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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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

0。

1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

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

0.3条 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

4条 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

0.5条 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

0。

6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

0。

7条 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树体保护

   第2.1。

1条 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

1。

2条 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

1.3条 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 灌溉与排水

   第2。

2.1条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 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

2。

3条 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

2。

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

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三节 松土、除草

   第2。

3。

1条 乔、灌木下的大型杂草应铲除,特别是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寄生植物必须铲除。

   第2.3.2条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第2.3。

3条 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混凝状态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第2.3。

4条 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对其产生危害.

   第2。

2.3条 除掉的杂草要及时清理,运走、掩埋或异地制作肥料.

第四节 施   肥

   第2。

4.1条 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需施基肥。

生长期可按植株的生长势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第2.4。

2条 施肥量根据不同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状而定.

   第2。

4。

3条 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第2。

4。

4条 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

环沟深、宽均为25-30cm。

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

第五节 修剪整形

  第2.5。

1条 修剪能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使树木生长茁壮。

整形是通过人为的手段使植株形成特定的形态。

各类绿地中的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对树木整形,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或树体培养成一定形状。

   第2.5。

2条 乔木类:

主要修剪内膛肢、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道路行道树枝下高度根据道路的功能严格控制,遇有架空线按杯状形修剪、分枝均匀、树冠圆整。

   第2。

5.3条 灌木类:

灌木修剪应促枝叶繁茂、分布均匀。

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2。

5.4条 绿篱类:

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板,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线条整齐、特殊造型的绿篱要逐步修剪成形。

修剪次数视绿篱生长情况而定。

   第2。

5。

5条 地被、攀援类:

地被、攀援类植物的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的功能,对多年生攀援植物应清除枯枝。

   第2.5。

6条 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要平整,并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

   第2.5.7条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

   第2.5.8条 在树木生长期要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

   第2。

5。

9条 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作业现场的洁净。

第六节 防护设施

   第2。

6。

1条 围栏:

为防止车辆和人为破坏绿地和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或其它形式围栏防护.

   第2。

6。

2条 高大乔林在风暴来临前夕,应做好防止吹倒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

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前做好.整个台风季节,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2。

6。

3条 抢救工作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尽量保证行路方便。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

首先对妨碍交通和行将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对于就地种植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送苗圃种植养护,对树体歪倒的树木及时扶正。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

6。

4条 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杆包扎、设防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底前结束.

   第2。

6。

5条 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

第七节 死树的处理和补植

   第2。

7。

1条 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景区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第2。

7。

2条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除。

   第2.7。

3条 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原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

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成原路段树种相一致,规格要尽量一致。

   第2。

7。

4条 补植季节与绿化种植季节相同。

 

第三章 地被植物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被植物

   第3。

1.1条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

1。

2条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

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第3。

1。

3条 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枯枝残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第3.1。

4条 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持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

1。

5条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第二节 草 坪

   第3。

2。

1条 草坪覆盖面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

2条 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浸湿的土层深度为10cm,不发生地面长时间积水。

灌溉量应根据土质、生长势、草种等因素确定。

灌溉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的办法。

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可用地表排水和暗沟排水.

   第3.2.3条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的高度.修剪后的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mm,夏季可控制在80—100mm;暖季型宜为50—70mm,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运出、除3净.暖季型草坪秋季最后一次修剪需重修.

   第3。

2。

4条 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或休眠期前后追肥。

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

   第3.2.5条 草坪中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整齐。

   第3。

2。

6条 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持生态平衡,尽量采用生物防治,保护天敌。

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第3。

2.7条 每年秋、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增加草坪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洞穴应相互错开。

对枯草层每年一、二次用耙或疏草机清除出草坪。

   第3。

2。

8条 观赏型草坪严禁进入践踏,草坪萌芽期、土壤地湿或板结浇水后暂停开放。

第四章 花坛和花卉养护

第一节 花 坛

   第4.1。

1条 根据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标准。

   第4。

1。

2条 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

1.3条 花坛的防护设计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尽量保证行人和游客的安全。

   第4.1.4条 立体花坛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在路边的立体花坛不得影响交通视线,立体花坛要稳固、防止大风刮倒.

   第4。

1.5条 主要花坛换花时空置期在10天之内,花卉覆盖率为85%以上。

第二节 花 卉

   第4.2。

1条 各类花卉的种植,在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立即浇透水,浇水时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保持植株清洁。

   第4。

2。

2条 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松土除草,施追肥后立即喷洒清水,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4。

2。

3条 选择生长健壮的花苗移栽,花苗需带花苞方可移栽,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修剪,缺株要及时补栽,保持花坛的清洁、完整.

   第4。

2。

4条 及时更换草花,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掉换,观花类必须在花朵凋谢前掉换。

   第4.2.5条 木本花卉应及时整枝、整形;宿根、球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

第五章 防止污染和防治病虫害

第一节 防止污染

   第5.1。

1条 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通畅有效,不得有漏点。

   第5.1.2条 绿地周围如发现有危害植物生长的废气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防止污染,必要时应调整种植抗有害气体的植物品种。

   第5.1。

3条 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第5。

1。

4条 施用化肥、药剂要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有机肥必须腐熟后使用,不得使用人粪尿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第二节 防治病虫害

   第5。

2.1条 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利用园林植物的多样化来保护和整治天敌,防治病虫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5。

2。

2条 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5。

2。

3条 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周边地区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好防治计划.

   第5。

2.4条 加强观察、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及时治理,以防止扩大蔓延。

   第5.2。

5条 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第5。

2。

6条 发现大面积的病虫害应及时通知周边地区。

 

第六章 技术档案

   第6。

1。

1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第6.1。

2条 技术档案内容

   

(一)绿地气候、物候、水分、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及变化资料。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

   (三)植物种类及养护措施记录(附录)。

   (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五)枯死树木记录表(附录)。

   (六)各类统计表和调查报告、总结等.

   第6。

1.3条 技术档案每年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附录一

园林植物及养护记录表

绿地名称

 

地 点

 

植物名称

 

编 号

 

学 名

 

规 格

 

数 量

 

来 源

 

种植时间

 

生长势

 

病虫害发生情况

 

养护措施

 

养护成效

 

记录人

 

记录日期

 

 

 

 

 

附录二

枯死树木记录表

绿地名称

 

地 点

 

植物名称

 

编 号

 

学 名

 

规 格

 

数 量

 

死亡时间

 

挖除时间

 

死亡原因

 

 

已采取何种抢救措施

 

 

挖除人

 

记录人

 

单位负责人

 

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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