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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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决算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大洼区农村经济局所属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全区水稻、蔬菜和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2.负责全区农林业、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3.负责新农药、新植保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4.负责法律授权的农林业植物、林业种苗等繁殖材料的检疫检验工作。
5.负责土壤肥料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负责全区土壤、肥料和蔬菜病理及营养元素的检验检测。
7.负责全区农业、林业、蔬菜生产技术咨询指导,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和培训,农业+互联网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8.负责为省、市、区农业系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
9.负责承担农业部、省、市科研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职责。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
1.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水稻生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收集农情动态;负责水稻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培训工作;负责水稻生产标准化程序制定;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
2.植物保护工作站
负责全区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新农药、新植保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指导、动态观察工作;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进行检疫;负责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和预测预报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上级交办项目工作。
3.土壤肥料工作站
负责土壤肥料新技术、新产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和指导培训工作;掌握全区土壤、肥料有关数据,为领导当好参谋;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技术研发推广。
4.综合办公室
组织、管理、协调农技中心后勤工作,做好接待服务;负责党务、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文秘、档案管理;负责安全消防、治安工作;人事劳资保险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科教信息站
组织全区科教、信息人员培训、指导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农业公共信息;做好大洼农技信息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接国家、省、市科教、信息项目的实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6.综合检验检测室
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土壤成分的检测、检验;负责土样采集、田间调查、土样分析,即:
采集土样、管理土样、晾干、粉土、检测、检验、建立数据库,为测土配方施肥提供准确依据;负责仪器设备使用、保养、保管,保证完好率;负责全县检测、检验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7.蔬菜技术推广站
负责蔬菜生产技术;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设施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蔬菜生产动态情况的收集工作;承担上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8.林业工作站
负责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依法对全区林业种苗开展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服务、宣传工作。
9.森防检疫站
依法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检疫等技术工作;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提出除害处理意见;制定林业病虫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掌握各项业务信息。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二部分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24.27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减少1354.87万元,下降66.61%,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造成。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9.2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45万元。
(二)支出总计692.27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增加203.13万元,增长41.53%,主要原因去年项目结转,今年拨款。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519.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6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4万元。
2.项目支出173万元,主要包括:
(1)201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140万元。
(2)主要作物控减施肥与手机信息化服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3万元。
(3)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10万元。
(4)201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与补助项目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2.27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增加203.13万元,增长41.53%,主要原因是去年项目结转,今年拨款。
其中:
基本支出519.27万元,项目支出17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2.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36万元,农林水支出678.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36万元,主要是生育补助等支出。
2.农林水支出678.25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505.2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7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3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29%,主要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9.2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4.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国有资产总计2438.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0万元;固定资产238.54万元。
固定资产中:
1.房屋3574.42平方米,价值164.78万元。
2.共有车辆3辆,其中:
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3.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
4.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5.其他资产占用情况。
其他固定资产41.0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锦市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
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
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