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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度考评方案

云雾土家族乡中心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年度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

1.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分配制度。

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

3.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适当考虑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实。

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

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三、实施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实行校内绩效工资。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成员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负责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长:

李庆

副组长:

石朝刚谭云

成员:

刘均铭刘彬刘经然李雪梅高菊红

五、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超)工作量补贴奖

2.安全、管理奖

3.考勤考核奖

4.班主任津贴考核奖

5.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考核奖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

(一)工作量补贴奖

教师实现满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的总量),按人均每月150元发放;超课时量(校平均课时为语数教师基本工作量,艺体学科教师基本工作量为每周16节)按每超出一节课补助3-5元。

(二)安全、管理奖

按人均每月50元发放。

如果出现安全管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者)不予发放。

(三)考勤办法及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6〕106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奉节人事发〔2007〕49号、奉节教发〔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

1.请假的有关规定

(1)公假。

学校外派办事、参加学术活动、教委借用均属公假(校长批示后、由部门通知出差人,出差人的工作由学校安排,公假期间不享受校内参加才有的临时性工作津贴)。

参加县外学术活动返校后必须上汇报课或交书面材料后,才能报销差旅费。

出差期中如遇节假日的,返校后一概不予补休。

(2)事假

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即双休日、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和组织批准后方予准假。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③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节假日,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病假

教职工人员请病假需持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和组织批准后方予准假。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婚假

鉴于学校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或有正规结婚证件的第二次及以上的再婚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0天(不含节假日)。

(5)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双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亲兄弟姐妹)死亡,准请丧假5天,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6)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

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

女职工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第一胎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女同志第一胎后的(校内正式在编在岗女职工)小产假(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必须有学校指定的女同志陪同证明),允许一次7天假(包节假日),计出勤不算假,学校付代课费。

(7)探亲假

按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文件执行。

2.请病假的程序及要求

(1)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

学校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乡镇教管中心负责人批准;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教委人事师范科批准;请假2个月以上的还须经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

(2)领导干部请病事假

①党政副职领导干部请病事假:

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教管中心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

②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病事假:

3天以内的,由学校值班负责人签注意见,教管中心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教管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告知县教委业务分管领导;7天以上的,由教管中心负责人、县教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注意见,县教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3)学校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在县外、市内的报教委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到市外出差的报教委主要领导同意。

(4)凡请病假在1个月之内的必须具有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的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材料。

校内病事假由经办人登记备案。

凡经教委领导签注意见的病事假,都需教委在人事师范科登记备案。

(5)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事先不能请假的,要打电话联系,返校后应及时说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如不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6)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须按有关部门文件、通知,按批准权限经有关领导和组织批准后方可参加,结束后按时返校。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7)凡请假者(包括公差)自己联系代课者,交教导处备查。

代课原则上由该班语数教师解决。

3.请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的程序及要求

全体教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按批准权限告知相关负责人。

4.旷工、学习、代课等有关处理

(1)凡所有请假自己不把代课安排好和凡不假离岗或逾假不回且又不符合办理续假要求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旷工(含自动离岗、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础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旷工3天以上5天以内,除按规定停发本人基础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当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评优、评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除按规定停发本人基础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外,应按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行政处分。

(2)旷会每次扣10元,旷课每节扣10元。

(3)学习、升旗、开会、集会、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学习、开会、升旗请假当半天假对待。

(4)正常地学习、函授、培训、进修、自考自行调好课,完善手续后方可离校,按“出勤单”天数计出勤不扣奖金。

函授、进修和自考一切费用自付(包括代课费)。

(5)代课按每节5元付代课费。

(6)学校安排的、上级通知开会的短时间内自行调课,上级安排岗培和培训的等属于公假,一律学校付代课费。

(7)私事办手续(如补办证书等),算请事假,一切费用自付。

评职称、考干、考公务员算出勤,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只付代课费。

5.保证上班工作时间。

(1)早晚自习语数教师轮流上。

(2)学校早上对教职工考勤:

早上6:

45全体教师参加体育锻炼。

(3)全体教师不能随便离校,确实有事需要离开,超过1小时必须给校长(校长不在给学校临时负责的领导)打招呼,超过4小时算半天假。

(4)每周星期五没课的老师10后离开学校可以不算假。

(5)严禁教师私自调课(工作需要除外),更不能巧立名目调课,私自调课双方均当旷课论;不能迟到、早退、无人上课,否则按相关制度处理。

6.按时参加会议和集合。

(1)学校组织召开的会议和集会迟到、早退1次按相关规定执行,故意扰乱会场和活动秩序的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扣币25元,同时扣出师德相应分(根据情节,由行政研究酌情处理。

(2)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其他教职工应该积极参与,没有参加者不计发活动补助费,迟到、早退、旷会按相关规定执行,活动没结束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将学生带走视为旷会。

7.在编不在岗教职工、支教人员的考核、待遇等有关处理

(1)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离开学校所聘岗位和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离职进修和借出人员:

按照上级政策有关规定,与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享受国家政策性的有关费用,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校内其他费用,自己应按县财政标准付代课工资,如果该教职工借出后请的代课教师,当上级没有拨发代课工资,又没扣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或所扣费用不够付代课工资时,由借出教职工自己付代课或差额代课工资。

年度考核得全体教职工的平均分,考核结论为称职。

(3)上挂、下派人员:

按县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规定由学校商讨执行。

(4)支教人员:

8.有关假期待遇的处理

(1)学年度请病假、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干部和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2)教职工学年度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自己找代课人,每天扣代课工资2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不学年度事假累计达到20天(连续事假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病假一天扣15元。

长病或重病以医院证明为准,自付代课费,不扣每天的15元。

(4)教职工连续病假在2个月(包括节假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80%计发。

以上连续病假,当上级没有拨发代课工资,没扣基本工资或所扣基本工资不够付代课工资时,由自己付代课或差额代课工资。

(5)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国家政策性以外的其它费用照发。

(6)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经本人申请,按权限经批准,延长产假(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75%发给,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5%发给,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延长产假时,当上级没有拨发代课工资,所扣基本工资不够付代课工资时,由自己付差额代课工资。

符合规定请流产假期内的工资、福利不变。

(7)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工作人员在全年连续请病假20天(含20天,下同)以上45天以下,或请病假累计在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请病期间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40元(在本人所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其它款项中扣除)。

连续请病假超过4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不享受学校其它所有福利。

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第三款第8条之规定执行。

(8)教职工旷工一次(教师一节课,工人一小时),扣发绩效工资100元;每旷工一天(教师两节课,工人两小时),扣发绩效工资200元。

因旷工而引起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旷工者负全责。

(9)符合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其探亲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出国探亲3个月以内,其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超过3个月,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年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凡请探亲假,当上级没有拨发代课工资,没扣基本工资或所扣基本工资不够付代课工资时,由自己付代课或差额代课工资。

(8)凡请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国家政策性以外的其它费用=期末总数除以学期总天数(含节假日)×上班天数(含节假日)。

(9)学校教师工资的构成:

①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工资标准;②基础性绩效工资;③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他人员工资:

见习(初)期、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作人员,分别以见习(初)期、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间的工资为假期工资的计发基数。

(10)凡请各种假不付代课工资者,一律停发工资或从工资里扣发。

9.其它:

⑴请假送子女上大学最多不超过十天(含十天),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17元计。

⑵学校要求教职工必须参加的会议和各种活动,缺席者(公事除外)每次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0元;教学“六认真”检查,违规者每项每次扣50元。

⑶教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按渝人发(20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

⑷关于教职工的辞职、解聘管理办法按上级相关文件文件精神执行。

10.上述出勤涉及所扣现金,年度末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并扣除,代课教师在代课工资中扣除。

11.年度考核出勤计分办法:

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矿工一天扣1分,缺会一次扣0.2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1分,学年累计扣完为止,法定假日不扣除勤奋。

12.关于绩效工资计发的其它相关规定

⑴受处分、处罚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受到各种行政、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其中,处分期在半年以内的,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3个月;处分期超过半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6个月,待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后的次年起,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且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的,补发其被停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⑵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酌情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⑶违反师德规范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人员绩效工资的计发

①对从事有偿家教、买卖生源、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一定数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直到扣完全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为止。

②对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教职工,不参与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四)班队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评价内容

最高分值

自评

校评

考核形式

组织

管理

10

1.班委队委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班队干部作用发挥好3分

3

查《手册》,了解学生;学校掌握的情况

2.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少于5次,每组织一次计0.5分。

3

查《手册》;向学生了解

3.开学初能及时制定学期班队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计3分,迟交者得2分,不交者不计分。

3

查资料

4.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队工作总结(案例、活动方案、教育故事等)并按时上交者得3分,迟交者得2分,不交者不计分。

3

查资料

班级

常规

管理

45

1.学生“六比”得分统计,每周评比前三名得1分,其余得0.8分。

20

根据教师值周记录

2.学生能认真上课,课堂纪律良好,学生之间团结友爱,无群体性的激烈的吵架,打架斗殴现象。

非语数学科老师普遍反映好计10分,若有以上现象酌情扣分。

10

平时教师的反映;学校及大队部掌握的情况

3.教室布置每学期一次,要求教室布置个性化,激励语言规范化,洁具放置整洁化,教室周围清洁化,较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布置的不计分。

5

学校检查为准

4.学期结束后,班级公共财物保管较好无重大损坏或丢失的得8分。

若有重大损坏或丢失的1-3分。

10

期末后勤处检查的情况为准

活动

开展

45

1.板报,根据学校布置,按要求完成,好的5分,一般的3分,不办得0分。

5

2.广播稿,五、六年级每周上交5篇稿件;三四年级每周2篇;一二年级每周1篇,每周完成任务0.2分。

稿件质量高,被采用每篇0.2分。

10

3.每周值周中队升旗仪式形式新颖,动作规范,国旗下讲话精彩,效果好。

做得较好的得5分,一般的3分,较差的得1分。

5

4.认真开展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要求有主题,有内容过程,有较详细的记载。

每开展一次得0.5分,满分为10分。

10

大队部考核;查记录,问学生;

5.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得3分,一般的每次得2分,凡故意不参与的不计分。

5

大队部考核;

6.每周有安全教育、知识培训等方面的记录。

缺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5

查班队记录

7.班队辅导员能积极组织,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得等级奖的:

集体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片区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0.8分;;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学生个人按同级减半计分。

同一类型重复获奖的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5

加分

1.班主任撰写的有关教育方面管理文章,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评比中获奖、区级每篇加1分,市级每篇加2分,国家级每篇加3分。

3

2.班级学生好人好事受到社会相关组织表彰,在社会上为学校班级争得荣誉的每次加1-3分。

3

3.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临时任务,如观摩课、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计2分。

2

减分

1.凡班主任疏于管理,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级每次扣2分。

5

2.班级学生严重违纪,在校内或校外偷盗、打群架等,给社会、学校、班级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5

合计

100

注:

班主任每月按每生1.5元计发,其余每月每生的1元留作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分为四等级,其比例各占25%。

每期按得分从高到低取班主任的30%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凡是上级有优秀班主任表彰,学校从最高分开始推荐。

年度考核班主任得分计算办法:

班主任每期0.5分,按考核细则,每学期考评最高分年度考核班主任栏得0.5分,其余班主任兼职得分=考评得分÷最高分×0.5,学年累计。

(五)教师教育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杜绝主观印象考核教师,进一步搞好我校教育教学评价,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

教师素质、教学过程、工作绩效、表彰、兼职工作。

考评各项量化打分。

1.教师素质:

共18分

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籍管理制度,执行课程计划,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每次扣1—5分。

⑴不按课程计划教学,乱办班补课,乱收费者。

(以学校或上级处理文件为准)

⑵不能很好地组织教学,造成较大影响者。

(社会反响及学校巡课记录)

⑶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循学校规章制度者(迟到、早退、旷工等)。

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以医院证明,家长投诉调查核实为准)

⑸言谈举止不文明者。

⑹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或主管部门通报者。

2.教学过程、工作绩效:

共65分

按照《云雾土家族乡中心校教师教学工作要求及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量化考核(见附录)

3.表彰:

3分

⑴表彰是指获得优秀党员、先进(优秀)教师(个人)、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⑵只对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记分。

⑶两项中只取最高的一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4.兼职工作:

2分

⑴校级或中层级:

根据分管工作情况及获奖表彰及教师测评情况记分。

⑵班主任按照班级评比量化细则记分,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由教导处每学期末根据工作情况考评打分。

⑶除班主任外,其他均不重复记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教师分成四个组分别进行计算:

语文组、数学组、艺体学前组、行政后勤组。

2.班主任、教育教学金额=该项得分÷本组最高分×该项金额。

附:

云雾土家族乡中心校

教师教学工作要求及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对各学科教学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在云雾土家族乡中心校《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量化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量化细则。

一、教学过程33分

(一)教学常规28分

项目

分值

要求

考核办法

学科计划

1

计划必须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南,以教材为依据,按周次拟定教学内容、重点。

按等级打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

工作总结

1

期末认真总结,找出成绩与不足,为来期作准备。

按等级打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

备课

5

课时拟写要有教学内容、目标要求、教学准备、简要过程,要能体现教法(教师指导)和学法(学生活动),要有20%的教学后记(反思)。

教导处按等级打分,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分;各年级分别量化,计算平均值。

上课

5

见附录

(1)教研组评分本人上课平均得分÷教研组标准分×该项分值

(2)学校行政评分

①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不定人推门听课。

教学分管领导每学年必须将全校教师每人听课一堂;年段领导每学年必须将全段教师每人听课一堂。

②计算行政领导对每个教师上课得分的平均分,以年段中平均得分最高的为“标准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每个教师该项得分:

本人上课平均得分÷年级段标准分×该项分值

(3)教师上课最终得分计算办法为:

教研组评分×40%+行政评分×60%

①课堂随查:

教导处不定时抽查随堂课教学,并按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分作好记载,期末按抽查次数计算平均分,再按50%计入上课得分。

②听课量化:

根据教师公开课上课情况,听课教师进行评分,按标准分5分进行折算,再按50%计入上课得分。

作业

5

见附录

教导处按等级打分,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分。

测查

3

艺体学科:

严格按新课标训练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查学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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