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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x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手套,穿好工作服以及正确使用其它必要的防护用具,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认真检查工具、设备及工作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三、使用榔头前应对榔头进行检查,使用时必须注意周围的人员和环境。

四、使用铁锲时必须检查“马”是否牢靠,大小是否适宜,以防铁锲飞出伤人。

五、根据工作对象,选用符合规格的花兰螺丝。

六、撬杠的支点必须牢靠,站位要有退让的余地,不许盲目蛮干。

七、使用千斤顶时要加木质垫,防止滑动和歪斜.使用手动葫芦时,要生根牢固,不准硬拉。

八、使用焊割具、风动、电动工具、活动砂轮片以及其他工具时,须了解工具的性能,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九、禁止向仓内和地面乱投东西,禁止攀爬跳板,上下工件要走扶梯,跳板上不得堆放工具和工件.使用的活动梯子,要完好牢固,上端要固定稳妥。

十、高空和临边作业时,须防止物件下落和火花飞溅伤人。

十一、工件、分段吊装前,要根据重量和平衡要求,根据工艺文件和图纸规定的部位焊牢吊环。

并根据要求吊环焊接后要报检,分段落位后,要立即装上必须的支撑,防止歪斜。

不能稳固安放的工件、分段在支撑未安装好以前,吊车不能解脱,分段未安装牢固,不得进行工作。

十二、利用压重箱时,必须检查分段稳固情况,防止压坏工件和发生倒塌,必要时要进行加强。

组装压重箱必须装焊牢固。

十三、凡在进行了涂装、安装绝缘及设备的仓室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好动火手续再通知产品消防人员现场监护。

进行油漆、绝缘的梁仓必须待溶剂挥发并进行通风测爆后才能明火作业,还要防止钢板反面接触易燃易爆物燃烧和爆炸。

十四、不准在胎架、模板和肋骨和肋板、模梁、隔壁桁材上行走,也不能在没有照明的舱室工作。

1.2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

焊机的外壳是否有可靠的接地;焊机必须有良好的绝缘;电源接线柱必须有可靠的护罩;

二、焊机一次电源线不能过长,不允许有接头。

二次线(龙头线),必须有足够的导电截面和良好的绝缘,接头采取压接法,破损处应及时修补包扎好。

焊接地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连接牢固;

三、电流闸刀应有防护罩,不许裸露,操作时应戴手套,人头偏斜,防止电弧灼伤;

四、焊接时应离易燃易爆物品5~10米。

在舱室内施焊要注意物件的反面有无易燃物。

在已装有设备器材或正在进行木作绝缘的舱内焊接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通知产品消防人员到场监护;

五、在狭小舱室和容器内焊接时,应加强局部通风,必须有人监护,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六、对做了油漆和绝缘的舱室和容器,必须进行通风,待溶剂挥发,表面固化,经测爆检查无可燃气体后,方可进行焊接;

七、禁止在有压力的或封闭的管道和容器上焊接,不得在带电物体上进行焊接;

八、高空作业时应系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并将电焊龙头线妥善固定,不准缠在身上;

九、焊机不能淋雨曝晒,焊机的接地线和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

十、工作完毕或即时工作结束应将电焊龙头线拿出舱外并盘挂好,切断、关闭电源、气源,检查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消除火源;

十一、气割(焊)工具和设备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不准使用不完好的漏气的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设备;

十二、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清理现场,消除隐患;

十三、氧气和丙烷胶管不能混用,氧气用红色胶管(耐压15kgf/cm²,1.47兆帕),丙烷用黑色胶管(耐压3kgf/cm²,0.294兆帕);胶管头要用铁丝扎紧固牢。

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十四、氧气瓶、丙烷瓶及焊具均不得沾染油污,工作前应仔细检查瓶、管、割具等设施,不准漏气;

十五、工作中割咀或气焊枪头不能与工件太近,应避免工作时间长,割咀过热引起回火;

十六、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焊割具上的丙烷阀,再关氧气阀;

十七、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十八、禁止用焊割矩作照明,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

十九、气割(焊)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二十、使用数控切割机、半自动切割机时,应遵守设备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二十一、严禁酒后作业,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准”。

1.3电焊、气割“十不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理、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与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4电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消除电焊机的不安全因素和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焊工应按下列几点要求操作电焊机:

一、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二、使用合格电焊钳,能牢固地夹紧焊条,与电缆线连接可靠,这是保证焊钳不异常发热的关键。

焊钳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禁止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三、焊接电缆应使用多股细铜线无接头电缆,与电焊机接线柱采用接线鼻连接压实,防止随意缠绕造成的松动、接触不良、过热、火花现象。

接线柱上应设置防护罩;焊接电缆长度一般不超过20~30m,过长则会加大导线压降;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加护套、穿管等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轨道及其他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防止因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和造成触电事故。

四、电焊机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载,否则将会因过热而烧毁电焊机或造成火灾;超载造成绝缘损坏,还可能引起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

五、焊接前,应先检查焊机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如焊机接地及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缆绝缘外套有无破损等。

六、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前,应先把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线拆掉,焊接完后再恢复。

七、进行电焊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清除危险因素和设置监护人员。

当附近有其他人员和有关设施时,应采用屏护和安全间隔等,保证作业安全。

需在高处焊接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八、更换焊条时,焊工应戴绝缘手套。

九、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触电的危险性最大,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如采用垫橡皮垫,戴皮手套,穿绝缘鞋等,以保障焊工身体与焊件间绝缘。

禁止使用简易无绝缘外壳的电焊钳。

十、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应选择转移工作地点、焊机检修暂停工作或下班等,且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一、焊机应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交流弧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十三、焊机二次接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十四、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

十五、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设棚遮蔽。

十六、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十七、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十八、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十九、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1.5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不得在狭小密闭的地方进行焊接。

二、不熟悉本设备性能者严禁使用。

三、开机时焊枪严禁近距离对准自已和他人。

在粗丝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人体伤害。

四、工作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先预热15分钟。

五、开气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六、移动二氧化碳气瓶时,避免压坏焊接电线,以免漏电事故发生。

气瓶的使用、运输应遵守气瓶监察规程。

禁止二氧化碳气瓶在阳光下暴晒或靠近热源。

七、修理设备时,必须断电,以免发生危险。

八、焊机不能淋雨曝晒,焊机接地应良好,焊机棚接地线和搭铁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轨道、贮罐上面。

九、半自动拉式手把要注意盘中焊丝自动弹出碰工件,以免造成七焊接中断和烫伤人体。

1.6埋弧自动、半自动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遵守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焊机的转动部份、电源及控制箱的接线柱必须有完好的护罩。

设备应保持清洁,杜绝淋雨受潮。

三、自动焊机头(小车)的轮子,半自动焊机头的底板应绝缘良好。

工作时,电缆要理顺。

四、在高空机架作业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采取必要的防坠落措施。

五、焊接中,要防止焊剂输送中断(发生弧光和飞溅的金属伤人)造成意外伤人。

六、半自动焊把在工作停止后,要放妥当。

送丝开关在电源未断开时不能碰开。

七、在滚轮胎架上焊接时,要防止工件重心偏移。

1.7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正规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二、积极参加每天的班前生产安全会议,认真学习安全知识。

三、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手套等劳保用品。

四、定期(每个班次一次)检查起重吊、夹具的完好性,做好维护、保养和报修工作。

按季度定期检查并做好使用时间、吨位、颜色标识。

钢丝绳、链条及吊夹具超出报废标准者,一律报废。

五、应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性能,索具的负载量,倒挂情况,多与行车司机交流,不得野蛮指挥或违章指挥。

六、发出的指挥手势、(信号)哨声必须清晰准确洪亮。

指挥时应站在司机能看清楚并且安全位置上。

多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深夜加班应安排两人或两人以人员进行作业。

七、必须认准物件的中心。

吊索具夹角30°为宜,不得超过60°。

单车吊较长、较大的物件时,应用扁担吊运,必要的时候应用晃绳保持平稳。

八、起吊前检查物件焊接是否可靠,吊环的大小是否正确,有无损伤。

九、吊物必须捆扎牢固。

不允许兜吊,防止滑落或钢丝绳割断坠物。

吊运多物件时,不允许单股钢丝绳捆吊,应两头同时捆吊,以防止转动碰物成单件抽签而坠落。

十、吊运有棱角的物件,须用半圆形铁块隔离,试吊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防止钢丝绳割断。

十一、起吊工件的重量接近满负荷时,应先起升到0.5m处,并检查制动器及钢丝绳,确认无异常方可吊运。

十二、大件翻身、转运必须严格按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要有经验的起重工统一指挥,必要时起重工和行车司机提前进行方案交底,在取得主管技术员及主管安全员的认可后方可进行翻身、转运作业。

十三、起重吊物不得停放空中,必须落位固定。

如遇停电,应在工件下方拉警戒绳,并派人监护。

来电后应尽快落位。

十四、使用永磁吸盘时严禁超载,使用前必须清除钢板上的污垢杂物,保证吸盘与钢板接触良好。

吊运时要找正重心,保持平衡。

吸盘接近工作物时,要发出信号,警告地面人员离开。

十五、六级以上大风或工件招风过大,不宜控制时,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十六、严禁酒后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九不得”。

1.8安全操作“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存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丙烷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1.9安全操作“九不得”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非紧急情况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不得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

4、不得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不得带载增大作业幅度或随便增大工作幅度;

6、吊物不得从头顶上方通过;

7、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或通行;

8、任何人不得随同被吊重物或设备、吊装机械升降;

9、不得带禁忌疾病或带异常情绪违章作业。

1.10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并持有市劳动局签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二、积极参加和认真学习每天的生产安全会议。

三、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及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四、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继续铃声或报警。

五、必须听从起重工(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六、作业时要集中精力。

不准饮食、吸烟、看书报、闲谈等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操作,不许双脱手及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发生突然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

八、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

禁止三个动作同时开动,不可将操作手柄从顺车接转到反车,应先转到“0”位,再反向。

九、在满负荷时不准两个动作同时进行,并在起吊时先升高0.5米检查刹车是否可靠,才能进行吊运。

十、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十一、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十二、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十三、两台行车同时吊一物件时,要听从专人指挥,步调一致。

十四、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十五、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十六、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标牌时应有有关人员除掉方可闭合主电源。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七、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十八、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主柄回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十九、露天行车遇有暴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最后切断电源。

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二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二十一、严格按操作规程定期对自己所操作的起吊设备进行认真保养和维护。

二十二、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

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二十三、严禁酒后驾驶,并执行:

“十不吊”。

1.8安全操作“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存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丙烷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1.11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应经体格检查,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进行作业;

二、电工作业应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及时修理;

三、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应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四、各种电气设备、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按规定接线和装插头,严禁用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五、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按规定接零(或接地),零线(或地线)的联接必须牢固。

在同一系统(网路)中,不能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单纯接地。

在三相四线制网路中,设备不能只接地不接零。

在接地线和保护接零线上,禁止安装开关和保险;

六、进入立体交叉作业区时,一定要穿好工作服和绝缘鞋,戴好安全帽。

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

七、使用活动梯子前应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完好,使用时梯子应放稳。

人字样的拉撑一定要拉好。

单梯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

工作时不准站在梯子的最高一级,禁止二人同时登梯作业;

八、不准随意接临时电线,确实需装临时线的应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按规范架空、接地(或接零)、悬挂危险标志后,方可安装,并定期使用,到期拆除。

在检查中,发现有私自接装的电气设备或灯具等,应予以拆除,确保安全用电;

九、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接地操作顺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十、任何电线接头处(包括拆除后的电机、电器或线路),其导线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得外露;

十一、使用的一切电气元件必须符合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十二、闸刀应完整,在操作闸刀时,人头要偏离闸刀,不准带负荷拉闸、合闸。

凡修理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做到谁挂谁取;

十三、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开关跳闸后,应对该线路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十四、不准带电作业。

遇特殊情况不能停电,须经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和指导下,划出危险警戒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后,方可作业;

十五、临时中断工作或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才能继续工作;

十六、带电装卸熔断丝时,要戴绝缘手套。

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熔断丝的容量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应相适应。

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丝,严禁用铜丝代替熔断丝;

十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要求;

十八、安装或维修照明灯具,必须控制相线,相线必须接开关后通向灯头;

十九、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要勤检查。

不准在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其他物件,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二十、使用36伏以上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检查所用的电动工具电压是否与电源电压相符。

使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二十一、绝缘用具要定期做好耐压试验,确保用具安全可靠;

二十二、电气设备引起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干粉、1211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扑救。

1.12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配电工必须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变电所各种设备的性能,熟悉供电系统的操作方法,并具有在异常情况下,排除故障的正确措施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出入制度以及交接班制度。

三、值班时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持变、配电房的清洁整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在巡视检查中,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各站总隔离开关母线,配电柜内各电器元件以及电缆和电缆头有无过载、过热、漏油等情况。

二次回路的接线鉴定,指示准确。

2、检查变压器有无异声、漏油、渗油,记录变压器的温度,变压器的进出线接头是否有过热现象。

3、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清洁和有裂纹。

4、检查房屋门窗是否完整,有否漏隙,通风设备及门锁的完整情况。

5、在巡视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和记录下来,对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负责人。

四、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围栏,以防突然来电。

五、雷雨天气巡视和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

六、倒闸操作必须按下列次序进行: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送电合闸时按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载分断闸刀。

七、用绝缘棒分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分合高压刀闸、合油开关时,都应戴高压绝缘手套。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八、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方可合闸,不许强行送电。

九、凡施工和检修必须停电时,一律办理停电、送电手续(工作票)。

停电时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没有送电手续前,不准拿掉警告牌和送电。

当施工、检修完毕时,施工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交代并共同进行检查,办理工作完毕签证后,方可解除警告牌,恢复送电。

十、停电时必须断开各回路可能来的电源,不能只断开油开关,还必须断开隔离开关,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新开点。

对于多回路的线路,特别注意防止低压方面倒送过来的反馈电。

十一、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逐个将电容器对地放电。

十二、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必须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二次侧的专门柱上短接。

十三、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十四、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绝缘用具,要定期做好耐压试验,确保用具的安全可靠。

十五、设备未停电时,严禁用毛掸、抹布进行清洁工作。

十六、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二氧化碳或干砂扑救,严禁用水、泡沫、酸碱灭火机扑救。

十七、交接班时,要详细交代设备运行、各线路的停、送电的情况,并由接班人员签名。

如发现接班人精神反常或酗酒等情况,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处理。

1.13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遵守金属切削机床工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工作前检查砂轮有无缺损、裂痕、安装是否牢固,并空车运转,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

三、除内圆磨床外,砂轮在工作时都要罩上牢固的防护罩上。

机床开动后要站在侧面,不要正对砂轮旋转方向。

四、工件夹装要牢固,外圆磨上细长零件要用中心架;平面磨的工件要压牢。

用电磁平台时要吸工作物的大面,在接触面积小,高度较大时要加垫铁。

同时磨多个零件时,工件要靠紧垫好以防工件歪斜飞出或挤破砂轮。

五、不准将砂轮急剧接触工件,要留有空隙,缓慢进给,平稳接触,严禁冲撞砂轮。

工作台要移动时,应先与砂轮脱开。

在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准停止砂轮转动。

六、装卸和检查工作物时,必须将砂轮退到安全装置。

七、修整砂轮时,金钢石应设法固定,不准拿在手上修整。

八、磨不通头的工件时,行程必须留有余量。

九、无心磨床严禁磨削弯曲的零件。

在磨轮的上面和后面应加防护挡板,防止工件弹出。

禁止用金属棒推送工件,应用木质推料棒。

十、内圆磨床工作中发生砂轮破裂时,不要马上退出,应使其停止转动后再处理。

十一、在干磨过程中严禁加冷却液,应待砂轮和工件冷却后,方可加冷却液继续加工。

十二、湿砂轮在停止前,应先关冷却液,待砂轮所吸存的冷却液甩尽后,方可停止砂轮转动。

1.14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员方面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二、启动

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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