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评推荐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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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评推荐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院政字[2009]25号
唐山师范学院
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
考评推荐办法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精神,为加强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的政策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原则。
实行量化考评,考核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根据职称申报的系列和晋升层次制定相关指标和分值,全面考核,定量评价。
2、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
实行量化考评,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平等竞争、分类排序原则。
实行量化考评,坚持平等竞争原则,根据职称申报系列进行分类排序,赋分和排名作为评审推荐的依据。
二、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量化指标体系考核项目分为工作表现、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科研业绩等四部分。
考核分为100分,其考核项目的权重及量化评分标准如下:
(一)考核项目的权重:
1、工作表现的权重为0.12,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学历学位的权重为0.08,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权重有所不同,晋升高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主要是指教学业绩。
具体权重为:
(1)晋升高校教师系列:
正高级教学业绩的权重为0.35,副高级教学业绩的权重为0.45,中级教学业绩的权重为0.55。
(2)晋升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的权重为0.4。
4、科研业绩,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权重有所不同,具体为:
(1)晋升高校教师系列:
正高级科研业绩的权重为0.45,副高级科研业绩的权重为0.35,中级科研业绩的权重为0.25。
(2)晋升非高校教师系列,科研业绩的权重为0.4。
(二)量化评分标准:
量化评分标准根据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科研业绩等方面的指标设置上有所不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职称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量化考评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各单位成立基层考评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量化考评和审核推荐工作。
各系的考评推荐小组成员一般不低于7人。
3、人事处、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科研处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学校成立职称考评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推荐、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审核推荐、学校审核、评审推荐的办法。
(一)个人申报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者,向本单位提供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基础数据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表》及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工作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等与评职相关的材料原件。
(二)基层审核推荐
基层考评推荐小组审核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1、对照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基础数据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核实;
2、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天;
3、考评推荐小组成员对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系列)教学工作量化附加分赋分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表》进行量化评分。
依据本实施方案,推荐小组成员对每位晋升者先评后议,再背靠背打分,最终算出申报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并填写《基层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排名表》;
4、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公示期一天;
5、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工作量化基础数据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学系列)教学工作量化附加分赋分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表》、相关材料原件、《基层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排名表》、《公示推荐报告单》上报学校专项工作组。
(三)学校审核
学校专项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集中与各单位进行沟通。
审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天。
审核无异议的,推荐到校职称考评推荐委员会。
(四)评审推荐
学校职称考评推荐委员会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量化考评结果和述职答辩等情况,经广泛讨论后,对参评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民主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学校党委审批职称考评推荐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上报人选。
审批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需要明确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推荐、评审的有关规定
1、双肩挑人员按任教专业归属到相关单位进行量化考评审核推荐。
机关和教辅单位的兼课人员既可以归到任教单位,也可以归到本单位进行量化考评审核推荐。
2、基层考评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上报到学校专项工作组。
因材料审核责任人工作懈怠而延误学校整体评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
4、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推荐前公示申报材料,推荐后公示推荐结果。
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
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5、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申报人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
对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二)关于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
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有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者,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三)关于教学的有关规定
1、申报高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近三年完成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下述要求:
申报正高职称320标准学时、副高职称290标准学时、中职230标准学时。
非个人原因导致教学工作量不足的,允许有一定比例下浮,但完成的平均工作量不得少于上述标准的85%。
管理干部的教学工作量按如下标准予以减免:
各教学单位正处级干部减免60%,副处级干部减免50%;机关双肩挑干部和专职学生辅导员、专职教务员(教学秘书)、系务员减免70%。
2、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教师须在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系统讲授二门(含)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师须在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3)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系统完成一门(含)以上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的助课工作,并协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的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者,不具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申报者近三学年的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等级列入教学量化考评加分范围,加分标准见《附件1》。
教师每学期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等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学校按照任课教师“任哪个单位的课程,到哪个单位排队”的原则,划分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排位归属单位;
(2)对于归属到同一教学单位的所有任课教师,按照学生评教成绩多少从高向低进行排队,并计算出每一任课教师的排位百分数。
排位百分数出现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后取整,确定该教师的排位百分数;
(3)对于不同系(部)学生合上的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按照将该教师在各系(部)的排位百分数取平均值的办法确定其本学期学生评教成绩排位百分数;
(4)外聘教师不参与此次学生评教成绩排位;
(5)原学院路校区教师没合校前的学生评教成绩排位按原建制单独进行。
教师按每学期所任计划内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评价成绩的平均值位次列前40%的,其当学期课堂评价等级为“优秀”;位次列前41%-60%(含)的,当学期课堂评价等级为“良好”;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当学期课堂评价等级为“不合格”;余者当学年课堂评价等级为“合格”(每位教师的学年课堂教学评价位次对应的百分数小数点后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计算)。
4、近三学年累计有两个学期课堂教学评价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5、对于任现职以来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被调离教学岗位的教师,在其恢复教学岗位前不能晋升教学系列职称;已被恢复教学岗位的教师,其被调离教学岗位的时段不得计入任现职时间。
6、教学工作量和任课门数的计算,包括全日制教育和成人教育。
(四)关于科研的有关规定
1、科研获奖:
限指国家、省(部)、市(厅)等部门组织评审的政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星火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等)。
参见《关于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办法》。
2、科研项目:
限指国家、省(部)、市(厅)等部门组织评审的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等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项目等)。
参见《关于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办法》及《关于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的补充规定》。
3、期刊论文、论著应由本人完成且为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论著,论文级别认定参见《关于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办法》:
⑴“三大检索”论文:
指被SCI(ScienceCitationIndex:
科学引文索引)、EI(EngineeringIndex:
工程索引)、ISTP(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
科技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
⑵国家核心期刊论文:
指在戴龙基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二版(1996年版)、第二版补遗、第三版(2000年版)、第四版(2004年版)所收录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河北省职改办印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冀职改办字[2007]140号文件)中所列期刊。
⑶外文重要期刊论文:
指在戴龙基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版本同
)所收录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⑷省级以上期刊论文:
指在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学术团体或本科院校所主办的,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⑸学术专著:
指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ISBN书号,为科研主管部门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本人研究方向,并以本专业研究人员和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的著作。
⑹高校教材:
指具有ISBN书号,为教育部规划教材(提供教育部文件或聘书)。
⑺其他说明:
①各级别论文均不包括非学术论文及在增刊、特刊、论文集、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凡与正刊刊名不符,带有综合版、理论版等及其他带有**版的期刊需提供本期刊所属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刊证明;清样、手稿、录用通知等无效;
②每篇期刊学术论文的正文字数规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或2版面),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或1版面),美术作品1/2版面;
③凡期刊存在更名情况,在重新认定期刊级别之前,期刊论文级别不变;
④学术期刊如以专科院校为主办单位,该期刊论文认定为市级;
⑤同一作者(指第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只认定为一篇(含美术专业);
⑥同一篇论文在多类期刊上发表,核准一篇;
坚决摈弃非正式期刊,采用网上核实(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万方网)或向期刊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查证;
4、凡在非法报刊上刊登的论文均不予承认。
各单位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认真鉴别,严格报送。
在非法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旦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09年教学业绩量化考评标准与实施办法
2、2009年科研业绩量化考评标准与实施办法
3、关于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办法
4、关于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的补充规定
5、唐山师范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
(一)(工作表现、学历学位)
6、唐山师范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7、校职称考评推荐委员会、机关专项工作组和基层考评推荐小组的职责
2009年9月7日
附件1:
2009年教学业绩量化考评标准与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学业绩量化考评是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考评的重要内容。
教学业绩量化考评由各教学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学校专项工作组负责审核。
第二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不同职称的教学业绩量化考评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考评总分中所占权重依照《唐山师范学院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评推荐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学业绩量化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其他教学业绩三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加分计分方式。
各单位按教师实得分降序排列上报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量化考评分;学校在计算每位申报者的教学业绩量化考评分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考评总分中的折合分数(简称“教学折合分”)时,按教师申报档次分组,依据各系上报且经学校教学考评组核准的每位申报者教学业绩量化考评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组中每位申报者的教学折合分:
。
第四条教学业绩量化考评赋分项目及标准(不分申报档次)如下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备注
教学工作量40%
额定量
分值
28分
未达到要求者按比例核减
赋分
标准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近三学年年均分别完成320、290、230标时即获得该项分值
工作量减分分值=不足工作量标时数/20
超工作量
分值
上限
12分
总分超过12分时,以12分计。
下同
赋分
标准
申报者近三学年年均工作量超过额定量的部分按下式予以加分:
工作量加分分值=超出工作量标时数/20
教学质量30%
授课门数
分值
上限
8分
须是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
赋分
标准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者系统讲授两门课程获得4分,每超过一门加1分
申报讲师职称者系统助课一门获得4分,每超过一门加1分
学生评价
分值
上限
22分
赋分
标准
按每个学期获得“优秀”加4分、获得“良好”加2分累加
其他教学业绩30%
教学获奖
1.教学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6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2.学校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管理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注:
(1)校外所有奖项需为各级教育主管职能部门设立,各种学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项不计入。
(2)校内奖项仅包括校级的教师教学大赛、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管理奖。
学院路校区教学大赛的认定按照岗位聘任时的政策执行。
(3)该项最高得分为30分,总分超过30分时,以30分计。
教学建设
1.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立项
----国家级前五名分别12、10、8、6、4分;
----省级前三名分别加8、6、4分;
----校级主持人加2分。
2.精品课程
----国家级、省级、校级主持人分别加12、8、4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主讲教师分别加6、4、2分
3.教学团队
----国家级、省级、校级带头人分别加12、8、4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骨干教师分别加6、4、2分
4.教育创新高地
----国家级、省级、校级高地负责人分别加12、8、4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分别加6、4、2分
5.实验示范中心
----国家级、省级、校级主持人分别加12、8、4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主要参与人分别加6、4、2分
第五条
申报者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核减教学业绩量化考评分数:
1、近五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近三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近两年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分别核减10分、8分、5分;任现职以来,教学问题虽未构成教学事故但经核实属于教学违纪(包括学生信息员反映、经教务处认定属实的教学问题及教学单位认定教师因个人主观故意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核减2分,累计核减上限为4分。
2、近三年1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低于60分的,核减5分。
第六条教师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一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之前两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之前三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其教学业绩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第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职称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2:
2009年科研业绩量化考评标准与实施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科研成果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获奖、科研项目、专利、科技服务、决策咨询、科研论文、出版著作,相关解释参见《关于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办法》,《关于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的补充规定》。
由申报者本人根据《2009年科研业绩量化考评标准与实施办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表》。
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各参加人的得分可按如下权重比例分别予以分配:
2人(6.5:
3.5);3人(6:
2.5:
1.5);4人(6:
2.5:
1:
0.5);5人(6:
2.5:
1:
0.3:
0.2)。
职称评定小组核定所得分值,以每项内容最高得分者为满分折算相应系数,核定个人科研业绩考评总分。
项目
科研成果量化考评标准与实施办法
备注
科研
获奖
(20%)
1、国级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奖励每项分别计10、8、5、2分。
2、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励每项分别计5、3、2、1分。
3、市(厅、局)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励每项分别计3、2、1、0.5分。
注:
同一项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
科研项目(20%)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本院科研项目(完成或在合同期内),每项分别计:
10、5、2、1分。
2、项目(不包括本院项目)科研经费应用研究项目1万元(其他项目0.1万元)计0.5分(以经费到校财务处帐为准)。
3、项目鉴定或结题每项计5分。
注:
同一课题获多部门立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论文
论著(40%)
1、一级论文每篇计6分;二级论文每篇计4分;三级论文每篇计2分;四级论文每篇计1分;五级论文每篇计0.5分;市级期刊论文、业务报告每篇计0.2分(特指非教师系列)。
2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每部分别计5、4分;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每部分别计3、2分。
注:
学术专著指科研主管部门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本人学术研究方向,并以本专业研究人员和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的学术著作;高校教材指教育部规划教材(提供教育部文件或聘书);同一篇论文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专利、科技服务、决策咨询、报告(10%)
每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计5、2、2分。
决策咨询、科技服务(不含技术转让)的净收入(以经费到校财务处帐为准)每万元计0.5分。
报告被国家、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采纳(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每项分别计10、5、2分。
比赛获奖、专业性馆所收藏(10%)
全国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计5、3、2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2、1分。
注:
比赛获奖,国家级特指获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音协、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省级特指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的奖励。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专业性馆所收藏,每件分别计10、5、2分。
附件3:
关于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办法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现就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和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
①国家科技部项目:
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工作(包括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2009年之后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省(部)级
①省科技厅项目: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条件环境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园区及中介机构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研究、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风险投资);
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③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
④教育部项目: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霍英东教育基金、跨世纪人才基金、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⑤各部委科研计划和规划项目。
3、市(厅、局)级
①省教育厅科研计划和规划项目(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②省信息产业厅计划项目;
③省文化厅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④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
⑤市科技局计划项目。
二、科研成果获奖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星火奖;
2、省部级
中央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央各部委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各类全国性基金奖、科技部软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星火奖;
3、市(司、厅、局)级
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注:
特等奖按一等奖核算。
三、科研论文级别的认定
论文级别
级别规定
特级
《NATURE》、《SCIENCE》论文。
一级
SCI、EI、ISTP、SSCI、A&HCI、SCI-E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