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房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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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房手册

 

入户指南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XXXXX小区(公寓),我们XX省XXXX物业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在您办理入户、装修手续时,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请您提供入户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安置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一寸近照各一张。

二、工作人员将在现场给您发放验房交接表,同时带您验房,由您在表上签署验房意见。

三、工作人员将在现场给您发放一下资料和物品:

1、业主授权委托书。

2、交房流程表。

3、临时管理规约。

4、房屋交接验收表。

5、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6、入户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7、住户手册

四、回收资料有:

1、临时管理规约。

2、住户登记表(每个家庭成员附一张一寸近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业主验楼交接表。

4、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在您办理装修时,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与装修,同时请交给工作人员如下资料:

1、业主装修工程申请表。

2、装修施工图、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装修工程施工队治安责任书。

4、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二张一寸近照。

当您交齐以上资料后,物业服务公司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人员将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制作出入证。

咨询电话:

 

业主授权委托书

第1份

委托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受托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现委托人委托为合法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坐落于XXX区XXXX小区(公寓)栋单元号房产的交房入户事项。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月日

业主交房流程表

第2份

业主姓名:

X女士

房号:

5栋B单元1002

通知入户时间:

2018年X月X日上午

一、交房流程:

 

XXXXXXX物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临时管理规约

第3份

为加强XXXXX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美环境,与全体业主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规约。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有权根据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特殊项目,业主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有权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5、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6、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建议。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有权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以诚恳友好的态度,与邻里和睦相处,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妥善、理性地处理邻里关系以及纠纷。

2、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定。

在本物业范围内,各类物业均仅可将其用作指定用途:

(1)各住宅楼物业的业主,仅可将其物业用作居住用途。

(2)各商场店铺的业主,仅可将其物业用作商业性店铺用。

(3)将停车场/停车位只能用作停放车辆,未经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停车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气分摊等费用。

5、遵守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装修申请表》等表格,交验装修者的《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开竣工时间、标准和装修队伍名称,必要时应提供施工图纸,按规定标准缴纳装修押金,并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装修过程中应接受物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

完工后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装修垃圾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业主应将装修垃圾运至小区指定地点堆放,然后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清运,业主应按规定交纳垃圾清运费。

装修期间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业主应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所有装修、加建改建项目均须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貌,处于罚款,并由业主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否则,由此产生不规范装修及不当使用所引起的相关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

不得更改门窗位置或者拆换门窗,门窗不得安装反光玻璃。

不得在门窗上安装防盗网。

不得增加阳台射灯。

不得搭设户外雨蓬、遮阳蓬。

装修时不得违规使用易燃材料。

房屋的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防水区域在装修过程中须进行防水试验并验收合格,房间、客厅、餐厅等非防水区域的地面不得冲洗和长时间泡水,否则,由此引起楼下住户屋面渗水、发霉等相关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

9、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拆除、改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监控、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10、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绿化地、道路、消防通道、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用场所(地)。

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1、不得擅自在外墙面装饰装修、安装花架、安装或悬挂广告牌或条幅,不利用自家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悬挂告示或设立广告牌等。

12、严禁高空抛物(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或物品损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13、不得在窗台、飘檐、空调位等处悬挂、摆放物品,以免坠物伤人。

14、楼层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打开门后加塞使其不能关闭。

不得在楼道内不得乱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或放置鞋柜等。

不得设立神位、牌位,不得焚烧物品进行拜祭等。

15、不乱丢垃圾,不践踏、占用绿化地,不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16、不随意停放车辆和鸣笛,自觉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发出的声响,以不干拢邻居正常生活为度。

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排除故障前应当停止使用或及时更换。

17、空调位属于业主专有,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定期检查空调架、空调挡板安装的牢固性及空调位排水孔是否畅通。

18、应文明乘梯,遵守乘梯须知。

19、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向物业服务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便于紧急情况下联络。

发生漏水、断电、煤气泄漏、火灾等紧急事件时,物业工作人员可在公安机关、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业主专有部分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20、因维修养护物业工作人员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1、业主如请物业服务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22、不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23、仅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24、不得饲养未注射疫苗的家禽、宠物等,禁止无证饲养宠物。

25、不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2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7、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租住物业时,业主应将本规约内容告知承租人、受让人,将租住情况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并登记,退租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

28、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2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30、本小区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如《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装修需知》、《住户手册》等是本规约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同时请参照《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海南省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3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4、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力,承担法定责任。

5、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

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6、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7、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决定召开会议。

8、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9、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10、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过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11、业主投票时,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然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

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业主不按规定缴交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摊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纳的,物业服务公司可采取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后生效。

(二)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三)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四)若本规约其中的条文无法律效力、违法或不能执行,本规约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损。

(五)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注明地址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使用普通邮寄式挂号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有关业主,所有以其单元为通讯地址之业主就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通知物业服务公司。

(六)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洋浦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七)本规约一式三份,业主、开发建设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各执一份。

《临时管理规约》

签约页

(业主留存)

本人愿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中各条款,同意签订此规约,本人拥有的物业一旦转让,该规约自行对新业主生效。

本人所拥有物业:

住宅:

栋:

单元号房

商业用房:

号店铺

停车位:

号停车位

业主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业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临时管理规约》

签约页

(开发建设公司留存)

本人愿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中各条款,同意签订此规约,本人拥有的物业一旦转让,该规约自行对新业主生效。

本人所拥有物业:

住宅:

栋:

单元号房

商业用房:

号店铺

停车位:

号停车位

业主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业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临时管理规约》

签约页

(物业服务公司留存)

本人愿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中各条款,同意签订此规约,本人拥有的物业一旦转让,该规约自行对新业主生效。

本人所拥有物业:

住宅:

栋:

单元号房

商业用房:

号店铺

停车位:

号停车位

业主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业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XXXXXXX物业有限公司

房屋交接验收表

年月日编号:

物业名称

房号

时间

年月日

电源箱

电表

接线盒

插座盒

开关盒

有线盒

安保对讲

通信箱

详情记录:

大门、门锁、落地门、猫眼等

墙面

排烟、排水管道

天花

地面

窗户

窗台

水管

表阀

地漏

煤气管表阀

阳台护栏

室内

卫生

详情记录:

水表对号

电表对号

燃气表对号

问题整改情况:

复查人:

年月日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物业代表:

日期:

业主签名:

日期:

说明:

1.本项配件齐全或无破损作“√”记号,有缺损作“×”记号,并在详情记录栏内写明位置及缺损情况,以便承建商整改、复查。

2.如有其它项目,请填写在详情记录里。

3.本房屋交接验收表一式三联。

XXXXXXX物业有限公司

房屋交接验收表

年月日编号:

物业名称

房号

时间

年月日

电源箱

电表

接线盒

插座盒

开关盒

有线盒

安保对讲

通信箱

详情记录:

大门、门锁、落地门、猫眼等

墙面

排烟、排水管道

天花

地面

窗户

窗台

水管

表阀

地漏

煤气管表阀

阳台护栏

室内

卫生

详情记录:

水表对号

电表对号

燃气表对号

问题整改情况:

复查人:

年月日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物业代表:

日期:

业主签名:

日期:

说明:

1.本项配件齐全或无破损作“√”记号,有缺损作“×”记号,并在详情记录栏内写明位置及缺损情况,以便承建商整改、复查。

2.如有其它项目,请填写在详情记录里。

3.本房屋交接验收表一式三联。

 

XXXXXXX物业有限公司

房屋交接验收表

年月日编号:

物业名称

房号

时间

年月日

电源箱

电表

接线盒

插座盒

开关盒

有线盒

安保对讲

通信箱

详情记录:

大门、门锁、落地门、猫眼等

墙面

排烟、排水管道

天花

地面

窗户

窗台

水管

表阀

地漏

煤气管表阀

阳台护栏

室内

卫生

详情记录:

水表对号

电表对号

燃气表对号

问题整改情况:

复查人:

年月日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物业代表:

日期:

业主签名:

日期:

说明:

1.本项配件齐全或无破损作“√”记号,有缺损作“×”记号,并在详情记录栏内写明位置及缺损情况,以便承建商整改、复查。

2.如有其它项目,请填写在详情记录里。

3.本房屋交接验收表一式三联。

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做好住宅小区防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为______座(栋)_____单元______号房屋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处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发生火灾,(如家里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

(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住在楼上的业主(住户),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木桌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十四、防盗网(钢丝直径不大于2mm隐形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人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十五、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十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七、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XXXXXXXX物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签名:

身份证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做好住宅小区防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为______座(栋)_____单元______号房屋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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