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机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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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机制实施方案
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机制实施方案
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机制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为我县企业特别是园区企业提供就业服务,有效解决园区企业用工难问题,尽快建立我县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县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帮助解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为重点,逐步建立重心下移、网络健全、政策优惠、工作常态化的企业招工用工长效机制,为我县园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招工、稳工工作目标:
1、招工工作目标:
根据产业园区的建设需求,努力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用工服务,每年招工任务根据当年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和分解下达。
2013年全县招工任务为5000人,各乡镇场和相关单位招工任务分解情况由“县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下达。
2、稳工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和引导企业加强稳工工作。
工业园区企业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二)实现企业招工信息全覆盖。
2013年,全县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新配备LED屏幕10个,新建镇、村组信息专栏90个,努力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常态化。
(三)完善乡镇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2013年新建4个镇级人力资源市场,分别设在觅儿寺镇、高桥镇、七里坪镇、永佳河镇。
(四)实现企业招工常态化。
根据当年企业用工需求在全县范围内举办招聘洽谈会。
2013年,举办各种形式招聘会30场次以上,其中在乡镇一级举办的不少于12场。
三、优惠政策
(一)凡在园区企业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以下优惠:
1、每年在“园区医院”享受一次常规体检半价优惠。
2、免费参加技能培训。
(二)凡在园区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城乡劳动者,在第一条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家庭困难的,优先享受总工会帮扶救助、民政部门救助金和大病救助。
2、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三)凡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城乡劳动者,在第1、2条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1、子女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选择企业所在地或租住地就近入学,免收择校费。
2、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优先安排。
3、个人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可全额奖励。
4、因不可抗力失业的,经县政府批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环境建设
(一)完善招工网络平台。
加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园区、乡镇人设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各乡镇、村、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招工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招工网络,构建招工工作广覆盖的新格局。
建立三个信息库:
1、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由人社局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每年开展一次“一村一表”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全面、准确、真实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
2、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学员信息库。
每年三月份由人社局、教育局和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一校一表”在校生资源调查,掌握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在训学员基本情况。
3、建立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库。
每季度由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园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一次“一企一表”企业用工和缺工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园区企业的缺工情况。
(二)加强招工宣传。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和园区企业要加强协调关系,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县电视台资讯频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就业局信息网站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屏,每周发布用工信息一次以上,招工旺季信息发布次数临时增加,所有信息实行免费发布;园区企业要及时将新增岗位的用工信息上报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局要定期收集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定期编制《园区招工信息》分发到各招工责任单位和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员制度,由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组招工协理员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张贴到镇、村信息宣传专栏,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时更新信息。
(三)创新招工方式。
在人力资源市场、各重点乡镇、中心村设立招工服务点,长期为园区企业招工服务。
2013年全县要设立25个服务点,县报名服务点设在县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乡镇一级服务点设在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负责;村一级服务点设在村委会,由村级招工协理员负责。
服务点统一名称: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园区企业招工服务点”。
园区企业应发挥招工主体作用,积极开展自主招工;倡导“以工带工”,引导企业动员本企业员工利用亲缘、地缘、学缘、友缘等社会关系,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园区企业参观,为企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更加便利的平台;把用工企业邀请到乡镇,有乡镇政府宣传和组织本地劳动者应聘,人社局负责协调招聘活动。
(四)改善用工环境。
继续加强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为企业员工提供吃、住、行、医疗、健身、休闲、娱乐、子女入托入学等基础性服务,为企业员工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公交车运营管理,在上下班高峰期增加公交车数量和停靠点。
企业要坚持“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理念,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和留住员工。
要逐步提高员工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加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校企合作。
要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劳动就业部门、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要求,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要设置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培养“适销对路”的技术工人,开展“职校出菜单、企业出订单、个人选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特别是县职高、技校要与园区实现好对接,保障园区企业用工优先。
(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出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福利、工伤等纠纷;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积极引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员工权益,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业已牵头成立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用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园区企业招工工作责任制度。
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是园区企业招工直接责任人,园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工会、妇联、公安局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服务园区企业招工工作中的职责,并切实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服务园区企业招工联席会议制度。
由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召集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经信委、教育、工会、妇联、公安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用工联席会议,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建立招工任务分解制度。
实行招工任务分解,各单位招工任务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提供的申报核实情况为依据:
1、申报。
招工责任单位为园区企业新招的员工,要先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就业企业等信息,一个劳动力一年内只能申报登记一次。
经申报的员工在企业务工满3个月的,计入招工完成任务数;对务工未满3个月转入其他企业的人员,不予登记,也不计入招工任务。
未经申报或企业自主招收的员工一律不予统计。
2、核实。
县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上旬到企业开展核工工作,核工时要对照招工责任单位申报所登记的资料,与企业员工的身份证、工资表进行一一核实,经审核无误且务工时间满3个月的,计算招工完成任务数,并录入电脑造册,每月15日前通报。
招工实绩认定依据为经确认的用工回执、录用员工花名册、企业工资花名册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招工实绩初审由人社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经信委配合;人社局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复核情况报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3、送工安排。
各乡镇、招工成员单位向企业送工时需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并准备用工回执、录用员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企业接收工人后,与送工单位确认用工回执和录用员工花名册,报就业局审核。
确认后的用工回执、录用员工花名册需由送工单位三日内报送县人力资源市场。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县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年初预算、年终审计、局势报销的原则使用。
乡镇财政要安排一点资金用于招工工作。
同级招工平台建设经费由县乡财政另行安排,分级负担。
(二)资金用途。
1、乡镇工作经费补贴。
未完成招工任务的单位,按照实际招工人数享受招工补助50元/人;完成招工任务的乡镇,按照完成任务数享受招工补助100元/人;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超出部分按照150元/人发给招工补助;2、宣传工作工作经费。
每年补助县电视台6万元,电视台负责免费宣传招工活动和信息,免费播放鼓励返乡创业就业的公益性宣传片。
3、大型招聘活动经费。
4、其他招工活动经费补助。
5、奖励。
七、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
1、乡镇:
机构建设、信息台账建设、组织宣传工作以及招工实绩。
2、县直单位:
落实招工优惠政策和加强招工环境建设的方案制定情况(报县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备案);方案执行和招工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二)考核组织领导
县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全县招工考核工作。
年终考核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部、园区管委会、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招商局、经信局等单位共同参与配合。
(三)考核结果认定。
县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用工登记制度,严格督查。
对招工责任单位招工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核实,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评、年终总考核”。
凡在招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的招工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核工人员失职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企业为招工责任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参与造假的,今后将不再为该企业提供招工服务。
(三)考核结果兑现
1、各类考核结果经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评先、评优有组织部、人社局兑现;经费补助、奖励由财政局兑现;考评名次靠后的主要领导约谈和通报批评由企业用工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负责。
2、完成招工任务的单位,奖励前三名,分别奖励三万元、两万元和一万元。
3、招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招工工作情况经考核后记入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提拔重用或降职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未完成招工任务的单位,按招工任务完成的比例扣发第13个月的奖金工资。
对未完成招工任务、考评列最后两名的单位,其单位负责人要在电视上作表态发言。
3、对在用工服务工作中成效显著,为改善园区企业用工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年终评选3个用工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5名用工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