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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有三个: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不是直接意义的会计利润,也不是收入总额)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四个因素:

(一)纳税人——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上是相同的。

(二)税基——在税基方面,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准确核算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特别是对折旧和损失的处理方式等。

因而,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

(三)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绝大多数国家使用超额累进税率。

(四)税收优惠——各国普遍注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仅采用直接的减免税,更注意应用间接的优惠政策。

主要方法有税收抵免、税收豁免、加速折旧。

各国所得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2008年两法合并。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注意】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以下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

A.居民企业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一律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第三节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使用的税率也不同。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就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使用25%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例题·多选题】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

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

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例题·多选题】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A.发生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B.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C.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D.已完工作的测量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1.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的例题。

【例题·多选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A.无形资产B.存货C.股权D.债权

【答案】A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A.债务重组收入B.补贴收入C.违约金收入D.视同销售收入

【答案】ABC

2.收入实现相关规定的例题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正确表述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D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折让方式销售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8.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9.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1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劳务流出企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学习提示】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流出企业之外的处理;

(2)一些特殊销售在时间、金额上确认;(3)辨析实物捐赠过程中的收入问题;(4)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流出企业之外的处理;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所得税收入的有()。

A.将货物用于投资B.将商品用于捐赠

C.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D.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答案】ABC

2.一些特殊销售在时间、金额上确认

【例题·多选题】下列正确的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实现时间有()。

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B.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D.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答案】ABD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企业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规定以每套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下同)购买A西服的客户可获赠一条B领带,A西服正常出厂价格1500元,B领带正常出厂价格200元,当期该服装企业销售组合西服领带收入150000元,则A西服销售收入为:

3.辨析实物捐赠过程中的收入问题

企业受赠的捐赠收入和赠出的捐赠支出,都会涉及收入问题。

(1)受赠——企业接受的捐赠,不论接受的是货币捐赠还是实物捐赠,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账户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

受赠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但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计算题】(关于受赠的例题)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则: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7%)=10.28(万元)。

(2)赠出——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一方面要视同销售找出公允价与该资产成本之间的差额(视同毛利)计入计税所得;另一方面按规定衡量该捐赠是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捐赠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捐赠限额。

【例题·计算题】(关于赠出的例题)某企业将自产货物一批通过政府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该批货物账面成本80万元,同类市场价格100万元(不含税)。

则政策思路有两个(存在争议):

第一种处理方法: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收入+增值税

贷:

销售收入同类不含增值税价格或组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类不含增值税价格或组价×增值税率

首先,看作视同销售,该企业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这样算出的视同销售毛利20万元。

其次,该企业应按照同类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0×17%=17(万元),确定该企业捐赠总成本=100+17=117(万元),与捐赠限额(会计利润总额的12%)对比看是否超限额。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1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借:

主营业务成本80

贷:

产成品80

第二种处理方法: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成本+增值税

贷:

产成品或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类不含增值税价格或组价×增值税率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处理,新会计准则是否如此处理存在争议。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97

贷:

产成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上述两种方法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观点

会计做收入

会计不做收入

主要理由

1.新企业所得税制和新会计准则在设计时尽量靠拢;

2.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核算已明确要在会计上计收入;

3.新准则和所得税都不允许职工福利计提,职工福利的负债特点不再具备,只是出于管理需要在应付职工薪酬中短暂过账,职工福利与捐赠都具有费用支出性质,应该同样做销售处理;

4.如果捐赠在会计上不计销售,则以货币捐赠的捐赠成本与用实物捐赠的捐赠成本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是不公平不中性的,会影响企业行为的选择。

1.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标准——相关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

2.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计收入是因为冲抵了负债,相应减少了货币流出,相当于企业获得了经济利益,应该计收入,这与捐赠这种纯支出不同;

3.职工福利是经营性的,捐赠支出是营业外的。

法规依据

目前做法

2009年4月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专用辅导文本将资产货物用于赞助、捐赠等列入账面调整范围。

要求会计做销售处理。

不统一

(4)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低于债务成本的金额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等。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往往对债务人的偿债义务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因此这部分让步的金额应当作为债务人的收入。

如果是用货物抵债,货物还要视同销售。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2008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25.4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6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2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

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乙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①甲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先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财产计算货物转让所得的所得税。

计算转让所得时可以扣除该货物的成本和缴纳的增值税金。

甲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借:

应付账款25.4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

借:

主营业务成本16

贷:

库存商品16

因该重组事项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16+2=6(万元)

或甲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整体收益=25.4-20×(1+17%)+(20-16)=6(万元)

(6万元含两方面的所得:

此项债务重组利得2万元和货物销售所得4万元,甲债务重组利得2万元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23行。

②甲企业此项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6×25%=1.5(万元)

③乙企业有债务重组损失=25.4-20×(1+17%)=2(万元)

(乙企业该项债务重组损失2万元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行。

乙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

贷:

应收账款25.4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计量

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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