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及CIF的概念与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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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及CIF的概念与区别
FOB及CIF
的概念与区别
(一)FOB离岸价格4
1、离岸价格概念4
2、离岸价格注意事项4
3、买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4
4、确定完税价格4
5、离岸格的经济利益5
A、离岸价格规避的是经济利益5
B、FOB出口并没有降低卖方的责任5
C、进出口企业控制运输的利益6
D、进出口企业需要大力培养国际物流管理的能力6
(二)CI7
1、cif-基本资料8
2、cif-卖方义务8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9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9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9
A4交货9
A5风险转移9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10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11
B4受领货物11
B5风险转移11
B6费用划分11
B7通知卖方11
B9货物检验12
B10其他义务12
4、cif-注意事项12
A、概念上的误区12
B、订舱配载12
C、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12
D、卸货费用13
E、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13
F、若卖方提交单据时13
G、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13
(一)FOB离岸价格
1、离岸价格概念
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英文缩写为FOB是指从起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
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2、离岸价格注意事项
根据国际商会修订公布的《1980年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通则》
卖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按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2、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各项费用和风险。
3、办理出口手续,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单证。
3、买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及装货日期通知卖方。
2、负担货物自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证,并支付货款。
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离岸价格的解释与国际商会有所不同。
由于各国的港口对离岸价格有不同的解释和习惯,因此凡大宗货物按离岸价格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在装货费用由谁负担等问题上一定要
有明确规定,分清责任,防止误解。
在一定条件下,进口采用离岸价格对
进口国有一定的好处。
在离岸价格条件下,进口国可选择本国的船舶运输,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可避免肥水外流,商业风险相对较小。
4、确定完税价格对以离岸价格成交的进口货物,怎样确定其完税价格
根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
InternationalMonetarPFund))规定,进出口商品价格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都以离岸价FOB计算,而将到岸价格CIF
与其之差计入服务项目,这与国际惯例(出口商品按FOB计价,进口商品
按CIF计价)是不同的。
在中国,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应加上该项货物从境
外发货口岸运到中国境内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各段的运费和保险费。
如
实际支付数无法确定时,可按有关主管机关规定的运费率(额)、保险费
率计算。
(1)运费按主管机构的运费率(额)计算。
空运进口货物,如运费超过货
价15%勺,经进口人申请,海关批准,可减按15%计算。
(2)保险费按主管机构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陆、空、邮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都可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
的3%。
计得保险费。
保险费=(货价FOB+运费F)X3%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货价FOB+运费F)/(1—保险费率)
在征税时,进口货物的运费、保险费如不能确定,各地海关一般直接米用
以下方法:
①进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并以海运方式进口的,以常数6%计征运、保
费。
完税价格(CIF)=FOX1.06
②进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并以铁路或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的,以常数1%
计征运、保费。
完税价格(CIF)=FOB<1.01
5、离岸格的经济利益
A、离岸价格规避的是经济利益
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大量地以FOB价格出口,以CIF价格进口,将货物的国际物流权交给了国外企业。
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以下原因:
一是近年来世界上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而多数跨国公司都已进入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和相关交易,均由国外的母公司实行统一控制。
二是多数与中国开展交易的国外企业,实力强大,高度重视物流管理,管理水平和能
力强。
三是我国的多数企业认为,为了规避国际海运价格波动风险,只好
作这样的选择。
四是出口企业恶性竞争的表现。
对于前两种情况,在我国以离岸出口和到岸进口是自然的选择。
而对于第三、第四种情况,贝U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理念和物流管理能力的落后。
B、FOB出口并没有降低卖方的责任
FOBCIF都属于装运条款,卖方在装运港口交货,承担货物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两者所不同的只是由谁组织运输和支付运输、保险费用。
因而,可以说两种交易条件的风险划分是相同的,但是在贸易具体操作运输过程中却会产生风险和责任的变化。
知道货物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运输合同由组织运
输的一方与运输企业订立,由其选择运输企业和运输方式。
未参与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只能是运输合同的第三方,他的权利与义务只是来自于运输合同的约定。
运输企业只对与其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负责,向其提供优质服务。
而对于非其交易对象的我国进出口企业,则巧立名目收费,违背没有约束力的承诺,甚至于损害对方的利益,转嫁风险。
C、进出口企业控制运输的利益
采取CIF出口、FOB进口,货主自然要与运输企业进行交易,既然是交易,那就存在着获利的机会。
运输交易能够为货主带来的利益有:
采购的利益,在航运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时代,货主企业可以享受运输市场充分
竞争的好处,选择有利的交易和交易条件而获得利益;运作的利益,货主企业通过参与运输作业环节降低费用支出而获利;管理的利益,通过物流策划、组织和控制,降低物流、资金成本,开拓第三利润源泉;风险防范
的利益,风险会带来损失,防范了风险就是收益。
国际航运本身就是有较大风险的活动,在与运输企业保持密切地联系中,对运输中的意外情况及时掌握和采取有效措施,能减少风险损失。
比如,不需要担心提单欺诈,无须对不清洁提单烦恼,可以更加自主地进行电放。
总之,对运输的控制和掌握被认为是防止国际贸易欺诈的重要手段,而采取CIF进口、FOB出口,进出口企业全部放弃了以上的各种利益。
任何交易都存在着亏损的可能,开展国际物流管理,控制和管理运输
过程也会带来风险和损失,这一方面是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则是组织与管理的能力落后或缺位所带来的风险。
D进出口企业需要大力培养国际物流管理的能力
大量的离岸出口和到岸进口,一方面给货主带来了被动,失去一个获得经济收益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对中国的运输业发展构成危害,给我国的国际物流企业极大的压力。
中国的国际物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有所增长,但是在质量上却没有发展。
而国外的物流企业却大规模地进入中国,不断控制中国的国际物流市场,进而形成市场垄断。
要改变CIF进口、FOB出口的不利局面,中国进出口企业首先要建立国际物流管理的理念,培训贸易专业人员掌握物流知识,重视物流管理人才引入,将物流管理的思想带入国际贸易的交易、商品生产和组织、物流过
程之中,以现代物流的原理指导商贸活动。
加强与对物流管理有较深体会且了解国情的我国国际物流专业企业合作,推动共同的发展,形成共赢的局面。
(二)CIF
CIF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
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
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1、cif-基本资料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
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
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是国际商业惯例之一。
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其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电力等)交货条件有关事项。
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过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PP年的六次修订,现在实行的是《20PP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
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术语。
贸易术语
是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具有强制使用的效力。
在《20PP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是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最常选择的价格术语之一,亦称“到岸价格”。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若当事方无意
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2、cif-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
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
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
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
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
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卩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
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
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8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
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9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
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3、cif-买方义务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
人处收受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
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
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4、cif-注意事项
A、概念上的误区
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
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B、订舱配载
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C、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
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
卖方无货物装船
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D卸货费用
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TOPORT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F、若卖方提交单据时
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
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G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
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