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春秋对商鞅变法的再认识与再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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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春秋对商鞅变法的再认识与再思考
对商鞅变法的再认识与再思考
作者:
易春秋
——兼论宪政制度设计的中华资源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成功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良运动,其成功的标志就是
在商鞅开始实行变法的135年也即商鞅之死117年之后,秦国扫灭了六国,一统了天下。
在商鞅变法之前与之后中国历史上也有许多次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良运动,如之前的
管仲、李悝、吴起等的变法虽然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在变法者死后就人亡政息了;而
之后的王莽、王安石的改制或变法在变法者推行当中即与变法初衷严重背离而被迫终止;
张居正的变法与管仲、李悝、吴起等的变法类似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张居正死后也人亡
政息了。
相较商鞅变法,以上这些变法或改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
持续时间不长,人亡
政息,甚至人未亡政已息。
为什么商鞅变法能够成功且在商鞅死后一百多年还能人虽亡而政不息并最终实现了变
法的终极目标——富国强兵,独步天下呢?
!
一、商鞅前后的变法
我们先来简略考察一下这些无疾而终的变法或改制。
1.管仲
“管仲死,竖刁、易牙、开方用,威公薨于乱,五公子争立,其祸蔓延,讫简公,齐
无宁岁。
”(《管仲论?
苏洵》)——管仲死后,竖刁、易牙、开方被重用。
桓公死于宫
廷内乱,五位公子争抢君位,此祸蔓延,直到齐简公,齐国无一年安宁。
2.李悝
魏文侯即位不久李悝死,相国公叔痤设局排挤吴起,文侯不能用吴起,吴起出走楚国
变法。
“公叔为相……而害吴起。
谓武侯曰:
‘试延以公主,起有留心则必受之,无留心则
必辞矣。
君因召吴起而与归,即令公主怒而轻君。
吴起见公主之贱君也,则必辞。
吴起见
公主之贱魏相,果辞魏武侯。
武侯疑之而弗信也。
吴起惧得罪,遂去,即之楚。
”(《史
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痤为相……而妒忌吴起。
(痤手下献计说):
……以?
公主嫁给他作为试探,吴起愿意留下就会接受,不愿留下就会拒绝,再召吴起一起回家。
然后让你娶的公主对你发脾气表示看不起你。
吴起见你娶的公主看不起你,便一定会拒绝
娶公主。
吴起看到这位公主居然看不起魏的相国,果然拒绝了魏武侯。
武侯也起了疑心,
不再信任他。
吴起害怕因此获罪,只好离开魏国到楚国去了。
后魏惠王不能用商(公孙)鞅,鞅出走秦国变法。
“会痤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
‘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
’公叔曰:
‘
痤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
’王嘿然。
王且去,痤屏人言曰
:
‘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
’王许诺而去。
公叔痤召鞅谢曰:
‘今者王问可
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
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
王许我。
汝
可疾去矣,且见禽。
’鞅曰:
‘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
’卒不
去。
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
‘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
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
”(《史记?
商君列传》)
结果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无以为继。
3.吴起
“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
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
并中悼王。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楚悼王去世,楚国宗室大臣趁机发动?
攻打吴起,吴起被箭射伤,逃到楚悼王停尸的地方,追兵在射杀吴起时也射中了楚悼王的
尸体。
“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
”(《韩非子•难言》)——?
王继位后,吴起的尸身也被处以车裂肢解之刑。
吴起死后,他在楚国的变法也被终止。
4.王莽
“至于王莽,制度失中,奸轨弄权,官民俱竭,亡次矣。
”(《汉书•食货志》?
—至于王莽,他的制度失于公平,又奸臣弄权,结果使一般官吏和民众都被损害,是最下
等的。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
……乘传求利,交错天下。
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藏)不实,百姓俞(愈)病。
”(《汉书•食货志?
——王莽设置羲和命士,督促实行管理财政的五均、六管制度。
每郡有几个名额,都由富
豪、大商人担任。
……这些官员乘坐驿车,谋求奸利,往来全国。
乘机与郡县官吏勾结,
设立假帐。
国库未能充实,而百姓更加穷苦。
“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汉书•食货志》)
“郡县赋敛,递相赇赂,白黑纷然,守阙告诉者多。
”(《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
——郡县官府征收赋税和财物,层层贿赂,是非清浊不分,前往朝廷申诉冤苦的人很多。
“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禀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禀,饥死者什
七八。
”(《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流民进入函谷关的有几十万人,于是设置养赡
官发粮食给他们吃,由使者监管。
而使者却与小吏一起盗窃那些粮食,流民饿死的十有七
八。
“莽使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市买,贱取于民;民甚患之。
业以省费为功,赐爵附城。
莽
闻城中饥馑,以问业。
业曰:
‘皆流民也。
’乃市所卖粱饭、肉羹,持入示莽曰:
‘居民
食咸如此。
’莽信之。
”(《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王莽指令中黄门王业管理长安
市场的买卖,他压低价格向百姓收购物品,百姓以此为患。
王业由于节省收购费用立了功
,被赏赐附城的爵位。
王莽听说城里发生了饥荒,向王业询问情况。
王业说:
“都是流民
。
”于是买些市场上的精米饭和肉汁,拿进宫给王莽看,说:
“居民的食物都是这样。
”
王莽相信了他的话。
“以大司马司允费兴为荆州牧;见,问到部方略,兴对曰:
‘荆、扬之民,率依阻山
泽,以渔采为业。
间者国张六管,税山泽,妨夺民之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
。
兴到部,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冀可以解释安集。
’莽
怒,免兴官。
”(《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王莽任命大司马司允费兴作荆州牧,接
见并询问他到任后的施政方案,费兴回答说:
“荆州、扬州的百姓大都依靠山林湖沼,以
捕捞、樵采为业。
前一段时间,国家推行六管制度,征收山林湖沼税,损害、剥夺了百姓
的利益,加上连年久旱,百姓饥饿穷困,所以沦为盗贼。
我到任后,想要明令晓喻盗贼返
回家园,贷放农具、耕牛、种子、粮食,减免他们的赋税,希望可以解散、安抚他们。
”
王莽大怒,免掉了费兴的官职。
“末年,盗贼群起,发军击之,将吏放纵于外。
……莽耻为政所至,乃下诏曰:
‘予
遭阳九之厄,百六之会,枯、旱、霜、蝗,饥馑荐臻,蛮夷猾夏,寇贼奸轨,百姓流离。
予甚悼之,害气将究矣。
’岁为此言,以至于亡。
”(《汉书•食货志》)
可谓人祸天灾交加,天下大乱,王莽死于非命。
5.王安石
司马光与吕惠卿争于朝:
“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
”(
《宋史?
司马光传》)
“彼言青苗钱不便者,大率但知所遣使者或年少位卑,倚势作威,陵轹州县,骚扰百
姓,止论今日之害耳。
提举官欲以多散为功,故不问民之贫富,各随户等抑配与之。
州县
官吏,恐以逋欠为负,必令贫富相兼,共为保甲,仍以富者为之魁首。
贫者得钱,随手皆
尽,将来粟麦小有不登,二税且不能输,况于息钱,固不能偿,吏督之急,则散而之四方
。
富者不去,则独偿数家所负,力竭不逮,则官必为之倚阁。
春债未毕,秋债复来。
歴年
浸深,债负益重。
或值凶年,则流转死亡;幸而丰稔,则州县之吏并催积年所负之债,是
使百姓无有丰凶,长无苏息之期也。
贫者既尽,富者亦贫。
”(司马光《司马温公集卷四
十一•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
苏辙抨击均输法,谓“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栾城集》卷
三十五《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
韩琦也谏止青苗法,说这是“官放息钱,与初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
服,不可得也。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八)。
结果王安石一概不听,“熙宁之初,言者何多;熙宁四年以后,言者何少。
当(熙宁
)七年因旱求直言也……犹有争新法之风……至八年因彗星而求直言,安石先倡‘天道远
’之说,而人言不能入矣……直言之气塞矣。
”(《宋大事记讲义》卷十四)
最后王安石被罢相,“(司马)光、(吕)公著至,并命为相,使同心辅政,……凡
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
”《宋史•后妃传》
6.张居正
“居正沉深机警,多智数。
……及赞政,毅然有独任之志,受顾命于主少国疑之际,
遂去首辅,手揽大政,劝上力守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
十年内海服,太仓粟可支数年
,冏寺积金钱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综名实,清邮传,核地亩,洵经济
之才也。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五》)
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陕西道御史杨四知论故太师张居正十四罪,大略言其贪滥僣
奢,招权树党,忘亲欺君,蔽主殃民。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一》)
于是“上览大理寺所上游守礼、冯昕等狱词,命夺张居正上柱国、太师兼太子太师。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五》)并“追夺故相张居正谥。
”(《明神宗显皇
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
《明神宗实录》说张居正“威权震主,祸萌骖乘,何怪乎身死未几,而戮辱随之也。
识者谓居正功在社稷,过在身家。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五》)
最后“(申)时行欲收人心,罢居正时所行考成法。
”《明史列传第一百六》
既然以上变法当然也包括下边要重点论述的商鞅变法都是自上而下的政治改良运动,
那么本文就着重于从政治权力运行的立场来讨论变法的成败。
如此看来,
1.管仲、李悝和张居正的变法亡于变法者死后君主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及权臣的乱作为
,属于变法者死后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当然,张居正的考成法本身存在缺陷即各级官
吏为了完成政绩考核指标会不顾死活的压榨百姓,终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流民倍增,
所以考成法被废也是势所必然;
2.吴起的变法亡于变法者死后反对派权臣的反攻倒算,属于变法者死后反对派权力的乱作
为;
3.王莽的改制亡于改制者的乱作为及政策执行者的臣下之乱作为——以权谋私,(当然,
这也是王莽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属于改制者权力的乱作为;
4.王安石的变法亡于变法的政策执行者的乱作为——以权谋私(当然,这也是王安石
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反对派权臣的反攻倒算,属于变法者与反对派均滥权的权力乱
作为。
那么,成功的商鞅变法与以上这些变法有何不同呢?
商鞅变法成功的关键何在呢?
二、商鞅变法
1.商鞅提出了约束君权的思想
商鞅认为天下不是君王一姓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
如果君王视天下为私有之物
,必将最终被天下人所唾弃。
只有像尧舜那样,以天下为公,为“天下人”利益而治天下
,才是治国之要。
商鞅主要在《修权》中系统地论述了约束君权的思想,来看商鞅的论述:
“公私界限分明,平庸的人就不会忌妒有才干的人,无能的也不会忌妒能建功之人。
因此,尧舜君临天下,并非为占有天下之利,是为天下而君临天下;挑选并举荐贤能之人
而传位于他,不是疏远亲生儿子而亲近无血缘关系的人,恰是明白国家治乱的道理。
所以
三王以公义得天下拥戴,五霸以法度整顿诸侯,都不是为了占有天下之利,而是为天下治
理天下。
所以享有君临天下的名义也成就了君临天下的功业,天下之人还都满意他们的施
政,而没有谁能妨碍他们。
如今乱世的君臣均满足于占有一国之利或把持一官之权势,以
便利其谋私,这正是国家会陷于危难的根本原因。
因此明晰的公私界限是国家存亡的根本
。
”(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
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
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
故三王
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
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
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
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
,此国之所以危也。
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商君书•修权》)
其实不止商鞅提出了天下不是君王一姓之天下的思想,与商鞅同时的赵国人慎到也提
出了同样的思想:
“所以拥立天子是为了治理天下,并不是为天子来设立天下;拥立国君是为了治理国
家,并不是为国君来建立国家;设置长官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下级官吏,并不是为了长官来
设置下级官吏。
国家的法制虽然还不完善,但还是胜过没有法制,法制可以用来一统人心
。
”(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
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
法虽不善,犹愈於无法,所以一人心也。
《慎子•威德?
商鞅还说君王应该重法度而摒弃个人意志,法度才是国家的最高准则;如果君王杜绝
个人意志而遵守法度,那好处是大大的,反之害处也是大大的:
“君臣抛弃法度而信任个人意志则国家必然混乱。
所以确立法度明定准则,并且不以
个人意志去破坏法度,则国家大治。
”(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
,则治。
《商君书•修权》)
“废除法度而喜好个人意志判定是非,那么奸臣就会弄权以求分外之禄,一般官吏就
会隐瞒下情而鱼肉百姓。
谚语说:
蛀虫多了,树就会折断,缝隙大了,墙就会倒塌。
如果
大臣争相谋私而不关怀百姓,则下面就会同上面离心离德,这正是所谓国家之‘缝隙’。
国家常设官吏隐瞒下情,鱼肉百姓,这就是所谓民众之‘蛀虫’。
而有了‘缝隙’、‘蛀
虫’却不灭亡的,天下少见。
所以贤明的君王依据法度而摒除个人意志,如此国家就不会
产生‘缝隙’、‘蛀虫’了。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
而渔民。
谚曰:
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
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
下离上
者国之隙也。
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
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
是
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商君书•修权》)
“君王喜好法度则臣下就会以守法来侍奉君王,君王喜好谈论则臣下就会以大而无当
的议论来侍奉君王。
君王好法度身边就会聚集正直之士,君王好议论身边就都是搬弄口舌
之臣。
”(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
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商君书•修权》)
“所以法度是国家的最高准则。
违背法度而放任个人意志判定是非的,都是缺乏才智
之类。
”(故法者,国之权衡也。
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
《商君书•修?
)
“所以先王知道以个人意志判定是非和崇尚个人意志是不能放任不管的,因而建立法
度确定准则,合于法度的就奖励,破坏公家法度的就严惩。
”(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
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
《商君书•修权》)
“对其无人敢于隐瞒的君王谓之明,对其无人敢于欺骗的君王谓之察。
因此重赏之下
信誉得以确立,而重刑之下准则得以确立。
(重赏)不会拉下关系疏远的人,(重刑)不
会对关系亲近的人网开一面。
如此臣下不敢对君王隐瞒,而下面也不敢欺骗上面。
”(明
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
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
,而下不欺上。
《商君书•修权》)
不止如此,商鞅还在《君臣》中说君王也要守法并杜绝个人意志:
“因此英明的君主慎重对待已建立的法令制度。
不合法度的言论不听,不合法度的行
为不予赞同鼓励,不合法度的事情不做。
只有合乎法度的言论,才听信;合乎法度的行为
,才赞同鼓励;合乎法度的事情,才去做。
如此则国家大治,国土扩大,兵强马壮,国君
地位日益尊显。
这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
作为君王不可不当心啊。
”(故明主慎法制。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
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
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
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
《商君书•君臣》)
“处在君位而法令却不能执行,这很危险;分设五官却政无常规,则会乱套;法度虽
已设立,却个人喜好通行,那么人民就不会惧怕刑罚。
只有国君尊重法度,法令才能通行
;官吏受到约束,政事才有常规;法度分明,人民才惧怕刑罚。
法度不明,而要求人民服
从法令,那是不可能的。
民众不服从法令而只相信君王的威权,即使国君有尧舜那样的智
慧,也无法治理。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
则民不畏刑。
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
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
,不可得也。
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
《商君书•君臣?
慎到也认为君王也要守法并杜绝个人意志:
“作为君主不会过分听信别人,只依据法制来观察得失。
不符合法制的言论,不盲目
听信;不符合法制的辛劳,不让其图谋功绩;没有功劳的亲戚朋友,不委任给官职;任命
官吏不偏爱亲戚朋友,执法不遗漏自己喜爱的人,上下相安无事,是因为法制在那里。
”
(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
无法之言,不听於耳;无法之劳,不图於功;无
劳之亲,不任於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慎子?
君臣》)
在《慎法》中商鞅更是强调君王一刻也不能背离法度:
“因此,现在有明主忠臣出现来领导他们的国家,就片刻也不能忘掉法度。
”(故有
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商君书•慎法》)
最后,商鞅的最高政治理想即国家政权运作的最高境界则是:
“实行法治的国家,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可以不依赖君王,百姓也不必唯官吏马首是
瞻。
”(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商君书•说民》)
韩非子也继承了商鞅约束君权的思想并认为约束君权的最好手段就是法:
“因此以法
治国,不过是运用的措施而已。
法令不会向权贵低头,绳墨不会迁就弯曲。
法令的约束之
下,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
惩罚罪行不放过大臣,奖赏功劳不遗漏百姓。
所以矫
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除浪费,纠正失误,使民众平
等一致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故矫上之失,诘下
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韩非子•有度》)
韩非子认为法的第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矫正君王之失(矫上之失),从而客观上
达到约束君权的目的。
韩非子还进一步阐明了君权守法和滥用的利害:
“假如尧、舜生来就处在最高的位置,即使有十个桀、纣也不可能祸乱天下,这是由
于权力受到约束而节制的缘故;假如桀、纣同样生来就处在最高的位置,即使有十个尧、
舜也不可能治理好天下,这是由于权力不受约束而滥用的缘故。
所以说;权力受到约束而
节制的统治者无人能够扰乱,权力不受约束而滥用的统治者无人能够管治。
”(夫尧、舜
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
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
故曰:
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
《韩非子•难势
》)
“心怀法度以处于权力之位就可使天下太平,背离法度,丢掉权力就会使天下混乱。
现在废弃权力,背离法度而等待尧舜,尧舜来了才能太平,这是三千年才能一遇的太平。
心怀法度以处于权力之位而等待桀纣,桀纣来了也会混乱,这是三千年才能一遇的混乱。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
一治也。
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
《韩非子•难势?
综上所述,商鞅及法家提出的明确的约束君权的思想,尤其是商鞅的约束君权的思想
有效的保证了商鞅死后历代君王的依法行使君权,基本杜绝了君权的乱用。
最明显的例子
就是为了国家的稳定,杀死商鞅的秦惠王,拒绝了商鞅反对派走回头路的意见,继续执行
商鞅之法。
秦惠王可谓是真正做到了“公私分明”,不愧是商鞅实际上的“好学生”。
2.商鞅树立了法的最高权威
我们来看商鞅的论述:
“法是国家的最高准则。
”(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君书•修权》)
“英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依法而治,按功行赏。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
功而赏。
《商君书•君臣》)
“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刑罚面前没有等级。
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凡
不遵守君王法令,触犯国家禁令,破坏君王制度的,均处以死罪,不得赦免。
”(所谓壹
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
不赦。
《商君书•赏刑》)
“打破并战胜结党者的为非作歹,节制并消除虚妄之言,依照法度就可以做到了。
使
官吏除了法度之外没有凭借的东西,那么,即使再奸巧也做不了坏事;使百姓除了作战没
有施展能力的地方,即使再危险也不会为了逃避而欺骗。
如果依法度进行治理,那么用花
言吹捧来拍马屁,根本得不到好处;而谩骂诋毁的,也不会对他人有什么损害。
百姓见拍
马屁得不到什么好处,因而被人管教反倒心生厌恶;见谩骂诋毁并不能给别人带来损害,
于是就会习惯于即使憎恶某人也不能陷害他。
喜爱某人也不投其所好,憎恶某人也不会去
陷害他。
喜爱和憎恶都有了正确的途径,这才是治理的最高境界。
所以我说运用法度国家
就大治了。
”(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
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
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
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
不能相损。
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
夫爱人者不阿,憎
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
臣故曰:
法任而国治矣。
《商君书•慎法》)
其实,法家重法是其根本的特征,我们来看其他法家人物的论述:
管仲: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明法解》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
任法》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管子?
七臣七主》。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管子?
明法解》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管子•明法》
慎到:
“法就是用以规范天下人所有行动,最为公道、至高无上、不可动摇的准则。
因此,
聪明人不能超越法而肆意图谋,能言善辩的人不能超越法而随便口定是非,读书人不能违
法而赢得名望,臣下不能违法而获得功绩。
人们可以压抑喜悦,也可以忍住愤怒,但人们
绝不能背离法;可以对骨肉行刑,也可以消灭亲人,但绝不能没有至高无上的法。
(法者
,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辨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
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
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
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慎子•逸文》)
韩非子:
“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除浪费,纠正失误,
使民众平等一致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
”(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
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韩非子•有度》)
“治理臣民没有永恒不变的常规,唯一不变的是要用法。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韩非子•心度》)
“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是:
臣下不能靠私人的德行和道义来形成自己的荣誉,不能用
为私家谋利之事作为自己的功绩。
产生功绩名誉的根据,一定来自国家的法度。
”(明主
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
《韩非子•八?
)
吕不韦:
“所以治理天下及国家,只在于确定准则罢了。
”(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
《吕氏春秋?
慎势》)
因此,法家重法是其一贯的传统,商鞅不仅继承和发扬了这个传统,而且实实在在的
把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