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精髓知识点汇总十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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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精髓知识点汇总十二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精髓知识点汇总(十二)
P221《计价规范》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P222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吨:
小数点后三位;
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
小数点后二位;
项、个:
整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进行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P223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08版清单规范)
序号
项目名称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二次搬运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星晴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
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P224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价款以及专业工程金额。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规费项目清单中出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P22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P227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法;2.综合单价法;3.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料+机
综合单价=人+料+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料+机+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
利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需要解决二个核心问题,即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
P228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般参照政府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时一般采用反映企业水平的企业定额,投标企业没有企业定额时可参照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P231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
1.综合单价法
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
2.参数法计价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
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的计价。
3.分包法计价
适合可以侵蚀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计算、防水、降水、塔吊等。
P232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
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估算的费用确定。
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以及当地有关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市场行情,并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具体条件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
对于招标控制价应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废标)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P234暂列金额一般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P235投标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但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一致。
P236投标报价的原则: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5.应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P237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P238企业管理费率可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近年的企业管理费核算数据自行测定,当然也可以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参考值。
利润率可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当前盈利情况、施工水平、拟投标工程的竞争情况以及企业当前经营策略自主确定。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根据自身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措施项目,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P239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P240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单价合同常采用按月结算方式。
2.分段结算:
即按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
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P24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钦定(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P242预付款起扣点:
T=P—M/N
工程计量的原则
1.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P2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
2.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3.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
P244工程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同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
2.符合合同条件;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5.承包人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P246在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或订货合同的影印件,要注意所供应材料的性质和金额等主要情况;材料已运到工地并经工程师认可其质量的储存方式。
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
P252索赔事件成立的三要素:
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限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P253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管理费。
5.利润。
6.迟延付款利息。
P255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现场签证的范围: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P256合同未约定,现场签订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订,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3.发、随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计价规范》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已有的,按已有;
(2)类似的,参照类似;
(3)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人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进的工程量增减:
(1)10%以内,不调;
(2)10%以上,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作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P257
7.P257
8.P257
9.P257
P25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价款的确定程序: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已有的,按已有;
类似的,参照类似;
没有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P261工程价款中的价差调整方法
1.按实际价格调整法
2.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3.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4.调值公式法
P263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时间表:
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核对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
500万以下
20天
2
500万~2000万
30天
3
2000万~5000万
45天
4
5000万以上
60天
P266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质量争议的处理:
发包人对以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应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解决争议的解决办法: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P270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内容:
1.工程概况:
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等;
2.工程发包、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如采用的标准、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4.使用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招标控制价,总说明的内容:
1.采用的计价依据;
2.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3.采用的材料价格来源;
4.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5.其他等。
投标报价,总说明的内容:
1.采用的计价依据;
2.采用的组织设计;
3.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4.措施项目的依据;
5.其他有关内容的说明等。
竣工结算,总说明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工程变更;
4.工程价款调整;
5.索赔;
6.其他等。
P27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和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因工程变更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价格数据来源。
P275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读取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