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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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4篇
房产买卖合同4篇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
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
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
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治理都必须明确清楚。
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
它既是房产
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
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
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式即可。
对于
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
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
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
“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
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
假如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
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本书附录之《商品房
》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
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采取的格式为:
“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治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
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
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
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
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
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
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
“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
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定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
“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
”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
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
“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产权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房产治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手续欺骗的主要花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甲地手续用于乙地房屋的销售。
有的开发商一次性取得较大规模土地,分期开发,一期在甲地上办理了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开工,以及商品房预售等手续;二期在乙地开发,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为筹措资金,开发商利用甲地的手续预售乙地的房屋。
2.用李四的手续卖张三的房。
张三与李四合作建房,以张三自用、李四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名义立项。
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张三改变了自用目的,也想对外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但手续不完备,于是借用李四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子。
3.避重就轻。
逃避购房者对要害手续的审查,拿不出销售许可证等要害手续,再将其他对销售不利的文件隐藏起来,仅出示那些与是否答应销售房屋无关的手续。
如不出示立项批准文件,仅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不出示有关文件的全部,只出示有关文件的一部分;不出示出让后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仅出示划拨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以此达到在购房者面前蒙混过关的目的。
4.利用复印手段篡改有关文件要害内容。
在复印过程中,把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开发规模、用途等随意改动,以此蒙骗购房者。
5.伪造有关文件。
彻头彻尾的骗子或个别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伪造部分或全部用地、建设批准文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手续欺骗的花样也会不断翻新,但不管花样如何巧妙,细心的购房者总会在审查文件中发现破绽。
为防止手续欺骗,购房者应注重以下几点:
1.要求售房者提供所有可以提供的批准文件,每份文件要从头到尾,完完整整,包括文、表格、图纸。
各个文件相互对照,凡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差异的地方要由售房者说清。
2.尽可找机会到能开发商办公地点查验营业执照、立项文件等重要手续的原件。
3.假如立项、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开工等文件中,建设单位、使用者不相符或上述文件与售房单位不符,应要求售房单位明确出示有关部门涉及此方面内容的文件或有关协议。
4.了解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的权限、主管内容、具体名称(公章上的名称)、行文格式、行文语气,以查验售房单位提交的手续是否真实。
5.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咨询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及审批的具体内容,以求得到最准确的验证。
出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权人:
地址:
______
抵押人:
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
______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
购房__第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
(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
港币(hkd)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 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 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 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 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 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
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