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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賦用經考

許結王思豪

摘要:

今存漢代賦作引述“五經”文獻達千餘處,對其進行梳理與探討,不僅有助於經、賦關係的理解,更可補益經學論著之遺闕,為經學史研究提供更廣泛的文本視域。

漢賦用“經”葆有承載經義的特殊形態,隱蘊着經學與賦學的雙重意義。

作為宮廷文學侍從,賦家主張儒家的王道仁政,且融入王官學而代行“王言”,故其引述經義以倡明王道、歸復“王言”為旨歸。

賦家用《詩》訴求于王政的諷諭精神;引《書》、《易》、《春秋》(三傳)經文事典,多歸於以“史”鑒“今”之用;引述三《禮》着重于王者形態的裝飾,與當時之禮制構建密切聯繫。

賦家廣泛採用“五經”辭義,凸顯經賦“互文”價值,漢賦引述經義而體示諷諭,存在着“多”與“一”的矛盾。

“經”之取義,起於先秦,“經”之為學,肇端漢代,自漢初博士取“一經”到武帝朝立“五經”博士弟子員,太學盡習五經,故以儒家文獻典籍為旨歸之經學傳統方始告成。

皮錫瑞《經學歷史》以儒家原典創造期為“經學開闢時代”,視孔門弟子傳學為“經學流傳時代”,乃溯源經本,而非“經學”,然謂西漢乃“經學昌明時代”、東漢為“經學極盛時代”,推尊漢世于經學之特殊貢獻,則意旨深明可見。

稽考有漢一代經學,史家一般僅依據有關經本之訓釋疏解諸撰述,以明今古文《尚書》、《春秋》三傳、四家詩(魯齊韓毛)、“三禮”以及“京氏”“費氏”諸《易》學的文本義理,而對於當世創造之文本對經文的引述與訓解,包括大量的“奏議”文與“辭賦”作品等,卻鮮有涉及。

相對而言,研究漢賦的學者,已關注賦與經學之關聯,然又偏於思想性的理解,經學基本等同儒學,對漢賦用“經”文獻缺少整理與探究。

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在今存漢賦作品中,明確引述“五經”文獻多達千餘處,其不僅於取辭取義間補益有關經學論著之遺闕,而且通過用經之法可以觀覘其賦作主題及經世致用思想,尤其是“經賦互文”現象所呈示的賦家用經的文本抒寫與藝術表現,均值得探考。

昔人嘗謂“賦者,古詩之流”(班固《兩都賦序》),或言“賦體恭儉莊敬似禮”,無論內涵與形儀,均屬抽象點評,難徵實義。

緣此,本文試圖通過對漢賦作品中大量用“經”文獻及主旨与方法之研討,既思有助於對經、賦關係之理解,更企望為經學史研究提供某種文本視角,開闢一新領地。

一、漢賦承載經義之特殊形態

在中國學術史上,漢代被稱為“經學時代”,是毋庸置疑的,而大量當世文本之造作受經學影響,也顯而易見。

考漢代文獻,其承載經義之撰述可分為以下幾層次:

一是如《韓詩外傳》、《焦氏易林》以及如鄭玄箋注《毛詩》、《三禮》類經學著作,此為歷代經學研究者重點關注者;二是如《史記》、《漢書》等史書和如揚雄《法言》、王充《論衡》等子書(含《新序》、《說苑》等雜著)類著述,為研究者提供了大量經學史料;三是如對策、奏議等政論文字,在引述經文中最能體現漢人經學致用思想;四是詩賦類文學作品,其中樂府歌詩和文人詩如韋孟《諷諫詩》、班固《靈臺詩》等篇章短小,引述簡陋,罕見影響,而賦體鋪張揚厲,其中引述經義之體量與功用,豐富多彩而意義廣大,尤其是賦家對引述經文與辨析經義所作之詞章學表現與文學化處理,成為一種承載經義的特殊形態。

綜此四方面,前三者素被納入經學研究視域,而對漢賦用經,則僅限於其與《詩》三百篇的關係,而對其於“五經”之引述與利用,卻缺少文獻的梳理與探討,其中包括經學的與賦學的雙重意義。

為說明問題,有必要首先對漢賦用經文獻及方法作一分析。

漢代賦家稱“經”類名,泛述“六經”,如揚雄《河東賦》“敦眾神使式道兮,奮六經以攄頌”,或亦稱“六藝”、“六籍”、“六典”,如司馬相如《上林賦》“游於六藝之囿,馳騖乎仁義之塗”、班固《東都賦》“蓋六籍所不能談,前聖靡得言焉”、應瑒《贊德賦》“抗六典之崇奧,辨九籍之至言”等。

漢立五經博士,“樂經”佚失,故賦家徵引經義,實限於“五經”,後漢增列經目,賦家稱引也由“五經”增以《論》、《孝》而謂“七經”,如劉楨《魯都賦》云:

“崇七經之旨義,刪百氏之乖違。

”在具體引述中,賦家於“五經”之文,首重《詩》、《禮》,據不完全統計,漢賦用“四家詩”約440處,用“三禮”約150餘處,其中稱引“禮”字以取義,又有數十處。

其他三經,就引述數量而言,依次為《春秋》(三傳含《春秋緯》)、《書》、《易》。

而綜觀漢代賦家引述經典之方法,最明顯表現於“取辭”與“取義”兩端。

先觀“取辭”之法,茲依《詩》、《禮》、《春秋》、《書》、《易》之序,各列兩漢賦家引述其辭例一則如次:

司馬相如《長門賦》:

“雷殷殷而響起兮,聲象君之車音。

”取辭于《召南·殷其雷》:

“殷其雷……振振君子,歸哉歸哉。

張衡《思玄賦》:

“天不可階仙夫稀,《柏舟》悄悄吝不飛。

”取辭於《邶風·柏舟》:

“泛彼柏舟,亦泛其流。

……憂心悄悄,慍於群小。

……靜言思之,不能奮飛。

”(按:

以上用《詩》例)

枚乘《七發》:

“比物屬事,離辭連類。

”取辭於《禮記·經解》:

“孔子曰:

‘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

班固《西都賦》:

“披三條之廣路,立十二之通門。

”取辭于《周禮·冬官·匠人》:

“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

”鄭玄注:

“天子十二門通十二子也。

”(按:

以上用《禮》例)

揚雄《羽獵賦》:

“非章華,是靈臺。

”取辭于《左傳·昭公七年》:

“楚子成章華之臺。

”《文選》李善注:

“言以楚章華為非,而以周之靈臺為是。

傅毅《洛都賦》:

“備五路之時副,檻三辰之旗斿。

”取辭于《左傳·桓公二年》:

“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按:

以上用《春秋》例)

揚雄《河東賦》:

“播九河於東瀕。

”取辭于《尚書·禹貢》:

“又北播為九河。

李尤《平樂觀賦》:

“四表交會,抱珍遠並。

”取辭于《尚書·堯典》:

“光被四表,格於上下。

”(按:

以上用《書》例)

劉歆《遂初賦》:

“枝葉落而不省兮,公族闃其無人。

”取辭于《周易·豐卦》: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班固《幽通賦》:

“天造草昧,立性命兮。

”取辭于《周易·屯卦》:

“天造草昧。

”(按:

以上用《易》例)

漢賦作家引經取辭方法甚多,其間也不乏借“辭”以明“義”之作用,然其取辭於經,一方面固然說明賦家對經典之熟悉以及當時用經之風氣,而更重要者是作者借“經”以自重的歷史傳統與當代體現。

《論語·述而》繼載孔子“五十以學易”後謂:

“子所雅言。

《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何晏注引孔曰:

“雅言,正言孔。

”又引鄭曰:

“讀先王法典,必正言其音,然後義全。

……禮不誦,故言執。

”此雖以“雅(正)言”對應“方言”,然其間孔子視《詩》、《書》、《禮》、《易》皆先王法典,雅言中已含經典意義。

而漢賦作家創作,恰是由“語言”轉向“文字”,其中引述經典正標誌了由“方言”向“雅言”的轉變,而經文在賦體中的作用,同樣體現了雅化“文本”而使之經典化的指向。

當然,依經立義思想更是賦家引述經典的旨趣所在,這也是漢賦大量取辭經文的內在原因。

由此,我們再看“取義”之法,亦援前例列述如次:

揚雄《甘泉賦》:

“襲琁室與傾宮兮,若登高眇遠,亡國肅乎臨淵。

”取義於《小雅·小旻》“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以明治國居安思危之理。

張衡《思玄賦》:

“惟盤逸之無斁兮,懼樂往而哀來。

”取義于《周南·葛覃》“服之無斁”,以戒“盤逸”行為。

(以上引《詩》例)

揚雄《長楊賦》:

“恐不識者,外之則以為娛樂之遊,內之則不以為乾豆之事,豈為民乎哉!

”取義於《禮記·王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以警戒天子游獵失時,娛樂過度而擾農傷民之弊。

馬融《長笛賦》:

“以觀賢士,陳於東階,八音俱起。

食舉《雍》徹,勸侑君子。

”兼取義於《儀禮·大射禮》“樂人宿縣於階東”、《周禮·春官·大司樂》“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同上《樂師》“及徹,帥學士而歌”、同上《天官·膳夫》“(王)以樂侑食”,以贊王者樂和聲、人舉賢的美政理想。

(按:

以上用《禮》例)

劉歆《遂初賦》:

“惟太階之侈闊兮,機衡為之難運。

懼魁杓之前後兮,遂隆集於河濱。

”取義於《春秋運鬥樞》:

“第一天樞,第二璿,第三璣,第四權,第五衡,第六開陽,第七搖光,第一至第四為魁,第五至第七為杓,合而為鬥”與《春秋元命苞》:

“常一不易,玉衡正,太階平”,以天象狀人事,說明自身遭際與錯忤心態。

張衡《思玄賦》:

“穆屆天以悅牛兮,豎亂叔而幽主。

”取義于《左傳·昭公四年》:

“初,穆子去叔孫氏,及庚宗,遇婦人,使私為食而宿焉。

”至齊,“夢天壓己,弗勝,顧而見人,黑而上僂,深目而豭喙,號之曰:

‘牛,助余!

’乃勝之。

”及後還魯,庚宗之婦人獻以雉,曰:

“余子長矣。

”召而見之,則所夢也。

遂使為豎,有寵。

及穆子遇疾,豎牛欲亂其室而有之。

疾急飢渴,杜洩饋食,豎牛曰:

“夫子疾病,不欲見人。

”使置於廂房而退,牛弗進。

穆子遂餓而死。

賦用此史事以表達作者對當時宦官當政的憂慮與畏葸。

(按:

以上用《春秋》例)

董仲舒《士不遇賦》:

“彼實繁之有徒兮,指其白以為黑。

”取義于《尚書·仲虺之誥》“簡賢附勢,寔繁有徒”,寄託諷世澆漓,顛倒錯亂,懷才者不遇之意。

王粲《登樓賦》:

“冀王道之一平兮”,取義于《尚書·洪範》“無黨無偏,王道平平”,表達其亂離之憂與對清平之世的期盼。

(按:

以上用《書》例)

董仲舒《士不遇賦》:

“昭同人而大有兮,明謙光而務展。

”兼取義于《周易·同人》:

“象曰:

天與火,同人”、《大有》:

“象曰:

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謙光》:

“謙尊而光”等,以明君子順天固窮,抑惡揚善,謙德而有光輝之心志。

馬融《長笛賦》:

“蓋亦簡易之義,賢人之業也。

”取義于《周易·繫辭上》: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以赞美君子處身簡易而光大德業之道。

(按:

以上用《易》例)

據以上諸條之引文考述,賦家用經取義,本質也是取辭,只是所謂“取義”,更多的價值是賦家引述時重在發掘經文之內涵與歷史意義,並融織于作品之現實情感。

與漢代其他文獻引述經義專取一經並專明其義不同,漢賦承載經義之方法則較為靈活,充分顯示出文學創造性。

概述其要,略有三端:

一是因緣賦文,出於援典與詞章需要,不僅一篇之內兼融諸經,甚至一句之中並取兩經之辭與義。

例如揚雄《長楊賦》“出凱弟,行簡易”,並取《毛詩》“愷悌君子,人之父母”與《周易·繋辭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辭義;班固《東都賦》“抗五聲,極六律,歌九功,舞八佾”,並取《尚書·禹貢》“九功惟敘,九序惟歌”、《左傳》“子曰:

五聲六律”、《榖梁傳》“舞夏,天子八佾”辭義;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於是百姓昭明,九族敦序,乃命孝孫,俾侯于魯”,並取《尚書》“百姓昭明”、“敦敘九族”與《毛詩》“孝孫有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辭義;張衡《七辯》“吾子之誨,穆如清風。

啟乃嘉猷,寔慰我心”,並取《詩·大雅·烝民》“吉甫作誦,穆如清風”、《左傳·襄公十七年》“邑中之黔,寔慰我心”辭義等,皆圍繞賦家創作主旨而兼融取義。

二是依隱於創作思想,賦家用經除了繼承春秋之世行人賦詩言志斷章取義法而斷章取辭,且或出於賦文需要而反向用義,構成其引述經典之不確定性。

例如馬融《長笛賦》中有云“介推還受祿”,即用《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史事:

“晉侯賞從亡者。

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

推曰:

‘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

惠、懷無親,外內棄之。

天未絕晉,必將有主。

主晉祀者,非君而誰?

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

’……其母曰:

‘盍亦求之,以死誰懟?

’對曰:

‘尤而效之,罪又甚焉。

’其母曰:

‘能如是乎?

與汝皆隱。

’遂隱而死。

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

”又云“長萬輟逆謀,渠彌不復惡”,則用《左傳·莊公十二年》所載南宮萬弑宋閔公于蒙澤事及《桓公十二年》載高渠彌殺昭公而立公子亹事,皆反用經義,以寄發賦家之特殊情懷。

三是出於賦家創作需要,其引述經義及取辭之法呈現多元化特徵。

茲以引《詩》為例,主要有幾種方式:

一曰“引證”,如司馬遷《悲士不遇賦》“天道微哉,吁嗟闊兮。

人理顯然,相傾奪兮”,取辭於《邶風·擊鼓》“于嗟闊兮,不我沃兮”,乃直引成語。

二曰“剪裁”,多選擇引錄,變化其用,如張衡《西京賦》“盤于遊畋,其樂只且”,取辭于《王風·君子陽陽》“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其樂只且”,取辭且變其義。

三曰“誇衍”,其引用《詩》語,多誇飾推衍之表現,如張衡《七辯》“西施之徒,姿容修嫮。

弱顏回植,妍夸閒暇。

形似削成,腰如束素。

蝤蠐之領,阿那宜顧。

淑性窈窕,秀色美豔。

鬢髮玄髻,光可以鑒。

靨輔巧笑,清眸流眄。

皓齒朱唇,的皪粲練”,取辭于《衛風·碩人》“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而充分彰顯其敷陳特徵。

四曰“合體”,就是賦家用《詩》取辭要合於賦體,這一點突出表現在句式的變化,也就是經辭的賦語化。

漢賦作為較早引述經義之文本,其學術價值也不僅限於引經形態,而是以其豐富的引經文獻,同樣具有補益經學史研究之意義。

例如歷史上對“三家詩”之輯佚,自宋人王應麟《詩考》肇其端,清儒如范家相、徐璈、二陳父子(陳壽祺、陳喬樅)、魏源均有輯錄考辨,迨至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而集其成。

今觀漢賦引《詩》,其于魯齊韓“三家”遺義,仍有數十則前賢輯錄未備而值得濟補之處。

茲對照王氏《集疏》,略舉漢賦作品引用“三家詩”各一則,以為補證:

揚雄《河東賦》:

“敦眾神使式道兮,奮《六經》以攄《頌》。

隃於穆之緝熙兮,過《清廟》之雝雝,軼五帝之遐迹兮,躡三皇之高蹤。

”(賦載《漢書·揚雄傳》)

案:

《頌》,指《六經》之一的《詩》之《頌》詩。

《論衡·須頌篇》:

“《周頌》三十一,《殷頌》五,《魯頌》四。

凡《頌》四十篇,詩人所以嘉上也。

”《頌》多是弘揚帝王功業之辭。

“隃於穆之緝熙兮,過《清廟》之雝雝”,語出自《周頌·維天之命》:

“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周頌·維清》:

“維清緝熙,文王之典。

”《毛傳》:

“於,歎辭也。

穆,美。

”《鄭箋》:

“緝熙,光明也。

”《周頌·清廟》:

“於穆清廟,肅雝顯相。

”《毛傳》:

“肅,敬;雝,和;相,助也。

”《鄭箋》:

“顯,光也,見也。

於乎美哉周公之祭清廟也,其禮儀敬且和,又諸侯有光明著見之德者來助祭。

”《文選》載王褒《四子講德論》:

“周公詠文王之德而作《清廟》,建為《頌》首。

”蔡邕《獨斷》曰:

“《清廟》,一章八句,洛邑既成,諸侯朝見,宗祀文王之所歌也。

”說明《清廟》是祭祀文王之詩,陳喬樅稱二人所引即是“《魯詩》《周頌》之序也”。

此段用《魯詩》,《集疏》未錄,可為補證。

李尤《東觀賦》:

“歷東厓之敞座,庇蔽茅之甘棠。

”(賦載《藝文類聚》卷六十三)

案:

《毛詩·召南·甘棠》:

“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

”《毛傳》:

“蔽芾,小貌。

甘棠,杜也。

翦,去;伐,擊也。

”《鄭箋》:

“茇,草舍也。

召伯聽男女之頌,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

國人被其德,說其化,思其人,敬其樹。

”考《韓詩外傳》卷一引《詩》云:

“蔽茀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文與毛異。

《集疏》引揚雄《法言·巡狩篇》云:

“《詩》曰: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言召公述職,親稅舍於野樹之下也。

”今本《法言》無此篇,惟《法言·先知篇》曰:

“或問‘思斁。

’曰:

‘昔在周公,征于東方,四國是王;召伯述職,蔽芾甘棠,其思矣夫!

”揚雄認為《甘棠》詩言召公述職事,王先謙認為是《魯詩》說。

李尤賦文與毛、韓、魯皆異,當為《齊詩》,《集疏》未錄此條,可為補證。

馮衍《顯志賦》:

“夫伐冰之家,不利雞豚之息;委積之臣,不操市井之利。

”(賦載《後漢書·馮衍傳》)

案:

《韓詩外傳》卷四:

“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士不通財貨,不賈於道,故駟馬之家不恃雞豚之息,伐冰之家不圖牛羊之入。

千乘之君不通貨財,……委積之臣不貪市井之利,是以貧窮有所懽,而孤寡有所措其手足也。

《詩》曰: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考“伐冰之家”、“委積之臣”,皆指高官厚祿之貴族家庭,此類人家不應該貪求小雞、小豬一類市井小利。

馮衍這裏是說自己不貪圖利祿,有高善的德行節操,以致“歷位食祿二十餘年,而財產益狹,居處益貧”。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語出《大雅·大田》,《毛傳》:

“秉,把也。

”《鄭箋》:

“成王之時,百穀既多,種同其熟,收刈促遽,力皆不足,而有不獲、不斂、遺秉、滯穗,故聽矜寡取之以為利。

”馮賦宜用《韓詩》,《集疏》未錄此條,可為補證。

正因為漢賦引經有輯補之用,學者治經亦嘗取資賦文,以證經義。

如清人胡承珙《毛詩後箋》考述《周南·關雎》,即引漢賦以解證《詩》義:

揚雄《羽獵賦》云:

“王雎關關,鴻雁嚶嚶。

群娭乎其中,噍噍昆鳴。

”張衡《思玄賦》云:

“鳴鶴交頸,雎鳩相和。

”又《歸田賦》云:

“王雎鼓翼,倉庚哀鳴。

交頸頡頏,關關嚶嚶。

”此所謂雌雄情意至者也。

……張超《誚青衣賦》云:

“感彼《關雎》,德不雙侶。

”此即所謂有別者也。

文中引述三條賦語印證《詩》義,也是漢賦引述與傳播《詩》義之勳績的反證。

他如段玉裁《詩經小學》解《詩》之“綠竹猗猗”、“螓首蛾眉”、“風雨潚潚”等,分別引司馬相如《上林賦》、揚雄《羽獵賦》、張衡《西京賦》中詞語證其字義;焦循《毛詩補疏》與陳喬樅《毛詩鄭箋改字說》解《詩》之“其虛其邪”均引班固《幽通賦》“承靈訓其虛徐兮”證其字義。

這種經賦互證之法,在古人經解中也延續到漢以後的賦文。

例如徐璈《詩經廣詁》卷十解《椒聊》二章詩義引潘嶽《西征賦》“升曲沃而惆悵,惜兆亂而兄替;枝末大而本披,都耦國而禍結”,以為“此賦用左氏之詞,而詩意亦隱括於內”。

又解《葛生》五章之“錦衾爛兮”句,引江淹《學梁王兔園賦》“美人不見紫錦衾,黃泉應至何所禁”與潘嶽《悼亡詩》“展轉盼枕席,長簟竟空床”,以為“與此語意同”。

如此解經之文學化闡釋,亦可反證一點,即漢賦承載經義與其文學創造並無扞格,而與其創作主旨相得益彰。

二、賦家用“經”與歸復“王言”

漢賦作為“一代文學”之興盛,是與賦家群體之出現相關,賦家之生存地位及角色認同,決定其歷史位置與現實精神,其中有一突出現象就是賦文用“經”問題。

換言之,漢賦家于賦文中大量引述經典文字,正是其對自身角色地位與當世政治文化構建之雙重認同。

如前所述,前賢論賦用經,更多關注《詩》之傳統,所言“賦者,古詩之流”、“賦居六義之一”,前者是從春秋“賦詩言志”之動詞“賦”向“賦之言鋪”之

 

名詞“賦”的轉化,後者是魏晉以降始將“賦”從文體意義向《詩》歸附的批評。

然而自《漢書·藝文志》在《詩賦略·後序》中提出春秋之世交接鄰國“當揖讓之時,必稱《詩》以諭志”,“《詩》言志”已成約定俗成之批評傳統,然卻忽略了漢儒奉之為“經”之《詩》三百的原始功能。

對此,清人劉熙載《藝概·賦概》有段值得引述與思考的言說:

古人賦詩與後世作賦,事異而意同。

意之所取,大抵有二:

一以諷諫,《周語》‘瞍賦矇誦’是也;一以言志,《左傳》趙孟曰‘請皆賦以卒君貺,武亦以觀七子之志’韓宣子曰‘二三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是也。

劉氏所言,正喻示了從周室“用詩”到漢賦“用《詩》”即由“代行王言”至“歸復王言”之線索。

據《周禮·春官》記載,代行“王言”之“禮職”有大祝、大師、大司樂、瞽矇等,所謂“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禮記·禮運》),均掌王言,以襄政務。

考周室春(禮)官“用詩”,要有三職:

一曰“大師”,職掌“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周禮·春官》),以“六詩”教“國子”。

二曰“大司樂”,其中包括“以樂語教國子:

興、道、諷、誦、言、語”(同上),內含詩樂一體的功能。

三曰“瞽矇”,其附“大師”後,於“大祭祀”、“大射”、“大喪”諸禮節皆有“登歌”、“歌射節”、“作柩諡”,要在“國之瞽矇正焉”。

而其所掌,即《春官》所謂“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詩”。

三職所掌或異,然其用《詩》功能則一,此即《國語·周語上》所載:

“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

”其中“詩”、“曲”、“箴”、“賦”、“誦”、“諫”皆與“詩”域相關,屬“樂教”範疇,諸職之詩樂習禮,誦詩諷諫,審音辨詩,均為所守,緣自“天子聽政”,以為“補察其政”而代行“王言”。

而三代“王言”遺文,又多見載《尚書》,其中無論是“諭下之辭”之詔令,還是“告君之辭”之奏議,均屬王言範疇,而《周禮·春官》所載“禮職”,也是宣示王言以襄助政務之用。

而到漢代武、宣之世如董仲舒、匡衡、劉向等人奏議文大量引述經典,正與“王言”之歸復相關。

因春秋戰國之世“天子失官”,王治政言轉向《春秋》左氏之文、戰國縱橫之風,前引劉熙載所述“一以諷諫”傳統丟失,代之而起的春秋“行人賦詩”,斷章取義,僅為審時度勢之“一以言志”,至於戰國說辭減少引《詩》,代以隱詭之語,雖寓諷意,實為自由發揮,爭巧鬥詐,已與“王言”、“王治”疏隔。

《漢志》所言“春秋之後,周道寖壞,聘問歌詠不行於列國,學《詩》之士逸在布衣,而賢人失志之賦作”,僅看到“賢人失志之賦”之“作賦以諷”與行人賦詩“言志”相接,故謂“惻隱古詩之義”,而未能勘進于周室用詩制度,屈、宋失志之賦的諷喻同樣處丟失“王言”之治的時代,只是將春秋行人辭令功利性的“賦詩言志”進一步轉向抒發牢愁的個人情志。

所以劉熙載《賦概》又說,“或謂楚賦自鑄偉辭,其取熔經義,疑不及漢。

余謂楚取於經深微周浹,無迹可尋,實乃較漢尤高”,此就創作而論,自無疑義,然其透露的“取熔經義,疑不及漢”的資訊,內涵漢賦用《詩》與漢賦崛興之關聯,是統一帝國重構禮樂制度的產物,作為賦家主體的宮廷語言文學侍從,其創作中“取熔經義”以用《詩》所表現之諷喻功能,乃與職守契合,是“王言”傳統在新時代的重光,這也與由戰國諸子文風向漢代經術文風變移之大勢相適應。

這就需要回到漢代用經與王言之歷史轉折的時代。

《史記·滑稽列傳》引孔子曰:

“六藝於治一也。

《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神化,《春秋》以義。

”《漢書·儒林傳》亦謂:

“古之儒者,博學乎六藝之文。

六學者,王教之典籍,先聖所以明大道,正人倫,致至治之成法也。

”所謂“治”,即“王治”;所說“文”,即“王言”,而經義王言作為文本而進入漢代賦域,又決定于漢賦作者隊伍群體興起之歷史情境。

茲舉兩則文獻於次: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陰,澤中方丘也。

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爲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漢書·禮樂志》)

這段話以特定歷史事件將“定郊禮”和“立樂府”與作家造賦結合在一起,雖語焉不詳,卻內涵了采詩與獻賦在武帝時制度化之意義。

或曰:

賦者,古詩之流也。

昔成康沒而頌聲寢,王澤竭而詩不作。

大漢初定,日不暇給,至於武、宣之世,乃崇禮官,考文章,內設金馬、石渠之署,外興樂府協律之事,以興廢繼絕,潤色鴻業。

……故言語侍從之臣,若司馬相如、虞丘壽王、東方朔、枚皋、王褒、劉向之屬,朝夕論思,日月獻納。

而公卿大臣御史大夫倪寬、太常孔臧、太中大夫董仲舒、宗正劉德、太子太傅蕭望之等,時時間作。

或以抒下情而通諷諭,或以宣上德而盡忠孝,雍容揄揚,著於後嗣,抑亦雅頌之亞也。

故孝成之世,論而錄之,蓋奏御者千有餘篇,而後大漢之文章,炳焉與三代同風。

(班固《兩都賦序》)

這裏所言除了闡明漢賦興盛之史實外,有兩點尤其值得注意:

其一,賦源於詩,詩重“頌聲”,內涵“樂教”思想。

其二,漢賦之興在於武、宣之世“崇禮官”及“外興樂府協律之事”,內涵了漢賦造作與禮樂制度建立之關聯。

基於此,容當着眼於漢代自文、景到武、宣之世的歷史轉折,認知賦家隊伍之形成與賦文用經意義之凸顯。

而圍繞賦家用經這一主題,我們認為在此歷史轉折期有三個問題值得考索。

第一,漢賦作家隊伍之形成,是由游士變為文士,由社會下層轉向宮廷御用。

前揭《兩都賦序》所謂“言語侍從之臣”,即武帝朝出現的“言語文學侍從”,乃漢賦作家進入宮廷之始,亦即作為皇帝“內臣”性質賦家隊伍之形成。

于此,《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有關相如賦進入宮廷之記載最典型:

“會景帝不好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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