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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下架空线施工规范GB

通知及修订说明…………………………………………………2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3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4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5

第五章拉线安装………………………………………………8

第六章导线架设………………………………………………10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安装……16

第八章接户线…………………………………………………18

第九章接地工程………………………………………………18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19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20

附加说明…………………………………………20

关于发布国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规范,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35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经管,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规范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的经管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功受禄正式规范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实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规范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实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

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规范。

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同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3.0.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念头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

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

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第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规范《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

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

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

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

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见图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mm)表4.0.2

工程

钢圈厚度s(mm)

<10

10~20

高度c

1.5~2.5

2~3

宽度e

1~2

2~3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

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

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

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200℃。

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进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以补修。

3、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第4.0.7条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4.0.13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

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

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第4.0.14条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

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第4.0.1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00MΩ。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5.0.1条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

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

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最小缠绕长表5.0.2

钢绞线截面(mm2)

最小缠绕长度(mm)

上段

中段有绝

缘子的两端

与拉棒连接处

下端

花缠

上端

25

200

200

150

250

80

35

250

250

200

250

80

50

300

300

250

250

80

第5.0.3条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柱的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

2、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二、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三、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

四、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250mm。

五、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第5.0.4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第5.0.5条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

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5.0.6条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5股及以下者,上端:

200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

200mm;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

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

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第5.0.7条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5.0.8条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

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6.0.1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第6.0.2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修补:

一、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二、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

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第6.0.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损伤补修处理规范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规范表6.0.3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处理方法

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

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损伤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时

以补修管补修

钢芯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7%时

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钢芯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已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25%时

以补修管补修

二、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6.0.4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

二、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三、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四、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6.0.5条作为避雷线的钢绞线,其损伤处理规范,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钢绞线损伤处理规范表6.0.5

钢绞线股数

以镀锌铁丝缠绕

以补修管补修

锯断重接

7

不允许

断1股

断2股

19

为1股

断2股

断3股

第6.0.6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第6.0.7条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不小于95%。

二、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第6.0.8条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的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2倍。

连接部位的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

进行压接。

第6.0.9条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规格应配套。

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表6.0.9

导线型号

压口数

压后尺寸

D(mm)

钳压部位尺寸(mm)

a1

a2

a3

线

LJ—16

6

10.5

28

20

34

LJ—25

6

12.5

32

20

36

LJ—35

6

14.0

36

25

43

LJ—50

8

16.5

40

25

45

LJ—70

8

19.5

44

28

50

LJ—95

10

23.0

48

32

56

LJ—120

10

26.0

52

33

59

LJ—150

10

30.0

56

34

62

LJ—185

10

33.5

60

35

65

线

LGJ—16/3

12

12.5

28

14

28

LGJ—25/4

14

14.5

32

15

31

LGJ—35/6

14

17.5

34

42.5

93.5

LGJ—50/8

16

20.5

38

48.5

105.5

LGJ—70/10

16

25.0

46

54.5

123.5

LGJ—95/20

20

29.0

54

61.5

142.5

LGJ—120/20

24

33.0

62

67.5

160.5

LGJ—150/20

24

36.0

64

70

166

LGJ—185/25

26

39.0

66

74.5

173.5

LGJ—240/30

2×14

43.0

62

68.5

161.5

三、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6.0.9进行。

(Ⅱ)LGJ—35钢芯铝绞线

(Ⅲ)LGJ240—240钢芯铝绞线

图6.0.9钳压管连接图

1、2、3、……表示压接操作顺序

A——绑线;B——垫片

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绑线应保留。

五、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六、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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