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掌握合作渠道区域服务商合作协议.docx
《一般掌握合作渠道区域服务商合作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般掌握合作渠道区域服务商合作协议.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般掌握合作渠道区域服务商合作协议
区域服务商合作协议
甲方(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现行法律及通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区域服务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在此声明: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已经有了全面、正确的了解,共同遵守全部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服务商与甲方开展合作。
区域服务商即指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已在深圳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过甲方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流程认可的具有代销经验的,在甲方指定的地域范围内,在乙方下属的网点销售甲方授权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产品),维系乙方下属网点的合作商。
甲方保留调整甲乙双方合作产品种类和内容的权利,合作产品内容和种类有调整则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产品归属地仅限于深圳)。
2、合作区域: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在□选择打√)开展业务合作(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多个区域内开展业务合作,则仅需与甲方签订1份合作协议即可)。
3、销售地点:
乙方下属的、在深圳市范围内、经甲方以一定流程确认并在甲方备案的网点(以下简称乙方下属网点)。
4、供货方式:
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的合作产品供货地点进行现场购买甲方的授权产品。
5、合作基础
(1)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拓展网点来开展合作产品销售,并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进行宣传和业务开展。
(2)乙方自愿承诺只宣传和开展甲方套卡业务,不能宣传和销售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任何业务。
二、业务风险金
1、业务风险金是指乙方在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就业务合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状况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当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6个月后,根据协议约定,甲方予以全额或部分无息退还。
甲方保留随授权产品或业务调整而调整业务风险金额度的权利。
2、在本协议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业务风险金。
该业务风险金需在本协议签订前,通过甲方确认的乙方账号转账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乙方未按期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标准,对乙方申请成为甲方的区域服务商的资格进行审批。
2、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考核指标,开展业务督导、管理和考核。
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地完成甲方下达的相关考核指标,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扣减酬金直至取消其合作资格、终止协议的处罚。
3、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资源及市场容量等实际情况,指定乙方管辖区域,并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关于管辖区域的划分以及归属问题如果发生争议,甲方拥有最终裁决和解释权。
4、甲方制定区域服务商的相关管理制度与考核标准,且甲方拥有对区域服务商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的解释权。
6、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据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惩罚。
7、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销售、宣传、人员服务等方面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如乙方出现违反协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或拒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相应惩罚,如乙方行为符合本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的规定,则需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协议。
8、甲方有权根据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销售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产品或在其经营范围内出现其他移动运营商的宣传,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停止所有待发酬金的发放或单方解除协议。
9、甲方按照激活率的考核来保障对乙方的合作产品供应。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资料、宣传单张、营销礼品等宣传、促销资源,并向其提供业务指导、促销指导、培训等支撑工作。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双方合作有关的考核办法、管理规定等文件并负责向乙方解释。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相关业务更改、资费变更、考核管理规定变更等情况。
3、甲方对乙方在经营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根据其管理考核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当获取的酬金。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合格质量的合作产品。
6、甲方有义务听取乙方合理的意见、建议、申诉和投诉。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宣传资料的需求状况,向甲方提出资料申请。
2、乙方有权根据业务推广的情况,向甲方提出培训需求。
3、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申诉,有权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渠道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并向甲方投诉。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向其下属网点提供供货、业务、培训及宣传等支持。
乙方负责对其发展的网点进行合作产品、宣传物料配送与张贴使用。
乙方负责对其发展的网点开展品牌、资费等业务培训及考核管理政策指导及及时告知。
2、乙方须保证其发展的下属网点经营资质的合法性,乙方须对其发展的下属网点的主体资质、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宣传、销售及服务的规范性等承担责任。
乙方对其下属网点的违规造成对甲方或甲方用户权益的侵害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3、乙方参照《区域服务商合作网点基本资料登记表》,及时登记乙方发展或退出的下属网点的名称、地址、账号等基本信息,且乙方须在每月15号前将《区域服务商合作网点基本资料登记表》纸质版加盖“乙方公章及乙方下属网点签名盖章”后给到甲方备案,以作为乙方及乙方下属网点结算酬金的必要的付款依据之一。
4、乙方仅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发展的网点内开展合作产品销售推广并完成指定销量,必须通过其发展的下属网点销售合作产品。
5、乙方与甲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应严格保密。
6、乙方负责所在区域市场信息的及时收集与反馈给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区域的整体经济水平、区域特色、区域内客户群种类、客户消费习惯、消费特征、所辖区域网点经营类型、异动情况、销售动态、竞争信息等。
7、乙方应确保其下属网点应向客户正确销售、宣传甲方的产品和业务。
按照甲方要求为客户提供业务销售等服务内容,不得随意夸大或故意诱导客户对甲方的产品产生错误认识,不得诋毁甲方产品或公司声誉。
8、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套卡出货价格出货给下属网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抬高或降低给其下属网点的合作产品的价格。
9、乙方承诺其发展的网点严格遵守甲方的资费标准,不得擅自加收或减免任何费用,也不得高于或低于面值销售合作产品。
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足额地完成甲方下达的相关考核指标,并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其开展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检监督考核。
11、乙方销售合作产品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销,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渠道进货,不向任何其他渠道分销甲方的授权产品,也不得向甲方现有直供渠道分销窜货。
如有发现窜货和进行分销的,发现1个号码则扣减乙方50元,以扣减完当月乙方全部酬金的50%为上限。
情节严重者则直接考核退出乙方。
12、乙方应当且仅在其所在区域内下属的网点内销售合作产品。
乙方不得将甲方直供的资源进行批发、囤货或窜货,如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全部酬金。
一个月内连续发现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乙方不得退回已预定或已购买的产品,甲方不承担任何退货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在甲方指定供货的地点现场付清货款。
14、乙方及其下属网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范、服务规范和本协议约定。
乙方及其乙方下属的网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使用甲方名义或甲方代理人名义对外经营,否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该行为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15、乙方向甲方缴纳5万元人民币的业务风险金;如发现乙方违规经营竞争对手的产品、或违反保密协议等。
情节较轻的一次扣发1~3万,情节较严重的直至扣减全部业务风险金和解除合作协议。
16、乙方承诺规范使用甲方提供票据,不得向客户提供超出所销售产品面值的票据,不得使用甲方票据作双方合作业务以外的任何用途。
17、乙方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取货,乙方须填报《区域服务商管理制度V2.0》中《区域服务商资料确认表》给甲方备案,明确乙方取货人联系方式、取货人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在取货的其他方面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乙方应妥善处理由于乙方下属网点责任而产生的客户投诉以及在乙方下属网点办理业务产生的非乙方下属网点原因而引发的普通客户投诉的处理。
六、款项管理
1、甲方每月直接支付给乙方及乙方发展的下属网点合作产品酬金。
其中,乙方下属网点收取酬金的方式:
乙方须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加盖过“乙方公章及下属网点公章签名”后的《区域服务商合作网点基本资料登记表》纸质版,甲方核查此登记表后再直接支付酬金给乙方下属网点。
其中,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酬金标准为:
“达到甲方每月考核要求的套卡业务酬金×40%”。
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下属网点的酬金标准为:
“达到甲方每月考核要求的套卡业务酬金×60%)”。
具体酬金标准参阅《区域服务商考核制度V2.0》。
2、乙方发展的网点销售甲方的授权产品须通过甲方短信系统平台进行登记销售,乙方须根据《区域服务商合作网点基本资料登记表》提供其发展的网点及店员等属实的基本信息,以作为甲方结算业务酬金给乙方及其下属网点的基本依据。
如乙方提供的乙方下属网点信息如有虚假,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所有业务风险金及当月乙方及下属网点的业务酬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直接考核退出乙方。
3、乙方每月须出具乙方及乙方下属网点销售套卡酬金结算依据的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服务性发票,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4、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业务款项、营销资源等进行清算、统计并由甲方回收。
如发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营销资源被盗用、损坏或短缺等情况,乙方必须按等市场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七、协议解除
1、乙方及其发展的网点违反在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或者乙方及其发展的网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未结算的酬金,解除本协议并不向乙方退回业务风险金。
2、乙方如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因经营决策变更等原因亦可提出终止合作协议,但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再按《区域服务商管理制度V2.0》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如发生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单方面终止合作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向乙方退回业务风险金以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4、在任何解除协议的情况下,乙方须于解约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结清业务款项及其他债权债务,并返还剩余的所有甲方营销资源。
否则甲方可因此拒绝退回乙方业务风险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所在区域内发展或者退出的网点资料提供给甲方进行备案,且必须保证所提交的下属网点资料属实,否则被视作违约。
2、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终止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业务风险金。
3、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双方业务合作基础,或有违约行为而拒不整改的,甲方可对其进行处罚,甚至终止协议并扣除相应的业务风险金。
4、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因乙方注册信息失真引起纠纷,将由乙方承担责任。
5、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有关规定,任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其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违约情况的严重性提前解除协议。
6、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相关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和应得利益。
7、如乙方及乙方下属的网点违反上述义务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由乙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并须自行或协助甲方对客户作出解释及赔礼道歉。
如因此而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在乙方未作赔偿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业务酬金并在酬金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在业务风险金中扣减,如仍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为止。
9、本协议条款明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除履行相应违约责任的,如乙方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本协议有效期,或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从属关系,不表示彼此之间须承担任何的连带经济责任或赔偿责任,因甲方非授权产品与客户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因此受有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在本协议授权业务之外的任何民事、商事行为,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上级公司的政策以及甲方提出的业务要求、规程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双方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甲、乙双方在此协议之前所签订的协议及合同,有与本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则以本协议为准。
6、甲方根据上级公司的新规定或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可修改补充本协议包括更新附件内容。
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甲方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从甲方发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对甲方的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作乙方同意文件的内容并将遵照执行。
乙方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署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附件管理
1、协议附件《区域服务商管理制度V2.0》、《区域服务商考核制度V2.0》、《区域服务商合作网点基本资料登记表》、《套卡业务酬金标准》、《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廉政合同》、《保密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业务发展需要对附件内容进行制订、修改。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可通过业务函件、通知等形式发送各类业务规定、操作规程,或通过阶段性的整理汇总,实现对附件内容的更新。
附件:
附件一:
《区域服务商管理制度V2.0》
附件二:
《区域服务商考核制度V2.0》
附件三:
《区域服务商合作网点基本资料登记表》
附件四:
《套卡业务酬金标准》
附件五: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廉政合同》
附件六:
《保密协议》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甲方:
(盖章)
地址:
深圳市滨河路新洲国通大厦3楼
电话:
(0755)83889999
开户行:
建行国通大厦支行
账号:
036002610401328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乙方: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