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293869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docx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

批判、创造性阅读小议──《唐雎不辱使命》教学手记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是为了不教,学是为了不学”,换而言之,我们应该教学生的,是学习方法。

放到语文阅读课堂,我们教的就应该是阅读方法。

  阅读方法多种多样,批判性阅读与创造性阅读无疑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两样,没有批判性,我们永远只能臣服于前人;没有创造性,我们永远不能超越前人。

在《唐雎不辱使命》一课的教学中,我希望能把文本作为一个“用件”,尝试一下批判、创造性阅读方法的教学。

  面对不同的文体,应该有不同的批判方法,但个人视野所限,我暂时还找不到关于这方面研究的资料(或者像王荣生先生说的那样,关于语文知识──即关于“教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

所以,在这里,我提供给学生的方法还相当的幼稚。

  我把批判、创造性阅读分为三部分:

一,怀疑与考证。

怀疑不过是一种态度,我们需要有怀疑一切权威的精神,才谈得上批判。

考证则是一种方法,指对文本进行有关事实性、逻辑性的追问。

不同的文体需考证的要素不一,记叙文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所以主要考证其事实性;议论文则是论点、论据、论证,该考证的既有论据的事实性,还有论证的逻辑性。

二,评判。

对文本进行尽可能客观的评价,要教学生的是如何去掉主观、保持客观。

三,对文本进行再创造。

即学会利用文本教给我们的创造方法去重塑故事。

  关于《唐雎不辱使命》,前人考证较多,可断定该文是一虚构文本,用战国史研究大家杨宽教授的话来说,它“只是用作练习游说的脚本的”。

但由于安陵君有两个──楚国一个,魏国一个,楚国那个是楚王男宠,只有封号,没有封地的。

关于唐雎的故事又谬传甚多──司马光不查,《资治通鉴》也选用了课本这个故事,《史记》也多处用了唐雎言论(不过司马迁小心谨慎,引用之时只提某人,不写唐之名字)所以考证还是有不少问题的。

特别在对安陵的考证中有比较大的错误,比如历史地理学家顾观光就把两个安陵君搞混了,陆精康先生也在引证时出错(见附录)。

做学术而不严谨,学者名流难免,我辈更应该小心考证。

  在自己班级上课的时候,我曾把唐雎与恐怖主义类比(都是以暴易暴),学生认为唐虽然与拉登不可相比(一个不会伤害平民),但两者其实已颇为接近,这个环节有讨论的意义,但因为与我上阅读法的目的偏离,故舍弃不用。

  【附录一】

  顾观光:

“鄢陵久为秦有,而安陵至战国末尚存,此则传闻异辞,当在阙疑之列矣。

”(《七国地理考》)陆精康:

安陵原为魏之属地,秦昭王二十四年(前283),秦相穰侯魏冉兴兵击魏,斯时鄢陵已入秦境。

秦庄襄王三年(前247),魏信陵君有言:

“无忌将发十万之师以造安陵之城。

”可见此时安陵之归属尚无变化。

没有材料可以证明,此后安陵复归于魏,又成“魏的附庸小国”。

  考证:

其实魏冉死后,在战争中安陵又回到了魏国,公元前247年,信陵君要安陵君招回在秦国管城做官的安陵人缩高,安陵君不愿。

使得信陵君大怒,遣大使之安陵曰:

“安陵之地,亦犹魏也。

今吾攻管而不下,则秦兵及我,社稷必危矣。

愿君之生束缩高而致之。

若弗致也,无忌但发十万之师,以造安陵之城。

”这段文字恰好说明了安陵时为魏国附庸国──可参考战国策魏册四。

至于顾观光先生,则是把楚国的安陵当成了魏国的安陵,所以这段资料不用。

安陵应该是在公元前241年的战争中被割让的,事见《史记·春申君列传》及《资治通鉴》。

  【附录二】

  《战国策》记录唐雎应为五次,一次是为秦国应侯所用,年代难考,不用。

  【附录三】

  在小说的阅读方法上,我参考了拉康的“想象界”、“象征界”、“真实界”一组三个概念。

  本课为实验教材人教九年级上课文,本课为第二课时,第一课时用于疏通字词、诵读课文、阅读资料,程度好的班级可安排学生自习完成第一课时。

  【《唐雎不辱使命》·战国策】

  秦王使人谓安陵君曰:

“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

”安陵君曰:

“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

虽然,受地于先生,愿终守之,弗敢易。

”秦王不说。

安陵君因使唐雎使于秦。

  秦王谓唐雎曰:

“寡人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不听寡人,何也?

且秦灭韩亡魏,而君以五十里之地存者,以君为长者,故不错意也。

今吾以十倍之地,请广于君,而君逆寡人者,轻寡人与?

”唐雎对曰:

“否,非若是也。

安陵君受地于先生而守之,虽千里不敢易也,岂直五百里哉?

  秦王怫然怒,谓唐雎曰:

“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

”唐雎对曰:

“臣未尝闻也。

”秦王曰:

“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

”唐雎曰:

“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

”秦王曰:

“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

”唐雎曰:

“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

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

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

”挺剑而起。

  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

“先生坐,何至于此,寡人谕矣。

夫韩、魏灭亡,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

  【《唐雎不辱使命》资料】

  一、秦始皇统一中国时间表

  公元前247年,赢政立,是为秦始皇帝。

  始皇17年,命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

  始皇19年,王翦尽定取赵地,得赵王。

秦王之邯郸,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坑之。

  始皇20年,燕太子丹患秦兵至国,恐,使荆轲刺秦王。

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而使王翦﹑辛胜攻燕,秦军破燕于易水之西,得太子丹之首。

  始皇22年,王贲攻魏,引河沟灌大梁,大梁城坏,其王请降,尽取其地。

二十四年,王翦攻楚,破楚军,楚王昌平君死,项燕自杀。

  始皇25年,大兴兵,使王贲将,攻燕辽东,得燕王喜。

同年王翦降越君,置会稽郡。

  始皇26年,秦使将军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

于是六国皆灭,秦王并天下,时在公元前221年。

  二、关于安陵(又作鄢陵)

  (公元前241年)楚、赵、魏、韩、卫合从以伐秦,楚王为从长,春申君用事,取寿陵。

至函谷,秦师出,五国之师皆败走。

楚王以咎春申君,春申君以此益疏。

观津人硃英谓春申君曰:

“人皆以楚为强,君用之而弱。

其于英不然。

先君时,秦善楚,二十年而不攻楚,何也?

秦逾黾厄之塞而攻楚,不便;假道于两周,背韩、魏而攻楚,不可。

今则不然。

魏旦暮亡,不能爱鄢陵,魏割以与秦,秦兵去陈百六十里。

臣之所观者,见秦、楚之日斗也。

  ──《史记》、《资治通鉴》

  三、关于唐雎

  唐雎又写作唐且(念jū),《战国策》对其人其事之记载凡四次,除课文外,其余三次编年如次:

  1、齐楚攻魏,魏王遣唐雎入秦求援。

(原文)秦昭王41年(公元前266年),齐、楚约而攻魏,魏人有唐且者,年九十余,谓魏王曰:

“臣请出西说秦,可乎?

”魏王遂约车而遣之。

唐且见秦王,秦王曰:

“丈人芒然乃远至此,甚苦矣。

魏来求救数矣,寡人知魏之急矣。

”唐且对曰:

“……今齐、楚之兵已在魏郊矣。

大王之救不至,魏急则割地齐、楚,是亡一万乘之魏,而强二敌之齐、楚也。

……”

  ──《战国策·魏策四》

  2、秦昭王50年(前257年),魏信陵君窃符救赵,志得意满居功自矜。

唐雎劝诫之,信陵君谦恭受教幡然醒悟。

(原文):

信陵君杀晋鄙,救邯郸,破秦人,存赵国,赵王自郊迎。

唐且谓信陵君曰:

“臣闻之曰,事有不可知者,有不可不知者;有不可忘者,有不可不忘者。

”信陵君曰:

“何谓也?

”对曰:

“人之憎我也,不可不知也;吾憎人也,不可得而知也。

人之有德于我也,不可忘也;吾有德于人也,不可不忘也。

”信陵君曰:

“无忌谨受教。

  ──《战国策·魏策四》

  3、秦始皇6年(前241年),唐雎说楚春申君合纵,率诸侯合力抗秦。

(原文):

唐且见春申君曰:

“臣不避绝江河,行千余里来,窃慕大军可之义也。

……今君相王乘之楚,御中国之难,所于者不成,所求者不得,臣等少也。

  ──《战国策·楚策三》

  4、天下之士,合从相聚于赵,而欲攻秦。

秦相应侯曰:

“王勿忧也,请令废之。

秦于天下之士非有怨也,相聚而攻秦者,以己欲复归耳。

王见大王之狗,卧者卧,起者起,行者行,止者止,毋相与斗者;投之一骨,轻起相牙者,何则?

有争意也。

”于是唐雎载音乐,予之五十金,居武安,高会相于饮,谓:

“邯郸人谓谁来取者?

”于是其谋者固未可得予也,其可得与者,与之昆弟矣。

“公与秦计功者,不问金之所之,金尽者功多矣。

今令人复载五十金随公。

”唐雎行,行至武安,散不能三千金,天下之士,大相与斗矣。

  ──《战国策·秦策三》

  四、史书记载的有关春秋战国时代的刺客

  1、专诸。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而具酒请王僚。

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

夹立侍,皆持长铍。

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

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

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

  ──《史记》

  2、要离。

要离乃求见庆忌,庆忌信其谋。

后三月,拣练士卒,遂之吴。

将渡江于中流,要离力微,坐与上风,因风势以矛钩其冠,顺风而刺庆忌,庆忌顾而挥之,三捽其头于水中,乃加于膝上,“嘻嘻哉!

天下之勇士也!

乃敢加兵刃于我。

”于是庆忌死。

要离遂投身于江。

  ──东汉·赵晔《吴越春秋》

  3、聂政杖剑至韩,韩相韩傀方坐府上,持兵戟而侍者甚众。

聂政直入,上阶刺杀韩傀,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遂以死。

  ──《史记》

  4、荆轲。

荆轲奉樊于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柙,以次进。

……秦王谓轲曰:

“取舞阳所持地图。

”轲既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

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

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

拔剑,剑长,操其室。

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

荆轲逐秦王,秦王环柱而走。

群臣皆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

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召不得上。

方急时,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乃逐秦王。

而卒惶急,无以击轲,乃以手共搏之。

……秦王方环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

“王负剑!

”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

荆轲废,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

秦王复击轲,轲披八创。

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

“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

”于是左右既前杀轲,秦王不怡者良久。

  ──《史记》

  5、曹沫。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

庄公好力。

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

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

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

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

“子将何欲?

”曹沫曰:

“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君其图之。

”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

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

桓公怒,欲背其约。

管仲曰:

“不可。

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

”于是桓公乃还鲁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史记》

  五、关于“易地”

  楚怀王闻秦相张仪来,虚上舍而自馆之。

曰:

“此僻陋之国,子何以教之?

”仪说楚王曰:

“大王诚能听臣,闭关绝约于齐,臣请献商于之地六百里。

”楚王大说而许之。

于是遂闭关绝约于齐,使一将军随张仪至秦。

……张仪谓楚使者曰:

“臣有奉邑六里,愿以献大王左右。

”楚使者曰:

“臣受令于王,以商于之地六百里,不闻六里。

”还报楚王,楚王大怒。

  ──《史记》

  六、关于天人感应

  秦汉时期,天人感应的说法流行于世,该说法认为人世与天有感应,人间大事,一一有自然现象昭示。

  比如大将去世,天上就会有将星落下,国君暴政,则会有地震山崩或者日食月食等现象发生。

  【基本流程】

  1、检查预习:

加点字解释,句子翻译。

  2、分组阅读,男生读秦王,女生读唐且。

读前先分析朗读语气。

  3、由三种常见阅读方法引入批判性阅读

  ⑴怀疑与考证

  先怀疑编者──怎么怀疑──不同文体不同方法,先确定文体──小说还是记叙文?

──读注释1,《战国策》是史书──确定是记叙文──记叙文考证三大要素:

时间地点人物──根据资料一一考证──得出结论──本文虚构属于小说。

  4、小说是什么?

  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巴尔扎克;

  小说是可以做梦的地方──赵本夫

  小说要素,现实与梦想──找文本中的现实与梦想

  5、梦想类比──倚天屠龙──“倚天”之梦

  评价“倚天”之梦。

  参考柳宗元的评价。

  6、学习写小说的方法──移花接木──用该方法写一新的梦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