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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概况及展望

  

 

  

2006~2007年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概况及展望

 

  

 

 

 

 

 

 

 

   

 

 

 

 

 

一2006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况

(一)就业促进工作力度加大,劳动者基本实现充分就业

1.就业总体情况良好

2006年,全市促进31918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年末实有登记失业人员28259人。

全市登记失业率2.31%,与上年持平。

全年新增领取《再就业优惠证》4000人,年末领取过《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中4624人实现了再就业。

2006年失业员工公共培训6500人。

2006年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4836.44万元,其中社保补贴1832.26万元,岗位补贴10266.64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1323.73万元,职业介绍补贴629.52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87.44万元。

2.拓宽了求职渠道

2006年末全市共有104家职业介绍机构。

全年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组织了近300场免费招聘专场,进场企业数累计22万家,提供职位数51万个,进场求职者72万人次,达成工作意向数20万人。

2006年“春风行动”期间,全市共举办免费招聘专场31场,进场招聘企业共5975家,提供岗位数22万个,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达23万人次,其中介绍成功10万人次。

3.重视高级人才引进

2006年,深圳市共办理市外招调工22076人,比上年增长11.02%,其中高级技师3人,占全部招调人数的0.01%,同比增长81.82%;技师127人,占1.65%,同比增长61.52%;高级工6279人,占15.38%,同比增长2.7%;中级工4176人,占37.61%,同比下降29.96%。

因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直接“农转非”引进的技能人才1079人。

4.推进企业工资公平分配

发布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全市工资指导价位。

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水平,使低收入劳动者能够更充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薪810元(每小时4.66元),特区外为月薪700元(每小时4.0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20.7%,增长数额是特区成立以来最高的一次。

(二)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1.职业培训

2006年全市职业培训总量26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

其中企业培训量228.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职业培训机构培训33.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

2006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167万人,其中:

高级工以上18万人,占10.7%;中级工64万人,占38%;初级工85万人,占50.9%。

同期比较,技能人才总量和质量有所提升,技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

2006年全市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到4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到240家。

2.职业技能鉴定

2006年技能鉴定量再创新高,全年鉴定量达18.07万人次,与2005年相比增加21.4%。

其中初级鉴定33219万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58%;中级鉴定79083万人次,比2005年同期减少16%;高级鉴定59335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128%;技师8528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19%;高级技师561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90%。

鉴定工种数达241个,比2005年增加11个,同比增加5%。

3.技工教育

2006年,市高级技校和技工学校共完成社会人员培训8万多人次,招收全日制新生1700多人。

技师学院开办培训班230多个,培训8000多人次,其中高级技师105人,技师1048人,高级工1415人,中级工2909人,初级工3266人,其他57人。

(三)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006年,深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首次突破170亿元,全年共收入172.41亿元,同比增长29.1%;共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70.11亿元,同比增长24.3%。

全市享受离退休待遇13.07万人,同比增长7.0%。

同时,社会保险工作在制度创新、扩面征缴、基金监督和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贯彻落实国办38号文和国发5号文精神。

修订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建立了“制度统一好衔接、降低门槛好纳入、实账转移好接收”的养老保险制度。

取消了农民工退休前5年必须连续参保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规定。

新旧制度衔接平稳,运行6个月就消除了多年形成的近16亿元的企业养老保险共济基金赤字,个人账户已经做实。

2.解决农民工最关心的社会保险问题

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和劳务工医疗保险,通过日常巡查、全市工伤保险大检查等措施,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突破700万大关,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国家劳动保障部推广了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扩面经验。

在总结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提高了医疗待遇。

2006年6月1日在全市推行后,受到企业和劳务工的普遍欢迎,至年底参保人数达到343万人。

3.推进基金扩面征缴工作

建立完善社保中心、管理处、管理站三级稽核体系,开展社会保险专项大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000家企业进行稽核,督促和引导企业参保。

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2.5万人、158.7万人、278.5万人、705.5万人和91.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9.9%、11.3%、4.1%、17.3%和15.1%。

企业年金878家、6.5万人。

职工家属统筹医疗4.36万人。

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0.8亿元,超过年度预算50.8亿元,比上年增长21%。

各种待遇支出80.7亿元,同比增长33.4%。

当年基金收支结余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10亿元。

2005年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次、基金收入和待遇支出,分别相当于2003年的2.21倍、2.57倍和2.01倍。

4.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制定了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医疗及康复管理办法、企业年金财务管理办法、企业年金改革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度,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规范了工作方法、程序和要求。

扩大用药目录,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改进结算办法,加强病种费用专项检查,规范了医疗机构管理,较好地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扶持失业员工再就业的作用,妥善解决了多宗国企职工的失业救济问题,全年核发失业保险金13.2万人次,为失业员工缴交住院医疗保险费354万元,保障了失业员工的基本需求。

进一步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共完成劳动能力鉴定2.5万多宗,仅有3宗被省级鉴定机构确认为鉴定不准确。

加强年金管理工作,全年资产管理收益达到6700多万元,年收益率为3.38%,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5.加强基金监管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开展内部控制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召开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规范了基金财务管理。

加强基金信息化管理,开发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建立监控中心,启动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网上支付,推行工伤保险网上托收,提高了基金监管水平。

加大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行动工作力度,加强社保基金历史投资清收工作,全年共清理回收历史遗留投资基金5000余万元,管理费800余万元。

国家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和市人大对深圳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加强劳动关系法制规范和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1.加强劳动监察

加强执法业务基础建设,实现全市劳动监察法律文书、业务统计指标体系、监察案件处理规则的统一。

加强基层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全市劳动监察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和案件移送管理。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打击欠薪等劳动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对禁止使用童工情况、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十大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2006年,深圳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34521家,涉及劳动者682.38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减少4.78%和19.79%;受理信访举报件8077件,处理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1038件;处罚违法用人单位1280家,处罚金额为4883.98万元。

2.加强劳动仲裁

2006年,深圳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申诉15901宗,比2005年增长0.90%,其中立案13905宗,比2005年增长5.42%;案外调解争议数为1996宗,比2005年下降22.46%。

立案案件中集体案件数为494宗,比2005年下降33.83%,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当事人数57436人,比2005年下降12.83%,共结案13824宗,比2005年增长7.60%,本年度全市结案率达85.98%,与2005年基本持平,未结案件数为2254宗。

在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各种类型劳动争议所占比重依次为:

解除劳动合同类,占38.33%;劳动报酬类,占33.20%;工伤类,占17.38%;终止劳动合同类,占2.40%;变更劳动合同类,占1%;其他,占7.70%。

在已处理的全部劳动争议申诉中(包括进入仲裁程序和案外调解的申诉),调解结案率为33.19%,与2005年基本持平;通过仲裁处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23.54%,比2005年上升约4.15个百分点;裁决结案的占64.50%,比2005年下降约0.5个百分点;其他方式结案的占11.96%,比2005年下降约3.62个百分点。

在结案案件中,用人单位胜诉的占13.63%,比2005下降1.07个百分点;劳动者胜诉的占22.51%,比2004年下降4.38个百分点;双方部分胜诉的占63.90%,比2004年上升约5.49个百分点。

3.加强劳动关系协调

加强三方协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制定国有企业改革员工安置政策,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新机制,建立专业市场工资集体协商新模式和建立社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2006年,深圳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集体合同签订数量大幅度上升,比2005年增加100%。

2006年新签集体合同7982家,涉及员工53万人,超额完成全年集体合同签订数达1600家的目标。

截止到2006年12月,全市共有31806家企业实行集体合同,涉及员工350.3万人。

二是编撰《深圳市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理论与实践》。

系统总结了深圳市在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13年来的实践与经验。

三是配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调研。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于10月至11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市劳动保障局根据要求采取听取汇报、选择两家深圳市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典范的企业召开企业或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先行开展调研,并报送了调研报告。

4.加强劳动信访受理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3605宗(件),涉及230010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8.2%和降低6.8%。

受理劳动类来信来访88362宗(件),涉及222249人次,其中来访79667宗,涉及189603人次,来信8695件,涉及32646人次,妥善处理30人以上重大劳资纠纷781宗,涉及65182人次。

受理社会保险类来信来访5243宗,涉及7761人次,其中来访3937宗,涉及5972人次,来信1306件,涉及1789人次,妥善处理30人以上重大劳资纠纷5宗,涉及874人次。

2006年“12333”和“96888”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系统受理咨询和投诉693.6万人次,其中人工解答咨询和受理投诉131.1万人次。

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系统接入总量为2142066人次,与2005年同比增长136%,其中人工接听385776人次,同比增长0.7%;自动语音830265人次,同比下降6.7%。

二2006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按照发达市场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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