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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杂粮加工行业税收指引

小杂粮加工行业税收指引

第一部分小杂粮加工行业概况

一、行业介绍及行业特点

我县共有小杂粮加工企业户,每年缴纳增值税大约在元。

占我县税收任务的%,该行业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从原料投入筛选到加工到产品成形入库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并且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

二是小杂粮收购大多集中在8、9月份或10、11月份、原料收购和生产一般情况下都具有季节性,所以进项税金抵扣比较集中,消化留抵税金往往需要数月,纳税申报一年之中大多时间属零申报或负申报;三是小杂粮收购数量普遍不能满足企业满负荷生产的需要,企业属典型的季节生产型企业。

二、生产工艺流程

我县的小杂粮加工项目有加工苦荞茶、苦荞挂面、荞麦挂面、加工胡油、加工小杂粮面粉等,现就加工苦荞茶、苦荞挂面说明其生产工艺流程:

(一)苦荞茶加工工艺

苦荞集七大营养素于一身,是国际粮农组织公认的优秀粮药兼用粮种,是我国药食同源文化的典型体现。

苦荞被誉为“五谷之王”,三降食品(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

出产于高寒山区,绿色天然,纯净无染。

荞梓育苦荞茶以产于“中国小杂粮之乡——XX”产苦荞为原料,经过精心加工而成。

其工艺流程

通蒸汽

输送机

冷却机

浸蒸罐

提升机

原料

荞壳

排水

荞麦米

脱壳机

干燥机

储料罐

热风炉

炒锅

提升机

分级筛

破碎

提升机

装箱

定量包装机

不锈钢料箱

提升机

 

入库

成品

对表明苦荞品种产地苦荞,进行成分和农残检测,选用合格原料。

对苦荞籽进行粒筛选,将筛选的苦荞提升到浸蒸罐水浸24h,通入蒸汽蒸30min,然后输送到冷却机冷却;烘干,其含水量控制在12%——17%;脱壳,除去苦荞壳,保留代苦荞麸的麦仁,用磁选机除去磁性杂质;烘炒,将脱壳并破碎后的苦荞麦仁烘炒约30min,至苦荞茶色呈金黄色,温度掌握在180——220℃。

提升加工成产成品。

(二)苦荞挂面加工工艺

工艺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和面→熟化→压片→切条→湿切面→干燥→切断→计量→包装→检验→成品挂面。

①和面 和面操作要求“四定”,即:

面粉、食盐、回机回头和其他辅料要按比例定量添加;加水量应根据面粉的湿面筋含量确定,一般为25%~32%,面团含水量不低于31%;加水温度宜控制在30℃左右:

和面时间15分钟.冬季宜长.夏季较短。

和面结束时,面团呈松散的小颗粒状,手握可成团,轻轻揉搓能松散复原,且断面有层次感。

②熟化 采用圆盘式熟化机或卧式单轴熟化机对面团进行熟化、贮料和分料,时间一般为10一15分钟,要求面团的温度、水分不能与和面后相差过大。

产成品入库。

三、成本核算流程

该行业成本核算的基本流程如下:

1.根据原材料入库、出库的原始单据(入库单、出库单、过磅单、结算单)进行归集、整理,确定原材料采购成本;

2.根据实际交纳电费发票金额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3.每月根据原煤进货量减除库存作为当期原煤消耗量,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4.根据实际发放工资额,按照直接人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分别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

5.根据仓库实际发放包装物直接进入“生产成本”科目;

6.根据实际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如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进入“生产成本-其他费用”科目;

成本核算的主要会计账户:

为了进行成本核算,企业一般设置“生产成本(原料-苦荞、动力-水、电、煤”、“辅助生产成本(辅助材料-包装物、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折旧”、“其他费用”等账户。

四、主要生产要素

小杂粮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要素有电能、原材料、原煤、应付职工的薪酬、折旧费、等。

原材料主要苦荞、荞麦等;电能主要为企业加工小杂粮所耗费的实际电度数;应付职工的薪酬是人工工资。

第二部分税收管理指引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和管理重点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

一是收购发票难以控管。

主要表现在作为抵扣凭证的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并计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对收购发票的管理处于被动地位;生产者和经营者划分难度大。

现行政策规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农副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计提进项税额。

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难以界定,税务机关难以判断企业收购的小杂粮是否该提进项税额。

  二是账务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不规范。

小杂粮加工行业多为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特点突出,企业经营资金与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没有严格的划分,多数企业虽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但很难查清企业资金运作的来龙去脉,货物进库、出库手续不全,商品明细账等记载不清,收款、付款直接从企业老板的腰包中直进直出;财务核算不真实。

特别是收购凭证的开具,开多开少、开高开低、开真开假,全由纳税人自我控制。

货物销售收入哪些上账、哪些不上账,哪些项目上账、哪些项目不上账,也是企业自我控制。

有的企业甚至还有账外账。

  三是发票开具对象的不符合规定,导致税款流失。

按照规定,小杂粮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但有些企业的收购对象相当一部分不是真正的农业生产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解释,只有农业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才是免税农产品。

在收购业务中,有的企业明明是从中间商收购,但打着中间商为该企业聘请的业务收购员的幌子,采取由商贩从农业生产者购买并记下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的时间、数量、价格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按销售方身份证号可以进行销售额的汇总,从而判断是农产品生产者个人还是中间商、经济人,从而形成税收难以控管,导致税款流失。

四是农产品的收购价款难以控管,虚假开具发票现象普遍。

首先是价格难控管。

因为同一种农产品品质差别很大,其等次不同,收购价格就不同,在同一等次中,色泽、口感不同,价格也有差别。

同时,企业还根据生产需要和库存量来决定当期收购价格,企业往往以最高收购价格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增抵扣税额;其次是总价款难控管。

有的故意把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挤入农产品收购价款中,有的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随意扩大收购发票的开具内容。

由于农产品收购大都使用现金交易、交易业务分散、交易数量较大,税务机关不可能通过银行账户准确找出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的库存进行盘点也难以查明交易业务、交易数量的真实性,尤其对从外地收购的货物基本上无法核查,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税收管理

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发票管理环节。

明确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货物分类取得发票并严格执行收购发票限量限额的行政许可制度。

规定企业必须依据购买对象的不同分别取得或开具发票:

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的农产品方可开具收购发票。

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其领购、使用和缴销环节。

在领购时,由收购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当年的收购计划,注明当年计划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和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和实地调查后,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按实际需要核定其月发售量,分次购买。

要注重使用的范围,确定收购的对象和收购的数量以及金额。

例如:

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应在发票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并建立收购清册,注明其收购地址、农业生产者的住址、种植的品种、面积等;加强收购发票的开具规范管理,对项目填写不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收购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是收购环节。

主要是做好价格信息采集。

对从当地收购的农产品,要求税管员定期(即每月15日、30日)从当地的交易市场和随机抽样的农产品生产者,采集本地的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对从异地收购的农产品,致函农产品收购地县(市、区)局请求调查、获取当地农产品正常交易价格信息,或从网上查询相关价格信息,并填制《小杂粮价格信息采集表》,参考使用。

基层分局须在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才能将农产品收购参考价格通知纳税人,防止企业事先得知信息后,按采集价格虚开小杂粮收购发票。

三是产销环节。

税管员适时进行日常巡查,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物耗掺兑。

主要目的是让税收管理员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为后续深入评估积累经验。

  掌握纳税评估的指标、时限和程序。

评估主要是对原材料耗用率、收购参考价格、毛利率三个指标进行分析。

试点企业发生销售后,按月填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审核表》,在每月5日前报税管员审核评估。

税管员在每月的10日前对收购价格及原材料耗用率进行评估,按季对毛利率进行评估,并在《抵扣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反馈给纳税人。

原材料耗用率评估。

原材料耗用率是指主要原材料耗用数量与其对应产成品数量的比例。

该局根据纳税人上年度的财务数据,参照设备生产能力及同行业原材料耗用水平,核定纳税人原材料耗用率。

主管国税机关按月通过《抵扣审核表》计算当期原材料耗用率,对高于核定原材料耗用率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超出部分虚增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如果纳税人当年生产工艺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重新核定、调整原材料耗用率。

收购参考价格评估。

税管员按月将纳税人本期收购的农产品单价与市局网上发布的收购参考价格进行比对,并填制《抵扣审核表》,对超出正常收购价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毛利率评估。

毛利率是指某种产品的毛利额与销售额的比例。

该局根据纳税人上年度的财务数据,结合近年税务检查、纳税评估情况及同行业毛利率,核定其毛利率。

税管员按季度计算当期产品毛利率,并填制《抵扣审核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预警幅度,对低于核定毛利率且超出预警幅度又无正当理由的销售业务,核定其应纳税额。

通过对上述三个指标的评估,既可保证入口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含水份,还可保证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真实性。

  完善各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建立健全定期实物盘存制度,准确反映各种存货的购、销、存。

按“当期销售产品实际生产耗用的原材料”采用“分批法”或“加权平均法”结转产品生产成本,做到产成品与所耗原材料之间对应清晰。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收购原材料时,纳税人将依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全部计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纳税申报时,企业依据税管员评估确认的“当期销售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结转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做好税法宣传辅导。

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向小杂粮加工的纳税人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以及办税程序,普及纳税知识。

要认真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工作,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送达,并做好送达记载,记载内容包括被辅导人员、辅导时间、辅导地点、宣传辅导内容等。

2同时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学习,及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加强宣传和纳税服务,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提醒纳税人。

宣传辅导后及时填写下表。

税法辅导记录

被辅导人员

辅导时间

辅导地点

辅导

内容

管理员签字

被辅导人签字

二、控制性生产要素及指标区间

小杂粮加工行业控制性生产要素主要有:

电耗、工人工资、产出产量等。

 

苦荞查

每加工吨苦荞(荞麦)

税负%

耗用电量(度)

1280

0.8—1.1

耗用工资(元)

4680

苦荞挂面

耗用电量(度)

185

0.8--1

耗用工资(元)

240

荞麦挂面

耗用电量(度)

185--190

0.8--1

耗用工资(元)

245

三、数据采集要求

税收管理员在月初纳税人申报之前,必须下户对纳税人的原材料和成品的库存变动情况、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生产成本的构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既要检查账簿,又要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还要实地进行盘点,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按月采集生产成本基础数据,并进行归集整理,对企业洋芋、原煤逐月的购进量、耗用量、库存量及电耗进行跟踪采集,实地盘查产品生产、销售、结存库数量,如实填写下表。

主要原(辅助)材料信息数据采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月

项目

单位

期初库存数量

本期发生数量

期末库存数量

入库

出库

原材料

T

原材料(明细)

T

投入产出比

本期投入产出比:

产成品产销存情况

项目

单位

本期数量

本年累计

期初库存

(不填)

产量

销量

期末库存

(不填)

情况说明: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进行采集。

2.数量单位是“吨”的保留两位小数,其他单位均是整数。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电耗有较大变化或影响产量的停产等因素,必须在情况说明栏加以说明

四、纳税评估方法和技巧

(一)评估对象的确定

税收管理员根据信息系统评估指标预警结果,或通过对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生产经营信息、有挂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及税收经济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结合评估指标、评估模型的测算结果确定评过对象。

其主要方法一是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审核,连续三个月或长期零(负)申报、低税负、亏损申报的审核,与本企业历史数据进行纵向比对,与同行业纳税人税负进行横向比对,经验判断等。

二是根据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是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之间相关的指标数据,以及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根据比对分析结果填写下表

审核评析工作底表

税务分局(税务所):

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期

征收品目

纳税人名称

(一)收入方面:

(二)销项税方面:

(三)进项税方面:

(四)成本方面:

(五)费用方面:

(六)利润方面

(七)其他方面:

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人员签字:

年月日

处理

意见

 

调查分析人员签字:

年月日

分局领导

审批意见

 

分局领导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税收管理员留存,另一份交税务分局(税务所)。

(二)疑点问题分析

税收管理员对确定的评估对象的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案头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和问题。

案头分析的方法主要有:

通过对申报资料初步审核比对,各项预警值的比对以确定其评估分析的重点项目。

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疑点全部排除的,直接制作评估结论;如有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转入评估环节处理;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调查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纳税评估疑点问题及约谈提纲

疑点问题:

约谈提纲:

(三)约谈举证

税收管理员在审核分析阶段,经过反复推敲、反复分析后,无法解除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认为有必要对纳税人进行询问或实地调查取证时,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可通知纳税人就评估分析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提供与疑点问题相关的材料、帐簿、凭证等举证资料,以证明疑点问题的存在与否。

约谈前,向纳税人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并取得《税务约谈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

《税务约谈通知书》中告知约谈的人员、时间、地点等。

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人员和企业办税人员。

约谈要有2名评估人员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笔录,最后由约谈的人员签印。

根据约谈举证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约谈举证材料:

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作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约谈疑点不能排除,须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的,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约谈举证记录

纳税人名称: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被约

谈人

被约谈人职务

约谈

项目

约谈人

记录人

约谈

地点

约谈

时间

年月日时分到时分

约谈举证记录

上述记录属实。

第页,共页

被约谈人(签章):

年月日

举证资料签收单

举证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举证资料名称

资料所属时间

单位

数量

页数

纳税评估人员:

 

税务机关(章):

签收时间:

退回时间:

企业经办人:

 

纳税人(章):

签收时间:

退回时间:

注:

1、本清单为纳税人举证资料报送清单,收取和退回举证资料时使用;

2、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结论书

税务分局(税务所):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约谈举证结果

 

约谈人:

年月日

约谈举证结果处理意见

 

约谈人:

年月日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意见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四)实地核查

税收管理员对评估约谈中的问题必须到实地核查的,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税收管理员可以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可以调阅检查有关帐簿凭证。

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可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对评估分析和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到生产经营场所调查了解、审核帐目凭证的,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并对核实情况认真记录。

(五)评估处理

税收管理员根据涉税疑点和检查核实结果,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由评估分析环节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处理决定书,写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

对约谈举证,纳税人同意自查补税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处理结论,并注明“由纳税人自查后补税”以及自查项目内容和估计应补缴金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处理结论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一是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二是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扰、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三是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的,以及自查补税结果与税务机关评估结果差距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四是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拽缴欠税、骗税行为的;五是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

对上级发布执行的评估指标和预警值提出修改建议。

根据评估结论适时填写如下评估文书。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通知书

评调()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年月日派人来你单位就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实地调查,请予配合。

 

税务分局(税务所)(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纳税评估实地检查记录

纳税人名称: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财务人员

检查

项目

检查人

记录人

检查

地点

检查

时间

年月日到年月日

实地检查记录

上述记录属实。

第页,共页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纳税评估实地检查结论书

税务分局(税务所):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实地检查结果

 

实地检查人员:

年月日

实地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实地检查人员:

年月日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意见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税务分局(税务所),一份由纳税评估人员存档。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章):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办税人员:

自查情况: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自查应补税情况

税种

自查应补税款

滞纳金

冲减留抵税款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

接收部门:

接收人:

纳税评估任务分配表

税务分局(税务所):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电话

初审意见:

税收管理员:

年月日

审核分析意见: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纳税评估人员:

年月日

约谈举证意见: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纳税评估人员:

年月日

实地检查意见: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纳税评估人员:

年月日

评估处理意见: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纳税评估人员:

年月日

稽查结论及情况反馈:

稽查局负责人:

稽查人员:

年月日

 

纳税评估结论书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名称

 

行业

征收品目

评估项目

 

评估时间

所属期间

纳税评估结论:

 

纳税评估人员:

年月日

纳税评估处理意见:

 

纳税评估人员:

年月日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意见:

 

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

年月日

县(区)国税局意见:

 

主管局长: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评估人员,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纳税评估移送单

(存根联)

税务分局评传()第号

现将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你单位,请组织人员进行稽查,并查收相关资料。

附表:

1、

2、

3、

4、

移交人:

签收人:

年月日

……………………………………………………………………………

纳税评估移送单

税务分局评传()第号

现将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你单位,请组织人员进行稽查,并查收相关资料。

附表:

1、

2、

3、

4、

移交人:

签收人:

年月日

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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