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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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B.1计分说明:

B.1.1本细则共计2000分

B.1.2项目内容分为三类:

一为必备项目,以△表示,合计1232分;二为选择项目或层级项目,以∨表示,合计768分;三为禁止或反对的项目,以×表示,合计335分。

B.1.3必备项目和选择项目打正分,禁止或反对项目打负分

B.1.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需达到1800分

B.2评分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评分细则见表B.1

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与评定标准

项目类型

分值

自评

省评

1

示范区规划

100

1.1

规划原则

25

1.1.1

整体优化原则

对区域内的生态、经济和社会进行全面规划,追求整体优化。

5

1.1.2

生态优先原则

在生态质量与其他方面发生冲突时,包括与景观质量发生冲突时,以生态质量优先。

5

1.1.3

生境范围原则

为保障相应的植物群落与动物种群持续繁育所需要的生境范围,以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与恢复能力。

5

1.1.4

市场导向原则

以区域的相应吸引力研究对应的市场范围与层次,以市场导向为基础规划建设项目

5

1.1.5

容量控制原则

接待容量不超过生态承载力

5

1.2

规划制定

35

1.2.1

制定有专门的旅游总体规划

有专门编制单位和规划成果,编制单位有旅游或环保规划资质

20

1.2.2

旅游总体规划审批

经旅游、环保、土地等部门审批

15

1.3

规划实施有效性

包括土地利用、功能布局、游览项目与设施安排等

40

1.3.1

全面实施

规划中的各项项目、制度、措施,全面按时落实

40

1.3.2

基本实施

规划中的各项项目、制度、措施、基本全面落实

25

1.3.3

严重违反规划

区内有违反规划的大型建设项目或破坏环境项目

×

-40

本项得分

2

生物旅游资源

160

2.1

生物多样性

70

2.1.1

植被

类型多、分布广、面积大、郁闭度高,建群种与优势种强,生长情况好,生物量大。

10

2.1.2

植物资源

种类多、生长量大

5

2.1.3

动物

类型多、分布密、种群量大、生殖与栖息地环境良好,食性与习性稳定

10

2.1.4

动物资源

类型多、分布广

5

2.1.5

物种保护

保护尽可能多的物种和生境类型,生态系统增强再生与恢复能力

10

2.1.6

珍稀物种或濒危物种

有珍稀物种或濒危物种,有专项保护措施(范围、科研、管理、人员)

5

2.1.7

全面保护

保护所有物种并使之平衡,有生态监测和动植物救助专人及措施

10

2.1.8

非生物因子

不削弱非生物因子对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

5

2.1.9

生态过程

保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性,防止生境损失

10

2.1.10

生态系统本土性

恢复和增殖原有物种,禁止外来物种引进和入侵,以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紊乱

×

-20

2.2

资源丰富性

30

2.2.1

规模与丰度

资源实体体量巨大,或基本类型数量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优良,景观异常奇特,或有国家级资源实体

20

2.2.2

完整性

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天然的形态与结构

10

2.3

价值独特性

60

2.3.1

美学价值

价值很高,现场效果好

10

2.3.2

科学价值

科学价值,具有国家级意义

10

2.3.3

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悠久或文化价值高,具有国家级意义

10

2.3.4

游憩价值

人为干扰少,自然区域多

10

2.3.5

独特价值

资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

20

本项得分

3

生态环境质量

345

3.1

土地

40

3.1.1

山地

25°坡以上的山地还林还草

10

3.1.2

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实际建设用地不能超出用地规划指标。

10

3.1.3

道路用地

以方便、实用为原则,努力减少道路用地,不建或少建盘山公路或贯通区域的交通干线。

10

3.1.4

土地整治

消除土地沙化、退化、盐渍化现象

10

3.2

水资源

55

3.2.1

降水

以植被涵养为主,加强对降水的蓄集与利用

10

3.2.2

天然湖泊

保持蓄水量,改善水质,防止富营养化

10

3.2.3

水库

恢复水库建设中对生态与景观的破坏,消除碎石裸露现象,改善水质,形成水生生物的立体养殖

10

3.2.4

地下水

15

3.2.4.1

地下含水层

合理利用,达到水源涵养量高于使用量。

10

严禁超量提取地下水。

×

—10

3.2.4.2

暗河

有条件的适度开展探险、暗河漂流等活动

5

3.2.5

泉水

使用量应低于涌出量

10

3.2.5.1

矿泉水

达到集约化利用程度

5

3.2.5.2

温泉

适度开展温泉浴等康疗活动

5

3.3

森林

35

3.3.1

覆盖率

除建设用地及水面之外,绿化覆盖率达到70%,其中,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0

3.3.2

原始森林

加强保护,限制流量

5

3.3.3

天然次生林

林区内禁止永久性建设,可开展科考、徒步旅行等活动

5

3.3.3

人工林

10

3.3.3.1

林相

树种较多,林相丰富,观赏性强

5

3.3.3.2

森林旅游

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开展多种活动

5

3.4

岩石与岩洞

30

3.4.1

地景

15

3.4.1.1

地貌景观

花岗岩地貌垂直节理发育。

丹霞地貌柱状节理发育突出,喀斯特地貌山峰秀丽,峡谷地貌陡峻等

5

3.4.1.2

有观赏价值的地质剖面

5

3.4.1.3

单体岩石

体量巨大,或岩石造型独特或群体规模大

5

3.4.2

溶洞

景观独特性突出,具有较高观赏价值

10

3.4.2.1

旱洞水洞共生

分层次,体量巨大或幽深

5

3.4.2.2

溶洞与天坑共生

独特性突出,原生态保存

5

3.4.3

岩洞

具有较高的文化内涵与相应的文化遗存

5

3.5

系统整合

各要素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系统

20

3.5.1

类型丰富

山、水、林、洞、石、泉等类型丰富,有助于景观丰富性

5

3.5.2

互补性强

各种类型相互补充,有助于生物多样性

5

3.5.3

自然状态

植被乔、灌、草相结合,人工痕迹不突出

5

3.5.4

动物显现

1km步行,路边500m可见大型哺乳动物或其活动痕迹,水中可见较大鱼类。

或水边可见爬行动物,空中林中可见类型较丰富或成规模的鸟类

5

3.6

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基本要求是自然资源的生长量超过消耗量

20

3.6.1

不可再生的资源

严格保护,禁止利用

×

-10

3.6.2

可再生资源

在有利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集约化开发利用

10

3.6.3

绿色产品

开发绿色无公害产品和土特产品

10

3.7

示范区外围

20

3.7.1

土特产品

形成生产基地或养殖基地,达到规模化生产

5

3.7.2

工艺品、纪念品

利用可大量再生的自然资源,形成设计、生产、销售等产品链和产业链

5

禁止根雕产品和建材产品在区内生产

×

-5

3.7.3

其他产品

非采伐性的林产品及林间产品,竹产品、山野一年生采摘产品、非野生水产品等逐步产业化

10

3.8

资源及环境的保护

75

3.8.1

空气质量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现场检查

10

3.8.1.1

参照国标一级标准

二氧化硫0.02/年、0.05/日;总悬浮颗粒物0.07/年、0.12/日;可吸入颗粒物0.04/年、0.05/日;氮氧化物0.05/年、0.7/日一氧化碳4.0/日(单位mg/m3)

10

3.8.1.2

参照国标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0.06/年、0.15/日;总悬浮颗粒物0.20/年、0.30/日;可吸入颗粒物0.14/年、0.15/日;氮氧化物0.05/年、0.7/日;一氧化碳4.0/日(单位mg/m3)

5

3.8.2

噪声质量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现场检查

5

3.8.2.1

参照国标一类标准

夜间45dB、白天55dB

5

3.8.2.2

参照国标二类标准

夜间50dB、白天60dB

3

3.8.3

地表水质量达国标规定

无明显的令人不快的沉淀物;无令人不快的碎片、浮渣、油类等漂浮物;无令人不快的颜色、气味或浑浊物;无对人类或动植物有毒、有害物;无破坏水生生态的生物

15

3.8.4

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

45

3.8.4.1

保护费用投入

全年用于地质地貌景观、文物、古建筑、生态系统、珍稀名贵动植物的保护费用相当于全年门票收入的比例

达到7%

15

达到6%

10

达到3%

5

3.8.4.2

保护措施

采取适合的保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捕杀、古建筑修缮、古树名木保护等

15

3.8.4.2.1

制度具体

3

3.8.4.2.2

措施落实

4

3.8.4.2.3

设施设备完备

5

3.8.4.2.4

人员职责明确

3

3.8.4.3

保护效果

现场检查

很好,全面保持文物古迹和地质地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5

好,基本保持文物古迹和地质地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0

较好,对文物古迹和地质地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明显破坏

5

3.9

环境氛围

55

3.9.1

区内建筑选址不破坏景观

主体建筑选址对景观有破坏的,每个扣5分;非主体建筑选址对景观有破坏的,每个扣3分;

10

3.9.2

区内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等)与主观相协调

发现一处建筑外观与整体景观有不协调的,扣3分

10

3.9.3

周边环境与景观的协调性

35

3.9.3.1

示范区与周边环境设有缓冲区或隔离带

具有绿化带、水体、山体等缓冲区的,得10分;具有围栏、围墙等隔离带的,得8分

10

3.9.3.2

示范区周边形成优美的天际轮廊线

10

3.9.3.3

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和谐

格调指材质、造型、色彩的综合效果

10

3.9.3.4

对区内主体景观有烘托效果

运用能反映当地风情的本地特色建筑风格和材料,能很好反映和突出主体景观

5

3.10

区内使用造成严重破坏环境或游览气氛的设施、设备或材料

包括产生高噪音或有毒有害气体、漏油漏气的车辆、船舶等

×

-55

本项得分

4

传统文化保护

65

4.1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传统文化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工作安排,有经费投入。

10

4.2

建筑

规划并实施重点保护街区、村落,保持其历史传承性和整体完好性

10

4.3

历史文化

以历史建筑和名人故居为主要载体,整修陈列相应文物、文献

10

4.4

自然文化

建设专题博物馆、集中展示

10

4.5

民族民俗文化

15

4.5.1

节庆

保留传统的节庆活动

5

4.5.2

地方戏

保留地方剧种和传统剧目

5

4.5.3

民间工艺

保留民间传统工艺

5

4.6

宗教文化

适度保护利用

10

4.6.1

庙宇

以“整修如旧”的原则修复,不宜新建或大规模翻建

5

4.6.2

宗教

宗教或自然宗教形式突出体现当地特色和民族特色,应适当表现

5

4.6.3

香火

禁止大规模香火,以保护环境

×

-10

本项得分

5

基础设施

295

5.1

交通

按照通达性要求建设区域外部交通,按照保护性要求建设区内交通,按照方便性要求建设游览交通

15

5.1.1

区域外部交通

15

5.1.1.1

抵达依托城市的便捷程度

便捷度较高

10

5.1.1.2

道路建设有与示范区相匹配的绿化

5

5.2

自配停车场地

30

5.2.1

生态停车场

生态停车场系指有硬化停车线和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停车场

10

5.2.2

地面

检查主要停车场的地面

10

硬化或黑化地面

包括水泥地面、沥青地面或平整石板地面

1

砂砾地面

6

泥土地面

3

5.2.3

停车场管理

10

5.2.3.1

设停车线

2

5.2.3.2

停车分区

2

5.2.3.3

设回车线

2

5.2.3.4

分设出入口

2

5.2.3.5

专人值管

2

5.3

停车场或码头与景观不相协调

位置不当,或脏、乱、差现象严重等

×

-15

5.4

区内道路

严格规划建设

70

5.4.1

生态路

15

5.4.1.1

选线与山形水系相呼应

3

5.4.1.2

建设垃圾处理好,不留迹地

3

5.4.1.3

以桥梁方式保留动物通道

3

5.4.1.4

以水路方式保留鱼类、蛙类爬行通道

3

5.4.1.5

设动物通道提醒标识

3

5.4.2

景观路

25

5.4.2.1

沿线山体绿化好

山体景观完整,视觉完整

5

5.4.2.2

沿线山石有突出景观

5

5.4.2.3

沿线有水且水体清澈

5

5.4.2.4

行道树树种较好

5

5.4.2.5

行道树成荫

5

5.4.3

交通标识设置正确、清晰,完好美观

10

5.4.4

游览步道或游览线路

本项中各小项可酌情打分,但不超出给定的最高分

20

5.4.4.1

进出口设置合理

有利于旅游疏散,进出口分设,不过分邻近

5

5.4.4.2

游道或线路设置合理

有利于旅游观赏,线路观赏面大,能形成环线等

5

5.4.4.3

采用生态性材料

指用木头、木板、竹板、卵石、砾石、石板等材料,铺设步道,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

但要形成特色,可以架空方式铺设。

5

5.4.4.4

设置观景或休息设施

在主要景观处设观景亭、台、廊,有旅客休息的椅、凳等。

设置明显不足的每处扣分。

本款酌情计分。

5

5.5

特色交通方式和工具

30

5.5.1

索道

符合旅游规划,按照生态质量优先原则设置

3

5.5.2

栈道

为保护生态环境,搭架悬空人行栈道、生态步道

7

5.5.3

电瓶车或电瓶船

含液化气车船

3

5.5.4

其他特色交通工具

包括能反映示范区文化特色或环保特色的便民交通工具,如骑马、人工抬轿、雪地摩托等,每种2分,最高8分

7

5.5.5

交通标识

在主要游步道或游览线路分叉路口,均设置引导标识(包括箭头和指示牌)。

每处主要交叉路口设置不足或设置不正确的,扣分

10

5.6

给排水工程

与当地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紧密结合

50

5.6.1

给水设施

以地下管道方式为主进行,不露明渠,以确保用水清洁,美化水塔以与环境协调

15

5.6.2

排水设施

通畅、集中

15

5.6.3

污水处理

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严禁污水随意排放

20

5.7

能源

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60

5.7.1

电力

20

5.7.1.1

供电设施布设

多数地区以大电网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大电网与区内小水电相结合

5

5.7.1.2

高压电线塔

选择合适地点,不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与景观质量

5

5.7.1.3

变电站

不影响生态环境与景观质量

5

5.7.1.4

电线杆

取消架空电线与电线杆,采取地下电缆方式

5

5.7.2

天然气

提高天然气采用率

10

5.7.3

煤炭

10

5.7.3.1

使用效率

对于上述两项清洁能源采用极端困难的区域,提高煤炭使用率

5

5.7.3.2

煤炭燃烧污染

采取专项措施解决

5

5.7.4

太阳能

鼓励采用

5

5.7.5

风能

鼓励采用

5

5.7.6

沼气

鼓励采用

5

5.7.7

生物能

鼓励采用

5

禁止采用林木草等生态资源为能源

×

-10

5.8

通信邮电

40

5.8.1

邮政纪念服务

提供纪念戳、本地纪念封、纪念邮票、纪念币等

10

5.8.2

通信服务

30

5.8.2.1

人工值守电话

不计数量

5

5.8.2.2

磁卡、IC卡或投币电话

不计数量

5

5.8.2.3

公用电话功能

5

5.8.2.3.1

直拨长途

不计数量

5

5.8.2.3.2

仅有市内直拨

不计数量

2

5.8.2.4

公用电话设置

5

在出入口及区内游客集中场所均有设置

5

只在出入口或区内游览集中场所设置

2

5.8.2.5

公用电话标志醒目、规范、美观

5

5.8.2.6

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5

本项得分

6

服务设施

215

6.1

住宿设施

按照控制容量原则设置

100

6.1.1

布局

尽量集中布局,以便于解决基础工程设置及残留物处理。

注意隐蔽性。

山地型区域原则上采取“山上游,山下住”的方式,森林型、湿地型区域采取“中心游,边缘住”的方式进行

20

6.1.2

结构

按市场导向原则,因地制宜

20

6.1.2.1

品种结构丰富

酒店、公寓、野营地、汽车营地等公共住宿设施配套,原则上禁止别墅建设

10

6.1.2.2

档次结构齐全

以中档住宿设施为主

10

6.1.3

体量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

6.1.4

特色

40

6.1.4.1

采用符合当地民族特色与民居特色的外型设计

10

6.1.4.2

外立面装修

禁止白瓷砖外立面装修,努力形成单体特色

10

6.1.4.3

建筑群

形成既有单体特色又与环境统一协调的布局

10

6.1.4.4

原材料

以当地原材料为主,全面利用可再生原料

10

6.1.5

目标

按照绿色饭店标准全面建设

10

6.2

餐饮

按特色化、多样化的基本要求进行

40

6.2.1

布局

采用大集中,小分散结合的方式配置

10

6.2.2

特色

深入挖掘当地传统并努力创新,形成特色

10

6.2.3

禁止捕食野生动物和采食珍稀植物

×

-20

6.2.4

品牌化饮食产品

20

6.2.4.1

创造品牌化系列宴席

10

6.2.4.2

开发系列化食品

10

6.3

购物与娱乐

75

6.3.1

特色

30

6.3.1.1

外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注重民族特色与民居特色,购物场所不破坏主要景观,不妨碍旅客游览,不与旅客抢占道路和观景空间;购物场所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10

6.3.1.2

产品

以本地产品为主

10

6.3.1.3

质量

鼓励创造本地精品,杜绝假冒伪劣

10

6.3.2

管理

25

6.3.2.1

机构

设专门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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