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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之乱的历史

陝甘雲貴回民之亂

回民之亂的歷史

回部居於天山南路的地區,其人民多信奉回教。

及至明中葉時,回教穆罕默德的後裔馬默特,越過嶺東來佈教,得喀什噶爾汗信仰,於是回教益盛。

後喀什爾部又以兵力平定諸部,回教勢力遂遍及天山南路通稱回部。

清初以準部人徵收諸城賦稅,威行回部。

乾隆初,準部內亂,回部黑山宗乘機獨立。

1755年,清軍平定伊,釋放大和卓木,並以兵助其平定回部,而以小和卓木居伊,掌北路的回教。

其後,小和卓木助阿睦撒納為亂。

至1759年,大小和卓木敗死,回部遂平。

自1764年清的聲威及於嶺以西。

然而及至乾隆1781年甘肅新舊回教徒發生衝突,地方官袒護舊回教徒,新回教徒起兵反抗,至公元1783年始平。

清宣宗道光初年,西北又有回亂。

天山南路的國民,因受清廷官員的壓榨勒索,積忿難平,於嘉慶末奉張格爾(大和卓木之孫)為首,屢於犯邊。

1826年,張格爾陷喀什噶爾、英吉沙、葉爾羌、和闐四,回響應。

清遣長齡、楊遇春等往討,擒張格爾,回部復定。

張格爾的家屬,寄居浩罕。

1829年,浩罕助張格爾兄玉素普入寇,末幾解圍。

至1847年,和卓木的後裔加他漢等七人,又以復仇為名,糾眾入寇,因回民頗少響應,不戰而遁。

當清軍與太平軍、捻匪惡戰之際,西南西北地區的回民又先後叛變。

咸豐5年(1855年),雲南回民與漢人爭奪礦產,發生衝突,官吏偏袒漢人,大殺回眾,因此激起變亂。

回酋杜文秀襲據大理,攻略附近州縣,另一回酋馬現則進攻省城(昆明)。

十一年(1861年)清招撫馬現,改名如龍,並以毓英主持平回事。

至同治12年(1873年)雲南回亂纔完全平定。

同治初,太平軍一部曾流竄至陜甘,當地回教徒紛起響應。

及西捻入陜,與叛回聯合,以馬仕龍為首,亂勢益熾。

天山南路回眾,也舉兵反清,而回酋和卓布素魯克(張格爾之子),又引浩罕將阿古柏入寇,盡佔天山南北路。

左宗棠平西捻後,旋帥剿回。

至同治12年(1873年)陜西、甘肅省回亂,全部肅清。

這時阿古柏仍據回疆,交通英俄,聲勢甚盛,朝議以遠征勞費,多主放棄天山南北路,左宗棠堅主進兵。

德宗光緒元年(1875年),清命左宗棠進討,先定天山北路,次定南路。

三年(1877年),亂事平定。

至八年(1882年)遂以天山南北路,改置新疆省。

甲、回民之亂的起因:

主要是由於清朝統治階層對回民族所實施的政策所導致促成的。

那是利用教派不同,挑撥回族內訌,削弱回族內部力量,利用回族地主教主壓榨回族,勞動人民;更惡毒殘酷的是,挑撥漢族與回族的關係,假借優待漢人,誘使漢人中壞分子欺壓回人,回人積怨已久,起而仇殺漢人,清朝統治便借口保護漢人,動兵殺戮回人,以致回漢人民之間,怨怨相報,循環無止境。

同時,統治階層亦故意壓制伊斯蘭教。

此外,在侵略國內各小數民族時,大多派遣回族官兵隨同征戰;在回民被迫起義時,又征調蒙古、西藏等族的官兵參加對起義的鎮壓,以製造回族與其他各族之間的仇恨和矛盾,因而希望藉此以沖淡了回族與清朝統治之間的仇恨和矛盾。

然而,卻不如清所料,於順治五年(1648年)爆發了以米刺印,丁國棟為首的回民「反清復明」起義,更使清朝政府對回族的統治和壓迫特別殘酷,現詳述有關的情況。

民族因素

首先,回民的人格被賤視。

這具體性地表現在清朝的公私文書中,不僅把回民低稱為「回子」、「回賊」、「回匪」,而且更普遍把回字加一「犬」旁--「回」--,以示回族人不屑於人類。

其次,清朝統治挑撥回族與漢族相互仇殺。

清朝統治對於回民抱任意殺戮的態度,並不時挑撥漢人中的豪勢力仇殺回民。

道光二十三年及二十七年(1843年及1847年),雲南永昌府曾發生先後二次屠殺回民的事件。

以前者為例,由於清政府官吏公開支持那些豪勢力得以放膽屠殺回民,而這次屠殺,不論原居城鄉或是過客,只要是回族,即被殺害。

是年值考秀才之期,到永昌應考的回民均遭殺害。

在保山地區的回民亦是無一倖免。

然清廷及後亦未能妥善安撫回人的怨憤,更被迫回民散居於不同的地方,以致流離失所,無家可歸。

此外,在清朝官吏支持下,雲南其他各地也時常發生屠殺回民的暴行,如楚雄、麗江和鶴慶等地的回民都遭受到漢族地主的殘殺。

清朝統治者這種挑撥漢民屠殺回民的暴行,正是雲南和西北回民起義的政治根源。

社會因素

回民慘受剝削,生活瀕於絕境。

清朝時,回民除了受到本族和漢族地主的剝削外,還受到清政府的殘酷的剝削。

在陜西、甘肅、青海一帶回民聚居最多的地區,早在乾隆年間,甘肅官吏之搜括民脂民膏,就已到達到毫無忌憚的地步。

一直到咸豐末年,因對太平天國的戰爭,西北協餉加重,正稅不夠供給,於是便開捐雜稅如紳捐、民捐、房捐、租捐、田畝捐。

到了同治初年,蘭州一帶便發生餓殍載道,人相食的現象。

更因軍費開支浩大、清政府不顧回族人民的身計,竭力搜括人民財富,如在隴南設置軍麵局。

令人民貧窮力竭,以致春夏季缺乏米谷時,人民餓死不計其數。

至於回民較多的雲南,因鄉勇餉銀由當地籌措,官吏任意科征聚歛,弊奢叢生;且正賦之外,歷年以來,都是按照成熟田畝徵釐谷十分之一二,以充軍食。

同治三年(1864年)以後,清朝政府為籌餉,鎮壓回民起義,除照舊抽收釐谷外,並將可徵地丁(田賦和人口稅)全數改徵糧米,這絕對加重了回民所受的剝削。

其次,清朝官吏對於雲南回民的借端勒索,也是十分厲害的。

如道光十九年(1839年)正月,劣紳楊耀斗、趙士志等派回民出銀四十兩,為一個姓瑞的官吏「做萬民衣傘」,回民未允,清廷使用武力解決,縱兵暗助楊耀斗等殺害回民。

及後,更佔回民的土地、房屋。

以上所述,具體而又實在地說明了回民遭受清朝政府官吏及漢族地主的壓榨,凌辱,以致屠殺,均是極端嚴重和殘酷的。

這一切就是太平天國期間雲南及西北回民起義的社會根源。

政治因素

回族的武裝被利用作為製造民族仇恨的工具。

滿清統治者為了要鞏固國內政治,「革除華夷成見」,消滅漢人力量和轉移其反對清統治的視線,因此不斷地發動戰爭,如對准部(新疆天山北路)、回部(新疆天山南路)西藏、苗彊(貴州)、大小金川(四川)等先後用兵攻打。

在這些侵略中,幾乎沒有不派遣回族將領及士兵隨漢,滿官一同征戰。

其中的名將有哈元生、哈礬龍、冶大雄,馬良柱、哈國興、許世享。

至於黑鳴風,許文謨、江長貴、鄭魁士、閃電奎、馬建、馬新貽、馬繼美等回將則派遣鎮壓如白蓮教、天理教、太平天國、捻黨等的反清運動。

另外,清政府又利用回兵士製造各少數民族對回族的仇恨,用以擴大和加深國內少數民族之間的互相矛盾,從而轉移被清統治之少數民族仇恨清統治階級的視線。

如嘉慶五年(1800年)清廷派回民馬文昭進攻雙江、緬甸一帶的黑族,形成兩族人的仇怨。

而道光十九年(1839年)黑族與清官及漢族地主圍殺於當地附近居住的回民,計有七百五十四戶,男女三千餘戶。

這種慘劇的發生,正是清政府所挑撥的民族仇恨的結果。

司法因素

回族的法律地位較漢人尤為低下。

清政府同樣把不平等的法律強用於回民身上,犯法回民的懲罰更較漢民為重,如流徙罪,漢族普通人犯可以聲請存留養親,回民則不得聲請,而且規定流徙地點不得在甘肅等回民聚居的區域,其用意為使回族人犯不能獲得就近親友的探訪和照顧。

另外,法律亦規定回民犯罪「加等科罪」;官吏審斷辭訟,總是護漢抑回,故意製造回漢兩族之間的不平等,而從中取利。

宗教因素

回族所信仰的伊斯蘭教受到鄙視、壓抑和摧殘。

伊斯蘭教在清廷心目中,只是一種所謂「不敬天地,不祀神祇,另定宗主,自為歲年,黨羽眾盛,濟惡害民」的左道。

如雍正帝認為伊斯蘭教徒皆為「鄙薄之徒」。

而乾隆帝對於伊斯蘭教書籍亦鄙視為「鄙俚者多」。

回民起義後清廷對伊斯蘭教的摧殘遂更為嚴重,如鎮壓甘肅石峰堡的田五起義後,清還下詔永禁回回民立新教。

又如光緒年間在鎮壓了甘肅狄道、河州的回民起義後,清廷更勒令回民拆毀教坊,革除掌教,甚至回民在禮拜寺內誦經也受到限制。

乙、回民之亂的經過:

早在滿清入關,就已出現回民的起事。

在這反清的怒潮中回族由米剌印及丁國棟首先帶領起義,他們於順治五年(1648年)四月在甘州發動起義,雖然附近的回民紛起響應,使起義軍的人數多達十萬之多,但雙方勢力懸殊,起義軍的兵力不足以守據點,加上又缺乏作戰經驗,自然不及素有訓練、作戰經驗豐富的清軍。

在這不利的形勢中,米剌印終於在水泉堡戰敗被殺。

而丁國棟團結起義軍餘部,進據肅州。

順治六年,終在十一月被清軍攻破,是次起義失敗告終。

另外,在乾隆後期由於大臣和珅專權,貪污盛行,政治日壞,加上不斷的發動戰爭,使軍費支出鉅大,最終人民受到剝削,生活日困,蠢蠢欲動。

清廷為了鞏固政權,時對少數民族之間或族內加以挑撥,回族也不例外。

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所發生的蘇四十三起義亦因上述原因而導致的。

這起事原為回教新舊兩派之爭(新教是指由馬明心於乾隆二十六年所創,反對「門宦制度」的回教;舊教是主張「門宦制度」的回教)。

由於新教興起,清害怕新教勢力的蔓延,故加以挑撥,新教始創者馬明心更被遂出境。

然新教仍在傳播,兩教派遂時生衝突,蘇四十三起義的導火線為乾隆四十六年新舊教秩徒於路上相遇而互毆的事件。

這時,馬明心的信徒蘇四十三及韓二個帶領新教徒殺死舊教的戶長韓三十八,以及教徒百餘人。

韓三十八的兒子衙門控訴,總督命知府楊士機等查辦,楊氏揚言為舊教作主,並謂新教若不守法,則盡洗之。

此舉使蘇四十三決心反抗,殺死楊氏,並奪軍械,攻河州。

於是總督派兵扼守及調兵圍剿狄道、河州,逮捕及拘禁教首馬明心。

其後蘇四十三直攻蘭州。

據蘭州城西南偪山的有利地形,清兵無法攻下。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五月,清兵攻華林山,包圍起義軍。

蘇氏終於被清軍所殺,起義者退至山中華林寺,清兵放火燒寺,起義者皆葬身火海,蘇四十三起義終告失敗。

自蘇四十三起義失敗後,清為對回民加強控制,故採用強硬的鎮壓手法,但這反而加深了回民對清的仇恨,於是激起了於乾隆四十八年出現的田五起義。

田五為馬明心的信徒,為了復仇(馬明心的死)。

於乾隆四十八年四月,田五把準備起義的隊伍分伏於羌縣的鹿盧山,靜寧州的底店山等,扼守險要。

五月,清廷命甘肅提督剛塔等領兵進剿,與回民戰於羌城外,田五受傷陣亡,群「回」無首,紛紛潰敗。

田五的同伴馬四圭及馬文慶等已趕來支援,攻下通渭,進攻秦安、靜寧、靖遠等縣城,礙於遇到漢族官紳的抵抗而失敗。

他們憤而燒村落,殺死部分漢人,或逼其信奉新教。

其後,清又利用各族士兵進行圍剿,於六月時,馬四圭等戰敗,起義軍死傷數百,有的潰敗,甚至投降。

七月初,馬氏未能突圍,起義的領袖最終被殺,田五起義失敗。

自田五起義之後,並無發生很大的回民亂事,至道光時,才出現回彊張格爾之亂。

張格爾為乾隆平定回彊而被殺的大和卓木的孫子,心有復國之志,以傳教為名,來往浩罕回彊之間。

大多回民把他視為和卓木的後裔,懷有擁戴之意。

其於嘉慶時已收攬了一批信徒,聲勢日大。

嘉慶時吏治腐敗,由荒淫無道的斌靜駐守,當地回民怨聲載道,張格爾北赴布魯特借兵,攻新彊,百姓群起響應。

其時嘉慶駕崩,道光即位。

道光聞變,派人勘查。

其後改由永芹取代斌靜,永芹派人剿張格爾。

張格爾據新彊那林河源,大多回民為其耳目,清兵久久無功,殺布魯特族百餘人而還。

布魯特一部長大怒,率兵擊清軍,清兵死者多達二百餘人。

道光震怒,派慶祥平亂。

道光六年時,慶祥與張格爾大戰於渾河兵敗,慶祥自縊而死,南彊大亂。

道光命長齡進討,調楊遇春及楊芳率軍數萬增援。

道光七年,張格爾逃走出境,亡命浩罕。

清人利用張格爾(白山宗)與黑山宗之不和施行誘敵之計,清以黑山宗為耳目,散佈流言,說清兵已退守,回民渴望張格爾的回來。

張格爾中伏,與三十騎兵突圍,逃奔布魯特。

布魯特不敢開罪於清,把張格爾獻給清,張格爾被凌遲處死。

張格爾之亂失敗。

其後,是發生在咸豐同治之際的回亂─西南雲南及西北陝甘回亂。

咸豐五年,雲南的臨安發生漢回爭礦產而生的衝突,加以清官挑撥離間、偏袒漢人,任由漢人搶掠回人財物,屠殺回人。

回民馬凌漢召集六百人起來自衛,被清政府喻為「陰謀作反」。

咸豐六年(1856年)四月十六,清官發出對省城回民「格殺勿論」,對當地回民一律屠殺,僅永昌則有八千回民被殺。

此舉激起了永昌一回教徒名杜文秀,趁勢起事。

集回民萬多人,攻陷雲南省大理府,自喻「總統兵馬大元帥」。

各地回民紛起響應,不久就控制了滇西大部分地區,進逼省坦,省垣內的回民從中響應。

逼使駐在昆明的雲南總督自殺,時咸豐七年。

繼任的吳振棫採綏靖政策,殺死幾個反回的漢人求和,雙方暫時罷兵。

咸豐八年,吳氏去職,繼任者皆不敢上任。

當地巡撫徐之銘為回民所劫持,而與回民合作,奉回教長教馬德新以安撫回人。

至同治初年,清派潘鐸任雲貴總督,潘鐸毅然進入省垣,決定重整聲威,以安輯回漢。

同治二年時,潘氏親自鎮壓一次回民亂事,被回民所殺。

後來有藩司岑毓英率兵守著藩台衙門,保護了大部分清官。

又有總兵馬如龍,本為回人領袖,受岑氏之襲絡,效命於清,與岑氏同誅亂黨,恢復秩序。

同治六年,劉嶽昭任巡撫,後升為總督,由岑氏任巡撫,馬如龍為提督,雲南戰況漸而明朗。

岑氏與馬如龍曾把杜文秀擊敗,並肅清了雲貴川三省的回匪。

岑氏又在雲南辦團練,選練滇勇,加強戰鬥力。

同治八年,完全肅清了雲南東部的回疊,遂集中進攻滇西的杜文秀。

同治一年十二月,大理城被攻破,杜文秀自殺身亡,杜文秀起事失敗。

另外,在咸豐末年,河南巡撫嚴樹森曾招募了六百名陝西回勇往開封協防,事畢後回陝遣散,為陝西團練大臣張芾所留用。

適逢太平天國扶王陳得才勾結捻黨,在同治元年從河南經由武關入陝西,陝西大亂,這批被徵的回勇乘亂散走。

他們走到華州地方,與漢人發生衝突,被漢人殺死了兩名回勇,激起附近回民群起要為他們報仇。

其時,有一回人名叫任五,原為杜文秀部下,方從雲南回到陝西。

趁勢煽動並領導這批流散的回勇,結合當地回民一同作亂。

在渭水臨潼一帶,燒毀漢人村落,屠殺漢人。

而華陰耀州等地的漢人屠殺回民以為報復,造成一場回漢的大鬥爭。

陝西團練張芾聞變,率兵鎮壓,但為任五所殺。

任五乘勝進圍同州,攻掠西安,甘肅的回民響應。

在甘肅的回民中,有一新教教主名馬化龍,與漢人的積怨已深,乘時起事造反,以金積堡為根據地,攻下靈州、固原、平、寧夏等地。

而在青海甘肅交界地的回民領袖馬彥龍;馬占鰲、馬桂源等紛紛起兵響應。

是次亂事從陝西到甘肅,皆亂成一片。

清派勝保和多隆阿平亂。

由於勝保於陝西濫漁女色,被人控告,而革職查辦。

多隆阿則奮戰不懈,平定任五等陝西大部分的回亂,但於同治三年三月因重傷而死。

同治五年清廷派左宗棠剿回。

左宗棠到了陝西,開闢財源,籌妥軍餉,再制定戰略。

於同治七年,盤據在陝北最大的回亂為董福祥,他與張俊、李雙良等,據陝北的花馬池榆林一帶十多個縣份,以鎮靖堡為根據地。

同治七年十月,左氏派劉松山率領奇兵鎮回,不久即直擊榆林,攻下鎮靖堡董福祥投降,所部十數萬人一并收復。

同治七年年底,陝西的回亂大體肅清。

其後,分兵三路以解甘肅的回亂。

三軍所向皆捷,回眾西竄。

同治九年正月,劉松山進抵金積堡時,中炮身亡。

由劉氏兄劉錦棠率眾繼續攻打,於同年十一月攻下金積堡,殺掉馬化龍及其頭目數十人。

馬化龍死,在河州的另一回民領袖馬占鰲也繳械投降。

馬化龍馬占鰲一死一降後,僅餘下一個兇悍的回酋白彪虎,率其黨徒西走。

左氏與劉錦棠率兵追擊,終被其逃往新彊,致新彊回民之亂於其後出現。

而在河西肅州的殘回,亦於同治十二年肅清。

自同治三年起,阿古柏自立為王後,佔領南彊,與北彊相攻,南北彊混戰。

白彪虎亡走新彊後,與南彊自立為王的阿古柏(為回教徒)聯合,擴大了回彊的亂事。

左宗棠於光緒二年二月派人進剿,其時回酋馬人得據烏魯木齊,白彥虎據紅廟宇,土回馬明據古牧。

光緒三年三月,清兵攻下達城、吐魯番,馬人得率眾投降,白彥虎遁走,海克拉不戰而逃,阿古柏勢孤力弱,服毒自殺。

阿古柏一死,天山南路的回眾解體,光緒三年九月,完全收復天山南路。

阿古柏長子伯克胡里乘其父自殺而率兵截殺其弟,據喀什噶爾稱王。

其後,不敢戀戰,而逃往俄國,左氏遂把回亂肅清。

從上可見,回民雖然發起了很多的起事,其中經過均被清廷鎮壓,全都是失敗的下場。

丙、陜甘回民之亂領導階層:

由於回民之亂大大小小,多不勝數,領袖也不少,所以現只說雲南、陜西、甘肅回亂領導階層如下:

雲南回民之亂領袖:

O杜文秀:

永昌回民,是雲南回亂領袖中最具代表性的。

他本人沒有太多的回民分離主義,並沒有要反清廷建立一個由回民統治中國的思想。

在清誣告回民作亂後,回民之亂茅頭直接指清政府而再不只是地方上的惡霸。

O馬現(馬如龍):

一名低級軍事學士,其家庭非常注重軍事,有助其用兵。

後來受到清官岑毓英勸降,成為雲南提督,倒戈相向,擊敗杜文秀。

陜甘回民之亂領袖:

O馬化龍:

回族新教領袖,也是寧夏首富,回民敬之若神,呼之為「教主」,廣納槍械,多儲糧草,勢力一時大盛。

O馬占鰲:

響應馬化龍,於青海甘肅交界起事。

但隨馬化龍的死,馬占鰲投降。

O馬本源,馬桂源兄弟:

於西寧起事。

後投降於滿清手下,西寧的軍政大權落入馬氏兄弟之手。

回民之亂的領導階層的資料實不詳,由他們起事的地點可以略知一二,回民之亂有部份是在雲南,一部份於陜甘,路途遙遠,領袖與領袖之間很難聯繫,各地區的起事並沒有聯合,缺乏策畫;由此可見回民的組織鬆散,失敗並非沒有原因。

O回民起事雖沒有以宗教作為號召,但和宗教脫不離關係。

例如馬化龍般,為新教領袖,回民敬之曰神,無論教主作何種決定,回民一定會跟從到底。

所以回民能一致性起事,宗教的功勞是不可抹殺的。

O雖然回亂之中不乏有對軍事有認識的領袖,可是由於有些領袖如馬現、馬氏兄弟等被迫參與,意志簿薄弱,受不起清的招撫而投降,以至削弱了回軍勢力,倒戈相向,使回亂最終失敗。

現在將回民之亂的領袖階層與太平天國和義和團作比較:

O「回」與「太平軍」、「義和團」的起事小同大異,雖然它們都有宗教成份,如回民的回教,太平軍的基督教、義和團的白蓮教,但是回亂沒有像它們那樣,以宗教作為號召,以宗教為招撫,以吸引民眾,而回民本身已有一定的團結性。

O另外,太平軍反清但不復明,義和團到後期乃扶清滅洋,與回民的宗旨——「反清復明」完全迴異。

所以回民起事時,不與太平天國聯合,此亦為回亂的致命傷。

丁、回民之亂的意識形態

若要深入了解回民之亂的意識形態,必定要瞭解它的特色,以下將述其普遍特色。

首先,回民之亂的一大特色,為缺乏有領導階層及其組織散亂。

回族雖是西北少數民族,但其分佈散落,如散居於新疆、青海、甘肅、陜西、山西等一帶地區,而且各地方回民都有自己所推舉的「酋回」,也即領袖。

由是於此,回民之亂並非如太平天國有洪秀全一類至高領袖所帶領。

加上,各地回民受到中國同化的程度不同,之間更可能有矛盾,就例如沒有清的叛亂目的:

回民之亂前期以「以反清復明」為口號,實行推翻對他們施行不平等政策的滿清,繼而恢復明朝的統治,使之能回復明朝時門宦制度對他們的厚待;然發展至後期,卻取消復明的意念,以「連回漢一體」為口號。

另外,有些地方的回民又以恢復自主宗教為目的,有的更是沒有目標,是被迫參與的,如1863年馬兆元迫馬化龍、周法、王大桂等人起事。

各地回民亂起,並無明確最終目的,也是由於缺乏內部領導階層,其組織不但散落,更是十分紊亂的。

現在將論述一下回民之亂中所包含的各種思想。

在宗教方面,回教作為回族人民所信奉的宗教,對其發展可謂帶來不少影響。

他們能一致性發起連串叛亂,在一定程度上是與宗教有關的。

宗教的力量,將回民沒有組織的缺點作出彌補,能把他們緊扣在一起,這情況有如太平天國雖沒邏輯及中心思想,但宗教卻起了團結作用。

另外,由於回民信奉回教,他們所尊奉的是真神亞拉,可以說是一神論,這與中國歷來多神祟拜的剛好相反。

所以,當兩個有不同宗教的漢人及回人住在一起時,難免會有衝突。

而清初入關後也對回民施行「輕其教,歧其人」的政策,鄙視伊斯蘭教「一無可取」,認為其教徒「率階鄙薄之徒」,對伊斯蘭教加以壓迫。

由於雙方的不能互相接受諒解,回民之亂因此而起。

但有一點要明白,回民雖然因宗教衝突而起事,但他們卻沒有起用回教的教義、禮節等作為它的號召,或以此思想作出政治社會改革。

所以,回民之亂中雖有宗教思想存在,本捍衛自己的宗教而扺抗,但是內裡並沒有回教的教義等作為綱領。

在社會方面,回民起事也是由於民族衝突而引起,所以當中是存在民族思想的。

回族為中國西北少數民族,已有數百年歷史,他們擁有匈奴、氐、、波斯、阿拉伯、漢人等不同種族的血統,一向被視為外族看待。

雖然在元朝時蒙古族入關,回人享有色目人的階級,受到優待,而明朝時對回族也是施行懷柔安撫政策,明的門宦制度對回民來說是十分厚待,享有特權。

但是自清入關後,清廷為鞏固其地位,不但以漢制漢,更以漢人規範回人,而且更將囚犯,流民等放逐到西北等地實邊。

漢人與回人的文化、風俗、習慣、語言等大多不同,回民飽受歧視,民族意識漸起。

為了得到公平對待,捍衛自己民族及尊嚴,回民之亂因而爆發。

這同樣能解釋為何在1862年山西回民亂起,各地回民響應,繼而傳遍整個西北地區。

雖然1878年清將回民鎮壓,但回族的民族思想還沒有消失於其腦海中。

至清末,這民族思想又繼之而起,爆發另一次回民之亂。

在政治方面,回民之亂之政治目的不是為了要使回族統治中國,而是推翻滿清的高壓不平等政策。

之前已有提及,清入關以漢制漢,漢人一直歧視回人,但清廷卻沒有加以阻止。

另外,滿清對新疆等西北邊境地區虎視耽耽,不單止為了軍事目的,保衛邊境,而且還重經濟效益,使供應不絕於途,所以一直以來都派有八旗官員駐守,對回民加以防範。

由此可見,回民一向生活於平靜狀態當中,但是清的政策干擾他們的生活,於是才起而反清,以推翻清朝為目的,有的更以復明為口號。

總括來說,回民之亂的政治目的,是為了推翻清朝對他們的鎮壓政策,並非為建立由回族所統治的國家,更並非要建立一個烏托邦或絕對和平世界。

 

戊、有關於回民之亂的制度

有關於回民之亂中所確立的政權及曾推行過的制度措施,可以以杜文秀於大理所建立的政權及曾推行的措施為例。

咸豐六年(1856年)杜文秀起義後,「即以優待漢民為政,所有漢民皆得各安生業,漢族中之士紳、舉、貢、生、監皆授以文職,治理民事或參贊軍務;且改用明朝衣冠,留髮不剃,所以表示恢復祖國之意。

」佔領大理後,為團結和加全省的反清力量,遂自組織政權--大理元帥府。

由於回族眾的擁護,杜文秀被推舉為總統兵馬大元帥,「築台拜帥」,並「宣布遙奉太平天國南京之號召」,以吸引民眾的支持。

大理元帥府的旗幟是白色,上書「革命滿清」(意即革清朝之命)四個大字。

並通命:

改正朝,蓄全髮,易衣冠,減賦稅,輕納糧;凡對於訴訟,速審判決,俾民便利。

因而,令民眾大為信服,對之跟隨。

此外,大理元帥府亦制訂了一系列的制度、法令,並頒布了嚴格的紀律,現分述如下:

有關於議事制度

針對清政府君主獨裁政體的流弊,大理元帥府於議事制度上勵行以下措施:

O「帥府內…無論文書,凡有軍機大小事情,元帥傳集商酌,並先會議妥當,或可或否,請元帥鈞裁施行。

有關於課稅

針對清政府貪污情況嚴重,民眾滲遭無理迫害的事件日益增加。

大理元帥府於課稅制度上勵行以下措施:

O「地方課稅,舊有例者,方准抽收。

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徵收。

O「地方私款…如向…屈苛派地方者,准給…豁免。

有關於吏治

針對清政府政治架構中冗官冗員沖積,以及買官欲爵盛行,以致政治敗壞,大理元帥府於上勵行以下措施:

O「保舉官員,須審查才能,酌量功勳。

果然堪授此職,方可保舉前來。

O「府、廳、州、縣各衙內,不須多養閒人。

至六房書吏,不准任用,以為民害。

O「鎮守官,勿論文武,須以廉潔自持。

O「若有受賄者」,按情節輕重,或「追繳」,或「倍罰」,或「罷職」,或「抄家」,或「絞、斬」。

O「文武官員……倘有以官壓市,輕價估買,使百姓含不服,……斬。

O「文武官員……不准估聚(應系「佔聚」)民間婦女,為妻作妾,違者,罷職。

O「地方婚姻、田土,含負屈,各須詞訟,如鎖鎮守官不能秉公訊斷,亦不能按律懲究,或任意偏私,或徇情枉法,雖未受賄,亦屬有害,准許地方百姓來轅上訴。

O「地方有妨害弊端,如鎮守官不能發動叛亂,使百姓永久受害,無生活之日,該鎮守官實屬尸位素餐,有違上府體恤百姓之至意,一經查覺,或被百姓上訴,按情節輕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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