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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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设计
从化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设计
合同
工程名称:
从化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从化市有家庭无障碍改造基本生活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内
合同编号(乙方):
设计证书等级:
甲方(甲方):
从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5年月
甲方(发包人):
从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设计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从化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从化市有家庭无障碍改造基本生活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内,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设计工作委托书。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本合同以及合同的组成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是:
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3.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
3.3本合同条款;
3.4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概况:
4.1工程名称:
从化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设计。
4.2工程规划特征:
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4.3设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为从化市600户肢体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土建改造;建设内容:
1建造轮椅坡道,安装轮椅坡道扶手;2、安装居室通道扶手;3、门宽改造,改造户门、卧室门、厨房门、卫浴间门;厨房灶台改造,调整灶台高度和下部空间;5、卫浴门改造,建立座厕、沐浴椅并安装安全扶手;6、改造低位电源开关。
4.4工程设计内容:
该项目为方案设计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质量保修期等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项目资料
份数
提交时间
1
委托书
1
2
相关资料
1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6.1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设计报告陆份,上述资料的电子文件一套。
6.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和时间如下:
序号
设计文件、资料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方案设计图及工程估算
5
合同生效后45天内完成
2
初步设计图及设计概算
5
方案批复后20天内完成
3
施工报建图
15
初步设计审批后20天内完成
4
施工设计图
20
施工图报建审批后20天内完成
5
设计计算式
2
施工图报建审批后20天内完成
6
电子文件
2
与上述资料同时交付
第七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7.1工程设计费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规定,计算出设计收费基价并下浮0%后计取本合同设计收费,本合同的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300万元计算,暂定为人民币11.02万元(大写:
元整)。
设计收费取费和结算最后以从化市财政局或其授权指定单位审定为准。
设计收费计算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估算(万元)
收费基价
(万元)
系数
设计收费
(万元)
1
从化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设计
300
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暂定)
11.02
第九条专业调整系数取:
1.0;
第一十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5;
第一十一条附加调整系数取:
1.0;
7.2本项目设计费中已包含用于评审时发生的评审费、专家费、报建相关费用、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所有完成设计任务相关费用。
7.3设计费结算
设计收费结算以区发改局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小于该计费额的90%的,设计费结算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
7.4支付方式
7.4.1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交付设计文件、资料、相关设计图纸,文件经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60%设计收费;工程竣工验收,设计费结算根据《从化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前期费用结算审核暂行办法(试行)》办理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至结算价的95%;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不计利息)。
7.4.2双方委托银行托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甲方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因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甲方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8.1.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规划调整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
8.1.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实际性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定金,且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乙方已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建设或规划部门的批复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设计费结算,如设计费结算超过甲方已付定金的,则由甲方将超出部分设计费一次性付清。
8.1.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收费。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2.3乙方提交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图纸会审并作必要的修改;负责向甲方、监理人、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设计有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2.4乙方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
8.2.5乙方需单独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但不另外计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包含在设计合同价内。
8.2.6根据编制城建档案相关规定,如需乙方在竣工图上盖章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另行收费。
8.2.7乙方保证其设计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和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乙方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从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从化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支付设计费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设计费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单项造价增加超过10万元或累计增加造价超过施工合同造价的5%,甲方经办人应及时要求乙方纠正,并在设计费中扣除所涉及工程造价3%作为违约金,如该项设计费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承接的甲方作为业主的(含委托代业主的)其它项目的设计费中扣除,其它项目的设计费用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施工图预算价大于初步设计概算价的,在设计费中扣除两者差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该项设计费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承接的甲方作为业主的(含委托代业主的)其它项目的设计费中扣除,其它项目的设计费用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应无条件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设计收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6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工期延误10天以上,或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设计费中扣除10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该项目设计费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承接的甲方作为业主的(含委托代业主的)其它项目的设计费中扣除,其它项目的设计费用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
除甲方同意接受的设计成果外,甲方不支付设计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12.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双方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若增加的服务内容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12.3本工程若委托监理公司作为监理人进行全过程监理的,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及设计的结果应接受监理人的监理。
监理人有权参加图纸的会审并提出意见。
1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为本设计项目来往的传真、电报、电子文件等,以及为未尽事宜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12.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12.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15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