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实验中学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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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实验中学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方案

赫章县实验中学

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方案(讨论稿)

为树立正确的管理导向,促进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和巩固,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办出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为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

1、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为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评先选优、绩效考核、调整工作岗位等提供依据。

三、考核原则及相关事项

1、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尊重客观事实为原则对教师进行考核,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每一个学期考核一次。

2、每一次考核,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行政人员、中层干部、教师等。

3、鼓励教师担任并当好班主任,班主任的总量化分为科任教师量化分和班主任量化分的总和(即下表中德、能、勤、责、绩、班主任六项之和)。

4、考核的依据来源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记载,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对于一些定性指标不可能有佐证材料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民主决定。

5、教师有权要求承担自己工作职责之外,有能力完成的某项工作,其完成情况作为加分,各处室负责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该教师无法完成该项工作时有权拒绝其承担。

6、实行考核回避原则。

即:

如果考核本人或本人的亲属时,本人回避。

7、对考核有异议和建议者,必须按程序反映,不得无理取闹。

若搬弄是非,夸大其辞,制造矛盾,干扰工作,影响大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上交有关部门处理。

8、信息收集:

量化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平时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记录和各项工作检查记录来搜集材料,并通过问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法获取全面信息,然后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量化分。

9、九年级和高三年级第二学期教学成绩按中、高考成绩来计算;非教学人员各处室按照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定;非毕业班级教师按教职工教育教学质量方案评等次计算。

10、量化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11、组织学生、教师进行的民意测评,凡一个班级有50%及以上学生认定某教师有某不良行为的,视为该行为属实。

四、考核的步骤和方法

1、每学期末成立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教师进行终结性量化考核;

2、每一次考核前先通过领导小组讨论,定出标准和尺度,再进行考核;

3、对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实施程序、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对有异议或争议进行复核。

四、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师德修养20分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得20分。

有下列行为者扣分,扣满20分止。

1、有随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面壁、谩骂、恶语伤人、侮辱、殴打、罚款、罚跪、赶出教室、不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作多次重复的惩罚性作业、歧视后进生等行为者每次扣1分。

2、不完善办学手续,私自办有偿补习班或在外兼课每周扣1分。

3、私自给学生订购资料、学习用品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工作安排或有意贻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5、对工作有异议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背后我行我素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6、不爱惜教学设施设备,每损坏一件扣1-5分。

7、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将学校公物拿回家者每次扣1分。

8、酒后进课堂行为失态者每次扣1分。

9、上课期间在教室抽烟、接打电话者、每项每次扣1分(工作电话除外)。

10、教师之间互相吵架者每次扣1分;打架者每次扣2分。

11、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领导之间闹矛盾,企图打击报复而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12、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者每次扣1分。

13、室内明亮时开灯上课、办公或下班不关闭电源者每发现一次扣班主任或处室负责人1分。

14、非老弱病残孕、考试、自习课、音乐课、计算机课等因教学需要而坐着上课者每次扣1分。

15、校务委员会成员,在未成决议或者未下达任务的工作就乱讲乱执行者每次扣1分。

16、上班时间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利用学校办公设施炒股、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或处室负责人)2分。

17、办公桌面作业、试卷、教学用品乱七八糟、不整齐者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8、政治学习和会议、集队、集会,打瞌睡、看闲书、干私活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或有意交头接耳,带小孩到会场影响、扰乱会议秩序者每次扣1分。

19、散布消极言论,讽刺打击先进,在教师间、社会上搬弄是非,讲不利于工作、损坏学校形象的语言者每次扣1分。

20、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满意率低于70%以下者,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21、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家长告状或上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者每次扣3分。

22、看到校外人员来校胡闹,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听之任之者每次扣3分;属于行政人员的每次扣6分。

23、私自接收外校学生及本校其它班学生者每人次扣2分(凡插班到我校的学生均由班主任报学校研究决定,并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

24、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与教师有关的每人次扣3分。

25、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每次扣1分。

附加分:

1、有见义勇为事迹或勇于阻止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敢于维护学校秩序、荣誉者,由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奖1—3分。

2、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经有关部门认定者奖1—5分。

3、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获县级教学质量奖,加2分;经学校推荐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加1分;被评为地级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加2分。

4、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为集体做出贡献的教师,每次加1—3分。

(二)知识能力10分

具备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能力,不断积累教学经验,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能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公手段积极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扣满10分止。

1、学历不达标者(高中教师需本科以上学历,初中、中职教师需专科以上学历)扣1分。

2、不会使用多媒体教学(女45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教师除外)者扣1分。

3、一学期没有写一篇经验文章或教学反思者扣1分。

4、不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及考试,每次扣2分,考试不合格者,每科次扣1分。

5、不使用普通话教学(女45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附加分:

1、承担县级、地级、省级公开课、实验课、观摩课获一等奖,分别加3、5、7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4、6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3、5分;或承担县级、地级、省级培训教师的讲课、教研等教学任务的教师分别加2、3、4分。

2、有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方案及实验记录材料者加1分。

3、在教育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国家、省、地、县级发表的文章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教育刊物限《赫章教研》、《毕节教育》、《贵州教育》和《贵州教育报》、《人民教育》和《中国教育报》等,拒绝用钱发表的论文参加评比。

4、评为优质课、示范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教坛新秀,校、县、地、省、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5分。

5、参加技能大赛、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校、县、地、省、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5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降一个级别加分。

(三)出勤情况10分    

积极做好学校安排的所有工作,如:

上课、政治学习、校运动会、行政值周、教师值周、校外活动及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等满勤者得10分。

有下列情形者按规定扣分,下不保底。

1、每迟到一次(迟到时间按5分钟以内计算)扣1分;

2、中途外出超过10分钟每次扣1分,上课时随便走出教室每次扣0.5分;

3、早退(提前下课,或会议未宣布结束擅自离开)每次扣1分;

4、缺勤(上课或开会10分钟后才到)每节次扣2分;

5、事假,一学期行政后勤人员请假每天扣0.5分,教学人员每节课扣0.2分(特殊假除外,如:

婚、丧、产、考试、护理子女、父母及配偶就医);病假一学期累计2天以内每天扣0.2分。

6、各种请假均必须办理手续,口头请假又不按规定时限补办手续的每次扣1分;

7、上体育课时,教师没有跟随学生,参与科任教师的休闲打球活动或在办公室逗留,每次扣1分。

8、未经学校许可擅自停课者每次扣5分。

9、私自让他人上课或私自调课者每次扣2分。

附加分: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兴趣小组等兴趣活动,有计划、有活动记录,并取得有效成果,每节次加0.2分(得到学校补助或自行收费的除外)。

(四)履行职责20分

服从组织、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活动,努力探讨教研教改,对学生加强引导,挖掘学生潜能,注重把知识转换为学生能力的培养,按时完成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目标,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得20分。

下列教师酌情扣分,下不保底。

1、学科教学计划、统一进度、批改作业登记、成绩登记、期中及期末学科考试质量分析、班级成绩统计及各类总结未及时上交每项扣2分,未交每项扣5分。

2、教务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其他处室负责人听课不少于8(总务主任除外)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校长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5节;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0节;每少1节扣1分。

3、会议记录、教研活动笔记、听课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者每项扣1分,无任何记录着扣2分。

4、学校组织监考时看报、改作业、备课、站在考场外或未按要求做好考务工作视七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5、教案课时不足,内容不完整,敷衍了事等每课时扣0.2分。

具体以教务处检查登记为准。

6、不按学校规定的各科作业次数布置和批改作业,扣2分;不做好学生作业批改登记者扣1分;每学期平均全批全改作业量达不到80%者扣2分;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作业缺交严重,且页面脏乱、潦草,任课教师无改进措施,批改不符合要求者每次扣1分;作文少改一次扣0.5分。

7、抄袭他人各类教学计划、总结、听课记录等有关学校布置上交的教育教学材料,每项材料扣1分。

8、全体教师必须上交所任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教案(根据学科实际渗透点书写)。

缺一项扣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

9、任课教师必须每学期上一节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公开课。

学校组织评选1—2节优质录像课上县教育局。

此项工作如不按时完成扣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

10、全体教师必须认真书写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笔记2000字以上。

如不按时完成扣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

11、各科教师必须让学生知道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的有关法律法规。

如不按时完成扣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

12、参加监考、开会、学习等各种活动出现工作失误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13、实验、实训教师未按规定填好《实验记录单》扣1分;实验、实训教师未按规定做好仪器、药品报损及《财产登记册》每次扣1分。

14、图书管理员未及时填写《学生借阅登记》、《教师借阅登记》每发现一次扣0.5分;图书管理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图书遗失,每丢失一册扣1分。

15、教师遇到学生的紧急伤病不及时进行处理每次扣1分;

16、会计、出纳不按学校规定按时公布账目,不按时办理工资等每次扣1分。

17、班级、各处室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1-5分。

(五)教学成绩30分

1、有可比性的教学人员

目标任务:

高三文科:

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100名的人数

(2)·(3)班每班不少于30人,(4)班不少于25人。

高二理科:

高二〈5〉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50名的人数不少于30人,高二〈4〉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100名的人数不少于30人。

高二文科:

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50名的人数高二〈1〉班不少于30人,前100名的人数,高二

(2)、(3)班每班不少于20人。

高一年级:

高一

(2)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50名的人数不少于30人;高一

(1)、(3)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200名的人数每班不得少于40人;高一(4)、(5)、(6)、(7)、(8)、(9)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400名的人数每班不得少于30人。

九年级:

(1)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50名的人数不少于30人,九

(2)﹑(3)、(4)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150名中的人数每班不少于25人。

幼师二年级:

(1)、

(2)、(3)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100名的人数每班不少于30人。

幼师一年级;

(1)、

(2)、(3)、(4)班学生单科排名在全部学生中,前200名的人数每班不少于30人,5)(6)(7)班在前300名的人数中,每班不少于30人,

完成基本目标任务不得分也不扣分,每超1名得1分,差1名扣0.5分。

同一个教师任有不同类别课程的,分别考核后,按比例折合相加。

2、无可比性的教学人员

用测评的方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满意1票得1分,基本满意1票得0.5分,不满意1票扣0.5分。

学生测评占60%,所任班级的其他教师测评和学校行政人员测评各占20%。

3、非教学人员(含行政班子成员)

用测评的方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满意1票得1分,基本满意1票得0.5分,不满意1票扣0.5分。

教师测评和学校行政人员测评各占50%。

既上课又兼任行政后勤工作的人员,分别考核后按比例折合加分。

有具体工作任务不及时完成,被举报1次扣1分。

4、奖励

原则上每学期考核并奖励一次,学校将自筹资金计划用于奖励(福利)的部分,按相应人数划到各个类别,根据各个类别考核的结果进行分配。

附加分:

学生参加县中高考或其他各类统考获得单科全县前10名者,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5分。

(六)班主任工作及学校工作2分 

1、班主任评比根据《赫章县实验中学常规管理检查评比办法》算出平均量化分,分高中部、幼师部、初中部,各部第一名加班主任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2、学校卫生大扫除、课间操、晨扫等活动,因班主任不亲自监督导致活动情况不好的,每一次扣班主任0.5分,扣完为止。

(七)奖惩

1、考核分90分为保底分,考核分80分及以上者享受学校福利及绩效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考核分80分以下者不享受学校福利及绩效考核在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分低于60分绩效考核在不合格等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文件执行,福利待遇按本方案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具体计算公式:

教师个人所得福利=学校拿出的总福利÷参加考核的教师考核分总和×个人得分。

3、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参照本方案考核结果从高到低推荐。

(八)附则:

1、本方案原则上半年考核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处理。

2、本方案中的加、扣分事项在其他方案中出现,其他方案同样执行。

3、对于能够加分的事项,相关教师必须在事项结束后一周内到相关处室登记,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

4、佐证材料在考核时段内有效,不得重复考核。

5、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考核时,学校制作考核表,教师先自评。

对教师不自评或不认真自评的视为放弃考核,其考核分为零分。

(九)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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