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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方案

  篇一: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

  各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聘用合同书前面的“说明”,按其要求签订,并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合同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原则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订,以增强聘用工作的严谨性,防止出现问题。

聘用合同一式五份。

  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

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

  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再约定试用期。

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

  7、按政策规定属于缓签合同的人员请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核确认。

  8、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单位同意的,请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报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9、合同鉴证采取自愿原则,需要进行合同鉴证的单位请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篇二:

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摘要】聘用合同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本载体。

本文阐述了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注意问题

  XX年,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

总结实践经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聘用合同中“人事关系与岗位聘任”两种期限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二合一的合同。

人事关系聘用期限是指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岗位聘任期限是指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因此,一份完整的聘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人事关系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时间规定。

  篇三:

事业单位全员聘用方案

  宜职院委﹝XX﹞12号

  职业技术学院

  XX年全员聘用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XX]5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XX]74号)、以及宜宾市人事局对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XX年进行了全院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现聘期已满,为更好完成XX年全员聘用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管理效能、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机构合理设置,理顺职能关系;加强编制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坚持考核聘用。

建立起符合高职办学规律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学院自我发展能力。

  二、聘用涉及的机构范围

  此次聘用,除市编办批准的现有中层机构外,也包括学院设置的内设机构:

党委组织部内设离退休管理科;党委宣传统战部内设宣传理论科、精神文明办公室;纪委内设纪检监审办公室;院行政办公室内设外事办;教务处内设教学行政管理科、学籍管理科、教学质量科、考试中心;学生处内设学生管理

  科、素质教育科、宿管中心;招生就业处内设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内设安全保卫科。

  现代制造系下设数控技术专业教研室、模具制造专业教研室、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教研室、材料工程专业教研室;电子信息系下设电子技术专业教研室、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研室、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教研室、通信技术专业教研室;自动控制系下设电气自动化专业教研室、机电一体化专业教研室;经济管理系下设商贸专业教研室、物流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财务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旅游管理专业教研室;生物与化工系下设生物技术与酿造专业教研室(新增)、现代农业技术专业教研室、畜牧兽医专业教研室、化工技术专业教研室;建筑工程系下设建筑设计与工程技术专业教研室、建筑造价与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建筑装饰专业教研室、园林工程专业教研室;人文社科系、基础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数理教研室、艺体教研室、文秘专业教研室、公共外语及商务英语专业教研室,单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究室;中专部下设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公共教研室、机械技术教研室、电子信息教研室;五年制教研室;实训中心下设教学实践科、设备管理科;高职研究所;督导室;后勤服务公司。

  三、聘用涉及的人员范围

  除院级领导、调研员以外的在编正式职工(不含今年拟招聘的新教师)。

  四、干部任用聘用原则

  1、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实行任用制和聘用制。

  2、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中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监审处、总务处等部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中干正职,按规定轮岗交流。

  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中非专业性强的岗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正职干部,一般要求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不轮岗交流。

未满8年,因工作需要也可交流。

  专业性强的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可不进行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轮岗交流。

  3、现职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XX年12月31日以前)不再续聘到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岗位。

在专业性强的教学、科研等岗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原则上可延长一年。

  4、因年龄原因任职后工作不能达到满三年(年龄即达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不再提拔使用。

  5、续聘的干部,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直接任用或聘用;新提拔的干部,按提拔干部的相关程序进行。

凡干部岗位聘用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公布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聘用。

  6、按照中央培养和配备干部的要求,本次干部调整应加大对年轻干部、少数名族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力度。

应保证县处级岗位上有一定数量“70后”干部,区科级岗位上有一定数量“80后”干部。

  五、聘任条件

  1、干部聘任条件:

  

(1)新任命为中干正职的:

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需三年以上担任副职工作经历,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新任命为中干副职: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3)新任命为副科级干部: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在校工作二年以上,工作表现好。

  对特别优秀的高职称、高学历年轻干部在竞聘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时,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

  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初次聘用实施办法》(宜职院发[XX]13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聘用。

  3、其他人员的聘任

  

(1)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符合岗位所需基本条件;

  

(2)一般党政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提出岗位条件,可在全院范围内聘用(后勤人员和不足五年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不参与应聘)。

  (3)应聘到行政管理岗位后,按国家人事管理规定实施岗变薪变;

  (4)后勤人员按岗位设置数量及岗位条件可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聘用。

  六、聘用程序

  

(一)干部聘用程序:

由干部聘用工作小组在聘用前对在岗的所有干部进行分层分类任期综合考核,按照学院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原则,结合考核结果确定留任续聘和免职解聘。

  在此基础上公布空缺岗位、任职条件,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进行选拔,初聘意见按干管权限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任用或聘用。

  

(二)党政职员聘用程序:

由党政职员聘用小组按个人申请,条件审查,考核结果进行初聘,初聘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

根据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初次聘用实施办法》(宜职院发[XX]13号)文件,对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XX年3月1日至XX年7月1日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初聘意见,报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四)后勤人员的聘用程序:

由后勤公司负责人牵头考核后报后勤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审定后,按程序和规定公布聘用结果;按管理序列分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受聘、未聘人员管理

  1、受聘人员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关系;

  

(2)学院实行聘用制管理,聘任时间为3年;

  (3)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和考核结果,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未聘人员分流管理

  未聘人员的管理,按“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通过对未聘人员强化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为其创造就业机会,鼓励竞争择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制度。

  

(1)自行择业。

对不愿与学院订立聘用合同的未聘人员,可申请自行择业,

  择业期为3-6个月,择业期内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中的固定部分。

  

(2)待聘。

对本人愿意接爱学院安排但在聘用中落聘的人员,实行待聘,待聘期为6-12个月。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的前6个月发放全额工资,不再享受原岗位津贴;后6个月只发基本工资。

待聘期内学院将安排其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提供应聘上岗的机会。

待聘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由学院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一年。

托管期间,学院只发基础工资。

  未聘人员分流管理具体操作程序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全院聘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党委书记周刚;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院长罗建平,党委副书记方丽君;其他副院级班子成员、为成员。

学院聘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主任:

周杰,副主任:

闫景丽、郭正富。

其职责分工及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1、中层干部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

周刚

  副组长:

罗建平、方丽君

  成员:

李春明、张毅、陈子侠、唐界平、周杰、闫景丽、郭正富

  2、党政职员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

方丽君

  副组长:

周杰

  成员:

曾劲松、罗秀平、郭正富

  3、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

罗建平

  副组长:

李春明、张毅、陈子侠

  成员:

闫景丽、王甫茂、古文伟、周黎军、周学平、谢彤、郭正富、各系(部)主任、书记

  3、后勤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

罗建平

  副组长:

唐界平

  成员:

万思同、官小云、李启权

  九、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时间XX年7月1至6日;

  第二阶段:

充分准备,组织设施,完善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时间XX年7月7日至7月20日;

  第三阶段:

全面完成岗位工作交接。

时间XX年7月21日至XX年7月30日。

  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篇四: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已下发给大家,下面我结合《办法》和《合同书》中的有关规定讲解如何订立聘用合同和在订立聘用合同时重点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订立聘用合同

  首先要弄清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形式,也就是要明确是谁跟谁订立合同,以什么方式订立合同?

《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就明确了订立合同的两个主体,一个是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个是受聘人员。

合同的形式是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这里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

目前,我区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因此,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就不能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而应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或由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委托该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作为其代理人与受聘人订立合同。

这种委托是需要明确授权的,要有授权委托书。

下面我就结合《办法》重点讲一下如何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合同书》封面主要讲一下合同编号。

编号共由10位数字组成。

前四位是吉林市和丰满区的编号,即XX,第五位和第六位是主管局的顺序号(无主管局的即为本单位顺序号),第七位到第十位为本单位人员顺序号,从0001开始。

  聘用单位(甲方)填写单位全称。

  《合同书》正文前附是“填写说明”,列举了签订合同的几点要求。

在填写合同前需重点强调,必须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有关内容。

  《合同书》正文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员)双方的自然情况;第二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十条,是《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聘用合同具备的七个条款;第三部分为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第四部分为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签字盖章页。

  1、第一部分,是双方的自然情况。

在填写时需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乙方姓名和身份证一致。

  2、第二部分(第一条-第十条)。

  

(1)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项执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项目合同两大类,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要首先明确该合同期限按哪一项确定,属于哪一类合同。

合同期限从竞争上岗被聘任时间开始算起,暂签订三年,如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

  第一款为短、中期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臵人员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因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有1年见习期。

试用期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单位不得与受聘人员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

  第二款为长期合同。

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对在国有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就与其签订此合同。

  第三款是项目合同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选择

(一)或

(二)执行。

  

(2)第二条为“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第

(一)项明确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简要概括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所聘的职务。

如农业技术推广站从事蔬菜种植岗位聘用为农艺师职务。

(见各单位岗位设臵方案)

  第

(二)、(三)项是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的要求,可参考岗位设臵方案中岗位说明书及所职聘岗位的岗位职责等的内容填写。

别外临时岗位人员还需在空白栏目中填写“使用临时岗位”,超编人员还需在空白栏中注明“占用编制控制数”。

  (3)第三条“岗位纪律”和第四条“岗位工作条件”规定,是参考其他省市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我省的劳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岗位工作条件”中(三)栏填写“按国家规定执行”。

  (4)第五条“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第一款主要用于约定正常月工资支付标准,即聘任后所执行的工资标准。

填写“按吉林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或“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款是对工资福利、资金、津贴、补贴等如有其他约定,空白处可填写““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凡完成竞聘上岗后的事业单位,应按受聘人员所聘岗位对应职务等级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档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聘用前职务等级与聘用后职务等级相一致,且聘用前已执行本职务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不变,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聘用前已取得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岗位限制未聘及兑现工资待遇的,按聘任职务就近就高确定聘用职务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所有人员一律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聘任职务的工资待遇。

  (5)第六-第十条“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终止、续签和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部分,是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内容规定的。

  第六条主要是合同的变更问题。

聘用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但是,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聘用单位出现变更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原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撤销的,应由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或给予补偿。

  (6)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因某种规定的情形出现,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单方依法提出解除的。

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还可由单方提出。

  (7)第八条是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共5种情形。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聘用单位要为原受聘人员出具相应证明(《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4)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5)。

这是为了证明该人员与原聘用单位已无聘用关系,该人员可凭此证明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

  (8)第九条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

《聘用合同续签书》见附件1。

  (9)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一款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的两种情形,赔偿金的标准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协商约定。

此栏填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款是乙方应违约责任的3种情形。

第一种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在《办法》中做了的规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按约定进行补偿。

培训结束后受聘人员为聘用单位每服务一年,补偿费就递减20%。

例如:

聘用单位出资1万元对受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一年后,双方解除聘任合同时,该单位最多只能向该人员收取8000千元的培训补偿。

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则单位不得收取补偿。

此栏填写“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或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

  第三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是指除了合同中的几种情形之外,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

如没有填“无”

  3、第三部分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

  

(1)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书》的第二、

  四、五、十条均在后面留出空白,用于记载合同双方对本条内容的其他约定;而第十一条是甲乙双方对除第一至第十条合同必备条款以外其他重要事项的约定。

如没有填“无”。

  

(2)第十二条主要是争议处理即合同仲裁。

  (3)第十三条是附则。

附则

(二)应为“本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的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爱子聘人员

  篇五: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

  篇一:

XX022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样式

  编号:

(此处填写谦锐软件上生成的编号)

  枣庄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同学校公章一致)

  受聘人员(乙方)(填写身份证用名)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一)项执行: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5年的,按第

(二)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中、初级职称填写3,高级职称填写

  5)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或2018)年

  12月31日止。

试用期为(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此栏:

12)

  个月,自(招聘安置的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XX年1月1日起,至乙方达到国

  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填写学校名称)部门从事例:

  语文教学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此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内容)。

  (三)(四)。

  三、岗位纪律

  

(一)。

(二)。

(三)。

(四)。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

(二)。

(三)。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

  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

  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构成和标准执行。

  

(二)。

(三)。

(四)。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

(二)。

(三)。

(四)。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二)。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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