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山塘水库养护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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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山塘水库养护经费管理办法
义乌市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的管理,保证水库山塘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水库(山塘)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水库(山塘)为:
我市范围内除市属水库以外的水库及总容积在1万方以上的山塘。
第三条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保证我市水库工程(除市属水库)和列入《浙江省1万~10万m3山塘名称代码》中的542座山塘工程(名录见附件1)的维修养护。
优先安排水库工程和屋顶或坝高超过15米的山塘工程的维修养护。
2、分档补助原则。
各镇街应积极筹措落实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确保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市财政以核定的水库(山塘)维修养护资金额为基数,根据各镇街综合财力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为赤岸、大陈镇90%;其他镇75%;所有街道60%。
3、奖优罚劣原则。
从本办法实施的第二年度开始,市水务局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本办法对各镇街水库(山塘)维修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次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考核结果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章项目范围
第四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库(山塘)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等项目,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
第五条水库(山塘)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库(山塘)工程经常及时进行保养,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等日常维护。
第六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
(一)主要设施:
主体工程、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自动控制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白蚁防治等。
(二)附属设施:
机房及管理房、水库(山塘)工程专用道路、工程观测设施、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标志牌(碑)、护坝地边埂整修、围墙护拦等。
(三)非工程措施:
防汛抗旱设备、水文观测设施、计算机及网络设施等。
第七条下列项目不列于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一)水库(山塘)工程中非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项目;
(二)水库(山塘)工程更新改造、超常洪水造成的较大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其它项目;
(三)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未经认定的维修养护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度。
维修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不按要求申报的维修项目将不予安排(申报指南见附件2)。
第九条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立足于工程现状,维修养护工程的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各镇街在查清水库(山塘)工程状况和确定工程维修工作量的基础上,编制水库(山塘)工程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市水务、财政部门。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要求在每年7月底前上报。
第十条市水务、财政部门根据各镇街项目申报、水库(山塘)工程管理状况及年度考核情况,在每年9月底之前核定下年度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
第十一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一经核定,一般不得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逐级报批。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对于核定的下年度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市财政部门将分期拨付各镇街相应的市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每年的10月,市财政将预拨付各镇街当年核定的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额40%;待核定的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各镇街补助资金额60%。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要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水库(山塘)工程管理单位应与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额、质量要求、考核监督、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水库(山塘)工程管理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修养护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维修养护合同审查和管理。
第十六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完成后,各镇街要及时组织验收。
主要验收合同中的内容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七条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日常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总结,年度终了及时将总结书面上报市水务局和财政局。
第十八条各镇街要加强维修养护项目的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工程经费、将工程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第六章管理标准
第十九条要求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达到如下管理标准:
(一)大坝坝顶、坝坡外观要求保持整洁;溢洪道畅通无堵塞物;放水设施运行正常。
(二)工程各水工建筑物破损部位要及时修复;及时清除建筑物表面杂草。
(三)启闭设备及时上防锈保护漆;达到设计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四)按水利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工程巡查工作;对安装的观测设施进行定期观测,并做好记录整理。
(五)配备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的管理工具及生活设施。
(六)工程安全隐患部位应及时加装安全管理设施。
(七)对工程管理范围进行适当绿化。
(八)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档案。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市水务部门将定期对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规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项目经费外,还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巡查维修养护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水务局将定期对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综合情况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义乌市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名录
一、水库工程(共92座)
佛堂镇(16座):
蜀墅塘、红专、倍磊塘、池塘、唇塘、翻身、谷背塘、里山丫、流坞塘、门里塘、盘塘、群力、深塘、西坑、双林、乌皮塘。
赤岸镇(11座):
古寺、干村坑、新起、大拔春、谷坑、乔亭、薛塘、荷门口、雪峰、楼仓、大莲塘。
义亭镇(2座):
白塔塘、早溪塘
上溪镇(8座):
长富、仇宅、大深塘、里冬岩、上岭脚、山后、社建、羊马岭。
大陈镇(6座):
湖里塘、善坑、中心塘、甘山坞、反修、红峰。
苏溪镇(6座):
安珠弄、反帝、伏虎、龙旗、毛里殿、石磡塘。
稠城街道(8座):
建设、泮塘、红渠、红旗、里塘、麒麟塘、山塘、王古塘、
稠江街道(1座):
上游。
北苑街道(5座):
山东青、凤凰、莲塘、菱角塘、马库坞。
江东街道(10座):
利民、南山坑、大庆、光明、里坞塘、楼赐、南山、三联、万工塘、王思坑
后宅街道(11座):
岭口、岭脚、中水塘、里山、安后、后山坞、湖西塘、麻车里、皮刀丘、青山、上岩寺。
城西街道(5座):
洞坑、泮山塘、石角夹、清塘、石坞里。
廿三里街道(3座):
卫星、窄塘、乌岩塘。
二、山塘工程(共542座)
佛堂镇(52座):
联塘、棉塘、团结、孟英塘、下湖、横明塘、东塘(葛仙村)、清静塘、万青塘、耳朵塘、楼下塘、西塘、稽亭大塘、外山丫塘、估塘、干塘、靖安塘、东塘(联盟村)、上井坑、搭清塘、芦西塘、稻坞里、马山、桥墩、罗汉塘、长坑、官塘、五塘、骑龙、谷大塘、力坑、路苍塘、力塘、古塘、流古塘、荒塘、象山、岭头塘、和尚塘、塘山坑、麻车塘、砂塔里、枫树塘、莲背塘、后常塘、后坑、深塘(泽塘村)、云黄塘、方塘、深塘(新塘西村)、马上坑、徐塘。
赤岸镇(56座):
流坞坑、西洋坑、火潮塘、石八坑、里安坑、王坑、大科塘、麻车塘、洋高塘、杨岭坑、朱卜坑、茅塘、划比塘、大里塘、后塘、炉西塘、华北塘、光明塘、瓦窑塘、洪福亭、长塘、山岗干、大塘、外心塘、中心塘、里深塘、旗杆坑、山英塘、麻车斗、陈谷塘、畚斗型、深塘(塘边村)、践塘坑、深塘(尚阳村)、吾眼塘、胡塘、上下坑、岩庭坑、里藕塘、毛鱼塘、大坑、后田畈、长塘、志愿塘、后力塘、七孔塘、张里坑、里坑(雅端村)、友谊、琴塘、铜锣形、里山塘、天龙山、里坑(朱店村)、麻车塘、里坑(鱼曹头村)。
义亭镇(52座):
前吴塘、白塔塘东库、赤英塘、满大塘、绳塘、破塘、大塘、下曰塘、朱大塘、蒋大塘、枫树塘、深塘(畈田朱村)、陈塘、李安塘、泽西塘、小康、米公门、上塘、山塘、弯塘、下塘、合掌塘、上田塘、盛塘、荷店塘、全金湖、枧畴湖、叶大塘、蒋塘、泉塘、碗碟塘、和林塘、桥塘、横木塘、荷花塘、包西塘、麻鱼塘、下深塘、黄塘坡、长塘、大新塘、深塘(王阡三村)、莲塘、下车塘、门口塘、鲍东塘、上下力塘、上城塘、枫水塘、藕塘、樟潭塘、改富。
上溪镇(45座):
合建、羊田岗、蔗塘、智坞里、小羊马岭、半路塘、西山、荷坞口、青塘、大坞、丰山、薄荷塘、青坑、东大旺、长阳坞、响坞、胡塘、山盘坞、莲花石、商坞、外山塘、梅坞塘、天井坞、石乌朱、长塘、枫塘、上胡塘、石塔塘、杨柳坞、东塘、洪岗坞、塘山背、青尖、竹坑、崇坑塘、深塘坞、潘里坞、石佛堂、冷坞、门通、香潭坞、清明塘、野猫岩、洪坞、东坞坤。
大陈镇(76座):
后深塘、冷水井、板坞、小姐后塘、枫树塘、腾塘、山坞里、山坞、大塘、罗塘、岭塘、深塘(大陈一村)、东高坞、力塘、灯塔、砂子塘、朝西坞、荷花塘、花塘、付高坞、角坞、伏虎、黄泥塘、大鱼塘、石三塘、李宅、寺坞、上畈、西塘、门前塘、山坞里、西畈田、爱桐湾、高尖山坞、支角塘、齐塘、白砂塘、屋基塘、上井塘、上水库、车口塘、里楼、石白头、里坞口、洪大坞、高山、关林塘、郑家坞底、仰塔、西湾塘、里湾塘、马塘、大地、茶叶塔、立塘、樟塘、石桥坞、深塘(双园村)、横塘、猪心肺、破塘、全宅塘、天门下、窑坞底、门口塘、蔡坞、大里坞、鱼塘、中心塘、卫东、天赐塘、东坑弄、后坞、下泉塘、胡仙塘。
苏溪镇(59座):
后塘、长坑、月龙塘、里外坑、上毛塘、马王、西畈塘、双塘坑、锅灶、鹅毛塘、黄榕坑、流舍塘、樟坞、齐家坞、余家塘、后塘、眉塘、青龙头、破塘、西岩山、石塘、东陶坞、山楼塘、中心塘、长塘(邢宅村)、山坞、新塘、大塘(三联村)、后塘、后城塘、止岗、大塘(上山下村)、下塘、深塘、双塘、门口塘、后山塘、后深塘、葫芦塘、上朱塘、钗坞、七一、松毛朱塘、里金塘、外金塘、枫树塘、后枫树塘、虎龙口、野塘、西角坞、石塔塘、上塘、泥门塘、小坞、长塘(齐山楼村)、团结、密塘、后阳塘、野塘下。
稠城街道(33座):
里古塘、横坑、下坑、深塘、上高塘、园塘、荸荠塘、陈丝塘、马丘、山塘、破塘、上深塘、洛麻塘、娄西塘、破竹塘、利角塘、介塘、东塘、下清塘、道塘、猫鱼塘、龙华塘、朱介塘、绣坞、下王塘、长塘(十里牌村)、园公塘、生塘、半山塘、岩塘、长塘(下西陶村)、双塘、宅塘、长塘(新塘下村)、洋塘、毛梗塘。
稠江街道(11座):
流清塘、官塘、海塘、下沿塘、蒋母塘、深塘、芦塘、上何塘、大元塘、三介塘、几何塘。
北苑街道(27座):
方顶、园方塘、后明塘、宅树塘、徐塘、巨塘、下深作塘、挂塘、川塘、虎角塘、朱西塘、齐塘、三十六顶、大岭口、麻车坞、王沿塘、畈田塘、古宅塘、共建、浅湖塘、莲花山、布袋塘、方塘、里金塘、深塘、新东塘(里)山塘、东塘(外)山塘。
江东街道(24座):
孔家塘、西比塘、小岭、鲤鱼坑、群英、保丰、六合亭、凉塘、下龙、上龙、车架塘、茶壶塘、马公塘、新塘、红旗、上塘、岭下塘、官塘、迎九大、双龙、金钩、角坞塘、下基塘、泽潭。
后宅街道(41座):
混山塘、后明塘、新江塘、中仁塘、楂木塘、徐上塘、大塘头、树木塘、腾塘、中水塘、湖里塘、黄长塘、长塘、大坑、大塘、岭脚、寺塘、荷大塘、上埠、坞里塘、山塘、大山、石门、深塘、大里坞、湖门塘、殿口塘、上下路塘、布袋塘、大家岭、中心塘、湖长塘、东塘、山塘、石剑坑、上官桥、中心店塘、坞里坤、寺后塘、河流塘、哈北塘。
城西街道(24座):
大坞塘、上塘、川坞塘、五云寺、两头塘、塘坞、上田畈塘、长塘、毛桥、下坞塘、坞山、下塘、红石塘、荷花塘、东坞、罗高畈、应家塘、石坑、车大塘、深塘、下龙塘、湖塘、东塘、弯塘、罗高畈。
廿三里街道(43座):
大塘、上石塘、水水塘、外大葛塘、中央塘、柿塘、枫树塘、深塘、岩顶塘、银生塘、弯塘、高丝塘、鱼塘、甘滕塘、大李塘、枫树塘、志福塘、洞安、娄山、西荷塘、下塘、山塘、北坞塘、下丰塘、岸坑、北深塘、古塘、楼塘、大塘坞、择西塘、上塘坞、深塘坞、上风塘、下风塘、下字中塘、银风塘、支明塘、荷叶塘、后塘、深塘、里塘、叫比塘、宅树塘、百巧塘。
附件2
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办法》规定使用范围及《义乌市水库(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名录》中规定的工程项目类别申报。
二、申报格式
申报格式中必须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及项目的预算明细。
镇(街)年水库(山塘)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表一)
序号
镇(街)
工程项目名称
经费
(万元)
备注
镇(街)年水库(山塘)工程维修预算表(表二)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定额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经费(万元)
备注
单价
合价
三、申报时间、程序
水库(山塘)工程的维修方案由各镇街上报市水务、财政部门。
市水务、财政部门根据各镇街项目申报、水库(山塘)工程管理状况及年度考核情况,在每年9月底之前核定下年度水库(山塘)维修养护项目。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每年7月底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