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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0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1A420040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1a420040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ia420041 掌握建筑材料的复试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

   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承发包

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

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

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

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3.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

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至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

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

人签名栏。

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

   二、建筑材料的复试结果处理

   1.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账。

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建筑施工企

业主管领导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报告;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建材应在24h

内向以上部门报告。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

单位或监理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异议时,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如抽检结果与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报告相符,抽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反之,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3.依据标准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后缀

“复试”加以区别。

初试与复试报告均应进入工程档案。

@#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

 

   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

   1.钢筋: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

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

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

   2.水泥: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

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

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

   3.混凝土外加剂:

检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

化物的外加剂。

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

规定。

   4.石子: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

   5.砂子:

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

   6.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

甲醛含量。

   8.饰面板(砖):

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

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同一部位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合格证

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28d。

   10.预拌混凝土:

检查预拌混凝土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掺合

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石块强度报告。

 

1A420042掌握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应用

1a420042掌握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应用

   四、把好材料检验关

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质证明,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

记录。

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进行物理、化

学性能试验。

验证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

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堆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

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1A41005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

1a41005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

ia420051 掌握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

   2.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和降低地下

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没计的要求,并检查边坡

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

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现象。

   (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法等检查基坑(槽)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占

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及相应的位置、深度、性状。

   4.基坑(槽)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

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土方回填,应查验下列内容:

   

(1)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2)填士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

的最优含水量,砂土:

8%~l2%;黏土:

19%~23%;粉质黏土:

12%~15%;粉土:

16%~22%)和压实程度。

   (3)基坑(槽)的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

设计或规范要求。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A420053掌握防水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1a420052掌握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略)

 

1a420053掌握防水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三、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查与检验

   

(二)屋面防水工程

   防水层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防水层验收。

   (三)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

   厨房、厕浴间防水层完成后,应做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在最高处为20~30mm,

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和面层。

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后还应在其一匕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1a420054熟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略)

1A42006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a42006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a420061 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五、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六、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

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严禁验收。

@#练习题

练习题: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符合建筑工程分项质量验收合格规定的有(  )。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c.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d.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与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

   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e.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答案:

ac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 )等规定。

   a.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及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c.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单位已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d.主要功能项目检测结果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e.工程保修协议已签订

答案:

abd

1A420062掌握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a420062掌握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

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

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

有以下人员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七、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

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

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

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A420063掌握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a420063掌握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

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

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

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设工

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

六、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

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

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

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1A420064掌握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a420064 掌握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二、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

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A420065熟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a420065熟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一、过程验收内容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

   2.检验批验收

   (l)检验批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合格条件

   1)质量控制资料: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主控项目: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主控项目的规定。

   3)一般项目: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一般项目的规定。

其余样本不存在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A420066熟悉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a420066熟悉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三、工程资料移交及归档

   

(一)工程资料移交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

办理相关手续。

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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