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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会议讲话稿

讲话稿

一、正确把握当前办案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正确分析和判断办案工作形势,是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依法办案、规范程序”的总体要求,切实强化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全市查办案件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和改进,和去年相比,在办案的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了大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查办案件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按照省纪委今年制定的案件工作考核办法,我市案件查办工作与省纪委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二是从掌握的情况看,与全省17个市横向比较,我市查办案件工作也处于落后的状态。

三是从县区和市直单位办案情况看,发展还很不平衡。

有的县区办案力度比较大,但也有个别县区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的下滑。

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绝大多数市直单位长期不办案。

不办案实际上等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完全起到惩处腐败分子、完善和纯洁经济环境的作用,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对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形象,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不敢旗帜鲜明地办案,个别单位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有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对交办的案件一拖再拖,迟迟拿不出结果。

二是个别县区和市直单位在执纪问题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处理违纪违法案件该坚持的原则不能很好地坚持,对违纪违法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不处分,应该给予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

这里面要有区分,有立功表现的,态度也很好,该给重处分可以降一个格次,这是可以的,也是符合中央精神的。

但是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该给重处分的不给,这是不允许的。

还有的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有一些地方纪律处分决定不宣布、不执行、不装档案,最后不了了之。

三是办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有的单位突破大要案和复杂案件的能力不强,执纪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单位没有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办案队伍明显薄弱。

这些问题虽然不带有普遍性,但是发展下去也会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效能,影响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所以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保证,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必然要求。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惩治腐败。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对查处大案要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对于腐败分子,不管他们藏在什么地方,都要组织力量把他们挖出来,决不让他们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

今年“五一”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工作时再次指出:

“中央纪委严肃查处陈良宇、郑筱萸等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查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专门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方面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办案力度还不够大,与迅速发展变化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还不相适应,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我在4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也讲过,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天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办不好案子就是不称职。

党把我们放到这个位置上,就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守土有责,发挥作用,决不能当太平官、当老好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抓住查办案件这个中心环节不放松,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和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取得全市办案工作的新成效、新突破。

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在拓宽思路上求突破。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首先要解决一个思路问题。

就是变被动坐等、单纯依靠信访举报为主动出击,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案件线索。

要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拓展案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确定重点,加强监控,发掘案源,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

二是在抓重点上求突破。

要抓住两个重点:

一是对重点部门,要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对重点领域,要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同时要着重查办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决查办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案件。

三是在强化措施上求突破。

近年来,我们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实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正确使用“两规”“两指”、实行异地交叉办案、执纪执法机关联合办案、重大案件下查一级、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等,这些办法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使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在发现案件线索、综合运用各种办案手段、提高组织协调水平、获取证据等方面下功夫,采取新的办法和有效对策,克难制胜,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

四是在扩大成果上求突破。

在查办案件中,要改变就案件查案件、就线索查线索的单向思维模式,善于抓住一条线索、一个案件,进行深挖细查,由表及里,由此及彼,通过查一案带多案,查“个案”带“窝案串案”,查小案带大案,努力扩大查办案件的成果。

要加大追缴违纪所得力度,增加违纪成本,使违纪者在政治上受处分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现象和行为的目的。

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一贯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依法执政的现实需要。

我们要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要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始终贯彻查办案件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坚持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

二是要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

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对违反纪律的,该处理的必须要处理,该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就给予什么样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我们的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对纪律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不及时宣布,处分执行不到位,违纪违法款物追缴不力以及在执行处分决定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同时,对那些主动坦白或有立功表现的,要讲究政策,区别对待。

三是要坚持在纪律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办案手段,尤其要正确运用“两规”、“两指”措施。

“两规”、“两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权限,重要的办案手段,既要坚持使用,又要慎用、少用。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范围,严格使用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四是要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权利并重,坚持文明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员的合法权利。

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要澄清是非,主持公道,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五是要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坚持重事实、重证据,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处理案件做到不激、不过、不偏、不错。

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不仅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密的审查、鉴别是非,而且要对所办案件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审核处理案件程序合法。

为了提高我们办案的质量,我们也准备仿照省里面这次对优质案件的奖励,以及对办理优质案件的同志奖励,这种办法,我们要制定相应奖励办法,我们要从质量上鼓励大家办精品案、办优质案。

六是要坚持对办案工作和办案人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要增强办案人员遵纪守法和接受监督的意识,逐步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办案队伍整体素质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关键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态度和决心。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

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

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案件,重要案件亲自出面组织协调,分管办案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

其次,要抓好自办案件。

要加强办案力量,把那些年富力强、作风优良的人员充实到办案第一线,提倡县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参加办案。

办案工作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但是不等于不提要求,不等于查办案件可以放松。

对一个县区、一个单位来说,案件数量有的年份高,有的年份低,这个应该说是正常现象。

但是查办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度的下降,或者单位长期没有案件,就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

如果是我们自己工作上的原因,特别是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这个问题,必须加以纠正。

要结合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市直纪检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案件汇报制度,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决不能压案不查、瞒案不报。

市直单位纪检组长期不办案这个问题也必须加以改进,在省纪委召开的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叶书记明确提出,省直单位有案件线索或者自己办案涉及到班子领导的,必须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否则,一旦出了问题,要追究纪检组长的责任。

所以我们在这里也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有案件线索但靠自身力量办不下去的,纪检组长必须履行报告的职责,如果不报告,出了问题纪检组长要负连带责任。

第三,要加强对下级办案工作的指导。

要重视对办案薄弱地区和部门以及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对下级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办案工作整体发展。

第四,要加强办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积极开展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工作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

要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建设,以素质建设为核心,这就要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五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能力。

坚持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判断问题,准确掌握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分析和判断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二是准确把握违纪违法活动特点和规律的能力。

注意从个性到共性,从特殊到普遍,研究分析和掌握案件发生的规律及特点,对案件线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找准切入点,快速高效突破案件。

三是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纪。

四是正确运用法律、纪律和政策的能力。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要正确运用政策,综合考虑调查对象违纪情况、后果、态度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五是有效组织协调办案的能力。

要重视发挥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协调各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形成办案合力。

同时要严明办案纪律,对办案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改进和纠正;对不适合从事办案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查处。

二、2004年全县查办案件工作和信访工作的要求

200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要以中、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刘书记的讲话为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要重点查办经济类案件,大案要案,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

本委查办案件工作要突出一个中心(经济类案件)、主攻一个目标(重点大案要案)。

在此基础上抓好责任追究和纠风案件的查处。

只有抓住重点,又放眼全局,才能促进查办案件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围绕重点,下大力气查办站、办、所负责人和村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

在查办案件中要做到“四重视”、“一加强”。

一要重视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质量;二要重视拓宽视野,发现案中案;三要重视办案程序,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防止因程序不合法而出现错案;四要重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处分的执行是查办案件工作中的最后一环,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如果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案件查办就失去了意义。

新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处分决定的执行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这次全区查办案件工作会议是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非常重要。

会前,纪委常委会听取了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区案件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刚才,邓流俊常委宣读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先进单位表彰通报,张湾街纪工委等单位做了交流发言,区纪委还与办案责任制单位签订了2011年办案目标责任书,刘武堂书记全面总结了2010年全区查办案件工作,并对今年的案件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完全同意。

下面,根据市纪委查办案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再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强化案件检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动摇。

刚刚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都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就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不论是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资历有多深,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惩处。

春节刚过,市纪委就通报了2010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案工作情况,提出了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具体意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同志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

“腐败问题足以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政权巩固,要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从中足以看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视程度。

从我区的实际情况看,近几年连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每年的查办案件工作在全市都名列前茅,查案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违纪现象易发、多发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深刻领会上级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的部署,统一思想,把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导地位上来,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

当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逐步加大,预防措施更加完善,特别是预防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十个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对于有效预防腐败产生了积极作用。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新成效。

但一些腐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某些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还没有得到揭露和查处,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今年春节前,区纪委查办了某中心一名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的案件。

近期我们又查处了某镇一名贫困村的老支部书记在发放土地补偿款过程中,采取虚增村民人数的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7万元的案件。

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

现在,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对查办案件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

省、市纪委对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越来越严。

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惩治腐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腐败分子作案范围越来越广,作案手段越来越智能化,隐蔽性很强,办案环境和情况越来越复杂,查办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查办案件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全面。

如去年,区纪委查处的某局一名处级干部,就是利用接待省市领导之便,采取虚开招待费发票,在有关单位报销属于个人支付的家庭日常开支费用,其作案手段极其隐蔽。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办案人员任重而道远。

我们要振奋精神,树立坚定信心,敢于碰硬,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不辱使命,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第三,要敢于办案,善于办案。

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立身之本。

离开了查办案件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自己的工作特色和优势。

敢不敢于办案和善不善于办案是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

今后,我们要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不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敢不敢于查办案件,善不善于查办案件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检验、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

今天会上,区纪委和办案责任制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绩效指标专项考核。

区纪委虽然只对部分单位下达了一定数量的办案目标,但不等于没有办案目标的单位就没有办案责任,所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办案指标不可有、办案责任不可无”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惩处和预防的关系,做到既抓“源头”、又抓“榔头”。

抓“源头”就是抓紧构建惩防体系,抓“榔头”就是抓好办案。

不办案,教育就没有说服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制度就没有推动力,组织协调就没有凝聚力。

所以,我们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责,进一步发挥办案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二、树立全局意识,把握查办案件工作方向

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检查工作,必须树立全局意识。

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谋划查办案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偏离查办案件工作的方向。

第一、贴紧中心,服务大局。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同时也是换届年,区、乡(镇)、村三级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我们的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围绕这一中心开展执纪办案,同时也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决不能错误地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工作。

实践证明,惩治腐败分子不仅没有阻碍经济发展,相反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扫清了障碍,铺平了道路。

贴紧中心,服务大局,就要求我们在办案思路的确定、工作重点的选择、办案时机的把握、办案措施的实施、办案成果的运用上,必须树立大局意识,不能盲目行事,要通过我们的执纪办案,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蔡甸这一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第二,强化组织协调职能,调动力量合力办案。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要向党委勤请示、勤汇报、勤沟通、勤建议,争得党委的支持和领导。

纪委负有代表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责,既要敢于协调,也要善于协调。

要通过组织协调查办大案要案,增强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区纪委组织协调公安、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这是整合办案力量、提高攻坚合力、突破大案要案的重要途径。

特别是在查处党员干部涉黄、涉毒、涉毒案件中,案件协作组发挥了应有的职责。

近3年来,区纪委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5个案件协作组职能,共查办各类刑事、治安案件32件,占案件总数的31.7%。

古话说:

“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

”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在大局下思考、谋划、部署、行动,不能唱“独角戏”,要讲究“大合唱“、“大协调”。

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抓工作就会势如破竹,取得事半功倍甚至“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第三,发挥治本功能,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综合效果。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是全面贯彻标木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对办案综合效果、办案理念新的突破和飞跃,同时也是对查办案件工作地位、作用认识的深化和提升。

要全面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是孤立存在于办案之外,而是蕴含在办案之中,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

一方面,惩治腐败分子,清除“毒瘤”,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组织纯洁,另一方面,对其他党员或党组织来说,则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要发挥查办案件在源头治理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通过查办一个或一类案件,剖析和揭示产生腐败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针对性解决建议,帮助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预防和治理腐败。

比如,2008年区纪委查处了房地产开发中的系列窝案后,针对全区建设、规划、土地、房产等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迅速拿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区委、区政府,完善了相关制度,对重点人员进行了轮岗;2009年查处了以塔尔山村、汉乐村、集贤村为代表的系列村官违纪窝案后,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2010年,查处了部分国家干部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案件后,及时下发通报,做到了以儆效尤。

我们一定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系统工程中统一把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综合效果。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从去年的办案情况看,区纪委克服信访量下降,防汛、移民等工作的影响,办案工作继续保持了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蔡甸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办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少数纪委书记难以将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查办案件上,工作位置没有摆正,忙于应付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甚至连续几年不能完成工作目标。

二是多数基层纪检组织使用办案手段不多,办理的案件大多是计划生育、司法、失职渎职之类的案件,经济类的案件难以查处,突破疑难案件能力不强。

三是有的乡镇纪检机构不健全,办案力量不足,特别是能独立办案的骨干力量严重匮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查办案件的工作需要。

对以上问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分析,深入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改进。

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全年查办案件工作有较大突破。

第一,明确责任,狠抓任务落实。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自觉承担起对办案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好办案工作由谁负责、负什么责、怎样负责的问题。

纪委书记、纪检干部都要有具体明确的责任分工,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纪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案件,亲自参与办案。

对于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区纪委汇报,区纪委要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着力解决查办案件薄弱环节,力求查案工作不留死角,平衡发展。

要严肃办案纪律,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特别是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贻误办案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办案考评制度,实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强化案件管理,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办案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今年,我区的案管监督要继续完成好市纪委交办的试点工作,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从局部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

第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要紧紧围绕蔡甸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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