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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府81号关于建立清无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深宝府〔2006〕81号

 

关于建立清无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单位:

自去年4月8日我区开展“清无”专项行动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职能部门扎实工作,使我区“清无”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在净化我区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管理,促进治安好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清无”工作成果,落实市政府《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20号)有关精神,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现就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无”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对建立“清无”长效工作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由于我区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等因素,导致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一度较为突出,带来了安全隐患、社会治安、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黑网吧”、“黑诊所”等直接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然存在,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有随时“回潮”的可能,因此,要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各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清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单位要认清形势,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清无”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二)各单位要以“队伍不散、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低、工作不放松”为原则,继续推进“清无”工作。

区、街道“清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查组继续保留,街道“清无”办统一设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调配专职人员组成,街道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负责辖区“清无”日常工作。

(三)继续实行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区、街道分管领导任召集人。

各有关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清无”工作的上传下达,及时报告“清无”重大事情和相关信息。

三、坚持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保持“清无”政策的延续性

(四)区、街道和职能部门已出台实施的专项疏导政策,原则上继续适用三年。

对集中统一行动期间核发的临时证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的规定,对经营场所未列入当年违法建筑清拆范围的,可逐年办理年检、验照和延期。

(五)区“清无”办要根据市场情况,抓住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清无”统一行动,保持“清无”工作的高压态势。

要坚决依法取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中列举的10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业和场所。

(六)对今后清理出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联合办公、现场服务等方式,及时办理证照,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七)进一步推广“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工作。

各街道要在原有基础上“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广“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工作,在创出经验后,进行“规范经营示范街道办事处”、“规范经营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争取用三年时间把“规范经营示范街”覆盖全区所有商业街(区)。

(八)深入调研,切实解决“清无”工作全局性、深层次问题。

针对无证无照网吧、废品收购站(点)、诊所等整治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其它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相关问题。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追究

(九)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今后三年,“清无”工作继续采取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的组织模式。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贯彻实施,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区财政部门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要制定经费计划,保证各街道、各部门“清无”工作经费。

(十)强化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清无”协管员队伍。

建立“清无”协管员队伍是我区“清无”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原有基础上,建立一支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能履行日常巡查监管职能的“清无”协管员队伍,充实到基层第一线,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十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部门要把“清无”工作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和“清无”工作效果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于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大量产生或大面积回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落实“问责制”和“买单制”,并与该单位的年终工作绩效挂钩,对因失职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清无”工作负总体责任,区有关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坚决服从区、街道办事处的指挥和调度,以联合执法和分头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依法开展“清无”行动。

驻街道各部门不服从街道办事处调度和指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追究该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发现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要及时通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组织查处,发现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及时督促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要通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今后,如出现新的大量无证无照经营,属于街道办事处没有及时通报、组织查处的,要追究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属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没有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通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要追究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责任。

(十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

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所确定的部门“清无”工作责任分工,原则上保持3年不变。

按照职责分工,各行业管理部门是本行业“清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疏导政策,组织开展本行业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今后,出现新的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行业,要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五、落实考核,加强舆论监督

(十四)区、街道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清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清无”工作的舆论支持、监督,宣传先进,披露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

宝安区“清无”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清无”△意见

抄送:

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8月18日印发

(印160份)

宝安区“清无”网格化管理制度

附件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和《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清无”网格化管理的含义

“清无”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一个社区为一个网格,把全区全部片区网格化,并对网格设定责任领导、责任人,采取“明确职责、分片包干、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部门、街道、社区三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二、组织领导

宝安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清无”网格化管理工作,其办公室负责具体部署,督查组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各街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清无”网格化工作的具体制定,日常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区职能部门及其基层单位为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坚决服从于区、街道的指挥和调度,依法履行“清无”职责。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为开展“清无”工作日常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单位。

三、发现机制

(一)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实行综合巡查制度。

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巡查队伍,对辖区的经营户进行核查。

日常巡查采用“六个一”管理模式(附件2)。

发现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迅速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发函(附件6)报告街道“清无”办。

(二)出租屋管理部门为“清无”巡查协助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时,及时通报街道“清无”办。

(三)舆论监督。

街道“清无”办公布投诉电话、设立群众举报信箱,直接收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信息。

(四)建立“清无”信息传送网络。

“清无”信息是指巡查信息、报告函件、统计表格等文字材料。

采取网格-街道-区三级循环信息传送机制,即网格内各种“清无”信息集中向街道“清无”办传送,街道“清无”办作为信息枢纽,利用各种通信资源,将信息向区“清无”办、有关职能部门传送。

从而建立一个从下至上,再从上至下的信息循环传送体系。

在传送信息时,要做好登记、签收和存档工作。

四、清理整治机制

街道“清无”办在接到各方传送过来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信息后,经过整理归类,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联合整治。

采取“街道组织、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由街道“清无”办组织辖区部门和网格责任人,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联合整治。

街道办事处在行动中有绝对的指挥权,辖区部门要坚决服从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依法履行职责。

联合整治应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部署,定期进行。

下列情形之一应组织联合整治:

1.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

2.属“钉子户”,整治难度大的;

3.该行业涉及多头管理,单个部门整治成效不显著的;

4.街道办事处认为必须联合整治的。

(二)分头整治。

对于一般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由街道通过现有的通信、网络资源转行业责任部门、网格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宝安区“清无”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表》(附件5)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日常查处工作,接收单位按规定时间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处理结果。

五、核发证照抄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新核发的证照,应定期(每月一次)将名单抄送一份给相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转交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存档。

六、奖励和责任追究

(一)奖励制度。

区政府将每年不定期抽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的“清无”工作情况,抽查结果纳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年终社会管理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二)责任追究制度。

区监察部门负责此项制度的落实。

1.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导致所属责任区内无证照户超过市场经营主体总量的5%,亮照率低于95%的,实行“责任倒查”,属于街道办事处没有及时通报、组织查处的,要追究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属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没有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通报所属街道办事处的,要追究社区的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个行业出现了新的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追究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并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挂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该单位、该负责人本年度不能评优,年终考核分中扣除3分。

2.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大量产生或大面积回潮或新产生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和“买单制”,并进行通报批评。

对一年内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单位,严肃追究辖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单位的年终工作绩效挂钩,对因失职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特别说明

对于正试行综合执法的街道办事处,原则上由综合执法队负责“清无”工作,有关部门配合执法及提供政策指导。

对于综合执法队无权处理的,由街道“清无”办联合整治或转相关部门处理。

综合执法队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实行信息报告时相应调整报告对象。

八、工作要求

(一)为落实“清无”网格化管理,各部门、街道、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清无”网格化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逐步推进“清无”网格化管理。

(二)创建规范经营社区。

社区“清无”工作结束后,按照规范经营社区创建标准(附件1)规范辖区经营行为,逐一验收通过,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创建规范经营示范街道、规范经营示范区工作。

(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定期牵头组织工商、文化、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对社区“清无”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履行“清无”职责情况;2.对涉及到各职能部门办理“清无”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办公等措施解决;3.向区“清无”办、区监察局通报定期检查情况。

(四)落实考核,加强舆论监督。

区“清无”办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街道、部门开展“清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清无”工作的舆论支持、监督,报道先进,披露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宝安区创建规范经营社区标准

   2.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六个一”管理模式

   3.宝安区社区经营门店巡查登记表

   4.社区经营门店户口卡

   5.宝安区“清无”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表

   6.关于提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函

7.“清无”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明细表

 

附件1

宝安区创建规范经营社区标准

具体标准和要求

责任单位

正在经营的商业门店

1、证照齐全、持证照经营率100%;

2、亮证、照率达100%,将证、照统一悬挂在店铺入口的正对面或两侧醒目位置;

3、招牌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4、营业环境整治、卫生;不占道经营;

5、经营行为规范,不存在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①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②区工商分局负责第2、3、5项工作;区卫生局、环保局、文化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1、2、5项工作。

③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负责第4项工作。

未经营的商店(铺)

做到“一有三无”:

1、社区、街道办事处及时登记造册;2、商店(铺)门前无招牌、店名;3、无灯光照明设施;4、无广告宣传标语;5、无其他经营迹象。

①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负责第1、2、3、5项工作;

②区工商分局、城管局负责第4项工作。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1、统一按规定格式对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名录齐全完整(见附件4);

2、有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创建工作情况简要汇报材料;

3、有巡查情况记录,随时掌握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做到证照与经营者相符;

4、指定专人负责规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六个一”管理模式

附件2

一、“一表”,社区经营门店巡查登记表(附件3)。

该表用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日常管理、资料采集和登记用。

二、“一卡”,即社区经营门店户口卡(附件4)。

该卡以社区门店地址为序,一门店地址一卡,全面记录同一地址内经营户的变化情况。

三、“一册”,即社区经营门店户口卡汇总册。

该册以社区的路段(片区)为单位,汇集该区域的所有经营门店户口卡活页而成,并附有该区域概况及本册的汇总表。

四、“一图”,即社区辖区平面图。

该图以社区为单位,实行一社区一图,按社区管理区域绘制,标明门店分布情况,便于从整体上把握经营门店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五、“一库”,即社区经营门店电脑数据库。

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每个社区工作站(居委会)配备电脑,申请网络资源,将社区经营门店有关信息、巡查情况、历史变化输入数据库中。

六、“一制度”,即综合巡查员制度。

该制度列明巡查员的组成、工作职责、任务和所负责的区域,旨在把社区规范经营工作纳入正常社区管理,进一步做到责任到人。

附件3

宝安区社区经营门店巡查登记表

巡查时间

经营户名称

持照情况

(打√表示)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是否亮照亮证经营

有无超线摆卖

备注

有照

无照

附件4

社区经营门店户口卡

编号:

_______   路段(片区):

__________

门牌地址

门店经营历史情况

日期

商店名称

注册号

(有照填写)

经营范围

负责人

持照情况

(打√表示)

有证照

无证照

 

附件5

宝安区“清无”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表

单 位

职 责

街道办事处

  督促辖区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落实社区“清无”后续管理职责,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开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加强对社区经营户的巡查和管理,发现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经营户信息登记工作。

区工商分局

  负责查处有证无照和无需前置审批的一般性无照经营户及法律法规有明确属工商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作为配合单位和其它部门联合执法。

区卫生局

  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饮食店、酒楼、食品销售点、美容美发店等行业进行查处取缔。

区环保局

  负责查处已取得卫生许可而未取得环保许可的饮食店、洗车场及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生产、加工、制作单位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

  负责处理“清无”工作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擅自撕毁封条强行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清无”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查处需消防验收而未申报验收和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经营单位,牵头查处无证无照“10元店”。

区文化局

  充分发挥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用,依法查处电子游戏、演出和娱乐、音像制品、出版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配合有关单位查处网吧、印刷复制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区城管局

  负责对流动摊贩(乱摆卖)、超门线摆卖、非法屠宰场(点)、无证诊所的查处。

区租赁办

  负责协助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辖区经营户情况进行收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户及时向社区工作站(居委会)通报。

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各职能部门落实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区贸工(旅游)局

  负责打击无证导游、无证无照旅行社以及导游与商户合伙欺诈游客等非法行为。

区交通局

  负责查处无证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查处非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等违法活动。

区质监分局

  加大打假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窝点及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办证的食品加工企业。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劳动局

  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职业介绍所、职业技能培训点。

区教育局

  负责查处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

区人事局

  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人才市场。

区建设局

  负责查处无证从事燃气销售、充装点、无证承揽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

  负责解决“清无”工作所需的经费。

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分局

  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非法采矿等上述范畴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规划分局

  负责研究停车场、建材市场、集贸市场、废品收购分拣点的网点布局问题。

辖区供水、供电、通信管理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依法切断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供水、供电、通信网络。

 

附件6

关于提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函

                    

编号:

__________:

经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店铺无证无照从事_______经营活动。

根据职责分工,建议贵单位对该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查处,如需其它部门协办,请贵单位负责联系,并将查处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函复我单位。

专此函告。

___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电话:

   )

 

签收人:

_______(单位盖章)

 

本函一式两份,一份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留存,一份送街道办事处,由街道“清无”办转送有关单位

附件7

“清无”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明细表

社区名称

街道挂点领导

部门挂点领导

居委会责任人

各监管职能部门责任人

备注

工商

卫生监管所

消防中队

供电所

……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注:

1、对于社区以下还有居民小组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2、各职能部门可参照此表制定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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