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开放深入发展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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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开放深入发展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调研报告

  

 

  

建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开放深入发展

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调研报告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介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批准设立在特定区域,具有或部分具有保税加工、保税存储、国际物流、国际贸易等功能,实施特殊税收和管理措施的封闭式海关监管区。

按监管区域和业务模式的不同,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种。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概况

根据湖北的具体情况,本文仅选取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以介绍。

1.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国家专为发展加工贸易而划出一定区域范围,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国外企业在区内投资生产以出口为主的产品而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目前,全国共有出口加工区55个。

出口加工区采取“入区退税”的优惠政策。

2.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港口码头通关的所有政策和功能,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之一。

迄今为止全国已有保税港区13个。

保税港区的主要优惠政策有:

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主要在保税物流业务集中的内陆地区设立的一种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其具有的功能和享受的政策与保税港区基本相同,是现阶段我国内陆最为开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说是“设在内陆的保税港区”。

迄今为止我国共有9个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实行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政策,可通过与水港和空港的业务对接和区港联动等方式实现“国外货物进港保税”。

在海关监管模式上,综合保税区采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全新监管模式。

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

保税港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4.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B两种类型。

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入驻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属于B型。

目前,全国共有保税物流中心24个。

保税物流中心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具有保税物流功能,可以通过建设“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分销中心”,为用户提供辐射国内外的综合性物流服务。

保税物流中心属于保税监管场所,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范畴。

鉴于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在湖北扩大开放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本文特将保税物流中心纳入研究范围。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趋势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以及部分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

现阶段,顺应我国保税贸易的发展需要,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临着全面整合的形势,内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沿海沿江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整合为“保税港区”,以实现功能、政策、管理制度、监管模式的规范统一。

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最先进的发展阶段,也是探索逐步实现自由港区功能、走向自由贸易区的必经阶段。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地位和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不同的阶段对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扩大开放都发挥了突出作用。

据统计,2009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累计实现进出口总值2794.3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12.7%,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30.7%。

加上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口总值683.6亿美元,所占比重更加可观。

同期,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增加值2927.9亿元人民币,累计批准投资总额达到了1483.6亿美元。

从各地情况来看,作为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窗口和桥梁,小面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了大批优秀的加工贸易企业,对当地经济转型、产业集聚、招商引资、扩大就业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上海、昆山等地综合保税区周边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个大型企业能吸引周边500~600个项目投产,区内1个岗位间接带动区外6~7人就业。

美国惠普近期与重庆签约,拟将其产值约450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从境外转移至重庆,也明确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之配套列为必要条件。

二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和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现状有喜有忧,问题不可忽视。

(一)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发展滞后

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湖北省设立了当时中部地区唯一的出口加工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

其虽为全国最早的出口加工区之一,但长期发展滞后,上升乏力。

一是横向比较不理想。

根据海关总署对全国55个出口加工区2009年上半年综合经济指标的评估结果,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总排名第33位,在首批批准的16个加工区中排名第15位,在中西部13个加工区中排名第7位。

二是发展势头也不理想。

2009年,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为3538万美元,仅相当于2006年的24.66%,出现了明显的“开倒车”现象。

目前,出口加工区内正在运营的企业只有4家,缺乏“两头在外”和能充分利用原料成品税率差的大型企业,不能充分地利用好出口加工区的保税功能。

此外,出口加工区定位局限于项目建设和工业发展,缺乏区域经济的整体规划。

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作为较早的探索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加工区政策缺失的问题显现出来,相对于区外的政策优势逐步弱化,造成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不愿入区发展。

(二)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运营良好但功能较为单一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于2008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设立以来运营良好,累计为富士康、长飞、冠捷等70多家企业提供通关服务,服务范围涉及湖北、广东、江西、山西等10余省。

2009年,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货值8.67亿美元,合计征收税款3.19亿元,居全国23家保税物流中心前列,而且保持了业务量的持续大幅增长。

但应该清醒看到,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业务模式依然局限于区域企业的“一日游”服务。

从其特点分析,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仅作为区域性物流中转站存在,尚未引进具备国际分拨和国际配送能力的物流企业,没有开展国际大项物流配送业务。

更为深层的问题是,保税物流中心不具备保税加工功能,无法招揽加工型企业入驻发展,承担产业转移的作用相对不足。

三顺应形势,放眼大局,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力度

(一)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成“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阔步之道

近年来,中央对湖北的建设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要求湖北加快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前列,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随着武汉城市圈获批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城市圈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一跃上升为国家级战略决策。

这是湖北改革与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也为湖北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良好契机。

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审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必然要求我们突破局部思维的藩篱,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体建设成为能够发挥区域整体优势,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符合国家级战略决策的政策区、试验区、先导区。

武汉城市圈的发展不能仅靠一两个城市的“单打独斗”,而必须是“1+8”的协调共进。

湖北“两圈一带”战略深入实施,还必须把发展的眼光从武汉城市圈扩展到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乃至全省的统筹发展上来。

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也不会是湖北一家“闭门造车”,谋求中部六省的区域合作并领先发展才是题中之义。

基于以上认识,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也不应该局限于某一两个点的“单兵突进”。

只要是符合国家级战略决策,有利于外向型经济发展,就应该放眼全局,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规划“一个大区”,合理布局“多个节点”,以“一区多园”的方式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不仅要让“多园”立足本地发挥各自的产业和物流优势,还要让“一区”辐射中部各地带动区域整体发展,从而使湖北真正有实力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真正成为湖北发展的阔步之道。

(二)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成“承接沿海地区优势产业转移”的引凤之巢

在国家出台促进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相关政策后,全国产业转移的大潮汹涌而来。

承接优势产业已经成为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主要路径。

根据有关资料,2008~2010年,仅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四省市转出的产业总值就超过1.4万亿元,未来仍有相当规模的产业要转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和最佳容器。

从全国范围来看,以小面积区域集中大批量企业,由此而产生的集约化经济效益十分突出。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累计实现进出口总值3477.9亿美元,而这还是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低值数据。

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地方经济发展高度正相关,越是经济发达和对外贸易强的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就越明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也越高。

除直接的外贸经济贡献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名片效应和带动作用也很突出,可有效激活内生型经济发展。

上述特质,加上各种区域的便利政策优势,正是湖北承接产业转移急切需要的。

建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上就是搭建产业转移的“凤巢”。

因此,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把产业发展因素放在首位进行考量和规划。

(三)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腾飞之翼

湖北经济腾飞,除了要在“量”上求发展,还要在“质”上下工夫。

与之相对应,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了引进产业、吸收投资,还要引领和催化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带动产业集束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该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作用,推进区内加工贸易由简单代工环节向研发、设计前端及检测、维修、配送等终端环节延伸,引导和支持企业实现产能整合和规模聚合,从而形成高技术、高附加值和可持续的增长极,逐步构建与本地主导行业相关的进出口原料和产品集散地。

尤其是湖北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发展目标确立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之后,高新技术、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将迎来发展的春天,有望在政策助力下,实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新突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培育壮大此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平台,必将有利于其吸纳汇集全球资源、吸引产业人才集聚、降低研发检测成本、加快成果转化速度,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插上腾飞之翼。

四对怎样建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若干决策建议

综上所述,湖北需要建设符合国家级战略决策、能够承接沿海优势产业转移、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而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规模和功能上都很难为湖北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助力,不能承担这一历史重任,必须新建层次更高、功能更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从长远规划上看,湖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该建成“一区多园、重点突出、辐射全省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先进模式;从当前建设上看,应该分阶段分步骤实现这一目标,并优先在武汉开展建设。

当务之急,是按照“一区两园”的设计思路新建东湖综合保税区;与此同时,继续推进和加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最终形成全省合理布点、有序发展、整体联动的局面。

(一)按照“从一区两园到一区多园”的规划模式建设综合保税区,形成集聚效应和整体功能

湖北要发展,武汉是龙头。

无论是经济状况、产业特点还是物流条件,武汉在省内都首屈一指。

优先在武汉设立综合保税区,符合湖北“两圈一带”发展战略部署,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优势。

目前,省里已经向国务院提出了正式申请,以阳逻和流芳“一区两园”的模式设立东湖综合保税区。

在湖北省和海关总署新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海关总署承诺支持湖北省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集聚等条件成熟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武汉海关在调研论证期间也提供了大量的决策建议和配合支持。

2010年7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调研组到武汉开展了实地调研。

在现阶段,应加快申报进程,加强联络沟通,确保综合保税区早日获批。

同时,为了保证综合保税区切实发挥好功能,避免重蹈出口加工区前期发展不力的覆辙,还必须抓紧其规划建设,抓好产业项目的引进、配套条件的升级。

这也是当前湖北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最为关键的问题,课题组综合本次调研成果,特提出以下建议。

1.联动运作,错位发展,为扩大开放创造最优条件

以“一区两园”模式建设东湖综合保税区,首先必须解决“一区”框架下“两园”的定位问题,避免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

建议地方政府在总体发展目标的框架下,充分考虑“两园”各自的区位特点和资源比较优势,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形成既联动运作又错位发展的态势,为优化产业布局预留充足的空间。

阳逻新港是“亿吨大港、千万标箱”的武汉新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综合保税区的“港口园”,应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的航运优势,构建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口岸作业、保税物流”为重点,以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国际中转、代理理赔等综合服务为特色的高端产业,建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多式联运、通江达海、面向国际的货物中转核心。

先期可着重建设融合港口功能与保税功能的集装箱码头基地、物流储备中心、行政商务中心及其他综合服务配套区域,同步改善周边配套的交通物流条件。

与之相对应,流芳园区作为综合保税区的“加工园”,可依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现有的产业集聚优势,充分匹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大型龙头企业的现实需求,以“保税加工、国际贸易”为重点,主要开展加工制造、保税仓储、国际采购、分销配送、检测维修、展示研发以及与保税产品相关的金融、保险等综合配套服务。

先期可着重规划与东湖产业相关的保税加工区、保税仓储区、国际贸易区和国际展示区等区域,实现综合保税区各项功能的整体协调。

2.统一管理,改善服务,为扩大开放营造最好环境

“一区两园”的地理现状,势必造成综合保税区跨越武汉市内多个行政区划。

在行政管辖上,阳逻园区隶属于武汉市新洲区;而流芳园区隶属于武汉市江夏区,同时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存在托管关系。

如果采取“各管一摊”、跨地区合作的管理模式,不但容易引发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给企业跨地区物流和通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不符合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的管理规定,长期来看还会恶化投资软环境,不利于综合保税区健康发展。

建议地方政府参考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成立统一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充分授权,避免管理混乱。

从长远来看,统一管理机构,不仅有利于现阶段综合保税区的管理运营,也有利于武汉地区今后“一区多园”的整合发展。

同时,还要进一步协调海关、国税、检验检疫等部门,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优化大通关服务,广泛应用各种便捷通关措施,构建口岸部门全程服务体系。

积极争取为企业跨地区转关创造便利,简化通关环节,缩短通关时间,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在区内形成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合力,在区外协调产业项目转移过程中的各类难题,采取得力措施,依法高效为产业项目转移提供保障。

3.招商引资,先行先试,积极承接沿海优势产业转移

在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期,一定要把握先发优势,抓紧时机,围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大力招商、增资、扩产。

根据国家稳外需、扩内需的政策导向,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注重优势加工贸易产业的引进,同步带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发挥好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把项目引进的重点转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引导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自主创新特点的新能源、循环技术、生物工程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入区发展;避免将低端、规模小和能耗高的产业引入区内,挤占土地资源,造成后续运营困难。

使综合保税区建成伊始就真正成为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聚集地、先导区。

鉴于规划中的综合保税区“加工园”位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而示范区又位于“两型社会”综改区,综合保税区成为叠加三种特殊区域政策优势的高地。

应充分利用好这个制高点,准确把握国务院有关“先行先试”的批复精神,放开手脚,勇于创造,大胆探索新型改革措施。

比如,可否依托综合保税区的研发、检测等新功能,推进东湖周边高科技产、学、研一体化,向国家申请设立新能源、循环技术的全国研发制造中心或国际合作研发中心,吸引国内国际大型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研发机构,引进先进的、有示范作用的产研技术项目,将技术成果就近试验于武汉城市圈建设中。

通过多种措施,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活生命力和长久辐射力的产研一体型特色区域。

4.积极探索,整合规划,由东湖综合保税区向武汉综合保税区过渡发展

从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以及世界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和统筹是大势所趋,孤立分割不仅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更影响整体区域经济的发展。

从湖北情况看,目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都在武汉,物流距离相近,种类不同,产业互异,有条件在长远规划中进行整合。

建议考虑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自运行一段时间且初显成效后,在3~5年内进行大整合,争取向国务院申请设立覆盖范围更广、综合实力更强、功能更全、格局更优的武汉综合保税区。

将东湖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统一纳入其范围。

武汉综合保税区设立阳逻港区、天河机场、东西湖三个物流分中心,分别对应水运、空运、陆路三个口岸,形成强大的保税集疏运体系;设立东湖、沌口两个加工园区,分别依托湖北最强的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形成强大的保税加工体系;物流分中心和加工园区在适度分工的基础上,实行口岸管理“一章通”,行政审批和执法结果互认,实现无差别区港联动、各区联动、多港联动。

武汉综合保税区如能设立,预计在设区面积、配套资源条件、功能多样性等方面都将成为内陆第一,放在全国也处于领先位置;其辐射、带动作用空前,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竞争力也将更加强大。

(二)积极推动出口加工区建设

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地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腹地,周围产业集聚的优势十分明显,但因为各种原因长年没有较好地发展。

保税物流功能拓展后,开发区内部分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开始尝试利用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从事进出口活动,但总体上看规模不大、形式单一,区内仓储物流、检测维修、研发售后等保税业务处于刚起步或尚未起步阶段。

出口加工区要走出目前的困境,首先必须借产业转移之东风,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尽快形成立足本地的特色产业集群。

加工区所处开发区产业特征明显,集成度高,业已形成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主,食品饮料、机械、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加工区作为助力引擎,理应与开发区统筹规划,使其加工制造功能与开发区产业集聚的优势叠加互补、协调共振,形成先进制造业集聚的保税贸易功能区。

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与本地产业息息相关的优质项目、大型项目,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促使配套产业形成集群规模,谋求加工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必须加快保税物流业务的发展。

应充分重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拓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功能拓展的步伐,坚持产业链招商与供应链招商并重,充分利用保税物流的政策优势大力发展保税贸易。

在依托现有企业的基础上,大力引进拉动大、效益好的物流分拨中心和研发、检测、维修项目,使区内加工贸易从过去单纯的生产加工,向加工、研发、流通、售后服务多式并重转变,延长商品价值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再次,考虑到出口加工区的现实困难,急需制订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

建议加强此类调研,特别是针对加工贸易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和保税物流功能,出台相应的出口补贴、运费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用“洼地效应”打造“投资沃土”,吸引加工贸易企业入区发展。

从实施步骤上来说,还要先“挣面子”再“打底子”。

尽快利用各种方法摆脱出口加工区在全国排名靠后的尴尬境地,保住出口加工区这块“金字招牌”,树立起招商引资的良好外部形象。

(三)继续推进保税物流中心建设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自封关运营以来,发展势头良好。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其主要依托大型企业的特定产品开展保税业务,主要业务模式局限于“一日游”,层次相对单一,尚存更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引导企业物流活动朝着保税物流中心的主流功能发展,开展国际中转、采购、分拨和配送业务。

从前景上讲,保税物流中心不仅要成为保税货物集散中心,更应该成为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

现阶段,要引导物流企业在中心内开展分拣、分装、拼装、组合包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同时,以保税物流中心为平台,吸引跨国企业将其分布在海外的全球或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以保税形式转入,吸引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使其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成品整理、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出来,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专业供应商承担,达到最靠近生产工厂、物流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其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尝试在中心内开展检测、维修、展示服务试点。

2008年总署出台《海关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提出“新政”:

鼓励和引导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高端产品研发中心、检测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展仓储、配送、分拨等物流服务。

据此,可积极拓展中心功能,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再次,积极实施区港联动和功能整合。

保税物流中心物流量集中,更容易形成各类辅助制造业的物流企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为更好地发挥其物流集聚优势,可用好保税物流中心与阳逻港的“区港联动”渠道,将阳逻港的港口功能延伸至保税物流中心,扩大物流节点。

收发货人可在中心采用“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直通式作业,直接通过阳逻港进出口,大大提高流转效率。

(四)探索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长期规划和整体发展

考虑到湖北经济重心偏向武汉的特点,当前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应先在武汉发展,并利用其经济关联和交通网辐射省内其他地区。

但在整体规划上,还应未雨绸缪,为其他地区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造条件。

特别是对应省里“两圈一带”的发展格局,重视培植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以及黄石等有一定加工贸易产业基础的大中城市的后发实力,巩固产业基础,改善投资环境,优化物流条件,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些硬性条件要早日攻关,争取达到要求。

襄樊、宜昌、黄石等省内城市各有差异,在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方面各有优势,比如襄樊的制造产业、宜昌的特殊区位优势、黄石的物流条件和企业规模,等等。

对照海关总署关于中西部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三项原则:

“符合国家级发展战略;有利于相邻区域强强联合集约发展;确有重大项目,有利于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这几个城市应在争取建设规划国家级口岸、国家级开发区的基础上,着重引入重大的产业项目。

湖北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长远规划应是“合理布点、整体发展、有效联动”,除以“一区多园”模式设立武汉综合保税区外,还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设立3~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配套支撑全省的经济布局,通过产业链和物流链的延伸效应促进全省保税贸易发展,吸引沿海产业转移。

省内经济相对欠发展地区,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条件不足,但可以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并在有需求的情况下申请设立具有一定保税仓储功能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申请在具有保税物流功能的港口开展区域通关业务。

在保税贸易大发展的形势下,建设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仅有利于当前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更有利于湖北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和全面扩大开放。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加合理分工和科学布局的蓝图上,湖北外向型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必将顺利展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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