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预警机制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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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预警机制修订

附件7

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修订)

为切实减少公众聚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新疫指电〔2020〕325号)和《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落实自治区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警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管理监督,避免因人员聚集活动导致疫情传播蔓延,对人群聚集情况进行分析和风险研判,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达到控制疫情发生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非必须不举办、非必要不开展”原则,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上报制度,除正常教学外,聚集性活动大于30人的应向教育局疫情防控主要领导报告,禁止组织开展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

2.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内可能发生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如大门口、食堂、宿舍、教师、阶梯教室、楼道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师生及家长不聚集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强化辖区内人员聚集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有组织的聚集活动,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责任,师生自发性聚集活动,由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党组织承担审批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承担师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责任。

4.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凡聚集必审批”原则。

有组织的人员聚集活动,由学校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向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申请、审批;确需人员聚集的师生自发性活动,由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向本单位疫情负责人申请、审批。

5.坚持“小班教学、合理间距”的原则。

原则上师生在教室内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控制每班培训人数,实行“小班化”教学,确保学员相互间隔1米以上;户外活动保持合理间距,减少不必要聚集。

三、工作标准

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6号)要求执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人员师市教育局系统不聚集的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工作专班,在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下督促落实人员不聚集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

黄韶辉(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局正处级督学

黄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局副局长

配合单位:

师市各种高等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0993-*******),办公室主任由王继香同志担任,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工作组安排工作落实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并对照师市疫情防控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工作组人员架构,组建3-5人的疫情防控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工作组。

五、工作内容

1.加强途中管理。

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

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2.加强进出管理。

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最严格的校园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

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如特殊情况需落实实名登记、查验健康码、体温检测出入制度,并由专人引导在指定地点接待,严格控制活动区域,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

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3.减少校内聚集。

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学校、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等活动。

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做好食宿管理。

食堂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

采取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

5.严格托幼管理。

根据托幼机构班级和人员情况,安排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并要求家长严格执行,防止人员聚集。

园门口可设置1米线隔离带。

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的室内活动管理,避免各最小单元群体之间在活动、游戏、吃饭、午睡等环节的交叉碰面,同时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

尽量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6.培训机构管理。

培训机构严格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家长一律不进入教学区域;实施错峰入校,严格控制每班培训人数,实行“小班化”教学;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7.强化校内巡查。

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楼道、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8.加强接送家长管理。

学校应当定期不定期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不聚集要求,引导家长不聚集;在校门口接送家长易聚集显著位置张贴“一米线、不聚集”和疫情防控常识宣传挂图或者提示语;通过校门口LED电子屏或者广播持续宣传不聚集相关要求;疫情防控人员加强巡逻及时制止集聚行为。

六、预警与处置

1.针对发生的人群聚集性活动,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有序疏散、有效控制人员流量,减少人员密切接触机会。

在对聚集人群疏散的同时,报教育局、属地团场街道。

2.对不听劝阻、辱骂工作人员,执意聚集并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现场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便民警务站、派出所,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置。

3.情况紧急时,教育局、团场街道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疏散人群,并及时向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4.教育部门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对人员聚集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措施,防止再出现人群聚集性活动。

5.按照规定,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后监测、通风、消杀工作,确保环境干净无污染。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对人群经常聚集的校门口、楼道、食堂等场所监测网络,做到疫情防控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

加大监管和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力度。

,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确保人员不扎堆聚集。

个人要协助、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和海报、标语等方式引导居民不聚集、不拥挤,自觉遵守“一米线”“文明线”。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师生家长的防范意识。

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建立监督机制,及早发现人群聚集风险。

(三)强化审批监督。

按照“凡聚集必审批”的原则,加强人员聚集性活动的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做到非必要不聚集,严格审批人群的聚集性活动,减少举办各类公共聚集性活动,婚丧嫁娶活动规模减半,避免人员聚集。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力度,把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坚持清单交办、跟踪督办,确保不聚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的管理措施

 

附件

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人员不聚集的管理措施

根据《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要求,现针对景区(点)、公园、公交站点、客运车站、火车站、机场、展览场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商场、餐饮场所、夜市、集贸市场、单位食堂以及人群聚集的广场、道路等其他公共场所,提出如下人员不聚集管理措施。

一、景区(点)、公园等开展的文体旅游活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网吧、健身房、旅游景区等)

1.实行限量开放。

景区(点)、公园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提醒人员科学防控,及时对场所人员进行疏导、分流,避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

2.强化流量管理。

景区(点)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场所官网、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实行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并对场所内人员数量实行动态监控,防范聚集性风险。

场所内设置“一米线”,提醒办理相关手续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3.规范场所秩序。

旅游景区、公园配备必要人员和设备,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结合实际,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等手段。

体温异常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引导指定区域隔离,并立即通知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转运。

加强巡视巡查力度,指导入场人员做好安全防护,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距离。

旅游景区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防止由于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现象。

加强场所内设备设施和消防装备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在场所出入口、重要参观等人员易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

4.KTV、影剧院、网吧、健身房、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按照师市统一安排开放,开放后确保上座率不高于50%。

牵头部门:

文体广旅局

配合部门:

公安局、卫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公交站点、客运车站等公共场所活动(火车站、客运站候客大厅、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大型会议、节假日重大活动、各类集会等公共场所)

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扫码登记等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导流,防止人员聚集和扎堆。

1.落实人人扫码,带口罩,测体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2.师市及部门单位有组织的会议、活动、集会原则上不超过100人,100人以上提前5天报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

会议主办单位应当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防疫方案、应急方案。

3.坚持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按活动规模建立防止人员聚集监督检查机制,设置专职监督管控人员,全程监督提醒。

4.活动前后要对活动场所进行防疫消杀。

5.“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按交通运输人流物流管控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

公安局

配合单位:

花园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各团场、街道、镇

三、商场、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城乡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工厂、园区、商店、超市、药店、金融电信邮政营业厅、各类展会、商品展销和各行业服务窗口等场所)

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扫码登记等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导流,防止人员聚集和扎堆。

1.落实人人扫码,带口罩,测体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2.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场所面积设置管控岗位,岗位数按每200平方米设置监督员1名,监督提醒到访人员落实防控措施情况。

3.小型或个体工商户要认真履行防止人员聚集监督提醒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贯彻,通过标语、喇叭等方式引导顾客不聚集、不拥挤,自觉遵守“一米线”“文明线”。

4.落实每日早晚两次经营环境防疫消杀工作。

5.厂矿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统一”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6.各行业服务窗口要安排引导员对办事群众进行引导分流,防止人员聚集扎堆,行业主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

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各团场、街道、镇

四、餐饮、食堂、夜市等餐饮消费活动(宾馆、饭店、酒楼、大小餐厅、早市、夜市等餐饮场所)

1.落实人人扫码和测量体温。

2.餐饮业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内、外醒目位置悬挂“场所最大容纳人数,超出容纳人数谢绝入内”等内容的公示牌(人数按照平时就座人数的50%标准确定)。

各团场、街道、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不定期检查辖区餐饮业营业场所人数,督促各餐饮业经营单位不得超出挂牌公示的最大容量人数。

3.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对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服务。

有条件的餐厅(馆)实行分餐制。

4.不得与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一起聚餐(包括家庭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如招商引资)就餐的需事先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备案并经批准,落实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5.落实每日早晚两次就餐环境防疫消杀工作。

6.家庭就餐倡导分餐制,使用公筷。

牵头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

各团场、街道、镇

五、社会婚丧活动(婚礼、葬礼)

1.婚嫁活动要提前5天向所在社区报告活动举办时间、地点、车辆、路线、参加人数及其他相关信息。

要严格控制参加婚礼人员规模,参加婚礼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且不得超过举办婚礼所在酒店平时就座人数的50%,社区安排专人在婚礼现场进行监督。

跨区举办婚礼的,婚礼当事人和承办方要向举办地和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审批,且两地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加强沟通、监督落实。

丧事活动边办理边报告。

干部职工要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新纪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进行事前、事后报告。

2.原则上不得邀请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亲戚、朋友参加,确需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居住社区报告并经上报批准,落实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经批准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客人严格落实单独住宿要求。

3.参加人员必须人人扫码,测体温,戴口罩、不握手,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4.举办场所及交通工具要进行防疫消杀。

5.禁止大桌宴、流水席,每桌不超过5人,就餐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

牵头单位:

民政局

配合单位:

组织部、统战部,各团场、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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