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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存款业务操作指南必读

给予资金方做好直存款业务的建议

记得我是在04年的时候才听说有直存款这一业务品种的,那时候无论是通过网络搜寻还是通过行业内的熟人都很难透彻的了解直存款业务的真正模样,只是表面性的知道,换个银行依旧用自己的账户存款,银行除了会给予正常的存款利息,还会有人支付额外的酬金。

初乍时候,我对直存款业务的说法不屑一顾,总认为这是某些人捏造出来的笑谈,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直到05年秋天,一个在北京投资公司上班的哥们给我打电话,说要去操作一笔直存款,让我过去开开眼界,我才算真正相信了市场中确实有直存款这一业务品种。

这笔直存款业务是在西安做的,接款银行的行长是我哥们公司老总的老同学。

哥们、他们公司的老总、他们公司的财务经理和我一行四人从北京出发,航班抵达西安后,行长和当地一个地产公司的老板把我们接到酒店住下。

晚餐的时候把操作上的事说了一下,谈正事好像只用了十几分钟,剩下就是海阔天空的猛侃乱聊了。

第二天一早,地产公司老板用车把我们几个人接到银行,行长安排一个职员引领哥们公司的财务经理去柜台办理了开户手续,然后大家就返回酒店了。

接下来的几天是彻底的旅游,四处乱逛,晚上回来狂吃狂喝,这样嚣张了三天。

第四天早晨,我们又一同去了银行,财务经理开始办理汇款,资金很快到达该投资公司在此银行的账户了。

然后,地产公司的人又向投资公司的北京账户内转款,二个小时后,投资公司的财务经理告知老总款已到帐,我们一行人离开银行去最后暴餐了一顿,接着去机场返回北京。

如此的简单。

那时候的直存款业务,都是熟悉人之间合作,也没有文本式的操作流程做指引,相互知根知底,谈好条件直接操作就可以了。

慢慢的,市场中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此业务,越来越多的中间人加入。

业务也不再是熟人之间的专利品,已经被市场化了。

这个演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企业说话不算数,银行吹了牛,资金方虚假,中间人乱传话等等负面的信息不绝于耳。

后来出现了,收保证金,让银行出接款确认书,让企业提供证照和贴息水单,给中间人返程费等等的事情。

后来发现,这个看似很好的资金业务品种,做成功的几率却很小。

可能是多年的职业惯性原因,我开始不关注直存款业务如何做成,而是把更多的心思放在了做不成的因素分析方面,开始推敲每一个操作细节。

有幸自己从事投融资行业几年来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再有一些金融知识做垫底,加上结识的一些银行行长朋友们帮助推论,自己从中领悟到一些业务细节的要素。

仔细思量,市场中陌生的资金方对应陌生的付息企业方,依靠质量掺杂不齐的中间人牵针引线,必然会产生出很多的变化,这些变化加上诸多的不真实因素,导致业务合作失败也成为了必然。

那么,能否更有质量的做好直存款业务呢?

我个人觉得,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资金的需求程度远大于资金的供给程度,如果资金方能够审慎而合理的规划每一步,由负责任的操盘人来执行,那些中间人胡乱传递信息、企业胡乱承诺等现象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的。

我相信,在严谨、细致、合理的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手段面前,那些不负责任、喜欢自编自梦的中间人和企业方会不请自退。

作为资金方,如何做好直存款业务,我个人凭借一点点不成熟的想法,有如下的建议,供诸位网友探讨,也希望网友们能够不吝啬时间、不吝啬经验、不吝啬智慧的给我指导、补充,老赵在此拜谢了!

  我的建议如下:

1、资金方首先要对资金源的稳定性进行估算。

  资金的稳定性决定了存款的年限和是否适合做直存款业务。

如果是企业闲余资金,企业几年来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运营规划很科学、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考虑做一年期或中长期的直存款业务。

如果是企业暂时性闲余资金,以后会根据企业经营中的某些变动临时抽调此资金作为它用,那么,此类暂时性闲余资金且不用考虑做直存款业务,可转为短期拆借、过桥资金、银行保证金、票据贴现、短期摆帐等等占资时间短的资金业务。

个人款也是如此,也要对资金源的稳定性进行估算,从原点上思考和决定是否做和做多久直存款业务。

2、收益要求确定。

收益,是指贴息的收益。

存款年限和存款形式都是影响贴息比率的主要因素。

存款年限越长,占用资金的时间越长,贴息比率的点位自然会升高一些。

存款形式决定了接款银行的内部技术处理难度,也决定着资金方风险控制的强度,例如:

个人活期直存款,由于是活期存款,银行不必在月底结算时向上级行和总行系统报送,受上级行和银监监控压力较小,接款银行对资金的内调也很方便,也正因为这些对于接款银行的优势,使资金方的资金安全风险增加,资金方自然也会拉高贴息点位。

资金方在开展直存款业务前,应充分的做好市场调查,摸清目前阶段直存贴息点位的市场行价,再结合自己可控风险的程度和确定的存款形式来确定自己直存资金的贴息点位。

3、资金所属权确定与变通。

所属权,是指资金所有者。

主体分为企业款、个人款、同业款、军方款。

其中企业款又分为:

国企款、民企款、合资企业款、外企款;同业款又分为银行系统款和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同业款。

由于直存款业务属于非阳光业务,涉和到接款银行的内部操作,所以,很多银行并不敢触和资金监管部门较多、监管较严格的款源。

例如国企款、同业款、军方款等。

如果资金方希望得到更多的可选择空间和优质的业务单子,就需要资金方将款源的所属权进行变通处理。

例如:

将国企、军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款变通为民企款或者合伙制企业款等。

如何变通大有奥妙。

简单的将敏感款源通过委托理财形式做以变通,实则不行,因为资金的所有权属并没有变,只是进行了资金的账户划转操作,这样的资金通常有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一样受到比如国资委、保监会、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监控,这样的变通会给直存款的接款银行带来很大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很多银行不敢接此类变通的款。

通过贸易往来、投资合作、商业借贷等形式的变通,可以将资金的权属性质进行改变,能以民企等名义进行直存款开户操作。

4、操作流程的分析与设计。

操作流程具有如下功能:

①可以作为中间人业务对接的说明和依据;

②可以作为接款银行和付贴息企业的分析与论证依据;

③可以作为业务操作的执行依据;

④可以作为执行操作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判定依据。

 

操作流程的合理与严谨程度不仅是决定业务合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资金方控制风险的手段体现。

设计操作流程前首先要进行一定深度的环节分析,将每个操作环节分解论证,然后再串联一起,结合接款银行的技术操作弹性空间,和资金方的自我风险控制程度,再论证操作环节的可行性。

然后依据“内控外行”的原则去编织细致的操作流程。

“内控外行”是针对资金方设计的操作流程来说,可以得到内部风险控制,又可以对外具有很好的可行性,二点缺一不可。

至于流程的细致化程度,当然是越细致越好。

很多人认为,操作流程尤其以协议名义体现的操作流程不必夹杂过多微小之处的说明,主要基础条件能得到资金供需双方和接款银行的认可,便可以了。

现实操作中,发生很多因为操作流程不详细,细微之处引争端的事情,到头的结果是各自空欢喜一场,恼然离去。

那为何不事先规划清楚、阐述明白呢?

 

大家也不必把操作流程真的当成合法化的“协议合同”,尽管有很多都以协议冠名。

然而,直存款业务本身的灰色特点就已经决定了,事情不成之时,并不会有人对簿公堂为自己找麻烦。

所以,理性看待操作流程是有必要的,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业务操作的说明性依据。

非阳光业务要想做成,只有几方劲头一处使,依据约定去执行,才有可能成。

这样的操作流程是针对于那些守约重信誉、真心想做成事的人使用的,对于那些心存侥幸心理、靠胡编乱造和隐瞒事实来做事的人,结果必然是合作失败,操作流程的规定也是失效的。

所谓“重道者成”就是这个道理。

 

5、操盘人确定。

资金方从个人安全和专业人做专业事等因素考虑,通常不会亲临现场操作,尤其是企业性质的资金,更是委托给操盘人来执行操作。

操盘人应该具备如下的基本素质才能胜此重任:

①与资金方或资金调动决策者有稳固的信任基础;

②有一定的金融基础知识,尤其了解银行业务;

③深度了解操作流程每个环节的意图与风险控制手段;

④思维理性而谨慎;

⑤做事细致重责任;

⑥沟通和随机应变能力强;

⑦个人定位准确、私欲妄为程度弱、对资方忠诚度高;

⑧综合素质好。

 

6、业务推广方式确定。

作为资金方,资金有了,收益点位定了,开户权属落实了,操作流程完善了,操盘人到位了,下一步便是业务推广了。

推广的方式很多,可以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可以通过熟悉的中间人联络业务单子,还可以通过银行的关系寻找机会等等,推广方式取决于资金方的意愿和控制能力。

我个人建议,选择熟悉的中间人进行推广,“熟悉”并非指相互认识,沟通过几次,中间人是做此业务的,有联络方式等等元素垫底便称为熟悉。

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对其业务能力和行为特点等情况都有一些了解,通过了解可以判断出此人是否慎言慎行,熟知业务,理性重誉,做事高效。

有这样一群中间力量做业务推广,相信上单的数量和质量都能有充分的保证。

当然,通过银行关系也是个很好的推广方式,但是,很多银行的官员尤其没有从事过此类业务的银行人,并不知晓银行接款内部操作的技术处理问题,也不愿意承担风险,因此,效率并不如中间人那样高。

7、中间环节疏导。

一单业务从企业到资金方这个链条中,通常隔着很多位中间人,中间人质量掺杂不齐,人人想成事,负责任的却很少,多种中间人的负面因素常常导致业务中途夭折。

因此,疏导好中间环节成为资金方做单的一个重要任务。

 

作为资金方,不能把中间人仅当传话筒来看待,优质的中间人是一种难得的稀奇资源,他们不仅有很好的人脉渠道,更有一定的审单经验,有中间人存在,资金方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也可以省去很多繁杂的沟通与协调事务的时间。

但是,资金方也不能过多依赖中间人去衔接细节,资金方应该通过1传1传1的方式向中间渠道传递一种信息,资金方会尽可能的保护好中间人的应得利益,为了更快更有效的提高业务执行速度,请那些只负责传话的中间人先让出一条道,让资方和企业尽快的直线沟通,对某些需要调整的细节尽快调整以使业务得以继续进行,不能合作的,尽快放弃,中间人也免得浪费时间和精力。

如何保障中间人的利益,资金方可以主动表示出自己的诚意,在操作流程中注明:

中间人作为业务合作的不可缺失力量,付贴息企业应该正视中间人所得的佣金,企业先向中间人出具佣金支付承诺书,资金方才会与企业方接洽,并且,资金方有义务在业务合作成功时协助中间人获取佣金。

   

我想,在这样的诚意下,中间人是可以让出道来让资企双方直线沟通的。

有句很粗俗的老话:

“大官好见,小鬼难缠”,这句话已经体现出了中间人这股力量,作为资方和企业方,如果漠视其重要性,往往会自讨苦吃。

 

8、资料收集与分析。

资料主要是指付息企业的证照手续和项目资料,通过企业证照手续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成立的年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通过项目资料的审阅与分析,结合企业证照手续的内容,可以论证出这样一个企业是否有可能上马项目资料中显示的大项目,项目性质是否在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然后对项目资料内容进行深度再分析,论证出项目在得以资金的支持下能否顺利上马?

后期运营与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之间的距离有多少?

风险系数有多少?

等等。

 对资料的分析是为了衡量出项目是否有运营成功的可能?

如果资方论证后都认为没有成功的可能,作为以审慎为经营基准原则的银行估量出项目用资风险系数便会更高。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怎么可能贷款或者将存款做出去给企业使用呢?

出现了资金窟窿难道要银行的官员们去四处拆借补充吗?

相信银行不会冒这样的风险;那么,如果银行不贷款或者不将存款做出去给企业使用,企业怎么会支付贴息呢?

不支付贴息直存款业务怎么能做成呢?

既然知道做不成,就不必在浪费时间和精力继续洽谈下去。

很多人认为,作为直存款业务的资金方没有必要关注企业和项目的情况,只要银行能接款,企业可以付贴息就可以了。

我觉得,对项目资料进行深度研究,目的就是在最初判断出银行是否有可能接款,银行是否可以将存款做给企业使用,如果这两条不能够实现,直存款业务的合作便不会成功。

9、供需双方面洽,验证查资。

资金方的业务操作流程得到企业和接款银行认可后,资金方的操盘人要通过中间人向付息企业法人发出面洽邀请。

如果可以的情况下,操盘人可书写一份邀请函,字句中肯的邀请并说明面洽的重要性。

这样的做法有二方面的作用,一,可以体现出资金方的诚意;二,可以避免企业方法人对中间人的猜忌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

当资金操盘人与付息企业法人见面的时候,切忌不要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要礼貌而真诚的交流,依据从框架到细节的脉络去沟通,逐点的说明操作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和这样设计的意义,甚至保证金类的敏感问题都可以坦诚不恭的说出来,使付息企业法人清醒的认识到,操作流程步骤是站在供需双方的角度考虑,本着可行性的原则去设计的,保证金也是为了时刻提醒付息企业要落实好操作流程中的每个相关环节工作而提出的。

通过沟通和对企业法人带来的公司证照手续的检查,操盘人可以初步判断出业务是否有做成的可能,如果可能性很大,操盘人应该主动提出让付息企业查验资金方的资金,这样做,可以更直接打消付息企业对资方资金真伪的猜疑,增加其合作的信心。

在供需双方面洽环节,资金方要围绕“真诚邀请、坦诚沟通、陈述细节、求得理解”的原则来开展。

10、操作前银行对接。

在资金方的操盘人与付息企业法人真诚而有效的沟通后,操盘人可通过企业法人向接款银行的官员发出邀请,或者随付息企业法人前往接款行拜访银行官员,完成操作前银行对接工作。

设计此环节,是因为很多付息企业法人并不懂得银行的技术性操作,有些银行人员也不会把操作方面的事情讲与企业听。

接款银行和付息企业法人总是一贯的认为,按照资方的操作流程要求做到就可以了,具体如何在银行内部操作是银行的事,资金方不该过问。

事实真的如此,资方不该过问。

那么为何还要设计操作前银行对接的环节呢?

无非就是让操盘人通过与银行官员见面时的沟通来再次确认此事,而且,在沟通的过程中,通过对银行官员的观察和语言内容,分析和把捏银行内部的技术操作已经落实到什么程度了?

行长是否是重承诺之人?

还是协助企业忽悠资金方之辈。

通过沟通和操作要点的重复性叙述,让银行的官员更加清晰的认识到,现在一切都已经安排妥当了,只差接款银行方面的工作了,如果接款银行稍有差池,便会造成业务合作失败,也会让付息企业丢掉保证金,使银行行长再次认识到身上的责任有多重。

另外,通过与银行官员的沟通,尤其在技术性、专业知识方面的沟通,可以让银行官员认识到,他们遇到的是真实的资金方,银行官员也会更加配合,提前安排好接款等工作。

很多资金方认为,没有必要让操作人先去接款银行与银行官员见面,有保证金在制约,不必在劳顿一番。

我个人觉得,真正做事的资金方的目的并不是要吃掉保证金,更是希望把事情做成。

现实中发生的很多情况,恰恰是因为缺少资方和银行方的前期对接沟通,而在操作时候出现了问题造成无法继续操作,使企业丢掉了保证金,资方也仅仅获得了一点小钱收益。

那又何必不多行一步呢?

何况,直存款业务的款额通常都非常大,这么大一单生意,难道就因为个人的差旅辛苦而放弃重要的一个环节吗?

11、开户手续告知与配套合同准备。

资金方在接款银行开户,尤其资金方是以公司名义存款,开户的账户激活时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本地分支机构批准。

在审批的环节,人民银行会要求提供资方公司异地开户的原因和依据。

因此,需要资金方和付息企业方之间签订一份贸易或合作开发等等之类的配套合同,以证明彼此企业间有业务往来,因此来本地开户办理业务。

这需要资金方提前告知付息企业方,资方在接款银行开户的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如果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付息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业务关联之处,便可以双方直接签署配套的合同。

如果彼此经营范围不匹配,那么,便需要付息企业在本地再寻找一家与资方开户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匹配的公司来签署这份配套合同。

为了安全起见,资方在此时不必告知开户公司的具体名称,仅告知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即可。

12、履约保证金交纳。

依据资金方和付息企业方认定的业务操作流程的步骤,付息企业方需要向资金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无论在哪个品种的资金业务中,都是个敏感的问题。

保证金额定多少?

在什么情况下收取?

在何地收取?

如何收取?

如何让双方都可以接受这样的收取方式?

等等,这些问题,作为资金方是必须要考虑而深度研究的。

具体的保证金收取方式各资方各有不同,也各有担心。

在付息企业地收取?

担心付息企业违约时不让资方操盘人带走保证金。

在资方所在地交纳保证金?

付息企业又不放心。

我个人觉得,应该用第三方收付的方式稳妥一些。

13、开户手续办理与入款收息

资金方在银行开户,几年前的做法是,银行有人引领操盘人到银行指定的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后来,随着一些直存款业务纠纷的发生,资金方在开户手续办理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资方要求自选柜台办理。

这给接款银行的内部技术处理增加了难度。

资方认为,自选柜台,银行不容易做手脚,对于资方来说,更有安全的保证。

而针对此种做法,某些银行也想出了自己的对应之策,比如安排人员占位的做法,比如凭排队票号的控制做法等等。

我个人觉得,自选柜台开户和银行指定柜台开户,对于资金方来说并没有本质的风险控制意义。

资金方无非觉得自选柜台开户,帐户便不容易被造假或被银行内部人员控制。

其实,这有些故弄玄虚和掩耳盗铃之嫌了。

帐户的真假,测试一下即可,例如帐户开通后,通过帐户办理一笔一百元的存款,再将存款转汇到另一个帐户上,最好是跨行帐户,如果另一个帐户收到了汇款,再转汇回来,如此流通一次,即可验证帐户的真伪。

即使银行在开户手续和凭证上造假了,也无法控制住银行的结算系统,尤其跨行的电子结算系统更不是靠人为可以控制的。

何况,帐户在激活的环节已经得到人民银行的报备与检测了。

如果资金方百分百的考虑自己,而不考虑银行内部的可操作性,直存款业务就行不通。

用直白的话来说,企业付这么高的贴息无非是希望银行把资金方的存款做出来给自己企业使用,资金方也该明白这个道理,如果银行不进行一些技术性处理,怎么可能把款做出来给企业使用呢?

企业不能使用到款怎么可能付贴息呢?

如果资金方希望资金存到接款银行后,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贷给企业方,这怎么行得通呢?

贷款手续怎么走?

向上级行的批贷手续怎么走?

如果企业可以正常的办理贷款申请和获得贷款批复,那么就没有必要花费这么高的融资成本,又冒着银行违规操作的风险接直存款了。

我个人认为,从整个直存款业务来看,接款银行方和资金方要充分站在双方的角度去考虑合作,不能仅守一方己见。

接款银行应该充分的考虑到资金方的风险,让资金方拿到真实的存款凭证,到期可以凭存款凭证取到存款和结算存款利息。

如果凭证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资金方的资金风险已经得到了控制,即便存款行赖账,还有总行存在,跑了儿子找爹要。

资金方的资金风险得到控制后,要尽可能的配合银行,给银行让出一些方便,银行才能内部处理难度小一些,直存款业务才能得以顺利进行,最后才能合作成功。

至于银行对资方的存款是否入了银行大帐或者小帐,那是银行内部的事情。

平日里我们老百姓去银行存款也会关注银行是将存款进入了什么账目吗?

资金方明知道银行会进行一些内部技术处理,明白就可以了,不要去较真,除非银行的某些技术手段为存款凭证的真实有效性带来了威胁,这种情况下,资金方必须捍卫自己的权益,甚至可以选择放弃合作。

除此之外,没有必要给银行设置一些对于资金方来说不必要的障碍。

在来谈谈入款和收贴息的问题。

入款的方式几乎都是通过电子汇款的形式操作,而入款的额度,要持有一定的谨慎态度。

某些接款银行存款量很低,突然大笔资金进入,自然会引来银行系统的预警和银监的注意,另外,一些企业并没有足额贴息,都是要依靠资金方的资金入户后,银行将款做出来再付贴息,这种情况下,多以银行代付的形式来操作。

这其中有个敏感的问题,银行到底能否将款做出来。

还要考虑到那份资方和配套企业签署的配套合同,合同上面注明的项目和资金承载量有直接关联,资金的承载量和合作方式又和进款的额度有一定的关联。

所以,我觉得,资金方选择分批进入资金还是理性的,首笔少进一部分资金,资金监管的强度弱了,而且也可以通过这一笔资金甄别出银行到底能否将款做出来给企业用,不能做出来,企业便无法支付贴息。

如果顺利操作完第一笔资金,资方也收到了约定的贴息款,那么就可以依据银行的接款计划进行后续资金进入和贴息收取了。

关于贴息的支付,很多资金方要求操作前查验付息企业账户的贴息款,而大多数企业是没有或不足贴息款额的,于是,一些企业便从其他地方调集一些摆帐款或者短拆款摆入账户内;待资方的资金到账后,如果银行内部技术处理没有问题,当时把资方存款做出来,就用资金方的款来支付贴息,如果银行没有做出来,企业就不付贴息了,把摆帐款退回,付息企业最多损失的也就是一点保证金,不会有太大的资金损失。

这样的思路和做法便给资金方来带了收息隐患。

因此,我个人建议,无论是企业真有贴息款还是临时调来的摆帐款,资金方可以考虑把风险转嫁给银行,让银行代付并承担连带付款的责任,这样银行就会更加关注将款做出来的技术处理问题,关键时刻,银行可以从其他账户临时调集资金来支付贴息。

如果在资金方款到户后银行拒付贴息款,那么一纸代付承诺书就发挥了效力,起码会给银行的官员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想,银行行长不至于那么愚钝。

14、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是指资金方存款后给予接款银行的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等等“三不”或者“四不”承诺。

通常是在存单的复印件背面书写、然后签字盖章。

也有独立一纸出具的。

该承诺书实质也仅仅是良心性的承诺书。

银行作为金融经营机构,要遵守“存款保密、取款自由”之则,在律规面前,资金方是可以再出函件作废先前承诺的。

如同直存款业务的自身性质一样,资金的供需双方和操作的银行方,都明白其中的道理,大家也都应该遵从有道守道的原则去做事,合作才能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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