户及转存(提款)手续后,信贷人员及时凭贷款转存凭证登记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卡(证)。
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后,将贷款卡(证)退还借款人、保证人。
信贷业务发生后,信贷人员应及时登记信贷业务台帐,及时、准确录入信贷管理信息。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阶段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操作环节。
贷后检查
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产检查内容除了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信用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应突出流动资金占有和存货是否合理、正常;有无挤占、挪用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房地产炒作、购买有价证券等用途。
在规定期限内,信贷人员应进行首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信贷的使用情况,首次检查应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
自首次检查后,信贷人员应定期检查(实地或非实地),并形成“检查工作日志”和《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客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1.客户出现贷款形态恶化;2.欠息超过60天,本金出现逾期;3.客户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和信贷资产质量的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重大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4.预警评级系统发出风险预警信号;5.上级行或监管部门要求对特定客户(包括首次列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的客户)组织重点检查。
风险分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分类准备及初分、信贷讨论、分类认定、分类认定结果审批、提出改进意见等五个主要环节。
在执行核心定义的前提下,参照主要参考特征,结合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贷款回收
正常回收贷款:
贷款到期前,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贷款到期时,信贷经营部门应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归还后,信贷经营部门应将有关还款凭证归档;及时在借款人和保证人贷款卡(证)上将贷款回收、担保撤销信息登记、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进行台帐登记。
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后,信贷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退还抵押物权利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物,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提前归还贷款:
对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应提前向经办行递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对银行机构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由信贷人员提出提前还款意见,报信贷主管批准,同时通知信贷经营主责任人。
经批准同意后,信贷人员填写《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一式四份,签章后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担保人,一份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一份留信贷经营部门归档。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
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仍依照前述基本流程操作。
信贷人员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原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取得原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的同意,或重新落实担保。
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可不再签。
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业务应按照非固定资产类借新还旧的6种类型及条件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仍依照前述基本流程操作。
贷款借新还旧额度应控制在对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内,且不应大于原贷款余额。
借新还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
除压缩退出、清收利息或保全资产的借新还旧外,对于其他3种类型的借新还旧,原则上应按照“先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单笔支用”的原则予以办理。
不良管理
贷款逾期、欠息或表外业务垫款发生后,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加盖信贷业务公章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及时进行催收,并取得送达回执。
信贷资产转为不良后,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到期日前,应完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并按规定进行反馈和登记。
对不良贷款应通过法律手段追索、贷款重组、收取抵债资产、呆帐资产核销等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专门的催收、处置和盘活。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归档材料,信贷人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归档的,信贷人员应对缺件原因做出书面说明。
部门信贷档案移交时,部门信贷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填写《信贷档案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及《信贷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
《信贷档案移交表》经移交部门负责人、经手人和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后,由移交部门和档案部门各执一份。
《信贷档案案卷目录》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代替移交清单随信贷档案一同移交给档案部门。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可将银行机构的制度分为3类,一是审贷分离制度,二是贷款管理制度,三是贷款审批制度;
②重点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
③将现有各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比较。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制度;
②未建立流动资金贷款的授权、转授权制度或制度不规范;
③未建立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核对、统计、检查制度;
④未建立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和规程;
⑤未建立完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操作、审批监督约束机制和未执行审贷分离制度;
⑥未建立健全流动资金贷款岗位责任制或岗位分工不合理;
⑦未进行贷前评估、调查;
⑧现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
⑨未及时修改和完善各类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查阅银行机构各级授权和转授权书;
③对确定的检查样本重点检查,查看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单,与授权、转授权书对照。
2.风险提示:
①未核定分支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
②未对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或有关人员进行授权、转授权;
③对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转授权不全面、不完整;
④超范围转授权;
⑤未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⑥超权限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⑦XX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⑧未经审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⑨违反程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⑩未对贷款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客户授信及资信评定等文件进行审定并出具明确意见。
授信管理
1.检查方法:
①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查阅有关授信文件,对筛选出的贷款重点检查。
2.风险提示:
①未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②未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③集团客户或关联企业未进行统一授信。
业务操作
1.检查方法:
①查看流动资金贷款档案和相关传票;
②抽查实际贷款操作流程,与内部管理规定进行比较。
2.风险提示:
①未坚持业务操作、审批和会计核算“三分离”制度;
②未明确贷款责任、权利和分工;
③未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办理贷款业务。
基础工作
1.检查方法:
查看流动资金贷款档案资料及贷款台账。
2.风险提示:
①未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②贷款手续不完备;
③合同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全;
④未建立完整的贷款台帐;
⑤信贷经营部门与会计部门对流动资金贷款账务核对不及时;
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未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信贷信息录入不完整。
真实性
检查方法:
①通过并表核查流动资金贷款总量;查阅会计报表、信贷报表以及其分支机构上报报表等资料,汇总所有机构和部门的会计报表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并与该机构全辖会计报表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进行核对;
②通过账表核查;查阅会计报表、贷款总账、贷款分户帐等资料,核对银行机构会计报表、贷款总账、贷款分户账、贷款台账、贷款借据;
③查阅相关存款分户账、投资科目分户账、暂收及暂付款科目分户账、信用卡和表外科目有关账表等资料,分析判断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2.风险提示:
①并表核算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与全辖会计报表总额不符,存在多并或少并贷款问题;
②贷款账表不符,存在隐瞒贷款或虚增贷款问题;
③存在存款科目分户账借方反映客户贷款(或垫款)情况,投资科目、暂收及暂付款科目项下对自办经济实体贷款、利用信用卡透支变相贷款、表外业务垫款没有纳入贷款核算,账外经营。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查阅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档案资料,与有关业务人员座谈;
③通过查阅档案和座谈,设计检查疑点模型,对流动资金贷款数据进行筛选,确定重点疑点,进行重点检查。
2.风险提示:
①向关联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②信贷资金向关联企业流动;
③贷款被挤占挪用;
④贷款流入股市;
⑤贷款不符合基本条件、限制性条件和准入标准;
⑥申报审批材料在完整性与内容要素的齐全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与疏漏;借款合同缺失或法律效力不足;
⑦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全面落实审批决策意见,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没有落实;
⑧贷款调查评价报告风险提示不足或评价报告不真实;
⑨信贷经营部门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或贷后检查报告揭示风险不足,致使借款人出现风险而未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风险控制
1.检查方法:
①查阅银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②重点查阅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责任制;
③查阅职工休假登记表,与职工座谈;
④查阅相关银行内部信贷风险及检查和处理记录;
⑤查阅不良贷款档案资料。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异常流动资金交易预警和处理机制;
②未建立风险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③对重要岗位人员未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④贷款出现不良风险时,不能及时监测到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风险;贷款出现不良风险后,未能及时开展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未及时提出并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实施清收,向担保人追偿,处置抵押物、或采取其他盘活等措施。
保证措施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查阅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档案;
③现场查验(抵)质押物。
2.风险提示:
①未采取担保措施发放信用贷款;
②未对抵押物、质押物及保证人的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评估;
③未经调查评估或无必要的审查手续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④未对抵押物进行选择、鉴定、估价,并提出合理的抵押率;
⑤未取得抵押物品的《他项权证》;
⑥未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没有严格完备的保管登记制度;
⑦未在担保贷款到期时及时采取追偿措施,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⑧担保合同签订日在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⑨担保合同的内容与担保借款合同不一致;
⑩担保合同未包括被担保的事项、金额、期限、方式、范围等内容;抵(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质押财产移交时间、抵(质)押物保险及处分未明确;未在需要时对担保合同进行公证、登记;未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处理抵押财产,未在贷款期满两年内做好诉讼时效的保全工作;连环担保;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不足,未充分关注担保公司担保及其他特殊方式担保贷款的风险;保证人不具备资格、相互担保、循环担保、非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抵押率超过规定比率、抵押未登记、抵(质)押贷款无抵(质)押物、质押率超过规定比率;违反贷款操作规程,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未进行登记,高估抵押物价值,担保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贷款损失。
风险评估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调阅贷款减值损失资料;
③调阅不良流动资金贷款资料,与信贷管理人员谈话,了解其对风险的认识,现场检查实际风险及损失情况;
④调阅贷款总账、分户账、台账、贷款档案、会计报表。
2.风险提示:
①未对不良贷款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损失进行预测;
②未对即将到期的,可能形成不良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预测;
③贷款减值损失计提不合规:
贷款减值损失计算存在高估或低估现象;
④未按规定对贷款进行分类或分类不准确、不合规:
一是未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政策和程序、以及支持系统);
二是未依据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核心定义,对贷款面临的风险进行恰当的分类;
三是擅自超越权限进行或调整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四是分类调整不及时,贷款风险出现变化时,信贷经营部门有意隐瞒贷款风险状况或因工作疏忽,未及时调整风险分类;
五是人为调整分类结果,风险管理部门为达到上级行考核目标,人为调整贷款分类结果。
合规性
借款人资格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调阅信贷管理档案,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和客户资质证明的相关材料。
2.风险提示:
①向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净现金流量为负的客户发放贷款或借款人主体资格不合法,不具备贷款条件。
②客户提供虚假或隐瞒实情的财务报表;
③客户已在同一辖区同级分支机构取得信用;
④客户用借贷行为牟取非法收入;
⑤客户违反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性投资;
⑥客户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或有损于社会公德的产品或项目;
⑦客户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
⑧客户在进行改制或改变经营方式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提供足额担保;
⑨客户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危害信贷资金安全行为;
⑩客户被列入黑名单。
调查评价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调阅信贷管理档案,审查客户评价、业务评价、担保评价等相关材料。
2.风险提示:
①项目评估报告未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贷款项目评估内容,涉及关联企业的调查,未作详细分析说明;
②未按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③存在为发放贷款人为提高信用评级现象。
④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
⑤项目评估未按照银行项目评估程序进行。
审批环节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调阅信贷管理档案,查看审批材料,与授权书、授信文件等资料对比。
2.风险提示:
①贷款审批未按银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发放贷款;
②未按审贷分离原则进行贷款审批;
③越级审批和未经信贷调查审批贷款;
④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⑤使用额度的审批未按额度使用审批规定办理;
⑥非额度授信客户的贷款审批未在审批授权书确定的权限内审批;
⑦化整为零审批;
⑧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一般借款人;
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违反国家规定;贷款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行规定,贷款用途不合法、合规;
⑩贷款审批时,对信贷资料的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未进行严格审查,违反国家及银行法规及制度规定。
发放环节
1.检查方法:
①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检查样本;
②调阅业务档案,审查相关系统。
2.风险提示:
①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前未落实贷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未落实用款条件;
②签订借款合同未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