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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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

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

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残疾儿童发生率及残疾类别(视力、听力、智力、肢体言语、精神)的信息,掌握儿童残疾发生的动态变化,加强儿童保健措施,改善残疾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残疾儿童的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居住在本市,年龄在0—14周岁,有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等残疾的儿童,实行报告制度。

第三条市、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残疾儿童报告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残疾儿童报告、调查等业务管理;镇级以上各类医疗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收集、上报工作。

第四条成立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残联理事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残联的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市残联有关部门和各大医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可疑病历进行确认。

第五条医疗机构在门诊或住院期间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确诊残疾儿童后,诊治医师应当填写《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并在病历封面注明“残疾已上报”标志,避免重报。

第六条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应当即时收集《报告卡》,并按顺序编号,填写《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保存。

医疗机构防保科于每月10日前,将收集的《报告卡》报本辖区妇幼保健院。

第七条各区妇幼保健院在收到医疗机构《报告卡》后,应当填写《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并于每月15日把上月收到的《报告卡》、《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及软盘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八条市妇幼保健院收到各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卡》、《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及软盘后,应当进行核实,删除重复《报告卡》,将新增残疾儿童登记存档,并按残疾儿童居住地将新增残疾儿童《报告卡》分发到所在地的区妇幼保健院。

第九条各区妇幼保健院收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分发的《报告卡》后,应当登记,并作入户调查,认真填写《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

各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季报表》及软盘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十条市妇幼保健院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的全年残疾儿童情况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及市残疾人康复办。

第十一条市、区卫生局定期组织各大医院,特别是专科医院讨论总结残疾儿童报告情况,即时解决《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漏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新发现残疾儿童报告工作,新发现残疾儿童报告率必须达到97%以上,项目填写错误率小于1%,诊断错误、诊断不明的病例小于10%。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报告方案设计、人员培训、质量检查、资料处理分析工作,并负责技术咨询;各区妇幼保健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与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及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残疾儿童报告工作,不得向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经费由市残联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重新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

编号:

患者姓名:

门诊(住院)号: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详细住址:

电话:

邮编: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户籍地址:

户口类型:

常住暂住流动

诊断:

残疾类别:

1.视力残疾2.听力残疾3.智力残疾4.肢体残疾 5.其它

诊断依据:

1.临床2.CT超声波X光3.智力测定4.脑干诱发电位5.其他

报告单位:

报告医师: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反面:

填卡说明:

1.填报对象及年龄:

居住在本市的0—14岁残疾儿童。

2.填报内容:

报告卡的所有内容请仔细填写,以备随访。

3.诊断标准:

按《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请具体填写到残疾病名、程度。

4.残疾类别:

如有多项残疾可多项选,并划O表示。

5.凡圈“其他”项目,请具体填写。

附件2

深圳市残疾儿童季(年)报表

填报单位:

统计编号:

年龄

儿童数*

残疾数

残疾类别

合计

视力

听力

肢体

语言

精神

智力

0

1

2

3

4

5

6

7

8-14

合计

*儿童数:

每年年底填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附件3

深圳市残疾儿童病例登记册

市、区妇幼保健院每收到一张报告卡按顺序编号登记:

儿童

姓名

父亲

姓名

母亲

姓名

家庭

住址

残疾类别

诊断依据

诊断医院级别

附件4

深圳市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

编号:

儿童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实足年龄:

诊断:

地址:

区街道(镇)居委会(村)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父母基本情况

1.父亲姓名:

2.母亲姓名:

3.父亲职业:

(1)工

(2)农(3)干(4)军(5)文卫科技(6)商(7)其它

4.母亲职业:

(1)工

(2)农(3)干(4)军(5)文卫科技(6)商(7)其它

5.父亲文化程度:

(1)大学

(2)高中、中专(3)初中(4)小学(5)文盲、半文盲

6.母亲文化程度:

(1)大学

(2)高中、中专(3)初中(4)小学(5)文盲、半文盲

7.父吸烟:

0否1是2≥20支/日

8.母吸烟:

0否1是2≥20支/日

9.父饮酒:

0否1每周三次以上(①黄酒②白酒③葡萄酒)

10.母饮酒:

0否1每周三次以上(①黄酒②白酒③葡萄酒)

11.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0否1是

12.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0否1是

母亲孕期情况

1.感冒、发热0无1.孕早期2.孕中期3.孕晚期

2.风疹、皮疹0无1.孕早期2.孕中期3.孕晚期

3.剧烈孕吐0无1.孕早期2.孕中期3.孕晚期

4.见红0无1.孕早期2.孕中期3.孕晚期

5.保胎0无1.孕早期2.孕中期3.孕晚期

6.被动吸烟0无1.轻2.中3.重

7.孕期疾病0无1有

8.孕期合并症0无1有

9.孕期用药0无1有

10.耳毒性药物0无1有(卡那、庆大、链霉素)

小儿出生史

1.以往胎次:

人流胎;自然流产胎;死胎;其它胎

2.历次出生子女有何出生缺陷:

0无1有

3.母亲生育此胎年龄岁;父亲年龄岁

4.第胎产

5.孕周

6.出生体重(克)

7.产式:

1.顺产2.难产(产钳、吸引产剖宫产)

难产原因:

新生儿期

1.产时窒息:

0无1有(①<5分钟②5-10分钟③>10分钟)

2.颅内出血:

0无1有

3.脐带绕颈:

0无1有圈

4.胎儿窘迫:

0无1有(胎心胎动异常)

5.羊水混浊:

0无1有

6.吸氧气:

0无1有(①<1天②1-7天③>7天)

7.新生儿黄疸延迟>=1个月0无1有(①照兰光②未照兰光)

8.羊水吸入:

0无1有

9.其它:

0无1有

小儿既往疾病史

智力问:

1.高热惊厥0无1有

2.癫痫0无1有

3.脑炎0无1有

4.脑膜炎0无1有

听力问:

1.中耳炎0无1有

2.反复呼吸道感染0无1有

3.使用耳毒药物0无1有

若有:

①卡那霉素;②庆大霉素;③链霉素;④其它

视力问:

1.眼炎0无1有

全部问:

1.颅脑外伤史0无1有

2.其他疾病0无1有

3.传染病史0无1有

若有:

①麻诊②风疹③腮腺炎④脊髓灰质炎⑤结核病

其它

4.意外伤害0无1有

若有:

①交通②溺水③窒息④坠落⑤其它

家族史(针对各种残疾问询)

1.父母近亲婚配0无1有

父母上代近亲婚配0无1有

2.眼疾史:

父盲0无1有

盲时年龄致盲原因

母盲0无1有

盲时年龄致盲原因

家族史0无1有

3.耳疾史:

父聋0无1有

聋时年龄致聋原因

母聋0无1有

聋时年龄致聋原因

家族史0无1有

4.智力低下:

父0无1有

年龄原因

母0无1有

年龄原因

家族史0无1有

5.肢体残疾:

父0无1有

年龄原因

母0无1有

年龄原因

家族史0无1有

6.其他疾病及先天畸型:

父0无1有(癫痫)

母0无1有(癫痫)

家族史0无1有

儿童状况

一、现在生活环境

0.散居

1.普通园、所、学校

2.特殊园、所、学校(名称)

3.寄养在外

4.其他

二、主要教育训练情况

1.父母

2.祖(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亲戚

5.保姆

6.其他

三、儿童治疗康复状况

0.无

1.带助听器

2.进行语训

3.肢体功能康复

4.其他

抚养人要求

1.上普通小学(幼儿园)

2.特殊学校

3.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4.康复中心训练

5.其他

收到卡日期调查日期

调查人姓名审核人姓名审核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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