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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民政局

官渡区民政局2017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官渡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

部门名称:

官渡区民政局

评价机构:

官渡区民政局

 

2018年8月

 

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小组

机构职位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属

单位/处室

签字

组长

罗九红

局长、书记

局领导

副组长

杨云昆

副书记

局领导

副组长

王焱

副局长

局领导

副组长

吕中华

副局长

局领导

副组长

陈家伟

副局长

局领导

副组长

王金丽

老龄办主任

局领导

副组长

谢云华

正科级领导

局领导

成员

赵丹

主任

党政办

成员

敖华

主任

行政办

成员

张文蕾

科长

财务科

成员

龚文明

科长

优抚安置科

成员

赵桂琼

科长

社会救济科

成员

黄震

科长

基层政权科

成员

胡继红

科长

婚姻登记处

成员

万玉平

所长

殡葬管理所

成员

曹昆平

副科长

社会事务科

成员

黄智玲

副主任

军休中心

成员

史泽英

副主任

老龄办

报告撰写人(签字):

年月日

评价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一、摘要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三、绩效目标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附件1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附件2部门职能分解及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件3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问卷调查报告

附件5工作底稿

附件6官渡区民政局2017年项目预算、决算明细表(单位:

元)

附件7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救灾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区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老龄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反馈工作及其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重点工作

1.完善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动态调整机制,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特殊群体脱困为重点,做到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2.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通过发展生产、开展就业培训、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发挥区属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把困难群众帮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3.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改革发展工作,力争2017年各街道完成1个试点社区的改革工作;4.积极推进全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及“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全区各街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完成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新增养老床位500张;5.建立建设官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实现基地的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公益人才实训中心,社会组织交流展示、跨界合作,年内实现孵化基地挂牌运行;6.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教育培训,稳步提高优抚标准,及时兑现优抚相关政策,着力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

7.加快推进官渡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2017年做好项目前期筹备工作。

(三)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我局收入267,397,812.43元,区级年初预算安排113,898,167元,上级下达指标及区级追加153,499,645.4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1,123,491.43元。

2017年我局支出248,760,332.82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41,556,156.12元,主要增加项目为:

各类民政对象人员及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新增孵化基地建设等各类项目。

按照年初预算执行要求,我局2017年预算执行率100%,圆满完成各项民政收支任务。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评价结论:

2017年我局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较好,根据《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官办通〔2018〕8号),区民政局2017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得分99.1436分,获得优秀等次。

2017年度部门总体支出情况良好,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指标评价体系,本次绩效考核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绩效分析:

1.经济性分析:

启动官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全市首创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大型宣传活动,全省率先建设官渡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总量居全省第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2017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增加;2.效率性分析:

区民政局各项资金均按预算进度执行,所有工作均已按相关规定在年度内完成,预算执行率100%;3.效益性分析:

2017年区民政局围绕目标责任开展工作,完善措施,狠抓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得分90.1分;4.可持续性分析:

区民政局对落实各项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推进社区政权建设、优抚安置、低保、老龄等方面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政资金支出得以保障,有助于完成民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效促进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调整我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做好人员准备;通过委托第三方绩效自评或者评价小组自评的方式,对绩效工作作出公正、有效的自评;做好平时基础工作台账,为绩效自评做好评价资料的准备。

2.存在的问题;社区服务的创新和自治能动性不足,工作队伍缺乏专业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不够,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资源整合度不够,年度内预算调整规模较大,预算支付进度慢,预算编制仍需要完善。

3.改进措施及建议:

认真分析预算编制产生差异的原因,按政策规定及部门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减少年度预算调整,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加快预算支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对确实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清理,上报区国资办审核处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加强项目资金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在拨付街道办事处后能及时拨付,及时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资金在街道办事处沉淀。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官渡区民政局机关设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及救灾科5个内设机构。

其中,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

官渡区民政局管理官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渡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官渡区殡葬管理所、官渡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官渡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在职11人。

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机关工勤3名。

下属事业单位编制34名,在职26人。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根据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规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官渡区救灾捐赠具体工作。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指导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

4.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区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

承办革命烈士追加、褒扬的申报、审核和抚恤工作。

承办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和伤残关系转移的申报工作。

5.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

6.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7.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县(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

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

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8.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负责推行社区居务公开和基层政权建设。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

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工作。

负责遗体异地运输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12.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13.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14.负责对全区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及反馈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1)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建立“中秋”、“春节”两节慰问长效机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迫切需要关心的困难群众手中。

2017年“春节”期间,共慰问困难群众4891人,支出慰问金49.04万元。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截至10月底,累计为48052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543.10万元,累计人均补差528.7元;开展了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清理整治专项活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4886名低保人员的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汽车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比对,取消城市低保对象85户101人,月减少保障金额4.4万元。

(3)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

根据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对原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进行了疏理,统一了每月生活费发放标准。

目前,我区共有特困对象53人,截至10月底,累计发放供养金38.75万元;社会散居孤儿12人,艾滋感染儿童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人。

(4)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一站式”医疗救助成效显著。

制定出台《官渡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扩大了救助范围和提高了救助标准,将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将门诊医疗救助、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人均年救助上限标准均由原来的100元、8000元、50000元分别提高至300元、20000元、100000元,最大限度地缓解居民医疗困难和问题。

截至10月底,共为低保、五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666人次,支出救助金111.85万余元。

(5)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制定出台《官渡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扩大了救助范围和提高了救助标准,将非本地户籍但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了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以当年城市低保年救助上限为准,最高可救助年低保金的6倍(40320元),同时将10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使临时救助更加及时、灵活。

截至10月底,累计救助困难家庭和个人331人次,支出救助金135.724万余元。

(6)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文件精神,采取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街头救助常态化。

截至目前,共开展街头集中劝导、劝离300人次,送救助站救助11人,送返乡1人,协调解决户口1人,落实保障政策2人。

通过整治,城市形象得到了有效提升。

(7)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2017年1月,完成了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审批补发工作,发放两项补贴263万余元。

截至10月底,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动态管理,按月发放,累计保障38206人次,支出两项补贴245万余元。

(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印发了《官渡区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施方案》,通过社会招聘方式,为全区各街道、社区配备100名专职民政事务员,进一步缓解了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9)建立了困难群众帮扶长效机制。

2017年“春节”期间,全区67家责任单位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困难户1949户,支出慰问金56万余元;进一步完善了“官渡区困难群众帮扶解困管理平台”系统功能,对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对象实施了网格化、动态化管理。

2017年,全区共有3169名领导干部职工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结成对子2152户3687人。

2.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以防为主,早准备,早安排。

拟定了《关于成立“官渡区减灾委”的请示》上报区政府审定;起草了《官渡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召开了听证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待区政府批准实施。

(2)完善了区、街道、社区三级部门应急预案。

一是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汛期值带班工作制度及三级灾害信息员网络微信群,实现了突发灾害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二是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

目前,我区配备了近200平方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并采取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的方式,储备了大米、帐篷、衣被等物资37种,价值247万余元。

(3)进一步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结合辖区“宝海公园避难场所”、“如意公园避难场所”建设,我局与关上街道办事处、官渡街道办事处签定了救援帐篷调拨协议,在发生应急救援需要时,及时调拨发放物资。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会治理

(1)推进“村改居”社会体制改革工作。

以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形式,明确村集体“三资”归属问题,理顺分配关系,规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行为,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打破“村改居”社区的封闭管理模式和辖区管理盲点,促使参与改革的“村改居”社区的社会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城市化、规范化、制度化。

(2)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根据省、市对“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官渡区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有效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完善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启动“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试点工作,拟定了《官渡区关于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开发了“官渡区社区VIS视觉识别系统”。

为增强城乡社区居民归属感、认同感,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66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公司开发“官渡区社区VIS视觉识别系统”,主要包括语言、视觉、色彩、图形等内容,共设计社区规范项目286项,全面统一全区社区VIS标识系统。

(4)制作社区布点布局规划图,科学合理划分社区。

为更好地统筹整合划分社区,对官渡区管辖内的9个街道(含大板桥街道)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调整,并对官渡区辖区内9个街道办事处拟新增社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按各街道管辖范围设计制作《官渡区社区规划图》。

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3000至5000户左右规模对社区进行划分和组建新社区,十三五期间拟新增59个社区,以便管理和服务辖区公共单位、社区居民,整合社区资源,节约行政管理成本。

按照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原则,2017年新成立7个社区,其中关上街道成立2个社区,分别为彩云社区、石虎关社区;六甲街道成立1个社区,为海华社区;金马街道成立3个社区,分别为凤凰山社区、盛和社区和幸福邻里社区。

(5)切实推进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达标建设工作。

根据《关于规范官渡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配置工作的通知》(官社建办通〔2014〕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区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有办公场所,活动有场地,严格落实新建设住宅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为社区提供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的配建工作。

截至目前,共签订社区办工用房提供协议59家,提供面积共41211平方米。

移交使用的社区办公用房有16个,移交面积共15335.88平方米,货币补偿1家(海公馆小区),金额24万元;聘请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全区社区“两房”的解决途径等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建设的工作方案》及《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委托的官渡区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咨询评估报告》,目前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待区委常委会通过后发文实施。

(6)开展品牌特色社区创建工作。

4月5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区“品牌社区”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官社建办通〔2017〕9号),经各街道申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筛选,确定吴井街道五里多社区、官渡街道艺术家园社区作为2017年度全区“品牌社区”示范点。

为开展好品牌社区创建工作,拟定《关于创建官渡区品牌社区的工作方案》,围绕基础设施规范化、服务功能完善化、居民自治制度化、队伍建设优质化、开展“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试点工作、建设智慧社区等特色内容打造“品牌社区”示范点。

(7)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017年1月19日至20日,举办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全区8个街道89个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和试点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共120余人进行了培训。

2017年5月15日至19日,举办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初级班,辖区各街道、社区共90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培训。

2017年,官渡区通过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为17人,其中初级15人,中级2人。

(8)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

为进一步理顺社区关系,减轻社区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7〕3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文件的通知》(昆办通〔2017〕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官渡区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三项制度”。

《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待深改会通过后执行。

(9)积极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

根据“创文”相关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累计招募人数40人次,累计开展志愿服务221人次,累计志愿者服务总时长1232小时,完成占比123%。

发放宣传册、倡议书、张贴海报共9747份,入户调查101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2480份;组织成立了吴井街道、太和街道等18支为老志愿服务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2017年4月20日上午,在官渡古镇举办了“社工+志愿者,共筑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在社区志愿者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

4.加快社会组织培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制定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官办通〔2017〕52号),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强化法人治理,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扶持社会组织政策上,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制度、奖励扶持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三项扶持措施。

(2)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该项目利用现有滇池华府俊园小区公共服务用房三、四层,建设面积为2200㎡。

项目于6月25日开工建设,预计12月投入试运行。

建成后的孵化基地具备公益理念普及、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信息交流、社会工作人才实践、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公益资源共享、社会组织政策咨询、社会组织集中监督十项功能,将成为市级、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官渡区社会工作人才基地等多种组织和服务的集合体的互动平台,同时为入驻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设备及组织能力建设支持等服务。

5.有序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和区划地名工作

(1)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自2015年10月启动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后,经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各行业单位和各街道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已进入成果转化阶段。

截至2017年6月,官渡区地名普查共搜集地名调查目录3652条,通过外业实地踏勘采集多媒体和经纬度信息地名3652条,其中图解获取3200条,外业实地采集获取452条。

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核查审定,逐级审核把关,共形成涉及11大类61小类的地名3652条。

保质保量地推进了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大型宣传活动。

2017年5月25日,启动“寻找百年老地名”暨“最美地名故事”征集评选活动,在昆明市范围内属于首创,新华网、云南日报、昆明电视台等9家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截至7月4日,共收到455份报名资料,经过资料征集、组委会初评、公众投票等环节,于9月12日评选出10个“百年老地名”和5个“优秀组织奖”奖项,为广泛传播地名故事,传承官渡历史文化资源奠定了基础。

(3)开展路名标志牌清理整治和设置工作。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主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专报》精神,我局于2月底已将全区1240块“灯箱”式地名标志牌全部拆除并做好路面恢复工作。

按照《昆明市城市街路巷地名标志牌设置规范的通知》(昆民通〔2016〕74号)要求,我区需设置“单立柱”式地名标志牌644块,截至3月27日,除地铁站施工道路围挡无法安装的外,其余630块已安装完毕。

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地名标志牌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对地名标志牌实施规范化管理。

(4)项目命名。

截至2017年11月,共命名12个地名项目。

6.提高双拥共建水平,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融洽军政军民关系。

2017年“春节”,走访慰问驻区部队32家,购买慰问物资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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