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规章制度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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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规章制度副本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和控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制观念。
二、自觉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医务人员上班时着装整洁、剪短指甲、不戴手饰(戒指、假指甲等)、不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离院外出。
四、各类人员应自觉遵守手术室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出入手术室。
五、医务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
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七、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正确洗手、手消毒和戴手套。
八、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保证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械必须一用一灭菌。
九、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防护措施。
十、在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十一、配合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开展医院感染相关监测项目。
十二、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应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十三、各类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应立即按要求登记和报告。
十四、在出现医院感染暴发趋势或其它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时配合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落实控制措施。
十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存放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不能混装。
十六、当医务人员发生医疗锐器伤时按医院相关流程处理。
十七、医院感染管理委员定期对全院进行考核与评价,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进行奖惩。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计划及管理制度。
二、医院感染监测;管理监督;评价效果;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三、为新建设施提出卫生学标准的审定意见。
四、医院感染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临床提供技术指导。
五、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议,对有关医院感染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对策。
六、发生医院感染重大事件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七、组织落实和评价全院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和技术的普及教育。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
组长:
张博儒
成员:
王建、范明君、李小蓉、李玉英、张平、衡信春、黄敏
住院部内科兼职医院感染管理医师:
黄芙蓉
住院部外科兼职医院感染管理医师:
胥王彪
门诊兼职医院感染管理医师:
蒲文良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及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卫生行业标准,认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和环境卫生学监测。
一、每月对高危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婴儿沐浴室、内镜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及使用中的消毒液的细菌污染情况监测一次。
监测结果Ⅱ类环境细菌总数≤200cfu/m3、Ⅲ类环境细菌总数≤500cfu/m3,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总数≤100cfu/ml,不能检出致病菌。
二、各科室含氯消毒液的有效氯浓度每日监测.
三、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的辐射强度6月监测一次。
四、每季度对手术室、产房、母婴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的手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
1、Ⅱ类环境:
(普通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供应室无菌物品存放区、重症监护室)物体表面≤5cfu/cm²。
Ⅲ类环境(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消毒供应中心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物表≤10cfu/cm²。
Ⅳ类环境:
(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
2、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5cfu/cm²。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10cfu/cm²。
以上均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
五、消毒供应中心必须做到工艺监测(整个工作流程)、化学监测(温度指示卡、浓度指示卡)压力蒸汽灭菌每锅必须用化学指示卡监测,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六、每月对内镜及附件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
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无菌检测合格。
七、灭菌物品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结果:
无菌检测合格。
八、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原则。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医院感染监测与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达到提高医疗质量的目的,使医院感染控制在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展医院感染率监测开展全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各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不同部位医院感染发病率、危险因素、漏报率等的综合性监测。
二、在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
三、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1.对压力蒸汽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三、各级医生应熟练地掌握医院感染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及有关技术,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处理措施得当。
四、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各种消毒有记录、有标志。
清洁区、污染区划分、布局合理,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符合标准要求。
五、开展医院感染率监测,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程序,对当日发热、腹泻、尿路感染病及各类创伤性诊疗措施进行监测。
及时填写“医院感染报告卡”。
六、各临床科室设一名兼职医院感染管理医师,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汇总报告等工作。
七、开展细菌学检测,各类感染,力争做到有细菌学诊断。
八、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应24小时内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发现医院感染属于传染病、同一病区或同病房发生同种医院感染超过2例、新生儿发生医院感染等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九、专职医院感染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调查,尽快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对策,结果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院长报告.
十、每季组织全院性质量检查,对做得好的科室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科室按本院管理方案给予处罚,限期纠正。
十一、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数据、资料,每季度对监测情况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反馈到各部门。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入食堂、会场、幼儿园等非工以作场所。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按手卫生要求进行洗手、消毒,严格执行用卫生制度。
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
体温计一人一用一消毒,传染病人的体温计应专人专用。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
湿式清洁地面,床旁桌、床头、椅子、门把手等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做到一桌一巾,用后彻底消毒。
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学监测,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要定期监测紫外线辐射强度。
五、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消毒。
六、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七、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八、有严重感染及脏器及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安置单独病房,病室应进行消毒。
九、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十、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一、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
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二、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帽、洗手等。
十三、凡被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
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用双套袋法密闭处置。
十四、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五、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湿式清洁,紫外线照射,或作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十六、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
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十七、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八、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总灭菌一次。
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按规定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卫生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购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了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备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簿。
记录到货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双方经办人姓名。
五、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常规检查有无包装袋破损、漏气、针头松动、塑料管破损、失效、不洁等。
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情况时,必须时及留取标本送检,按规定详细作好记录,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
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处理。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必须按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登记送到指定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巿场。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卫生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一、采购部门应根剧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采购。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的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有效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及经办人姓名等。
三、医院自配消毒药剂,必须在条件达标、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方可配制。
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并按要求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等。
以备查验。
四、各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给予解决。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药械的配制、保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监测。
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二、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
三、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四、用过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五、凡感染性疾病病人用过的可重使用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六、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用化学方法。
耐热、耐湿物品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内窥镜可选用2%戊二醛浸泡灭菌或专用消毒灭菌器消毒灭菌。
七、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以工艺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相结合,保证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外来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一、外来器械使用前科室应向我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通知手术室方可使用。
二、使用外来手术器械前,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应进行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厂家器械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四、除急诊手术外,外来手术器械应在手术前一天送到手术室,并与手术室的器械护士共同清点后,按时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
1、采用灭菌包装的植入物:
如人工晶体、补片、钛夹等,在使用前,对植入物的品种、型号、包装的完整性、灭菌标示、有效时间等巡回护士及器械护士双人核对并登记。
无器械护士的由主刀与巡回护士双方核对并登记。
2、需要灭菌消毒植入物按如下流程:
(1)设备科或临床科室通知器械商(类型、数量、供货时间等)送至手术室,由手术室护士、供应商、手术主刀或一助三方确认完成交接与设备确认并签字。
(2)手术室护士检查整理并填写公司名称,器械品牌,植入物名称、规格及数量,手术名称及手术日期、患者姓名、床号,然后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中心(3)消毒供应中心完成清洗、消毒、灭菌并生物监测,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放行使用。
急诊手术以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为发放标准,生物监测在检测结果出来后,消毒供应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手术室。
五、消毒供应中心保存病人植入物生物监测信息,记录存档,如发生切口感染配合医院跟踪调查。
六、手术室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后应让器械商及时将器械取走。
消毒灭菌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消毒灭菌装置的结构、性能、特点、保养及维修方法,熟练掌握消毒的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二、每天灭菌前行空锅B—D试验一次,检测灭菌器蒸汽真空系统的有效性。
三、每周高压灭菌器清洁保养一次,每次灭菌后保持灭菌器的清洁,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维修。
四、每月检查过滤网一次。
五、每年检修各种压力表、安全阀一次。
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
一、凡抽查、监测中发现有不合格医疗器械,立即通知科室停止使用。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立即与使用科室、消毒供应中心一起共同查找、分析原因。
三、若为高压灭菌失败引起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对同批次灭菌医疗器械全部召回消毒供应中心,并立即检查灭菌器的性能、灭菌操作、监测是否符合要求,对灭菌器进行检测后按要求进行B-D试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等待监测合格后再进行灭菌处理。
四、分析调查采样过程中,是否有操作不规范引起污染。
五、对全部召回消毒供应中心的灭菌医疗器械,重新按常规程序处理后进行灭菌。
六、若查出一次性物品不合格,应立即对该批号产品封存,作退货或就地销毁处理,并通知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
七、及时如实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制度
一、熟悉抗菌药物的作用机制、抗菌谱、适应证、毒副作用、配伍禁忌及药代动力学。
二、重视细菌学检测和药敏试验,遵守循证医学。
三、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剂量、疗程和给药方式。
四、掌握特殊情况下的抗菌药物使用,如新生儿、老年人、孕妇、肝肾功能减退等。
五、患有或估计患有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宜用抗菌药物。
六、除病情严重同时怀疑为细菌感染者外,发热原因不明时,应慎用抗菌药物。
七、预防、治疗性和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指征。
八、联合用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及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九、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副作用及细菌的耐药性。
十、在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应注意支持疗法。
十一、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宁不用则不用,宁口服则口服,宁窄谱不广谱,宁单用不联用”的总原则。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一、健全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
二、力争将抗菌药物应用率控制在50%以下,定期对抗菌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并将监测情况反馈到药事管理委员会。
三、院感委员会中的抗菌药物专家和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临床医师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导、咨询工作。
四、药剂科定期提供全院抗菌素应用信息,检验科定期公布临床常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临床合理应用抗菌素提供依据。
五、临床医生严格执行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及时送检各类标本进行检测,并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药。
护士严格掌握药物的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
六、有条件时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
抗菌药物应用监护制度
一、凡应用青霉素、链霉素等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时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并在病历上记录。
二、应用各种抗菌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家族过敏史、既往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三、应用注射用抗菌药物的病房或治疗室必须配备抗过敏性休克的急救设备和药物。
四、应用抗菌药物时,观察有无过敏现象。
五、应用抗菌药物的病人必须按要求定期做血常规、肝肾功能等的监测。
六、凡病人有过敏现象、真菌感染、二重或多重感染、腹泻以及伪腹性肠炎等均应考虑抗菌药物引起,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妊娠妇女及儿童禁用四环素,妊妇慎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
八、凡有可疑病史者(如肝肾功能受损、贫血等)在应用抗菌药物前应作肝肾功能检查,有肝肾功能减退而必须用抗菌药物应按要求减量。
九、应用抗菌药物一定要有适应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预防用药。
十、抗菌药物使用要有针对性,联合用药指征要明确,要注重病原学标本送检,作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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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抗菌药物要现用现配,注意配伍禁忌。
医院感染病例病原学检测制度
为了使医院感染得以及时控制,减轻病人痛苦提高医疗质量,减小医疗成本,临床医务人员对已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人必须找出病因,以利于及时控制病情发展,特制定出制度。
一、在住院期限间获得感染的病例,主管医生按医院感染规定填报有关表格资料外,凡能取样做病原学检查的病人均应根据感染部位及具体情况及时正确取集标本送检。
二、凡医院感染病例,均应根据感染部位送检标本作细菌培养,分离致病菌,并做药敏试验。
以便合理使用抗生素,提高疗效,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标本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素生素之前,按要求采集及时送检。
四、医院感染病原学标本送检率大于50%。
五、检验科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发现特殊病原微生物和多重耐药菌就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制度
一、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全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每月对医院环境、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关提出整改意见.
四、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医院感染的各种监测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五、协调各科室医院感染的各项工作。
六、对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或重大事件,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七、定期汇总各种资料,向临床反馈,为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和控制医院感染提供参考。
八、对各类医院感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九、开展医院感染专题研究。
十、监督检测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药械的购置及消毒效果和用后处理。
十一、将监测的各类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网络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八、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院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一、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二、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三、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四、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义兴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设立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并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污水检测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记录污水排放量、设施完好状况,包括投氯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机电设备运转良好程度,各种构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渗漏,管件阀门是否渗漏等。
三、严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区、传染病区和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